1. 什麼是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在《證券法》實施之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制度是帶有濃厚行政色彩的審批制。自2001年3月開始,正式實行核准制,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按市場原則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獨立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實行核准制既是對國際經驗的借鑒,也是規范發展我國資本市場的需要。
2. 研究股票價格波動的意義和目的是什麼
您好!我國股票市場經過十年建設,在金融領域中占據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股票市場的建立和發展,為推動我國經濟改革,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股票市場的運行機制仍不成熟,交易量和價格經常大起大落,呈現不穩定的特徵。 股票市場在一國經濟生活中所佔據的地位,是由股票市場自身具有的功能所決定的。首先,股票市場充當連接籌資者和投資者的橋梁。在股票市場上,籌資者發行股票,可以獲得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而股票投資的流動性又為投資者提供了理想的投資方式。不同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對風險和收益的偏好,靈活地進行投資組合,承擔不同的預期收益和風險。其次,股票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重要功能。上市公司之間存在著所屬行業、經營管理水平等的差異,這些差異在股票市場上表現為整個市場資金從增長停滯的行業流向技術先進、成長性好的新興產業。社會資金追逐那些優秀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之間實現相互兼並、資產重組。這樣,資金使用效率得到提高,社會經濟得以發展。 由於各方面因素的變化,以及資金在各行業之間流動,股票市場產生在一定限度內的波動是正常的。但是,我國的股票市場波動性過強,投機氣氛濃厚,整個市場缺乏效率。股票市場缺乏效率,穩定性差不僅影響其重要功能的發揮,甚至危及到本身的進一步發展。 股票市場的效率,是指股票市場調節和分配資金的效率,即股票市場將資金分配到最能有效使用資金的企業的能力。效率市場假說理論根據股票價格反映的信息不同,將股票市場劃分為三種:「弱式有效市場」、「半強式有效市場」、「強式有效市場」。其中,在強勢有效市場中,股票市場價格不但充分反映了一切可獲得的公開信息,而且能迅速反映全部非公開的有關信息,任何投資者都無法利用任何信息(包括內幕信息)獲得超額收益。 在我國的股票市場中,內幕交易、證券欺詐等行為屢見不鮮,價格反映信息的機制被扭曲。在這樣一個效率低下的市場中,信息不對稱嚴重,市場參與者投機甚於投資,市場的不穩定性被進一步加大 。 WP=3我國股票市場不穩定的核心在於缺乏效率,而影響股票市場效率的因素歸納有三:市場制度,市場結構和市場參與者。其中市場制度是起基礎性作用的因素。市場在規定了一定的制度規范後,市場就形成一定的結構,市場參與者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特點。而制度一旦發生變革,必然會引起市場結構和市場參與者行為的變化。 綜上所述,本文將從股票市場制度入手,研究各種制度下的市場效率以及市場結構的成因,市場參與者的相應反應,和這些反應給市場穩定性帶來的影響。筆者也希望通過市場制度的改進,實現提高股票市場效率,消除市場不穩定性的目的。 上述內容簡要說明了本文的主題,具體將分成三個部分逐一論述。 第一部分 中國股票市場不穩定性 股票市場的波動在一定程度內是正常的。這與證券市場本身的固有缺陷有極大關系。證券業是一個信息偏差特別突出的行業,由於證券市場始終存在著信息不完全,證券市場主體間信息不對稱,股票價格形成時,投資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博弈關系。在信息不完全的情況下,「 貝葉斯-納什均衡 」最有可能被集體中的參與人採納。也就是說,投資者是否買賣股票的行為最有可能由其他投資者買賣股票的概率決定,而不是由上市公司價值或其他因素決定。然而,通過文章對不穩定性衡量指標的逐個羅列,不難發現,與外國股市各指標相比,中國股市不穩定性過強,價格與價值長期嚴重背離,其波動區間已遠遠超出了博弈論的解釋范圍。本文選擇了深市16隻個股作為抽樣樣本,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的基礎上對深市的結構性價格波動進行定量研究。結果表明,中國股市系統風險水平高,為一般成熟市場系統風險水平的兩倍左右。從個股的系統性風險的分散度上看,β參數的分布區間過窄,中國股市個股股價之間聯動效應強。 股票市場整體系統風險過大,現代投資組合理論在這里失去意義,股票更多的是充當投機活動的媒介,又助長了市場的不穩定。 股票市場穩定性差帶來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不利於以信用經濟為基礎的股票市場本身的發展,也使股市失去晴雨表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還扭曲了價格信號,降低了股票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削弱了籌資、轉制、定價等本身應有的功能。 WP=4第二部分 中國股票市場不穩定性的原因 通過第一部分的分析,可以得出:股票市場要想消除過多的不穩定性,發揮其籌資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前提是市場必須有效率。股票市場制度是影響市場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該部分的研究內容著眼於股票市場制度上,力求從制度因素上找出最根本的問題。 1.上市與發行機制 筆者首先簡單介紹股票發行的兩種監管制度:注冊制和審核制。隨後具體到我國的股票發行制度,分析了以前股票發行核准制下存在的缺陷,同時通過分析股票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分割的現狀,指出這些弊端的根源出於制度的不完善。 2.股權結構分割 由於我國股票市場發展初期定位於為國有企業籌集資金,這種定位造成股票市場的發展片面強調籌資功能而嚴重影響了資本資源優化配置功能的發揮。祝炒股賺大錢!
3. 我國 現行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核准制和注冊制,其中國內一直是核准制,最近發展很快的新三板類似於注冊制。
