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股票市場的現存問題及解決對策
中國股票市場存在的問題和解決中國股票市場存在的問題,主要如下:第一是進入股票市場的指導思想不夠正確,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有人把股票市場看作是解決國有企業困難的一種辦法,而不是當作使有限的資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優質企業、最有潛力的企業的融資渠道。在選擇上市公司的時候,有的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聯合起來去包裝、化裝上市,去欺騙投資者。以解困、扶貧為上市目的。這種思路對於股市的健康發展是先天不足的問題。發展股票市場固然應當考慮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 應當以實體經濟的發展為根本出發點,堅持市場化制度建設的努力,但如此解困的結果重新回歸政策市,最終還是不利於更多的實體經濟的。正確的指導思想應該是嚴格遵照法律規定,保證公開公正,保護公平交易,促進資金融通,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股票市場健康發展,而不是保護少數人的特殊利益,因為最終只有投資者信得過,對市場又信心,認為披露的信息是真的,投資者才會去買股票。第二是信息公開不夠,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當前,加強資本市場「三公」原則的制度化建設及其貫徹實施,對於增強信心、提振股市至關重要。《證券法》規定的「三公」原則不能僅僅停留在條文上。信息在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傳遞的阻隔和不對稱是我國股票市場存在的比較嚴重的問題。市場存在的「三不公」(公開、公平、公正)問題嚴重程度超出了局外人的想像。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內幕交易、操縱股市、黑庄操作、買賣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甚至莊家冒用他人身份證和帳號坐莊炒股都禁不了。針對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真實、信息披露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及時、信息披露不嚴肅、信息披露不主動等問題,應該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立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民事損害賠償制度, 二是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中小股東權益,三是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三位一體的監管框架,四是強化中介機構的自律機制,五是建立一支堅強有力的股市監督隊伍。第三是證監會現在的定位,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時,還要正確定位監管機構的職責。證監會現在的定位是股票市場上政企不分,主要表現在證監會本身。證監會本來的功能是監督上市公司和證券交易所,對外部投資者提供保護。證監會的唯一、最重要的職能應該是保護外部投資者,保護外部投資者不受內部投資者、不受企業經理的欺騙。但是我們國家的證監會的職能是審核公司上市,幫助國有企業解困。發行制度等存在的最大的問題還是實名審核制,審核制實質仍然是審批制,要明確監管單位不是審批單位,是維護市場穩定的機構。准確定位以後,還需要嚴格執法,完善監管,公正監管,以加強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第四是投資的質量,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投資的質量高低,是看投資人是不是真正承擔風險。如果投資者用自己的錢投資,自己承擔風險,也享有權利的話,風險與權利一致,就是高質量的投資。相反,如果完全用別人的錢投資,虧了是人家的,贏了是自己的,那就是低質量的投資。在我們國家的股市上大量充斥著低質量的投資者。低質量的投資者只負盈不負虧,必然對股市形成一種高估的壓力。為此,必須改革發行制度。第五是上市公司的結構不健全,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中國股市不能成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上市公司的結構與中國經濟的結構不匹配;2004年中國股市受宏觀調控影響巨大,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於中國股市中周期性行業上市公司比重過大,上市公司行業構成的缺陷進一步加大了中國股市的風險。國有企業上市之後實際上控制權仍在國家手裡,形式上有一個董事會,但實際上董事會、總經理都是由政府任命。董事會很難起很大作用,因為是國家持大股。2009年5月《企業國有資產法》施行以後,國資委履行出資人的職責以後,尚不完善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可望情況有所變化。第五是對中小股東保護乏力。如何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中小股東的權益保護得越好,股票市場越健全,人們就越願意把口袋裡的錢拿出來,股票股市就越活躍。目前,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保護較差。在保護弱小的外部投資者方面,一是對企業關聯交易作出限制。當控股股東的利益與小股東的利益發生沖突時,為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要對控股股東的關聯交易作出限制,辦法是關聯交易原則上由企業的中小股東或它的委派的代表批准。二是為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立法、司法救濟方面,建議適時修改民事訴訟法,引入集團訴訟制度。三是限制上市公司高管、中介例如保薦人在企業不景氣時的高額薪酬。四是投資基金的收益應當與其經營業績直接掛鉤,而不是現在的旱澇保收。第六是不講信譽,缺乏信心,信用缺失,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信用是股市的支柱。由於我國建設市場經濟的歷史短,對信用的認識膚淺,因此在信用體制的建設上步履緩慢。建立股市信用的關鍵在於信息流通暢快,信息披露的內容全面、真實、准確。但是在現實中,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時不夠及時或秘而不宣。在有可能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時,上市公司往往為了穩定股價不公開發布此種信息,但該信息卻又在私下裡傳播,形成內幕交易。上市公司夥同中介機構作假已是公開的秘密。這些都是經濟發展道路轉軌國家的通病。在股市發展初期,由於股票發行少,而購買者眾多,炒作和投機盛行,導致股價不斷上揚,形成表面繁榮,此時人們不大關註上市公司的信用。而當泡泡沫破滅後,人們才認識到信用的重要。現在我國股市的低迷,很大原因在於上市公司的信用缺失,我們應亡羊補牢。股票市場是資本市場,資本市場的主體,一是上市公司——資合公司,其賴以生存的基礎是公司信譽,一是作為投資者的股民,其賴以投資的前提是信心。信譽和信心是保證資本市場有效運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機制。