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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6-23 08:06:08

❶ 信託股票,信託概念股票有哪些

1,正宗的信託股有陝國投和安信信託。
2,信託概念股有愛建股份(愛建信託),方正證券(方正東亞信託),經緯紡機(中融信託),浦發銀行(上海信託)等。

❷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實行了嗎

沒有呢,現在只是意見稿,在徵求意見的階段,將來具體實施可能還要等一段時間
今年9月26日,信託業協會曾向業內68家信託公司下發《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稱,經國務院同意設立信託業保障基金。該公司正在籌備設立,注冊資本擬定為100億元,由信託業協會聯合各家信託公司根據自願原則共同出資,每家公司出資下限為1億元,可以以1億元整數倍增加。

一名信託業內人士對表示,信託業保障基金每家信託公司都要加入,實力強的就占股多一些,在其中的話語權也相應多些。中融信託市場化程度較高,資本實力又強,所以占股較大也不難理解。

據悉,今年9月,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的籌備小組已經組建完畢。籌備組組長一職由來自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一名高管擔任,銀監會辦公廳副主任劉宏宇、銀監會非銀部多名人士等也均已進入籌備小組工作。

前述徵求意見稿顯示,該基金公司將完全實行公司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主要職責包括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負責基金的保值增值;負責基金認購者的權益保護和基金的清算償付;執行基金認購規定,核查基金認購者的基金認購和基金使用者的基金使用、償還情況。

此外,該基金公司還要負責監測信託公司風險,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信託公司監管和處置意見;以及接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委託,託管被停業整頓、撤銷或關閉的信託公司,依法參與其資產處置和機構重組等。
(一財)信託保障基金起步,注冊資本擬為100億元。

❸ 什麼是 信託基金 債券 股票

  1. 信託基金也叫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信託基金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藉助發行基金券([1]如收益憑證、基金單位和基金股份等)的方式,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託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託制度。

2.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3.

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❹ 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是央企嗎

是央企。


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China Trust Protection Fund Co., Ltd.,以下簡稱「公司」)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聯合13家經營穩健、實力雄厚的信託公司出資設立,於2015年1月16日獲發營業執照,注冊資本115億元人民幣。




公司作為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以下簡稱「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負責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並依據中國銀保監會核準的經營范圍開展業務。公司的主要任務和目標是按照市場化原則,預防、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促進信託業持續健康發展。

❺ 結構化產品一般交多少信託業保障基金

2014年12月,財政部、銀監會發布《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設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保障基金管理人,依法負責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並經營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業務。
各信託公司要按照規定認購保障基金,保障基金募集規則分為三類:信託公司按凈資產余額的1%認購;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新設立的財產信託按信託公司收取報酬的5%計算,由信託公司認購。

❻ 中信信託 信託產品 可靠嗎

可靠。
一、信託的相對靠譜要從三個維度去剖析:
1,信託行業層面:
從我國1979年成立第一家信託機構(現今的中信信託——行業龍頭)算起,信託行業已經發展了40多年時間(與改革開放同齡),目前信託行業正在經歷第7輪整頓,第69家信託公司或許將會來臨,而5家單體機構風險的信託公司在這一輪種也會有新的「命運啟示」,信託機構實控人或許會易主,但信託機構主體一定會仍舊存在,只不過時不時改頭換面,爭取最佳方式「面世」。
更有一法三規:《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使得信託行業在健康、有序的法律框架下發展(類似網貸P2P行業今日已經消亡),另有中國信登、中國信託業協會、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在結構功能上輔助、完善整個信託行業。
2,信託公司層面
股東實力強大——各家機構股東情況,一言概之,非富即貴。在信託業務發展、資源稟賦上,信託公司股東實力雄厚,都大有裨益。
3,信託項目層面
信託項目期限12個月-36個月,以18個月-24個月居多,期限不長而且資金量巨大,少則億元多則百億元,經過幾十年的行業沉澱,信託資金投向多半為國內的成熟行業、領域。按資金投向可劃分為房地產信託、政府基建信託、工商企業信託、金融類信託。僅以房地產信託為例,過去十年是房地產行業的黃金十年,而該類信託項目也是最受信託投資者的喜愛,風控措施完備:有實物抵押,如土地、在建工程;房企實際控制人擔保、應收賬款質押等等以確保項目如期兌付,而且收益在年化7—12%,市場上也是有口皆碑。
二、中信信託理財產品的種類繁多,對應的產品期限、風險、收益水平也各不相同。一般來講,產品的預期收益與投資期限及風險成正相關。中信信託的雖然出現過兌付事件,但是危機處理能力強大,所以基本可以選擇。