4. 什麼是股票發行管理制度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演化的機理分析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從各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上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屬於審批制,通道制和保薦制則屬於核准制。
1、審批制:
從「額度管理」到「指標管理」
審批制的行政干預程度最高,適用於剛起步的資本市場,由於在監管機構審核前已經經過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選拔」,因此審批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發行定價也體現了很強的行政干預特徵。
在資本市場建立之初,股票發行是一項試點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和整體計劃,也需要由政府對企業加以初步遴選。一是可以對企業有個基本把握,二是為了循序漸進培育市場,平衡復雜的社會關系。再者,當時的市場參與各方還很不成熟,缺乏對資本市場規則、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深刻認識,因此,實行額度管理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為了擴大上市公司的規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1996年新股發行改為「總量控制、限報家數」的指標管理辦法。同時,為了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股票,改革後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股票發行要優先考慮國家確定的1000家特別是其中的300家重點企業,以及100家全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和56家試點企業集團,並鼓勵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
2、核准制:
從「指標管理」到「通道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審批制的弊端顯得愈來愈明顯。第一,在審批制下,企業選擇行政化,資源按行政原則配置。上市企業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產物,擔負著為地方或部門內其他企業脫貧解困的任務,這使他們難以滿足投資者的要求,無法實現股東的願望。第二,企業規模小,二級市場容易被操縱。第三,證券中介機構職能錯位、責任不清,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第四,一些非經濟部門也獲得額度,存在買賣額度的現象。第五,行政化的審批在制度上存在較大的尋租行為。
由於審批制明顯阻礙了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因此,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對發行監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2000年3月6日,《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頒布實施,標志著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對按市場原則推選出的公司的發行資格進行審核,並做出核准與否決定的制度。核准製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核准制最初的實現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製取代審批制,反映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表明一家企業能否上市,已經不再取決於這家公司能否從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計劃和指標,取而代之的是企業自身的質量。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轉變,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反映了證券監管思路的變化,表明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逐步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方式的束縛。因此,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絕不僅僅是從計劃分配製向委員會舉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優化:
「保薦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發行「名額有限」的特點未變,但通道制改變了過去行政機制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股票發行風險,並且獲得了遴選和推薦股票發行的權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顯的。第一,通道制本身並不能真正解決有限的上市資源與龐大的上市需求之間的矛盾,無法根本改變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結構性失衡的問題。第二,通道制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銷資格,實力再強,手中項目再多,也只有8個通道,規模再小,也不少於2個通道。這種狀況下,大小券商的投行業務有分散化的傾向,這導致投行業務中的優勝劣汰機制難以在較大范圍內發生作用,不利於業務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廣度發展。第三,通道制對主承銷商的風險約束仍然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銷商勤勉盡責。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國股票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初期的過渡性措施和階段性產物,它依然帶有計劃干預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實質性審核主要是考察發行人目前的經營狀況,但據此並不能保證其未來的經營業績,也不能保證其募集資金不改變投向,更不能在改變投向的情況下保證其收益率。