但是現在不少人非常不重視信譽,少數政府部門不講信譽,上市公司不重視信譽,有的證券公司、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也不重視信譽,證券公司在幫助企業包裝,會計事務所在幫助企業做假帳。因而股民的信心在國家接二連三出台利好的政策情況下遲遲不能恢復。不講信譽,缺乏信心,也與有關法法規不夠完善有關,譬如欠缺完備的會計法規體系。為了解決信譽信心問題,必須依法追究股票欺詐者的民事責任以及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第七是股市自身的制度性缺陷至今仍未消除,譬如「大小非」和「大小限」等。目前股市「大小非」和「大小限」合計高達1.18萬億股,比兩市流通股的兩倍還要多。大小非的問題不僅極大地改變了滬深股市的供求關系,而且改變了市場的估值體系。無論1.18萬億的限售股在現實中是否會流出,對於投資者而言都是懸在頭上的一把利劍,對於市場信心和流動性都是致命的威脅。第八是維護股市長期穩定的機制不足。建議建立股市平準基金。平準基金作為穩定市場的一個工具,有助於化解股市恐慌性拋售和非理性的過熱等股市自身無法克服的生理缺陷。主要是向投資者傳達政府明確維護股市長期穩定的信號。一些發達經濟國家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都曾經使用並建立了股市平準基金。第九是股市法治化建設落後。市場經濟是自治經濟,也是法治經濟。股市制度屬於市場經濟的內容,其也必然納入法治的軌道。在我國,證券立法、執法和守法雖然有很大進步,但均存在疏漏,相對來說,立法和執法存在的問題更多。證監會制定的規范很多,但在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卻輕描淡寫,甚至是於法無據。還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人們也往往不知這里的構成犯罪是依據《刑法》的哪一條。甚至在《刑法》中根本沒有相應的罪名。在執法中更是軟弱無力,沒有有效的防範機制。對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夥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缺乏監督。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了造假行列。因此,必須加快股市的法治建設,嚴格行政和法律的監管。比如,嚴查違規資金和不法坐莊,加強國資國企的輿論監督,堅決打擊內幕交易、證券欺詐、權錢交易、操縱股價以及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勾結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第十是新聞媒體應有的輿論監督作用尚需進一步發揮。
❷ 中國股票市場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如何完善股票市場
中國股票市場當然發揮了應有的作用,融資功能你沒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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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指數的含義是,就是由證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務機構編制的、表明股票行市變動的一種供參考的數字。
通過觀察指數,我們可以對目前各個股票市場的漲跌情況有一個直觀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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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常見的指數有哪些?
會針對股票指數的編制方法以及性質來分類,股票指數有這五種形式的分類:規模指數、行業指數、主題指數、風格指數和策略指數。
其中,見的最多的就是規模指數,比如我們熟知的「滬深300」指數,它體現了滬深市場中有300家大型企業的股票代表性和流動性都很好、交易也很活躍的整體情況。
當然還有,「上證50 」指數也是一個規模指數,代表上證市場規模和流動性比較好的50隻股票的整體情況。
行業指數它其實是某一行業整體狀況的一個代表。譬如「滬深300醫葯」的本質就是行業指數,代表滬深300中的醫葯行業股票,這也是反映了該行業公司股票的一個整體的表現究竟如何。
主題的整體情況(如人工智慧、新能源汽車等)是用主題指數作為表示的,那麼還有一些相關指數「科技龍頭」、「新能源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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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指數有什麼用?
根據上述的文章內容可以知道,指數一般是選起了市場中可以起明顯作用的股票,所以,通過分析指數,我們就能夠對市場整體的漲跌狀況做一個快速的了解,那麼我們就能順勢看出市場熱度如何,甚至預測未來的走勢。具體則可以點擊下面的鏈接,獲取專業報告,學習分析的思路:最新行業研報免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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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你認為2011年的中國股票市場存在哪些問題,怎麼完善
首先作為一個散戶,我的個人觀點是,股市最大的問題是散戶的利益受損嚴重。監管機構應該保證這個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保證投資者的利益不受損但是我們看到散戶在這個市場處於弱勢。第一,分紅太少,與國外相比,我們的公司來股市是圈錢來的,所以大家只能靠差價賺錢,這也是為什麼中國的股市是世界上最具投機性之一的市場,我們的年均換手有1200%而美國是120%。而且今年我國ipo融資佔全球大概40%,上司公司數已經可以接近美國幾百年的上司公司數。我們用20多年的時間就具有這么大的規模。這也就引出了第二個問題,我們的制度缺陷,現在沒有退市機制導致各種垃圾公司還能上市,大家熱衷st,熱衷與重組,動不動就有重組概念。這些垃圾公司有些有時我們是沒有多大判斷力的,導致一炒作就有跟風。受傷的還是散戶們。第三個問題我們管理層對內幕消息,公司財務造假等抓的不嚴。有時我們有買股的見面我的都問最近有沒有什麼內幕消息啊。其實我們這個環境造就了大家這么一種心態。但是散戶出於信息傳遞的最末端,就算你真的能得到消息,並且你相信了,你買入了,但是此時股價大部分時候你拉高,你也只能是最後那個替死鬼了。第四,我們管理層沒有創造一個競爭的環境,權利握的太死,雖然規定不能代客理財。但是很多基金還是暗地代課理財,最後受損的還是投資者。對基金的倉位要求有時也不太合理,雖然有利於大盤穩定,但是這最終只能使基金虧損。。。
❺ 你認為完善中國的股票市場發展,需要做到什麼
需要做到市場基礎制度的改革優化以實現市場的「三公」,投融資功能的平衡發展。比如交易制度的完善,注冊制全面實行,最重要的是法規制度漏洞的完善,實施嚴刑峻法懲治造假行為等等
❻ 中國股票市場未來發展趨勢