❼ 信託產品安全嗎

在如今收益率下行,違約風險不斷增加,資產荒的大環境下,信託產品還安全嗎?是否還值得購買?
2021年一季度末,信託產品存量投資者超過88萬個,連續5個季度上升, 截全國68家信託公司受託資產規模為21.6萬億元,自然人投資者持續增長,表明信託產品在支持個人財富保值增值方面發揮的作用愈加得到認可,這也給信託行業未來實現更健康、更可持續的發展增強了信心。
信託行業:
信託行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並稱為中國的四大金融行業,也是經營范圍最廣的一個領域, 信託行業一法三規,「一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三規」指《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2007年3月1日,《信託公司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明確規定信託公司應實施凈資本管理。為落實該規定,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加強信託公司風險監管,銀監會結合信託公司監管實踐並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的做法,經過多次徵求意見和修改完善,制定了《辦法》。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以美國為代表的境外成熟市場監管當局深刻認識到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管對投行類金融機構風險控制的重要性。隨著我國信託業的發展、信託公司業務模式的調整和創新業務的開展,信託監管急需建立一個能綜合反映信託公司潛在風險的、有效的風險監管體系。
信託公司:
信託公司作為正規金融機構,有銀保監會的監督管理。信託業還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范,而且相關的配套金融設施較為齊全,這些都有利於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當前,信託行業整體風險准備金充裕,凈資本對風險資本覆蓋充足,信託公司抵禦風險能力也在不斷增強。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邢成對記者表示,從總體來看,信託產品還是一種相對風險可控的金融產品。
信託牌照的稀缺性,從1979年開始,也就是改革開始後的第二年,信託行業就出現了,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在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通過,當年10月1日就正式實施,由立法開始計算,國內的信託就已有19年的時間。截至目前全國有68家信託公司,但從2007年就未再新增加過信託牌照,信託牌照有一定的稀缺性。而信託公司的股東背景方面,主要都是地方國企或者是央企,還有部分是大金控公司控股,只有少部分是民營老闆控股。雖然有光環加身,但信託產品也還是有優質的項目和劣質的項目,關鍵還是要底層資產和信託公司的股東背景。

主流的信託公司實繳注冊資金在20億——100億左右,頭部的信託公司實繳資金均在100億以上,同樣信託公司的背景也十分雄厚,68家信託公司按股東背景可分為3家中央匯金控股,6家國務院財政部控股(包括AMC和銀行保險),16家國務院國資委控股、2家金控平台控股,28家地方政府控股,13家知名民營企業控股等六大類。

2020年的信託數據看一下
在經營收入中,2020年4季度末,信託業利潤為583.18億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727.05億元下降19.79%,減少143.87億元。分季度利潤看,2020年4個季度利潤分別為166.10億元、174.92億元、144.87億元和97.29億元,2020年4季度末,68家信託公司未分配利潤為1869.71億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1819.13元增長2.78%,環比3季度末2018.86億元下降7.39%。4季度利潤減少的主要原因是信託公司增加了應對可能風險的資產減值損失計提。

截至2020年4季度末,信託賠償准備金為321.54億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291.24億元增長10.40%,環比3季度末296.23億元增長8.54%。2020年4季度末,信託賠償准備金占所有者權益比率為4.79%,略高於2019年4季度末4.61%和3季度末的4.50%。這是近年來信託賠償准備金佔比較高的年份。信託公司在稅後利潤分配中加大信託賠償准備計提力度,是信託業面對2020年經濟運行中出現更多風險可能性的積極應對之策。
近期信託產品風險有所增高,這與疫情,宏觀經濟環境有很大關系。這種情況並不是全行業性的,更多是個別經營不規范的信託公司。因此,當前信託產品仍值得投資,但是需要投資者有所篩選。
個別信託公司前期積累的風險點顯現,這屬於個案。當前,單體機構風險和局部風險不會影響整個信託業的穩健發展態勢。金融的實質就是風險管理,只有將風控做好,才能讓信託公司擁有更廣闊的資產管理與綜合金融服務拓展空間。
信託業保障基金:
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China Trust Protection Fund Co., Ltd.,以下簡稱「公司」)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聯合13家經營穩健、實力雄厚的信託公司出資設立,於2015年1月16日獲發營業執照,注冊資本115億元人民幣。公司作為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以下簡稱「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負責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並依據中國銀保監會核準的經營范圍開展業務。公司的主要任務和目標是按照市場化原則,預防、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促進信託業持續健康發展。
截至2020年末,信託保障基金總資產1491.95億元,較好實現了基金保值增值和有效使用。全年通過流動性支持和風險資產收購業務向信託行業合計提供563.17億元資金支持,在支持行業穩定運行、助力壓降表內外風險、參與高風險機構處置、推進轉型發展方面彰顯了責任擔當。
根據《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周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由信託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交流動性困難解決方案及保障基金償還計劃,由保障基金公司審核決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
信託公司凡使用保障基金,由信託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雙方應根據使用保障基金的金額和期限等協商資金使用的條件,並簽署資金有償使用合同,辦理合法有效的擔保手續,依法約定相關監督條款和雙方履行的權利義務。
公司使用保障基金和自有資金向信託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旨在提高信託公司的預防和化解流動性風險的能力,促進信託公司健康發展。

