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400044什麼時候開盤
凡是8字、4字開頭的股票都是股轉系統的股票。經查證核實,400044哈慈3,經法院審理,同意實施破產重整,公司公告延期復牌,即暫停轉讓。具體原因請查閱公司公告:
港澳資訊提供(僅供參考,風險自擔)
公司大事記:哈慈3(400044)關於股票延期恢復轉讓的公告
證券代碼:400044證券簡稱:哈慈
3公告編號:2017-019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股票延期恢復轉讓的公告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慈股份」或「公司」)於
2015年 12 月 22 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布了《哈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籌劃重大事項的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5-010),公司股票已於
2015 年 12 月 23 日開市時起暫停轉讓。
公司於 2016 年 6 月 13
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布了《哈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19),公司已進入重整司法程序,存在重整成功或不成功轉為破產清算的可能。管理人已接管公司事務,並於
2016 年 6 月16
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布了《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申報債權和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24)。2016 年
7 月 20 日,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五審判庭召開了哈慈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該會議具體召開情況詳見管理人於2016 年 7 月 21
日發布的《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33)。
2016 年 12 月 6
日,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公司重組方尚未確定的實際情況裁定批准了管理人將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三個月的申請,裁定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至 2017
年 3 月 7 日。上述情況詳見管理人於
2016 年 12 月 7 日發布的《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延期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43)。2017 年 3 月 7
日,管理人按期向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2017 年 7 月 7
日,管理人發布《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暨出資人組會議普通債權組表決票統計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14)。關於哈慈股份重整計劃草案的最終表決結果為:出資人組、職工債權組、稅款債權組表決通過哈慈股份重整計劃草案;有財產擔保債權組、普通債權組表決未通過哈慈股份重整計劃草案。為了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股價異常波動,經公司管理人申請並獲得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批准,公司股票延期恢復轉讓,最晚恢復轉讓日為
2018 年 3 月 13
日。
停牌期間管理人將根據重大事項和破產重整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關注,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② 第一路演:新三板股票停牌轉讓的幾種情況
相信幾乎所有的資本界人士對A股停牌的條件都是有所了解的,作為沒有漲跌幅限制的新興的新三板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會勒令或者允許其停牌轉讓呢?股轉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中出現的異常轉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並可以視情況採取盤中臨時停止股票轉讓等措施。具體如下:
1、 什麼情況會導致暫緩清算、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
全國股轉系統規定,發生下列異常情況之一,導致部分或全部轉讓不能正常進行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決定單獨或同時採取暫緩進入清算交收程序、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等措施:
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技術故障;4)股轉規定的其他情況。
轉讓異常情況處理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行制定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2、 什麼情況下恢復轉讓?
股轉系統對暫緩進入清算交收程序、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決定予以公告。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原因消除後,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可以決定恢復轉讓,並予以公告。
因轉讓異常情況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採取的相應措施造成損失的,股轉系統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 掛牌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應當申請暫停轉讓?
掛牌公司發生以下情形應向股轉系統申請暫停轉讓:
(1) 預計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難以保密或已經泄密,或公共媒體出現與公司有關傳聞,可能或已經對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
(2) 涉及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無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重大事項,或掛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其他情況。
(3) 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
(4) 向股轉系統主動申請終止掛牌。
(5) 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6) 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
(7) 出現《公司法》規定的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4、 掛牌公司股票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需辦理的流程?