現如今,雖然政府一直在完善整個市場規則,但有些問題不是短時間就能結束的,而其主要現狀遇到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因為其發展制度較為短暫,在其股票發行之處還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這兩種類型,而後來的股權分置改革主要是為了解決市場上存在的非流通股票,可是在實行這項改革制度的時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影響了股票的定價機制。這種影響主要是因為當初最開始的時候股票市場設置了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市場機制運行極度的扭曲,價格機制無法在股票市場發揮作用,造成大部分股份不能流通,導致上市公司流通股規模小,投機性強,股價波動大,定價機制扭曲。
二是、大多數的股票市場都有這個現象,那就是高收益伴隨著高風險這在任何國家股票市場都是存在的,所以才有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這樣一句話。在市場上進行投資時,要盡量保持理智的心態不要盲目跟從市場,還要對市場有充分的了解之後在慢慢進入市場,不要啥都不知道就急忙投資,這樣的後果是可以想像的。
三是、我國股票市場最早期的時候市場投機行為泛濫,在這幾年的嚴格管理之下已經改善很多,但是這種行為的產生主要還是因為市場上散戶居多,經驗不足,容易被人誤導套牢。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說明人們的經濟水平比以前好了,才會有更多的閑置資金去進行投資理財,主要都是為了在股票市場上進行短期操作,以獲得收益差價,最後出現市場上投機行為過剩也是無可厚非的。
❼ 論我國股票市場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一、關於股市運行機制問題
我國股市在某種程度上只注重「擴容發展」,沒有理順「監管」與「改革」、「發展」的關系。我國股市的「圈錢」體制,粗放式擴張,雖然使股市得到了跳躍式的擴容,但累進的結構性制度性矛盾越來越突出。
筆者認為我國股市發展歷史上最大的失誤在於解散了跨部門、跨利益集團的股市發展政策設計部門,如國務院證券委。正是失去了這一戰略思維的「心臟」,我國股市出現了「只談發展」「不談發展改革」,「只談監管」不談「改革發展」。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現狀是:由警察部門主導的全面規劃發展!如果不能正確處理股市「監管」與「發展」「改革」的關系,就難以處理「破」與「立」的關系,我們「破」了不規范的市場力量,但沒有「立」起相應規范化的市場力量。打擊不規范力量給「莊家」「私募基金」「跨市場、跨產品套利」等種種交易行為以重創!而這種重創基本瓦解了由他們組成的自下而上的自發形成的我國股市的流動力提高機制。
但是,由於我們沒有相應的針對「規范化」市場運作機制的主動的戰略性的建設方案,在瓦解的同時沒有建立流動力提高機制。這樣做的嚴重消極影響就是:隨著我國股市流動力提高機制的不斷被削弱被瓦解,我國股市的運行安全正收到嚴重威脅。
因此,只有處理好監管者和市場的關系,才能建立良性的股市運作機制,促進股市的健康發展,筆者認為作為市場監管者既不能「當婆婆」,也不能放任自流。在1929年-1933年的世界經濟大蕭條之前,經典的自由市場理論大行其道,認為政府是「守夜人」,反對政府對市場進行任何的干預。在發生了席捲整個資本主義世界的危機之後,主張國家對經濟進行強有力干預的凱恩斯主義逐漸取得了經濟學中主流地位。當前我國國民經濟呈現明顯的周期性特徵,要熨平經濟波動的「峰」和「谷」,政府應主動實施反經濟周期的宏觀經濟政策。
二、關於機構投資者
在美國股票市場的投資者中,機構投資者占絕大多數,占股票總值的80-85%。美國股票市場的重要投資者依次是:養老基金、人壽保險基金、財產保險基金、共同基金、信託基金、對沖基金、商業銀行信託部、投資銀行、慈善基金等。這些機構投資者都是以證券作為主要的投資業務,他們素質高,經營豐富,通過投標方式來參與新股發行的定價,制定出的價格通常能反映發行公司的價值。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差距主要表現為:一是規模太小,2000年全美共同基金資產總值達4萬億美元,而同期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總值則只有700億元人民幣。二是單個基金的塊頭太小,目前世界上基金規模動輒上千億美元,而我國最大規模的只要30億元人民幣,三是家數太少,美國達7000多隻,我國不到40隻。
這幾年,我國股市的發展重點之一是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並且把發展的形式定位在「公募型契約」證券投資基金。但出現了「唯證券基金獨尊「的發展戰略。由此,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隊伍發生了結構性變化,出現了以證券投資基金取代其他一切機構投資者的傾向。相對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我國股市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明顯萎縮
這種只扶持證券基金的片面的股市發展政策,實踐證明已危及股市運行安全。證券投資基金的研究表明,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從整體上而言表現為「順勢操作」,因此從整體和長期而言並不能明顯為股市提供流動力支持。分析從2000年以來的四個1300點附近的各類投資者的行為模式我們可以看出,證券投資基金並未表現出逆勢進場的模式,從而無能力擔當起為市場提供流動力的重任。但是與此同時,隨著不斷的監管和加壓,在這四個1300點附近,其他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正趨於土崩瓦解之勢。比較2000年以前的我國股市,我們在市場上已經越來越難以看到「抄底「資金的身影。投資者的高度「同質化」,破壞了證券市場應有的機構投資者的「異質化」結構。這就破壞了證券市場上各類機構投資者的應有的相互競爭,相互補充的生態平衡局面,帶來了獨家壟斷性發展的失衡狀態。
筆者認為:大力發展多樣化的投資者隊伍,建立生態平衡系統,市場機構化是當今國際資本市場的特點之一,也是我國股市健康發展的重要步驟之一。資本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和共同基金這三類投資者。有的國家還包括開辦個人投資信託和證券自營的銀行。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仍然以散戶為主,證券投資基金剛開始發展,保險基金從1999年開始以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形式間接入市,但尚不能直接投資股票,養老基金由於體制問題,也未形成一個真正的法人。
由此,培養機構投資者的任務艱巨。培養機構投資者的主要內容包括:培養開放式基金,擴大基金市場和基金品種,基金設立和發行要逐漸由審批制過渡到注冊制,要通過組建中外基金管理公司,提高國內基金的技術和管理水平,增強素質和競爭力;為保險基金自由進入市場創造條件,包括保險基金可以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通過自己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市場等;培養養老基金,幫助這部分基金進入市場。
目前我們欣喜的聽到證券監管高層表態:將給私募基金合法的地位!同時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表示:保險公司將投資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項懷誠表示:今年八月底資產規模已達2300億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也將進軍資本市場。所有這些措施的貫徹無疑將提高股市的流動性,擴大股市容量,增強投資者的投資信用,對於股市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性意義。