中國有相當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當年,或者上市後一年內出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即媒體所稱的「變臉」)、募集資金變更等現象,有些上市公司內部運作還很不規范,存在比較多的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增強中介機構對於發行人的篩選把關和外部督導責任,促使中介機構能夠把質量好、規范運作的公司推薦給證券市場,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保薦人制度的引入將試圖通過連帶責任機制把發行人質量和保薦人的利益直接掛鉤,使其收益和承擔的風險相對應。保薦人對於行業和公司價值判斷的專業水平及工作作風,將對其保薦績效和業務收益形成直接影響,並最終決定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如果保薦人督導不力,在保薦責任期間出現嚴重的大股東、董事或者經理層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佔等現象,保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保薦人為了減少上市公司行為不規范而給自身帶來督導不力的連帶責任風險,其必須十分重視對大股東的資質和誠信進行充分調查,同時,還需要採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簽定協議)以對大股東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5. 請簡要闡述我國歷年來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及其影響 各位大大給個具體一些、專業一些的答案吧
我國在股票發行方式方面的歷史變動較多,按時間和方式種類大約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自辦發行。從1984年股份制試點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這個階段股票發行的特點是:第一,面值不統一,有100元的,有200元的,一般按照面值發行;第二,發行對象多為內部職工和地方公眾;第三,發行方式多為自辦發行,沒有承銷商,很少有中介機構參與。
2.有限量發售認購證。1991-1992年,股票發行採取有限量發售認購證方式。該方式存在明顯的弊端,極易發生搶購風潮,造成社會動盪,出現私自截留申請表等徇私舞弊現象。因深圳「8·10事件」,這種方式不再採用。
3無限量發售認購證。1992年,上海率先採用無限量發售認購證搖號中簽方式。1992年12月17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對此予以了確認。這種方式基本避免了有限量發行方式的主要弊端,體現了「三公」原則。但是,認購量的不確定性會造成社會資源不必要的浪費,認購成本過高。
4無限量發售申請表方式以及與銀行儲蓄存款掛鉤方式。1993年8月18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的《1993年股票發售與認購辦法》規定,發行方式可以採用無限量發售申請表與銀行儲蓄存款掛鉤方式。此方式與無限量發售認購證相比,不僅大大減少了社會資源的浪費,降低了一級市場成本,而且可以吸收社會閑資,吸引新股民入市,但由此出現高價轉售中簽表現象。
5上網競價方式。上網競價只在1994年哈歲寶等幾只股票進行過試點,之後沒有被採用。
6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它是儲蓄存款掛鉤方式的延伸,但它更方便,節省時間。它又包括兩種方式:「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和「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轉存」。前者比後者佔用資金時間大為縮短,資金效率提高,並且能培育發行地的原始投資者,吸引大量資金進入二級市場。
7上網定價發行。上網定價發行類似於網下的「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發行方式,只是一切工作均利用交易所網路自動進行,與其他曾使用過的發行方式相比,這是最為完善的一種。它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安全快捷等優點,避免了資金體外流動,完全消除了一級半市場,1996年以來被普遍採用。
8基金及法人配售。1998年8月11日,中國證監會規定:公開發行量在5000萬股(含5000萬股)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開發行量在5000萬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1999年7月28日,中國證監會又規定:公司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下的公司,仍採用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款或與儲蓄存款掛鉤的方式發行股票。公司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上的公司,可採用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法人配售相結合的方式發行股票。2000年4月,取消4億元的額度限制,公司發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未完待續,坐在床上打字好累
6. 我國推行股票注冊制的意義
決定原文: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股票發行注冊制定義:
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干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董登新[微博]:IPO注冊制將帶來A股慢牛短熊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微博表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為資本市場改革定調: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其中,最大亮點或重中之重就是IPO注冊制的試點與推行,這將引發A股市場革命性的深刻變化,值得投資者興奮、期待!