掛牌公司股票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辦理程序如下:
1) 掛牌公司填寫《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送主辦券商審查。
2) 主辦券商審查無誤後,應於T-4日(T日為暫停或恢復轉讓生效日)下午3點前將加蓋主辦券商公章的《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和其他證明材料一同傳真至股轉系統,並將所有材料的電子掃描件發至股轉系統,同事電話確認查收。
如果在T-2日後發現有誤,主辦券商應當及時聯系股轉系統,股轉系統將視情況確定處理辦法。
3) 因特殊情況,需要立即暫停股票轉讓的,掛牌公司須及時通知主辦券商,填寫《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送主辦券商審查;主辦券商審查無誤後,向股轉系統說明情況,並提交相關傳真及電子掃描材料,申請盡快暫停股票轉讓。
4) 掛牌公司或主辦券商發布股票暫停(恢復)轉讓公告的,最遲應於T-1日聯系信息公司,進行信息披露。
5) 掛牌公司暫停(恢復)轉讓生效。
③ 新三板掛牌企業什麼情形會導致股票暫停轉讓如何操作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掛牌公司發生下列事項,應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暫停轉讓,直至按規定披露或相關情形消除後恢復轉讓:
(1)預計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難以保密或已經泄露,或公共媒體出現與公司有關傳聞,可能或已經對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
(2)涉及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無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重大事項,或掛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其他事項;
(3)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
(4)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主動申請終止掛牌;
(5)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6)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
(7)出現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產清算申請。
掛牌公司未按規定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主辦券商應當及時向全國股份系統公司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④ 為什麼與負債相關的會計估計的完整性是注冊會計師重要考慮
第一節 一般性規定
一、重點掌握信息披露的原則;
掛牌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掌握各市場主體關於信息披露的責任和信息披露的流程和時間要求;
掛牌公司
掛牌公司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掛牌公司應當自主負責信息披露文件的編制和披露,不得由其他機構代為編制,更不能以此作為免責事由。
第二,掛牌公司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第三,掛牌公司董事、監事和髙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掛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掛牌公司應當設董事會秘書或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辦理信息披露的具體業務。但信息披露不僅是董事會秘書或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工作,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內部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特別是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也需積極參與信息披露工作。在特定情形下,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還是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主辦券商
主辦券商履行持續督導職責,對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事前審查,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主辦券商應當指導和督促所督導的掛牌公司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其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事前審查。
第二,只有主辦券商具備向信息披露平台上傳文件的許可權,公司不得披露未經主辦券商審查的重大信息。
第三,主辦券商發現擬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錯誤、遺漏或者誤導性陳述的,或者發現存在應當披露而未披露事項的,主辦券商應當要求掛牌公司進行更正或補充。
第四,掛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補充的,主辦券商應當在兩個轉讓日內發布風險揭示公告並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全國股轉公司
全國股轉公司作為市場的自律監管機構,履行自律監管職責,在信息披露之後對披露的文件進行審查。全國股轉公司不對未披露的文件進行審查;在信息披露之前,原則上也不接受針對具體信息披露事項的咨詢、溝通。
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服務機構對其出具的文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行業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准則,審慎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三、熟悉信息披露系統的相關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
四、了解豁免披露的相關規定;
掛牌公司申請豁免披露涉及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的信息,應通過主辦券商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並提出豁免披露的充分依據。豁免定期報告相關信息披露的,主辦券商應協助掛牌公司在申報預約披露日期的同時通過報送端申請;豁免臨時報告披露的,應及時在線下向全國股轉公司提出申請。
第二節 定期報告
一、重點掌握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要求;
掛牌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可以披露季度報告。掛牌公司應當在本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規定編制並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的具體格式參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二、掌握定期報告披露的時間要求;
掛牌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半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披露季度報告的,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披露,且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的年度報告。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當年4月30日前掛牌的公司,須披露上年度的年度報告;當年8月31日以前掛牌的公司,須披露本年度的半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披露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應在規定時限內通過主辦券商向全國股轉公司預約披露時間,全國股轉公司根據均衡原則統籌安排各掛牌公司定期報告披露順序。
對未在規定時限內披露年報和半年報的掛牌公司,在限定披露時間最後期限的次一轉讓日,全國股轉公司將對其進行強制停牌的處理;如自限定披露時間最後期限之日起2個月內仍未披露的,全國股轉公司將終止其股票掛牌。