銀行賣信託:
2020年,招商銀行期末零售理財產品余額22171.72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7.72%;抓住資本市場觸底反彈、客戶基金配置需求井噴的機會,實現代理非貨幣公募基金銷售額6107.04億元,同比增長177.88%;實現代理信託類產品銷售額4691.20億元,同比增長38.19%
通常情況下,銀行代銷的信託產品收益率要比信託公司直銷的低1%~2%。「招行的零售金融太強了,其網點分布和高凈值客戶儲備是信託公司無法相比的,它在銀信合作方面又會表現得更強勢一些。」

與其他金融產品相比,信託依舊在多工具,多市場,跨領域資源配置方面存在不可比擬的優勢。信託產品的收益率切合投資的理財需求,相比於銀行理財的低風險低收益和股票,PE產品的高風險高收益,信託產品的中等風險、中等收益特徵很好地滿足了市場需求。
在信託產品收益率普遍呈下降趨勢的背景下,優質產品更容易引發投資者追捧。但收益率下行的並非只有信託,對標的銀行理財預期收益率也在持續下行中,相對來說信託產品還是在穩健類投資中有比較優勢,所以同等情況下就會出現認購火爆的情況,特別是現在政策面偏緊導致信託產品供給受限的情況下。
1、起點高,基本是300萬起,每個項目有50個名額100萬起(俗稱小額),較高的投資門檻排除了普通投資者。因此,信託業務也被稱作私人銀行。
2、風險較低,信託項目都要盡職調查,信息披露客觀公正,風險管理方式明確清晰,還要銀監會審批才可以發行,信託項目的運作需要受《信託法》的約束,因此整體風險比較低。
3、收益較高,前面幾年經濟形勢較好的時候,信託的投資者基本能夠收獲10%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今年全球經濟普遍低迷的時候,信託產品的平均年化收益8%左右。
4、持續投資方便簡潔。到期拿回本金和收益,可以形成持續投資,使得收益成為復利。
5、債務隔離功能,信託財產受法律保護,信託一經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收益人的財產中分離出來,具有獨立性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信託財產不能被清算、償債和破產等。這是信託產品非常大的優勢。
6、流動性較差。信託產品未期滿前中途不能單獨贖回,但可以轉移給其它投資者。信託產品大多是期限是1-2年。

❽ 中國信達是不是和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合作協議

是的,6月份的時候中國信達就與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共同助力化解信託業風險。

❾ 什麼是信託業保障基金

信託業保障基金就是主要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

基金募集來源

按照《辦法》規定,保障基金募集規則分為三類:信託公司按凈資產余額的1%認購;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新設立的財產信託按信託公司收取報酬的5%計算,由信託公司認購。

保障基金主要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但業內人士反饋,信託公司「自掏腰包」籌建的行業保障基金,將增加信託公司成本,挫傷主動管理的積極性。


信託業保障基金的作用

信託業保障基金的設立目的就是要更好解決投資人對信託產品信心的問題,一旦單一信託機構出現風險,保障基金將在信託公司合法合規經營的前提下,出手實施救助,避免引發行業風險甚至系統性風險。