董登新還表示,A股市場IPO推行注冊制,將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其一,證監會不再直接干預股市漲跌;其二,證監會不再干預IPO節奏,更無權暫停IPO;其三,證監會監管重心將從IPO後移至二級市場,嚴厲打擊違規者及證券犯罪行為;其四,投資者將會真正自覺地學會用腳投票。這是真正意義上的還權於市場,還權於投資者。推行注冊制,是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接近尾聲、最後階段的臨門一腳。這一腳、這一刻已無退路,別無選擇。十八屆三中全會已十分高調、明確指出:要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去行政化」已成為當前中國股市最重大的改革任務,而一級市場IPO則是過度行政干預的重災區,因此,推行IPO注冊制將是唯一選項。
董登新最後稱,注冊制的推行,將會迎來A股市場「慢牛短熊」的新格局、新時代。美國股市是典型的「慢牛短熊」,它的牛市一般持續5——7年,而熊市至多為1——2年;與此相反,中國一貫的「快牛慢熊」格局則是:牛市至多1——2年,熊市則長達5——7年。這就是中國股市與成熟市場的巨大反差。IPO注冊制將改寫這一格局!
李迅雷[微博]:IPO注冊制將壓低股價 短期難推行
海通證券(10.75, 0.70, 6.97%)副總裁、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對新浪財經表示,這次金融領域的一大看點就是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改革,但從核准制到注冊制的過渡有一定難度,明年推行可行性也不大。他認為如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上市公司發行規模將會擴大,發行價格將會降低,未來股市更加市場化,而中國股票市場表現不好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發行價格過高。對券商而言整體利好,但是未來保薦風險將加大。對普通投資者而言這不是特別好的事情。
孫立堅[微博]:上市公司好壞將由專業投資者決定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孫立堅認為,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將讓那些無資產支持的好公司獲得更強的融資能力,抑制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尋租現象,上市公司的好壞由投資者尤其是專業化的投資者來決定。
華生:中小盤股將受發行注冊制沖擊
據深圳商報報道,燕京大學校長、經濟學家華生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等內容寫進《決定》里,意味著證券市場改革非常重大。中國證券市場成立20多年來,新股發行一直都是審批制、核准制。這次的改革提出從審批制、核准制轉向注冊制,應該說這個改革是非常具有實質性的,等於要對新股發行審核制度進行根本改革,這個市場化方向改革是對的,市場起決定性的作用了。
但什麼是注冊制?是不是什麼企業注冊了就可以上市?那恐怕也不行。這個注冊制指的是什麼?美國IPO也叫注冊制,但和我國的工商注冊是兩回事。華生說,不管怎麼理解吧,目前來看這個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力度是空前的。實際上過去還沒有認真研究過,一下子就將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寫進了《決定》里,這個步子邁得非常大的,肯定股票市場直接融資方面,力度會是空前的。但是,希望在制度設計上,要有大智慧(6.66, 0.17, 2.62%),不然,對證券市場的沖擊也將非常大。
過去20多年,政府負責審批審核,但政府也在保護這個市場。一下子市場化了,全面放開了,這個沖擊是不言而喻的。特別是A股股價,中小盤股比起香港市場仍然高高在上,對這個沖擊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備。因此,在制度設計上要有大智慧,不能因為改革給投資者造成太大的傷害,要有一個過渡。總體來說,《決定》指明了方向,看來證券市場配合整個國家市場化改革的力度非常大。
老艾:券商股是最受益的
新浪財經評論員老艾稱,審核制改注冊制是中國股市一項革命性的突破,上市公司數量將大大增加,此項規定最受益的是券商,投行業務有望再次成為最賺錢的一塊,這也是周五券商股集體井噴的直接原因。
劉紀鵬[微博]:IPO不宜從核准制直接過渡到注冊制
據華夏時報報道,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表示,需要強調的是,盡管一直提到新股發行的改革,但我並不太主張一步就從核准制過渡到注冊制。證監會未來有可能放鬆審批,可太快變成注冊制也並不適合中國的市場。舉個例子,美國實行注冊制,因為它是有前提的:一是因為美國有強大的訴訟文化,很多納稅人都有自己的律師;二是美國股市機構投資者居多,比較理性;三是它的事後懲罰很嚴格,公司一旦發生問題需要追索,保薦人有的要終身取消保薦資格等。而這三點我們的市場直到今天還都未完全具備,所以監管層當下的改革重點,應該是監審分離,變實質性的核准為程序上的核准,然後把審核的權利下放到交易所。此外,證監會在人員配置上,也應該把90%的力量著重放在監管上, 只留10%的力量用在審批上即可。用16個字來形容,就是「監審分離,下放發審,程序核准,保留否決」。
7. 比較股票發行的注冊制和核准制,並簡要闡述我國歷年來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概念
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 如果公開方式適當, 證券管理機構不得以發行證券價格或其他條件非公平, 或發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盡合理等理由而拒絕注冊。注冊制主張事後控制。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 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干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
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
二、評價
1、注冊制更利於市場三大功能發揮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初衷和最後目標,均在於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價格發現、融資、資源配置等三大基礎功能,對定價、交易干預過多,不利於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發行節奏由行政手段控制,不利於融資功能的實現;上市門檻過高,審核過嚴,則不利於資源配置功能的實現.