掛牌公司董事會應當確保公司定期報告按時披露。董事會因故無法對定期報告形成決議的,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方式披露,說明具體原因和存在的風險。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有異議為由不按時披露。
三、定期報告披露的流程;
掛牌公司應與主辦券商商定披露日期。收到全國股轉公司關於定期報告披露的預約通知後,主辦券商通過報送端的電子化預約功能協助掛牌公司完成披露時間的預約。因特殊原因需變更披露預約時間的,主辦券商應協助掛牌公司在原預約披露日5個轉讓日前通過報送端進行修改;在5個轉讓日內需要變更預約披露時間的,掛牌公司還應發布《關於變更xx年度(半年度)報告披露日期的提示性公告》。
四、定期報告應執行的審議程序;
定期報告需要經董事會審議後才能披露。在實踐中,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均需董事會、監事會審議,年度報告還需在此基礎上,由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了解定期報告披露前掛牌公司應向主辦券商提交的文件;
編制完成後,應向主辦券商送達如下文件:
(1)定期報告全文、摘要(如有);
(2)審計報告(如適用);若掛牌公司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非標准審計意見,應當同時提交董事會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所作的專項說明,審議此專項說明的董事會決議以及決議所依據的材料、監事會對董事會有關說明的意見和相關決議、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四個文件;
(3)董事會、監事會決議及其公告文稿;
(4)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書面確認意見及監事會的書面審核意見;
(5)按照全國股轉系統要求製作的年報和財務數據(XBRL格式)的電子文件;
(6)會計師事務所關於掛牌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的專項意見(僅年報需要)。
主辦券商事前審查通過後,由其通過BPM系統報送⑴、⑶、⑹項所述文件。
六、定期報告被出具非標意見應履行的程序和提交的文件;
掛牌公司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的,公司在向主辦券商送達定期報告的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會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所做的專項說明,審議此專項說明的董事會決議以及決議所依據的材料;
(2)監事會對董事會有關說明的意見和相關決議;
(3)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
上述三個文件將與年報一並披露。
主辦券商應當最遲在披露前一個轉讓日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七、定期報告關於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規定;
在定期報告中,年度報告必須經審計,其他定期報告均不作強制性要求。審計定期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審計報告需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加蓋公章及至少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字蓋章。掛牌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需變更的,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
第三節 臨時報告
一、掌握臨時報告披露的流程、臨時報告的首次披露義務的發生時點;
1、掛牌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後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⑴董事會或者監事會作出決議時;⑵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無論是否附加條件或者期限)時;⑶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者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
2、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正處於籌劃階段,雖然尚未觸及上述情形的,但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也應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⑴該事件難以保密;
⑵該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
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
二、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的披露要求;
1、董事會
掛牌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及時將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決議(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決的董事會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董事會決議涉及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決議涉及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提交經股東大會審議的收購與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的,公司應當在決議後及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2、監事會
掛牌公司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及時將經與會監事簽字的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涉及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 公告的形式披露。
3、股東大會
掛牌公司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或者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以臨時公告方式向股東發出股東大會通知。掛牌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開信息。
掛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兩個轉讓日內將相關決議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
三、關聯交易的披露要求;
對於每年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掛牌公司應當在披露上一年度報告之前,對本年度將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金額進行合理預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對於預計范圍內的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予以分類,列表披露執行情況。如果在實際執行中預計關聯交易金額超過本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總金額的,公司應當就超出金額所涉及事項依據公司章程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
除日常關聯交易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掛牌公司應當經股東大會審議,並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掛牌公司與關聯方進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1)一方以現金認購另一方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2)—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3)—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
(4)掛牌公司與其合並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發生的或者上述控 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
四、其他重大事項的披露要求;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掛牌公司對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及時披露。