❿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以下簡稱「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保護信託當事人合法權益,有效防範信託業風險,促進信託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保障基金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主要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
第三條 設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障基金公司)作為保障基金管理人,依法負責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 保障基金設立理事會(以下簡稱基金理事會),負責審議和決策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信託業風險處置應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防範道德風險。在信託公司履職盡責的前提下,信託產品發生的價值損失,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第二章 保障基金公司和基金理事會
第六條 保障基金公司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聯合信託公司等機構出資設立。
保障基金公司依法成立董事會,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並向國務院報備。
保障基金公司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辦法等制訂公司章程,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核,並向國務院報備。
第七條 保障基金公司以管理保障基金為主要職責,以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為主要任務和目標。
第八條 保障基金公司作為保障基金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保障基金的籌集,核算保障基金認購情況;
(二)負責保障基金的管理,對保障基金的本金和收益進行清算償付;
(三)負責使用保障基金參與處置信託業風險,核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償還情況;
(四)負責保障基金的日常運用。
第九條 保障基金公司應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控管理,確保公司平穩運行,切實履行保障基金籌集、管理、使用和日常運用的職責。因保障基金公司未履職盡責造成保障基金的損失,應由保障基金公司承擔。
除以市場化方式參與信託業風險處置外,保障基金公司投資主要限於銀行存款、同業拆借、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票據)、金融債券、貨幣市場基金,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批準的其他投資渠道。
第十條 保障基金公司應當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保障基金公司對其獲悉的各項非公開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一條 基金理事會按照市場化原則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負責組織產生,理事人選由中國信託業協會推薦,經行業半數以上信託公司同意後產生。
基金理事會應依據本辦法制定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基金理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決策保障基金籌集規則和籌集標准;
(二)依據本辦法審議決策保障基金的使用方案;
(三)審議決策保障基金的分配方案;
(四)對保障基金公司籌集、管理、使用保障基金進行監督,審議保障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費標准。
基金理事會應當將其決策的重大事項及其履職情況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三條 保障基金來源:
(一)依據本辦法第十四條籌集的資金;
(二)使用保障基金獲得的凈收益;
(三)國內外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財政部批準的其他來源。
第十四條 保障基金現行認購執行下列統一標准,條件成熟後再依據信託公司風險狀況實行差別認購標准:
(一)信託公司按凈資產余額的1%認購,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凈資產余額為基數動態調整;
(二)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其中:屬於購買標准化產品的投資性資金信託的,由信託公司認購;屬於融資性資金信託的,由融資者認購。在每個資金信託產品發行結束時,繳入信託公司基金專戶,由信託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劃繳;
(三)新設立的財產信託按信託公司收取報酬的5%計算,由信託公司認購。
第十五條 信託公司基金余額不滿足本辦法第十四條要求時,應當按規定補足。
第十六條 保障基金公司應將保障基金資產與保障基金公司所有的資產分別列為受託資產和自有資產管理,實行分別管理、分賬核算。
第十七條 保障基金應當按照安全性原則建立託管制度。
第十八條 除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使用范圍外,保障基金的日常運用主要限於銀行存款、同業拆借、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票據)、金融債券、貨幣市場基金,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 第十九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一)信託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
(二)信託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並進行重整的;
(三)信託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
(四)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周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
(五)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第(一)、(二)、(三)項情形,保障基金公司應根據相關有權機關的認定和處置原則擬定處置方案並報基金理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第(四)項情形,由信託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交流動性困難解決方案及保障基金償還計劃,由保障基金公司審核決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
信託公司凡使用保障基金,由信託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雙方應根據使用保障基金的金額和期限等協商資金使用的條件,並簽署資金有償使用合同,辦理合法有效的擔保手續,依法約定相關監督條款和雙方履行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第(五)項情形,由保障基金公司擬定方案並報基金理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三條 保障基金因使用導致余額減少時,先扣減由歷年留存凈收益等來源產生的公共積累部分。公共積累部分扣減完畢後,再以各信託公司上年末凈資產為權重扣減其基金余額。 第二十四條 保障基金收入扣除日常支出後,凈收益率高於國家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的,按照國家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向信託公司、融資者等認購人分配收益,剩餘部分計入基金余額。凈收益率低於國家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時,由保障基金公司提出收益分配方案並報基金理事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 信託公司按凈資產余額和新發財產信託認購的基金,其本金及收益由保障基金公司按年度與信託公司結算。
投資性資金信託和融資性資金信託認購的保障基金,其本金及收益由保障基金公司按季度與信託公司結算。信託公司在每個信託產品清算時向其認購者支付本金及收益。季中發生信託產品清算的,由信託公司先行墊付。
第二十六條 信託公司應當設立保障基金專項賬戶,用於核算保障基金認購者的資金及其應享收益,真實記錄保障基金的歸集及支付。信託公司應當按季度與保障基金公司核對認購保障基金的資金余額、變動和支付情況。 第二十七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會同財政部對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結合保障基金公司特點和信託業監管要求,制定保障基金公司監督管理具體辦法,加強對保障基金公司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保障基金公司應當建立報告制度,按年度編制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並經外部審計機構審計後報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財政部。
保障基金公司應當按年度向信託公司披露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年度向國務院報告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條 保障基金公司、信託公司及其託管清算機構應當妥善保管保障基金的收劃款憑證、兌付清單及其他原始憑證,確保原始檔案的完整性。
第三十一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保障基金認購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對拒絕或故意拖延認購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規定報送信息和資料的信託公司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問責機制,對違法違規經營而接受保障基金救助的風險機構及其責任人依法問責。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嚴厲打擊挪用、侵佔或騙取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對有關人員失職行為依法追究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保障基金的清算和保障基金公司解散須經國務院批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會同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