注冊制與核准制相比,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
注冊制最大的好處在於把發行風險交給了主承銷商,把合規要求的實現交給了中介機構,把信披真實性的實現交給了發行人
2、發行注冊制也並非來者不拒。
美國證監會接到發行人申請後,會就其提交的材料提出反饋意見,中介機構和發行人則需進行有針對性的答復,一般意見反饋和答復少則三四次,多則七八次,直至證監會不再有其他問題才會准予注冊。從時間上看,美國證監會的審核最快2個月,一般3到6個月時間方能完成,交易所審核僅需1到1個半月,時間包含在證監會審查期內。
倫敦UKLA審核發行人材料時,也需經過一讀、二讀、三讀的意見反饋和回復,之後需有一定等級、兩個以上審核委員簽字後才能獲得發行批文。發行審核環節通常也需時3到6個月。「如果三讀之後還有問題,將繼續進行多輪意見反饋,如果發行人一直無法完成反饋回復,發審環節就會被無限期拖延下去。」
3、核准制不等於非市場化
注冊制與核准制並非僅由市場成熟程度決定,而是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和現實原因,是監管理念、市場分布、控制層次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把核准制和非市場化直接畫等號並不科學。 無論是注冊制還是核准制,是否市場化的標准在於市場買賣雙方是否能夠實現真實意願的表達。
三、核准制和注冊制的比較
1、發行指標和額度
無
無
2、發行上市標准
有
有
3、主要推薦人
中介機構
中介機構
4、對發行做出實質判斷的主體
中介機構、證監會
中介機構
5、發行監管性制度
中介機構和證監會分擔實質性審核職責
證監會形式審核,中介機構實質性審核
6、市場化程度
逐步市場化
完全市場化
7、發行效率:後者更高
8、制度背景:後者實現的國家一般市場化程度高,金融市場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監管主體嚴格有效、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更自律,投資者素質更高。
四、我國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實踐
1988年以來,我國在證券發行審核方面,是地方法規分別規定證券發行審核辦法。
1992年,中國證監會成立,開始實行全國范圍的證券發行規模控制與實質審查制度。
1996年以前,由國家下達發行規模,並將發行指標分配給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企業的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在自己的管轄區內,或者行業內,對申請上市的企業進行篩選,經過實質審查合格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執行中,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盡量將有限的股票發行規模,分配給更多的企業,造成了發行公司規模小,公司質量差的情況。於是,1996年以後,開始實行」總量控制,集中掌握,限報數家」的辦法。就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中國證監會事先下達的發行指標,審定申請上市的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對上報的企業的預選資料審核,合格以後,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分配的發行指標,下達發行額度。審查不合格的,不能下達發行額度。企業得到發行額度以後,將正式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最後審定是否批准企業發行證券。這是計劃經濟。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國《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證券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有關文件。」
《證券法》第11條第2款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批。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的有關文件。」
總之,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視證券的種類不同而不同:
1、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
2、對債券發行採取審批制。
目前,我國的證券發行工作,從額度制和嚴格審批制向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核准制過度。
1999年9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與2000年3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先後實施,我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程度加快。在此基礎之上,股票發行價格也採取了市場定價方法,中國證監會不再對股票發行市盈率進行限制。
8. 中國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的看法
了全面推行股票注冊制,相關部門已經准備了幾年,由之前的科創板注冊制到創業板注冊制,一步一步積累經驗再到現在的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全面注冊制工作一直是穩步推進的過程。
實行全面股票發行注冊制是非常好的事情,更有利於我們資本市場發展,也更能夠讓世界了解中國市場。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每一種發行監管制度都對應一定的市場發展狀況。
審批制是一國在股票市場的發展初期,為了維護上市公司的穩定和平衡復雜的社會經濟關系,採用行政和計劃的辦法分配股票發行的指標和額度,由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指標推薦企業發行股票的一種發行制度。