三、關於證券市場體系
美國股票市場具有多層次的市場格局,股票市場通過層次細分可最大限度的實現資本的供需平衡。中國股票市場結構單一,主板A股市場規模較大,二板市場未能開設;三板市場規模小,同時滬、深兩地市場的同質性、重疊性限制了整個市場容量的擴展。因此,筆者認為我國應建立多層次的證券市場體系,其中包括:
一)創業板市場(二板市場):為高科技,高成長型企業服務。特點:企業規模小,經營年限短,採取保薦人制度,股份全部流通,規定主要股東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條件,嚴格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1、二板市場定位
無論在主板市場內部設立二板市場,還是單獨設立為主板服務而且為主板市場培養上市公司的依附型市場,都不符合我國經濟改革和產業轉型的客觀要求。由於主板市場存在問題較多,行政色彩過濃,因而在主板市場的基礎上建立二板市場,就會留下隱患。從外國的發展過程看,如果把二板市場當作主板市場的輔助市場存在,一般來說都不是成功的。因此應建立一個有獨立運行規則、獨立的發展目標、獨立的服務對象、獨立的上市基準、交易機制的二板市場。二板市場應該為高科技企業服務,那些以電子信息、生物醫葯、新材料、環保等主導的高科技產業應該是我國二板市場的首選服務對象。為此,可以考慮把上海、深圳交易所合而為一,然後將深圳交易所變為二板市場。
2、二板市場的制度設計
1)上市標准
上市的最低資本要求及社會公眾股比例應該較主板市場有大幅度的降低
可不設盈利要求
對業務要求應該嚴格
2)交易機制
在市場上推行做市商制度
確保管理層的穩定和公司成長的連續性
實行T+0的交易制度
3)監管機制
強調信息披露基礎上的投資者保護
強調監管機構對發行質量和對投資者保護的責任
4)二板市場的風險及防範
建立科學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實行嚴格的保薦人制度
實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實行嚴格的市場監管制度
二)三板市場
其實早在1992年,中國曾經設立過場外交易市場(三板市場),那就是STAQ和NET兩個入股交易系統。1999年兩個市場暫停交易,後一直沒有開市。2001年新的場外交易市場啟動――中國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正式開張。中國所謂三板市場掛牌的公司是業績差,問題多的企業,而美國OTCBB市場上掛牌的公司並不是因為業績差而是公司實力較小,所以中國三板市場的定位就是剪不斷,理還亂的問題股,像指垃圾桶,而美國的OTCBB市場的定位是小企業的孵化器,是NASDAQ的市場後備。
令人感動欣慰的是,據報到:新三板融資大門將開啟,中科軟定向增發方案已公布。新三板市場的推出,對於證券市場體系尤其是退市機制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四、關於上市公司
一)質量問題
我國上市公司的業績低下,普遍存在「一年好,兩年差,三年ST,四年PT」的經營狀況,虧損戶數不斷增加,凈資產收益率呈逐年下降趨勢,每股收益不斷降低,審計報告中出具保留意見的公司不斷增多,上市公司丑聞屢見不鮮。我國的1300家上市公司中有200多家發生過丑聞,出事比例高達16%,而同期美國市場的比例是1%,1994年到2004年,上市公司平均每股凈資產增長速度低於GDP的增幅,凈資產收益率呈下降趨勢。
上市公司質量不高的原因:1)股票市場的功能定位不準確:管理部門過於關注市場的融資功能,特別是為國有企業籌資。很多國有企業效率低下,把股票市場完全當作「圈錢」「脫困」的場所,籌集資金是國企的最終目的,改制是手段。這樣的上市目的使得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為了籌集資金而進行形式上改頭換面,公司上市後經營機制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經營業績逐年下滑。2)股票發行制度不合理:股票發行從「審批制」轉為「核准制」。由最初的「額度控制」到「通道制」,再到「保薦人制度」。但現行的保薦制度不能杜絕「江蘇瓊華」事件。股票發行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大量的績差公司充斥市場。3)股票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沒有嚴格的摘牌制度,一些嚴重資不低債、缺乏市場重組潛力和收購價值的劣質公司仍然沒有被淘汰。
對此,我們解決的對策是:1、股票市場的准確定位應該是融資和資源的優化配置;2、改革股票發行制度,推行機構詢價、網上發行和網下配售制度,建立「綠鞋」回撥機制;3、加快三板市場改革,建立暢通的退出機制。
二)會計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充分、不及時、不規范。
瓊民源的造假,藍田股份的欺詐,銀廣廈的虛幻,草原興發巨額財務黑洞,人們對會計信息產生了懷疑。其深層原因包括:1、巨大的利益誘惑;2、低廉的違規成本;3、法規政出多門;4、相關制度不完善。
對此,我們的解決思路應該是:1、建立以會計准則為核心的會計信息披露規范體系;2、建立以注冊會計師公正審計為核心的會計信息披露監督體系;3、建立以證監會抽查復審為核心的會計信息披露再監督體系。
三)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由於股權分置,一股獨大的現實,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非常嚴重,這種局面既不利於公司的發展,更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其實,股市的根本在於上市公司,沒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上市公司就不可能穩步發展和長期盈利。對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建立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1、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前提是: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是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其價值取向是多元化的,除了「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外,還有「社會價值目標」,比如:稅收指標、就業指標、公益活動指標等待,在某種程度上這是高度理想主義的表現。美國一位著名經濟學家曾經說過「高度理想主義,即使被採用,也只能削弱商業公司的主要優勢及其有效實現確定目標的能力,同時還會放大政府的基本缺陷,使其迷失方向,並陷於利益集團的無休止的競爭中」。我國傳統體制下國有企業人人都是主人,人人都對企業不負責的惡果也說明了這一點。當然,堅持公司治理結構的目標是「股東利益最大化」並不是說公司可以忽略公司利益相關者(包括雇員、債權人、顧客、社區)的利益。
2、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重點是要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畸形股權結構。
從實踐上看,英美的股份公司都經歷了家族資本主義、經理資本主義與機構資本主義三個階段,其股權結構也經歷了由集中到分散,再由分散到集中的變化。「一股獨大」並沒有錯,相反在歷史上發揮了積極作用,如沃倫.巴菲特在希爾公司、比爾.蓋茨在微軟公司、李嘉誠在和記黃埔公司都曾占很高比例的股權。
