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好聲音和中國新歌聲 什麼區別
中國好聲音和中國新歌聲是沒有區別的,都是同一個綜藝節目。
《中國好聲音》是由浙江衛視聯合星空傳媒旗下燦星製作打造的大型原創專業音樂節目,但其版權是屬於荷蘭Talpa公司的。自從2016年,中國好聲音系列節目不再引進國外版權,而是採用中國全新原創音樂模式。
但因其版權不是屬於燦星,而燦星還是繼續使用《中國好聲音》,唐德影視於2016年6月23日正式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了起訴狀,狀告燦星文化等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因此,燦星公司將《中國好聲音》更名為《中國新歌聲》。
(1)唐德影視股票中國好聲音擴展閱讀:
節目模式
節目的前四季模式引進自《The Voice of Holland》(荷蘭之聲)。《The Voice》被引進到多個國家,如英國之聲《The Voice(U.K)》、美國之聲《The Voice(U.S.)》、愛爾蘭之聲《The Voice of Ireland》。2016年起,節目因不再引進版權,而是進行了模式的全新原創。
節目製作
《中國好聲音》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制播分離」,單純制播分離是播出平台跟製作方買片,中間製作過程播出平台完全不管。而浙江衛視從頭到尾參與了《中國好聲音》,無論節目策劃、編排,還是節目宣傳,以及政府、上級部門的報批,到找選手、製作、後期處理,整個一條線浙江衛視都參與投入。浙江衛視對節目進行整體操盤。
《中國好聲音》的錄像和製作一共涉及400多人,其中200多人來自燦星製作,主要負責執行,而浙江衛視派出部分編導,並負責後期的製作、播出。
B. Talpa終止與唐德好聲音合作有何影響
11月13日早間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好聲音」協議》相對方Talpa Media B.V。發來要求終止協議的函件(以下簡稱「解約通知函」)。
據公告,2016年1月28日,公司與Talpa Media B.V。(中文名為「Talpa傳媒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Talpa Global B.V。(中文名為「Talpa全球有限公司」)簽署了《「……好聲音」協議》,以分期支付6,000萬美元許可費獲得五年期限內在中國區域(含港澳台地區)獨家開發、製作、宣傳和播出《中國好聲音》節目,並行使與《中國好聲音》節目相關知識產權的獨占使用許可的獨家授權。
《「好聲音」協議》及補充協議簽署後,公司已累計向Talpa支付許可費1,875萬美元。
公告稱,協議簽署後,公司作為獨占被許可人,為籌備《中國好聲音》節目竭盡努力。但由於Talpa沒有切實履行協議中的義務,《中國好聲音》節目至今無法順利播出,公司亦無法按照協議行使其獨家授權權利。
為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公司自知悉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起訴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唐德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唐德傳媒」)侵害《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起暫緩向Talpa支付後續許可費用,直至Talpa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相應的義務。
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充分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公司和實際控制人吳宏亮先生擬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1、公司不認可Talpa單方面提出終止協議的行為,將繼續督促其根據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2、就Talpa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的行為,公司將視乎Talpa後續履約情況決定是否追究其包括退還已支付許可費、賠償違約金和其他損失等違約責任,並在必要時,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3、公司實際控制人吳宏亮先生承諾,如果公司被裁定需支付剩餘4,125萬美元許可費,吳宏亮先生將承擔支付義務,以確保公司不會因此遭受經濟損失
C. 趙薇嫂子得唐德影視5.2億市值股票是什麼情況
10月10日晚間,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股東趙健因與妻子陳蓉婚姻關系解除而進行財產分割。
值得指出的是,除了擁有唐德影視股票,趙健還投資了不少公司,根據天眼查數據,趙健為是5家公司的股東,其中包括與妹妹趙薇共同投資的夢洛(北京)酒業貿易有限公司、蕪湖東潤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此次趙健與妻子陳蓉離婚,陳蓉或許分得的不止有唐德影視5.2億元的股票。
D. 新歌聲又更名好聲音了,「中國好聲音」還可以火嗎
更名好聲音,更容易讓觀眾記住,朗朗上口,「中國好聲音」還是可以火的。
01 電視平台
首先「中國好聲音」這個綜藝節目的電視播放平台方是浙江衛視,是個知名大電視台,很火的真人秀綜藝節目「奔跑吧兄弟」就是這個電視台播出的。
知名電視台是有穩定的電視觀眾流量的,所以收視率會有保證的,加上「中國好聲音」這個綜藝節目前期的觀眾積累和品牌效應,從新歌聲改名回好聲音,還是照樣會火的。
觀眾就像追劇一樣的追著「中國好聲音」的歌手競技比賽,如大家現在追世界盃比賽一樣。「中國好聲音」有比賽和音樂的雙重欣賞樂趣。
所以,從平台方,嘉賓方和歌手實力等來看,「中國好聲音」還是會很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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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好聲音第5季被索賠300萬是怎麼回事
根據報道,4月17日上午,因第五季「好聲音」在海選中使用了未經授權的商標,荷蘭Talpa公司起訴海選活動組織方夢響強音公司和北京正議天下公司一案在朝陽法院正式開庭審理,Talpa公司索賠損失300萬元。
F. 唐德影視被版權方收授權了嗎