核准制則是介於注冊制和審批制之間的中間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政府的指標和額度管理,並引進證券中介機構的責任,判斷企業是否達到股票發行的條件;另一方面證券監管機構同時對股票發行的合規性和適銷性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有權否決股票發行的申請。
一、管理層角色發生變化。
全面實行股票注冊制會讓管理層的角色發生變化,全面注冊制中的管理層就是純粹的法律執行者和管理者,他們不用審核股票發行,擺脫了其中的利益關系,他們現在只需要監管違規,欺詐行為,由管理層變成直接的市場監管,這樣可以減少市場違規行為,同時能夠第一時間發現違規,欺詐等行為,從而對他們進行懲罰和處理。
二、讓中國資本市場給世界接軌。
世界是一體的,先進的金融知識和體系都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世界上比較成熟的國家,股票基本上都是實行注冊制,我們完全可以借鑒他們的模式,開發出適合我們自己的注冊制方案,這樣可以發揮資本市場最大作用,為困難企業提供好的資金援助,也能夠讓世界更清楚,更明白了解中國資本市場。
三、為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帶來真正的資金援助。
現在融資比較難,成本比較高,很多有前途的企業沒有辦法融到足夠的資金,讓他們倒在黎明前,但是,現在全面注冊制可以解決他們資金問題,同時給它們更好的發展機遇,這樣可以真正帶動一批企業的成長,讓他們做大做強。
全面實行注冊制是中國股市制度改變的里程碑,每一次改革都會帶來歷史性的機遇,我們一定要好好把握,享受資本市場帶給我們的驚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9. 我國現行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演化的機理分析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從各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上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屬於審批制,通道制和保薦制則屬於核准制。
1、審批制:
從「額度管理」到「指標管理」
審批制的行政干預程度最高,適用於剛起步的資本市場,由於在監管機構審核前已經經過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選拔」,因此審批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發行定價也體現了很強的行政干預特徵。
在資本市場建立之初,股票發行是一項試點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和整體計劃,也需要由政府對企業加以初步遴選。一是可以對企業有個基本把握,二是為了循序漸進培育市場,平衡復雜的社會關系。再者,當時的市場參與各方還很不成熟,缺乏對資本市場規則、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深刻認識,因此,實行額度管理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為了擴大上市公司的規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1996年新股發行改為「總量控制、限報家數」的指標管理辦法。同時,為了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股票,改革後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股票發行要優先考慮國家確定的1000家特別是其中的300家重點企業,以及100家全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和56家試點企業集團,並鼓勵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
2、核准制:
從「指標管理」到「通道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審批制的弊端顯得愈來愈明顯。第一,在審批制下,企業選擇行政化,資源按行政原則配置。上市企業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產物,擔負著為地方或部門內其他企業脫貧解困的任務,這使他們難以滿足投資者的要求,無法實現股東的願望。第二,企業規模小,二級市場容易被操縱。第三,證券中介機構職能錯位、責任不清,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第四,一些非經濟部門也獲得額度,存在買賣額度的現象。第五,行政化的審批在制度上存在較大的尋租行為。
由於審批制明顯阻礙了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因此,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對發行監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2000年3月6日,《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頒布實施,標志著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對按市場原則推選出的公司的發行資格進行審核,並做出核准與否決定的制度。核准製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核准制最初的實現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製取代審批制,反映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表明一家企業能否上市,已經不再取決於這家公司能否從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計劃和指標,取而代之的是企業自身的質量。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轉變,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反映了證券監管思路的變化,表明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逐步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方式的束縛。因此,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絕不僅僅是從計劃分配製向委員會舉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優化:
「保薦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發行「名額有限」的特點未變,但通道制改變了過去行政機制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股票發行風險,並且獲得了遴選和推薦股票發行的權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顯的。第一,通道制本身並不能真正解決有限的上市資源與龐大的上市需求之間的矛盾,無法根本改變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結構性失衡的問題。第二,通道制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銷資格,實力再強,手中項目再多,也只有8個通道,規模再小,也不少於2個通道。這種狀況下,大小券商的投行業務有分散化的傾向,這導致投行業務中的優勝劣汰機制難以在較大范圍內發生作用,不利於業務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廣度發展。第三,通道制對主承銷商的風險約束仍然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銷商勤勉盡責。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國股票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初期的過渡性措施和階段性產物,它依然帶有計劃干預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實質性審核主要是考察發行人目前的經營狀況,但據此並不能保證其未來的經營業績,也不能保證其募集資金不改變投向,更不能在改變投向的情況下保證其收益率。中國有相當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當年,或者上市後一年內出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即媒體所稱的「變臉」)、募集資金變更等現象,有些上市公司內部運作還很不規范,存在比較多的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增強中介機構對於發行人的篩選把關和外部督導責任,促使中介機構能夠把質量好、規范運作的公司推薦給證券市場,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保薦人制度的引入將試圖通過連帶責任機制把發行人質量和保薦人的利益直接掛鉤,使其收益和承擔的風險相對應。保薦人對於行業和公司價值判斷的專業水平及工作作風,將對其保薦績效和業務收益形成直接影響,並最終決定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如果保薦人督導不力,在保薦責任期間出現嚴重的大股東、董事或者經理層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佔等現象,保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保薦人為了減少上市公司行為不規范而給自身帶來督導不力的連帶責任風險,其必須十分重視對大股東的資質和誠信進行充分調查,同時,還需要採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簽定協議)以對大股東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參考資料:文章來源 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
10. 股票發行的監管制度包括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選題的緣起
第二節 目的和意義
第三節 研究思路、創新點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 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研究的理論基礎及文獻回顧
第一節 股票發行監管理論
第二節 相關文獻回顧
第三章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回顧
第一節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演變的時代背景
第二節 中國股票市場發行監管制度演變歷程
第四章 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國際比較
第一節 國外主要證券市場的發展和管理體制介紹
第二節 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研究
第三節 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研究
第四節 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簡要比較
第五節 我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國際比較
第五章 利益集團理論基礎上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分析
第一節 利益集團理論
第二節 中國證券市場利益集團的形成、特點及利益沖突
第三節 中國股票市場發行監管制度變遷的利益集團理論分析
第六章 誠信理論基礎上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分析
第一節 關於誠信的基礎理論
第二節 什托姆普卡的信任文化社會生成模型及其實踐性建議
第三節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變遷:基於什托姆普卡誠信理論的解釋
第四節 加強和完善股票市場誠信建設的對策
第七章 完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意義
第一節 資本市場之於國家意義
第二節 我國資本市場安全性需提高
第三節 優化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促進資本市場發展
第八章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優化建議
第一節 重塑股票發行監管理念和原則
第二節 優化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