我國只所以反對國有股「一股獨大」,關鍵是國有股股東行為非理想化,發生了嚴重的扭曲。一是國家所有權的代理行使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國家所有權的代表是「形至而實不至」「缺位」現象嚴重,缺乏能真正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的人格化代表;二是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是國企改制而來,受傳統觀念束縛嚴重;三是國有股「一股獨大」導致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和管理層基本由原企業的管理人員組,從而形成了國家行政干預的「內部人控制」局面;四是國有股不能流通,致使公司外部治理機制、市場對公司的治理「失靈」,加劇了國有股股東行為的扭曲;五是法制不健全,打擊不力。
3、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核心是要保證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建立充分履行其職能的運行機制。
4、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重點是要建立一個與公司治理結構相適應的公司外部治理機制(包括市場機制、行政機制與社會機制)
1)公司外部治理市場機制:主要指的是公司控制權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
A、公司控制權市場主要表現為敵意兼並和收購,主要是對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約束。英美國家公司控制權市場十分活躍,公司經營狀況糟糕,就可能更換董事長或總經理,甚至發生局外人通過收購該公司的股票繼而達到兼並公司的目的,這樣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就會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我國的公司控制權市場發展嚴重滯後,原因是國有股不能流通,從而妨礙了上市公司的敵意收購和兼並,這也是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
B、同樣,我國職業經理人市場也很落後。公司經理的選擇主要依靠行政部門,這樣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對公司在職經理來說沒有構成任何威脅。
2)公司外部治理行政機制
政府對一級市場及二級市場的管理機制。
3)公司外部治理社會機制
主要是指中介機構的信用機制。
5、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條件是要創造一種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1)樹立「股份公司是股東的,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理念;
2)樹立「股東公司最高權利機關是股東大會,核心機構是董事會」;
3)樹立「人力資本價值」理念。
四)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問題
1、我國獨立董事佔比過低
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的比例在10%左右,有的根本沒有獨立董事。根據經合組織(OECD)1999年的調查,獨立董事占董事會的比例,美國為62%,英國為34%,法國為29%《財富》美國公司1000強中,董事會的平均人數為11人,獨立董事為9人。
2、我國上市公司實行獨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障礙分析
1)缺乏相關法律作支撐
現在的公司法沒有給真正意義上的獨立董事以存在的空間和條件。而在美國,獨立董事依靠法律這把「上方寶劍」,可以把獨立董事的個人意志變成董事會乃至公司的意志。而我國目前的法律沒有賦予獨立董事特殊表決權,人數也不佔優勢,很難從根本上與公司內部董事制衡。
2)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美國公司目前最大的股東是機構投資者,一般在一個特定公司的持股比例為1%,按照美國《投資公司法》(1940),人壽公司和互助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必須分散化,這也導致了美國股權的高度流動性。
當前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主要問題是控股股東通過關聯交易,如擔保、應收帳款,資產置換等各種手段來侵佔上市公司資產,侵害中、小股東利益。
3)獨立董事的引入與我國監事會制度不相容
獨立董事制度產生於普通法為主的美英法系國家,這些國家採用「一元制」的董事會制度結構,在公司機構設置上沒有獨立的監事會。我國公司立法上採用的是大陸法系的「二元制」結構組織體系,即在股東大會之下設董事會和監事會。如此,獨立董事的職責就會和監事會重疊甚至沖突。
4)具備擔當獨立董事素質的人才匱乏
5)市場選擇機制和評價體系尚未形成
3、我國上市公司有效運作獨立董事制度的相關對策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A、公司法應賦予獨立董事一定的權利,建立權利實現保障機制。這些權利包括信息知情權、監督權、獨立的審核權、否決權。
B、上市公司還應當賦予獨立董事特別職權:第一,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可權;第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第三,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第四,提議召開董事會;第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和咨詢機構;第六,向股東徵集投票權。
2)改革「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3)協調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功能。獨立董事的監督具有天然的事前監督,內部監督以及決策過程監督緊密結合的特點,而監事會具備了經常性監督、事後監督與外部監督的特點。
4、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能力,聘任和激勵約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1)任職資格和能力
2)聘任
3)提供獨立董事的比例
4)提供充分信息和良好的工作條件
5)設立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機構
6)建立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7)強化獨立董事的誠信勤勉義務
5、建立獨立董事的自律組織