唐德影視可能短期內都無法唱響「中國好聲音」了。
11月13日早間,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300426,唐德影視)發布重大合同進展公告稱,11月9日,公司收到了「The Voice of……(……好聲音)」節目模式版權方Talpa傳媒發來的要求終止協議的函件,Talpa公司以唐德未支付第二期尾款375萬美元為由,單方面宣布終止與唐德影視就好聲音的版權合作,並收回當初的授權。
G. 中國好聲音的爭議事件
2016年1月27日,《The Voice Of…》的模式創造者和擁有人Talpa Global BV發表聲明,稱已在1月22日向星空華文國際傳媒有限公司提出了臨時禁止令,禁止後者製作及播放《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節目。而在早前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顯示,其與Talpa簽署的合作意向書,是後者將授予其《……好聲音》(《The Voice of…》)節目的開發、發行、營銷等「獨家」權力和許可,並向其提供創作和製作支持服務。對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表聲明,稱Talpa是「單方面撕毀合約」,並不排除「自主研發《中國好聲音》的可能性」。
關於各自節目的中文名稱,燦星製作表示,「總局對歌唱類真人秀有牌照限制,中國好聲音的牌照僅屬於燦星製作及浙江衛視。」 而唐德影視表示「中國這個名稱是屬於全國人民的,不是任何一個可以用注冊方式能夠注冊下來的,至於好聲音的品牌,我都是從我的版權方授權而來的。」
H. 《中國好聲音》的授權會被單方面終止嗎
11月13日,唐德影視披露,公司近日收到《「……好聲音」協議》相對方Talpa Media B.V.發來的函件,後者擬單方面終止與公司的合作協議,並在確認收到公司1875萬美元許可費的基礎上,要求公司繼續支付剩餘的4125萬美元許可費。
《中國好聲音》是由浙江衛視聯合星空傳媒旗下燦星製作強力打造的大型勵志專業音樂評論節目,中國好聲音不僅僅是一個優秀的選秀節目,同時是中國電視歷史上真正意義的首次制播分離。該節目自2012年7月13日起於浙江衛視播出。
《中國好聲音》包括:《中國好聲音第一季》、《中國好聲音第二季》、《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中國好聲音第四季》、《中國新歌聲》。節目前四季版權源自荷蘭節目《The Voice of Holland》(荷蘭之聲)。2016年,節目採用全新的原創模式。為了避免版權爭議,節目名稱《2016中國好聲音》暫時更改為《中國新歌聲》。
2016年7月4日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宣布,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的節目名稱及相關商標標識。
2016年7月6日,《中國好聲音》暫更名《中國新歌聲》於2016年7月15日起每周五晚21:10在浙江衛視首播,網路為優酷和騰訊聯合獨播。
I. 《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為什麼改名為《中國新歌聲》
在《中國好聲音》第五季啟動之時,Talpa宣布與唐德影視達成版權合作,禁止燦星製作第五季《中國好聲音》。2016年7月4日,北京知產法院最終裁定,責令燦星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2016年7月6日,浙江衛視宣布將《2016中國好聲音》節目暫時更名為《中國新歌聲》的聲明。
對於版權終止事宜,燦星方面指責Talpa違背國際慣例、索要天價模式費,繼而單方面撕毀合同,不顧合約中承諾給予燦星的獨家續約權。同時,燦星方面啟動了針對Talpa的國際訴訟,擬在荷蘭、英國和美國同步提起國際訴訟,狀告Talpa單方面毀約。
此外,燦星方面也向唐德影視發出律師函,指其與Talpa公司達成的合作協議,嚴重侵犯燦星的合法權益。唐德影視13日早間發布公告稱,其收到《中國好聲音》版權方荷蘭Talpa傳媒發來的關於要求終止協議的函件。協議終止後,唐德影視仍應向Talpa支付剩餘4125萬美元許可費。
2018年6月25日,唐德、燦星、浙江衛視三方終就《中國好聲音》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達成和解。燦星製作表示非常高興此次能夠達成和解,且浙江衛視和燦星製作已經正式向國家廣電總局提交報告:申請將已經確定於今年7月13日回歸的《中國新歌聲》更名為《中國好聲音》。
(9)唐德影視股票中國好聲音擴展閱讀:
《中國好聲音》是浙江衛視推出的大型勵志專業音樂評論節目。2012年,燦星製作與浙江衛視從荷蘭Talpa公司引入《TheVoice Of…》節目模式,打造的《中國好聲音》成為綜藝爆款。
2016年1月28日,唐德影視宣布與Talpa簽署了《「……好聲音」協議》,以60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98億元)的價格獲得「好聲音」節目模式在中國的獨家授權,包括製作、改編、轉播、發行、商品化、游戲開發等多項權利。
J. 「好聲音」商標侵權案開庭審理了
5月24日,「好聲音」商標侵權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唐德影視」),認為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世紀麗亮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5.1億元。
庭審前,浙江廣電突然起訴唐德稱「中國好聲音」歸屬浙江衛視,認為「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是浙江衛視創造的,並由浙江衛視向廣電總局登記備案,由此該節目名稱只能由浙江衛視使用。
在庭審時,關於「中國好聲音」的權利,亦成為焦點。被告燦星公司支持了浙江廣電關於好聲音歸屬的說法。但唐德影視則認為,「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是對Talpa公司授權的一檔電視節目的呼叫,是對英文名稱「The Voice of China」的直接翻譯,是整個節目不可分的元素。「中國好聲音」播出節目、使用節目名稱均是源於Talpa的授權。
無論是版權的歸屬,還是經濟的賠償,唐德影視的訴訟要求得到了社會廣泛支持。5月22日,在浙江廣電就「中國好聲音」歸屬自己而對唐德進行訴訟的新聞曝光後,包括人民日報客戶端、光明網、新華網等中央黨媒集體發生,力挺唐德影視,並呼籲社會尊重版權、尊重原創。
據悉,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擇期對本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