五)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度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度過高,有的達90%以上,股權結構不合理,不利於公司治理和資本流動。英國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僅為10%,這種分散的股權結構使上市公司的決策更為透明,且能更好的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因而投資活躍,證券市場融資能力較強且流動性好。英國公司首次公開上市時間平均在公司創立後8年,而德國卻是40年。英國公司上市的平均規模是1600萬美元,而德國是6000萬美元。德國上市公司的結構十分復雜,相互持股使得公司的直接持有者不等於最終持有者,個人持股比例小,而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持股比重和非金融公司交叉持股比重很大。
為此,要改變我國上市公司的畸形股權結構,必須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鼓勵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入市,給私募基金應有的合法地位,這樣才能改變股權過於集中的局面。
五、關於分業經營問題
世界金融業的發展有兩種經營模式。一種是金融機構可以跨行業經營銀行、證券、保險與信託等各種金融業務,稱為混業經營模式。其中最關鍵、最突出、最重要的是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混合,即「銀證合一」,另一種稱為分業經營模式,即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不允許交叉經營業務。
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和分業經營在西方金融史上曾經幾分幾合。1929年世界性經濟大蕭條和金融危機之後,國家金融領域逐漸由混業經營一統天下的格局演變成分業和混業兩種經營模式並存的狀態。到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開始出現重新實行混業經營的新方向。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金融市場上逐漸出現了一種新的發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 Holding Company),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國際保險監管協會將其定義為: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的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公司。
1998年美國眾議院通過了《1998年金融服務業法案》,該法案在涉及銀行組織的條款中,創造了「金融控股公司」這一新的法律范疇。1986年撒切爾夫人在英國實行金融「大震」(big bang)改革,全面摧毀了金融分業經營的體制,促進了混業經營。在東亞,日本和韓國曾經以大財團的形式發展起了一些企業集團,其中有一些是金融控股公司。與此同時,中國的證券業與銀行業仍實行銀證分業的制度。這種制度的明顯缺點在於:
1、資金方面
在投資銀行業務中,券商需要通過咨詢、策劃、融資、估價、談判等一系列操縱來幫助企業資本運營,這要求券商有一定的資金融通職能,而經紀業務的開展,銀行網點的鋪設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同時券商要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功能也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自營業務的開展更增大了券商對資金的需要,在混業經營模式下,這些資金需求可以通過銀行達到便利的滿足,但在分業經營中券商就無能為力了。
2、營銷網路方面
投資銀行開展證券配售業務、經紀業務以及資產管理業務都需要建立一個網路體系來直接面向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在混業經營下可以利用銀行的營銷網路,降低成本,提供利用效率。
3、信息和信譽度方面
商業銀行的經營歷史遠遠長於投資銀行,它們對經濟實體的了解更多、更豐富,況且建立了一定的信譽度,容易接近客戶,依賴商業銀行的信譽投資銀行可以順利開展業務。
4、面對入世後金融大鱷的挑戰,中國需要混業經營以打造自己的金融航母,否則難以抵禦外來的金融風險,喪失競爭力。
對此,筆者強烈建議我國資本市場盡快走混業經營的道路,利用我國原有商業銀行的優勢,拓寬券商融資渠道,營造全方位的銷售網路,增強自身抗禦風險能力,以便在國際金融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六、關於證券交易所
20世紀90年代之前,全球證券交易所幾乎全都是以會員制形式發展起來的。這種類型的交易所是由會員出資組成的交易所為會員所有和控制,只對會員服務,只有會員才能利用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由於服務者和出資者為同一人,因此大多數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都是非盈利的服務性組織。在技術進步的推動下,會員制形式逐漸不能適應市場的變化。
資本的國際化使各地的證券交易所突破了地域限制,在全球市場上形成了相互競爭的對象。一方面,競爭使定價過高的交易所得不到客戶,也就沒有收入來源,從而面臨淘汰的命運;另一方面,作為交易所,要在競爭的條件下生存,就必須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擴大市場份額,否則就有被蠶食的危險。但在會員制下,交易所籌資能力受限,融資成本過高,非盈利性的組織機構也限制了它持續發展的能力。在這種條件下,交易所只有採取以獲得競爭優勢為導向的商業治理結構才能獲得競爭力,因此,進入90年代,交易所的治理結構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出了公司化的發展趨勢,交易所開始由非盈利性的會員制向盈利性的公司制轉變。 公司制的特點在於:1、是以滿足股東價值最大化為目的的組織;2、交易所可以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不必局限於是會員還是交易者;3、通過公開發行股票,使市場交易權和所有權分開,不是股東也可以獲得在交易所交易的資格,而在會員制下,只有會員才有資格直接交易。顯然,公司制各方面都要優於會員制。而我國目前證券交易所組織模式為「行政會員制」,它是行政管理與會員參與相結合的組織模式。由於實施行政管理,它能從宏觀上保障證券交易所的活動首先符合國家利益,有利於實施監管;由於會員參與,它還要考慮會員的切身利益,「行政制」和「會員制」的結合必然導致低效率和缺乏市場競爭力。
但令人遺憾的是迄今為止,股票市場改革矛頭主要指向籌資者,投資者和券商,很少觸及證交所。目前的證交所內無動力,外無壓力,沒有競爭和市場意識,面對資本全球化的沖擊,整合和股份化改造是證交所改革之路。
筆者認為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改革包括兩個方面:
1、證券交易所的整合,上海、深圳證交所合並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從全球看,證交所集中化的呼聲超過了分散化的呼聲。目前世界范圍內形成的三大勢力范圍:一是以紐約證交所為首的GEM陣營(global Equity Market)控制歐洲、美洲和亞太,股票市值超過了19萬億美元。二是以英德為首的IX陣營,市值為4萬億沒有,以歐元報價,壟斷歐洲股票交易額的53%和高科技股的80%,三是以納斯達克為首的創業板市場陣營即「全球數碼股市」。
2、公司制的證交所結構。世界上大多數證券交易所已經改製成股份公司,有不少公司正在上市。把屬於市場的還給市場,只有這樣,中國的資本市場才能面對全球競爭,才能在世界資本市場中站穩腳跟。
❽ 如何完善我國股票交易市場的制度急!!!
這個問題答得上來的都不算數,答不上來的領導不屑一顧。
❾ 中國的股票市場的現狀以及未來的發展狀況。
我只能給你提供一個梗概吧
第一:中國股市現在是個政策市場,盡管政府想轉型,但一直沒真正實現
第二:中國股市作為融資平台卻監管不夠完善,仍然有很見光死問題
第三:中國股民仍然占據了市場的主力,而不是基金公司
第四:中國股市目前市場人氣低迷,主要是受宏觀調控、外圍經濟和資金不足的影響
第五:作為世界上增長最為迅速國家中國經濟活力必將在股市上表現出來,也就是說未來兩三年內中國股市應該有個大的上漲。
❿ 如何從制度上完善證券市場
從制度上完善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的信息公開制度是證券法律制度的核心 ,而且能夠有效的防範與化解證券市場的風險,保護廣大證券投資者的利益。但由於我國的證券法對於信息公開制度的規定過於原則性制度化,所以還有待於進一步探討和完善。
一、信息公開制度的含義及必要性
信息公開制度是指發行證券的公司在證券發行與交易諸環節中能夠依法公開有關自己發行證券的一切真實信息而建立的一整套制度 .其完整的內容包括公開發行,定期報告公開和重大事件的臨時公開。證券市場的信息公開制度是一項與三公原則緊密相連的制度。我國證券法第3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三公原則中,公開是核心,我國證券法也正是在公開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和形成了一整套的信息公開制度。公開的證券信息一方面可以使資金規模小,信息獲取途徑少的證券投資者防範高速流動的投機資本市場給證券市場帶來繁榮場面的同時所隱藏的巨大投資風險。另一方面,也能促使欲借資本市場謀求快速發展的上市公司迅速得到融資。
二、我國證券市場的信息公開制度的現狀分析與問題透析
近幾年來 ,我國證券市場的信息公開方面違法行為相當嚴重。從瓊民源到紅光,自銀廣夏到鄭百文,以至於華紡股份上市第二天就發布公告承認公司上市時公布的信息虛假。就連一直在二級市場上相當活躍和強勢的新疆啤酒花近期也被死死砸在跌停板上,原因就是涉及10億元的地下擔保卻一直沒有任何的信息披露。根據我國台灣地區證監部門及政權交易所上市公司申報子公司資料及查訪顯示:1998-2000年4月異常上市的公司約有50家,其中6成的公司有挪用公司資產,利益輸送或虛偽不實的情況①。證券市場的信用危機像傳染病一樣迅速擴散開來。這不禁使我們想問中國證券市場你怎麼了?
(一)被忽視的信息公開
我國證券法第 10條規定:「公開發行的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法律明確規定了我國目前證券的發行與上市採取審批制。而主管部門在對發行和上市的主體資信及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時往往不以時常市場需求為指南,同時對於上市公司自身來說又怠於履行公開義務的要求。長此以來,主管部門依據政府的偏好暗箱操作使得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面臨融資困境,而那些經營能力較差的國有企業為了爭取稀缺的上市資源而進行違規包裝的又比比皆是。由此可見,證券上市採取單一政府審批制已無法適應高度靈活的證券市場,反而給層層官卡「的腐敗提供了滋生的溫床。
(二)欺詐的公開信息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開包含 :發行公開與持續公開兩方面的內容。其體現形式主要有招股說明書,上市報告書,定期報告書,重大事件的臨時報告,公司收購報告書等各種形式的財務報表。而正是在這些財務報表的製作過程中上市公司往往可以採用當期利潤增長,而實際消耗並未下降;粗製濫造降低服務質量從而掩蓋變相提價;通過交納資金佔用費的方式託管經營;或向關聯方面低價購入資產而虛構經營業務,違規提供地下擔保等各種手段包裝上市圈錢。例如96年紅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股票上市的申報材料中就採取了虛構產品銷售,虛增產品庫存,和違規帳務處理等手段將1996年度實際虧損1.3億元,虛報為盈利5400萬元,從而騙取上市資格。剛剛上市半年後,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度報告中既告虧損1.98億元之巨,引起市場一片嘩然。正如1998年時任美國證監會主席阿瑟,萊維特在一篇題為「數字的游戲」的報告中指出的:「請公司管理者銘記,財務報告數字的真實性同公司的長遠利益直接相關,雖然游戲極具誘惑,試場壓力很大,但玩數字游戲將導致朝不保夕,結果只能是自取滅亡。」②
(三)誤導的公開信息
首先從我國近幾年來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統計的數據顯示公司信息公開的較短時期內,股票價格變化的幅度相對較小,內幕信息在公布之前提前泄露的現象十分的嚴重③。其次由於公開的信息存在著定期報告時間的固定性,反映信息能力的滯後性等不利因素。上市公司可以採取關聯公司的方式在發行新股的同時借入資產,而在另外一個時間點上(如給股東分紅派息時)將資金向關聯公司轉移,這樣以來,信息公開的目的不但不能為投資者充當分析判斷的標准,反而會產生誤導。
(四)被規避的公開義務
我國證券法 79條規定:「當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已經發行股份的5%時,必須履行報告及通知義務。最近幾年來,上市公司多數為了規避該義務,以及30%以上要約收購義務,方便關聯議案的通過等行為時不自覺得充當了」一致行動人「的角色。」一致行動人「是指依據一項協議或協定通過一家公司的投票權,一起積極合作以取得或鞏固對該公司控制權的人④該概念最早出現在1994年的寶延風波中。就單個人來講所持的股份都達不到5%的界限,所以也沒有履行公開義務的必要,但是事實上幾個人聯合的持股數早已遠遠超過5%的界限。在2001發生的「方正科技攻略中就發生了類似的行為」。⑤「一致行動人」的身份歸屬有待於進一步在法律中得到規范。
三、完善我國證券市場信息公開的初步思考
鑒於以上分析,信息公開應該做到及時,准確,完整,全面,真實,有效。信息公開在證券市場上具有重要意義,對於投資者而言,投資效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是與信息量的獲得成正比的。所以我們應該如何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際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筆者作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完善證監會的監督職能
中國證監會是我國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而現行的證券法對其許可權的規定過於狹窄,英美等國的證券監管機構一般均有廣泛的權利如調度權,鑒發禁令權,民事調查權,停止違法行為令,起訴權等等,但立足於我國目前證券市場要從實際出發解決證券市場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在修改證券法時,對完善證監會監管職能的要求方面應該是在風險防範的同時,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既要有利於完善市場的各項功能,又要有利於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所以證券監管職能的重點內容應該是對上市公司的信息公開制度內容的監管。可以考慮在現有的年報,中期報告,季報及重大事件的臨時報告,基礎上建立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動態抽查制,或建立台灣地區實施的月報制度,既公司按月份公布自己的經營,財務狀況。(在審核上採用注冊會計制確保信息公開的真實准確。)這樣以來既可以有效的防止由於公開信息的時間過於固定,而給上市公司可乘之機,從而為信息失真埋下隱患,才能夠真正做到在這樣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上真正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二)強化審計監督職能
只有進一步強化社會審計系統的監督職能,才能確保信息公開的真實,准確。真實准確要求公開的數據,資料表達必須精確,不作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在筆者認為應該盡快採取注冊會計師制度對公開的信息予以審核,實踐證明,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最強,也最能公正的反映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 ⑥。當然根據我國目前的國情,還可以在原有的會計計量方面通過改變折舊政策;變更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存貨計價方法,以及壞帳損失核算方法,在會計收入確認與費用確認方面有效杜絕上市公司的表外融資,而盡量防止由於會計失真而造成的上市公司信息公開的質量普遍低下。
(三)強化證券發行上市的透明度審核
目前我國證券發行上市皆採取審核制,其中因沿襲計劃經濟思路對證券市場資源有效配置所帶來的阻礙作用也就不言而喻了,況且允許監管機關手握重權而又對其缺乏監督,腐敗所需的外部條件就是完全具備。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燈光是最棒的警察 .誰來監督管理者呢?筆者建議能否針對單一的部門審核制建立起有效的新聞媒體和發行申請人監督。例如在揭露瓊民源及紅光案件中新聞機構就發揮了巨大作用,而發行申請人也可按照我國行政復議法及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證監會的不公正行為提出異議。
(四)從法人治理結構的角度促使信息公開
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國際先進企業的重要特徵,也是投資者選擇投資對象的重要依據。 Mckinsey&Company的一份投資者意向報告顯示,3/4以上的投資者認為他們在選擇投資對象時,公司的治理結構,特別是董事會的結構和績效與該公司財務績效和指標一樣重要。80%以上的投資者願意對治理結構好的企業出更高的價錢⑦。而與此同時,公司的懂事及經理人對於公司會計信息的准確知悉,有助於對公司前景做出准確的預期,更有利於公司向經營良好,有序的方向發展,同時從避免承擔劣質經理人員所帶來的負的外部效應上說,高級懂事和經理層們都應該積極主動的向外部公開信息,所以證券法修改中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應該與公司法中的法人治理結構相互結合,協調發展。
(五)提高證券投資者自身素質
為了保證廣大證券投資者能夠對公開的信息作以及時全面的了解,我國證券法第 64條明確規定:依照法律,行政規定必須做出的公告,應當在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報刊上或者在專項出版的報刊上刊登,同時將其置備於公司住所,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所以提高證券市場上投資者的自身素質使其具備分析上市公司公開的財務報告及其附註信息的能力顯得尤為重要。廣大證券投資者除從指定的「七刊一報」上查閱相關公開信息外,還應通過從市場分析人士的調研取得的有關資料與信息著手縮小自己於大的機構投資者獲取信息不對稱的差距,從而做出理論性的投資判斷,切實保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