未達到前款標准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或者主辦券商、全國股轉公司認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2、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
掛牌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後,及時披露方案具體內容,並於實施方案的股權登記日前披露方案實施公告。
3、異常交易
股票轉讓被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為異常波動的,掛牌公司應當於次一股份轉讓日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如果次一轉讓日無法披露,公司應當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股票暫停轉讓直至披露後恢復轉讓。
4、公共媒體消息
公共媒體傳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掛牌公司應當及時向主辦券商提供有助於甄別傳聞的相關資料,並決定是否發布澄清公告。
5、股權激勵
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掛牌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全國股轉公司的相關規定,並履行披露義務。
6、解除限售
限售股份在解除轉讓限制前,掛牌公司應當按照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規定披露相關公告或履行相關手續。
7、權益變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編制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報送全國股轉公司,同時通知該掛牌公司;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披露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掛牌公司的股票:
(1)通過全國股轉系統的做市方式、競價方式進行證券轉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
(2)通過協議方式,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掛牌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擬達到或者超過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後,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 (即其擁有權益的股份每達到5%的整數倍時),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披露。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披露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掛牌公司的股票。
8、承諾事項
掛牌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承諾事項的,應當嚴格遵守其 披露的承諾事項。
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承諾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承諾相關方應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除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外,承諾確已無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諾不利於維護掛牌公司權益的,承諾相關方應充分披露原因,並向掛牌公司或其他投資者提出用新承諾替代原有承諾或者作出書面履行義務的承諾。上述變更方案應提交股東大審議,掛牌公司股東應投票表決,監事會應就承諾相關方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有利於保護掛牌公司或其他投資者的利益發表意見。承諾到期,變更方案未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視同超期未履行承諾。
公司未履行承諾的,應當及時披露原因及相關當事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履行承諾的,公司應當主動詢問,並及時披露原因及董事會擬採取的措施。
9、收到股轉系統風險警示或終止掛牌決定
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實行風險瞀示或作出股票終止掛牌決定後,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10、股票發行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
掛牌公司董事會應當每半年度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並在披露掛牌公司年度報告及半年度報告時一並披露。
11、變更股票轉讓方式
掛牌公司應當於變更轉讓方式的T-2日前披露變更轉讓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12、其他應臨時公告的事項
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
(1)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關聯方佔用資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4)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5)公司董事、監事、髙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 無法履行職責;
(6)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7)董事會就並購重組、股利分派、回購股份、定向發行股票或者其他證券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決議;
(8)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9)對外提供擔保(掛牌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報告期內存在受有權機關調查、司法紀檢部門採取強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機關或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稽查、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證券市場禁入、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收到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構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12)主辦券商或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違規對外擔保、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方佔用資金的公司應當至少每月發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違規對外擔保或資金佔用的解決進展情況。
五、熟悉與信息披露相關用語的概念;
1、披露:披露是指掛牌公司或者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信息披露細則》和全國股轉公司其他有關規定在全國股轉公司網站上公告的信息。
2、重大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3、及時:及時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本細則規定的披露時點的兩個轉讓日內,另有規定的除外。
4、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董事會秘書(如有)、財務負責人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5、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6、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是指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支配、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7、控制: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此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掛牌公司控制權:
(1)為掛牌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2)可以實際支配掛牌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3)通過實際支配掛牌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依其可實際支配的掛牌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5)中國證監會或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8、掛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掛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掛牌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 夠決定其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組成,或者通過協議或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
9、承諾:承諾是指掛牌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就重要事項向公眾或者監管部門所作的保證和相關解決措施。
10、違規對外擔保:違規對外擔保是指掛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經其內部審議程序而實施的擔保事項。
11、凈資產:凈資產是指掛牌公司資產負債表列報的所有者權益;掛牌公司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為合並資產負債表列報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
12、日常性關聯交易及偶發性關聯交易:日常性關聯交易是指掛牌公司和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銷售產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委託或者受託銷售,投資(含共同投資、委託理財、委託貸款),財務資助(掛牌公司接受的)等交易行為;公司章程中約定適用於本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類型。除了日常性關聯交易之外的為偶發性關聯交易。
1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方佔用資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方佔用資金是指掛牌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墊付的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費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償還債務而支付的資金;有償或者無償、直接或者間接拆借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的資金;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承擔擔保責任而形成的債權;其他在沒有商品和勞務對價情況下提供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使用的資金或者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形式的占 用資金情形。
六、了解關於信息披露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的相關規定。
掛牌公司極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相關信息披露人、律師、主辦券商和其他證券服務機構違反信息披露規則,全國股轉公司一句業務規則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及紀律處分。
⑤ 股票什麼時候反彈到4500
導致主力之前大量出貨真正的原因是巨大的大小非解禁,和巨額惡意增發,主力資金很難接得下來,為了防止替解禁資金站崗只有選擇在他們出來前出局,這兩個實質性的問題不解決,主力的心頭之患就沒有落下,反彈就應該以反彈的心態對待。之前媒體和股評散發出來的消息是機構已經在大規模建倉呼籲散戶抄底,但是最新的大智慧資金變化提示信息顯示,連續的反彈以來,機構的持倉比例不僅沒有增加,仍然在繼續降低倉位,而抄底的散戶數量卻在繼續增加,也就是說現在的行情是主力通過穩定大盤股的方式,造成種市場要反轉的假象,吸引散戶去接主力拋售的籌碼。請引起散戶的謹慎對待。 而市場出現了兩條信息給場外資金帶來了股市反彈的一線希望的信息, 一是傳言證監會向券商發密令維護市場穩定 密令摘要: 1、密切關注市場變化,建立健全的應急機制(該消息不具備短期可行性,健全的機制不是一次大跌就能形成的,時間周期太長遠,遠水解不了近火) 2、深入開展投資者教育,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的專業服務(作為風險教育市場已經使投資者感受到了,這不會帶來投資信心的恢復,提供專業服務這條非常空洞,純粹敷衍,例行公事性的語言) 3、採取有力措施確保信息技術系統安全(這本來就是券商該為投資者提供的最基本的條件) 4、加強辦公、營業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切實防止各類突發時間的發生(無非是防止被深套的投資者在信心崩潰後用非理性的方式發泄出來,個人不認為這會使股市大漲,八稈子打不到,純粹是防範投資者) 5、妥善處理信訪投訴事項,切實維護社會穩定(這也只是給投資者失望情緒一個發泄的途徑,同樣是避免投資在無法發泄不滿的情況下,有過激行為發生) 這所謂的密令雖然一直在提維護市場穩定,不過沒有一條真正能對現在股市有刺激作用的利好消息,就是純粹的應付投資者不滿情緒的一系列措施而已,基本可以忽略其對股市的正面影響。 二、國資委:建議「大小非」不減持, 1、加強國有股動態監管(不管是防止出現違規操作、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不法行為的發生還是加強對國有股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動態監視,跟本不改變國家對大小非政策的總思路,只要不違規就可以正常套現,不具備任何意思,也只是做做表面文章) 2、揭制盲目炒作重組題材(不爭對現在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大小非問題) 3、國資委建議「大小非」不減持(由於是建議不具備強制性措施,也不會影響大小非在弱市狀態下的套現意願,等於沒說) 由於以上的所謂利好消息暫時引起了政府可能幹預市場的期望,暫時穩定了人心,但是由於全是些無關痛癢的消息,不會對大小非減持產生實質的阻止作用,主力仍然沒有達到目的地,所以後市如果政府幹預市場的措施落空有再次引起恐慌性拋盤的可能,請注意防止再次出現大跌的風險。 對於是否救市這確實是很矛盾的問題,如果政府救市,由於印花稅是猛葯,會讓機構有機會再次拉高出貨,股市在機構出完後可能死得更快,到時候裡面真的就全套的是散戶了。現在政府也處於矛盾中,現在要做得是要自救不要等政府的救助。 現在要順勢而為了,不做死多頭,也不做死空頭,做個滑頭就行了。 這幾周的行情已經到了股市轉折點了,可能決定今年的最終行情結局。大盤之前沖擊3653的20日均線再次失敗以大跌收場,大盤可能會因為獲利盤的拋壓再次下探,短線反彈後仍然要關注20日均線能否帶「巨量」突破站穩,站不穩注意控制倉位,只有站穩了並震盪走高才有打開上升空間的機會。下周由於有新股繼續發行會對股市造成抽血作用,在連續量能萎縮的情況下,場外資金謹慎觀望時,新股發行可能會成為下周大盤運行的一個負面因素。之前市場出現關於國家將調低印花稅和將公布股指期貨等眾多利好傳言,現在結果出來的,全是假的,現在基本可以肯定是機構製造的傳言了.5周之前空間日記就提示過很多指標繼續處於危險境地(某些指標從2005年7月過後都沒有被考驗過,而現在已經被嚴重擊穿了要防止行情可能會逆轉),如果無法用連續量能逐漸放大上攻來修復指標,08年就可能出現股市的寒流。那天3600點輕松被擊穿,本人也很希望大盤如我以前的樂觀估計那樣,但是短線大盤確實面臨很危險的情況,是06、07年都沒遇到過的。如果後市股市再次變弱繼續破位下行擊穿3400點,建議就要控制倉位了,雖然很多人憑經驗認為當前期的強勢股出現大幅度補跌後市場的底部就會誕生,但是主力大量拋售藍籌股導致的這波大跌的性質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前期的打壓是為了換股,而現在機構在巨額再融資、通貨膨脹繼續高位運行、巨額大小非解禁等眾多負面因素的壓制下運營壓力日益加大,現在的主力瘋狂殺跌已經不僅僅是打壓換股這么簡單了,而逼政府調整印花稅和規范惡性巨額增發、大小非等負面問題已經成為現在殺跌的主要目的了,這種尷尬的情況往往就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大盤的底部已經不僅僅是靠所謂的分析專家憑以往對大盤的經驗分析出來的了,其實大盤的底部出現只需要具備兩個條件就夠了,一、主力機構要的政策兌現,二、主力資金大規模進場,把這兩個最基本的條件來判斷底部是否形成應該就會使自己抄底失敗的幾率降到最低,防止自己抄到半山腰上。 之前的交易日大盤出現了多殺多的情況,主要以基金做空為主,而這是由於基金贖回造成的,抵消了新基金建倉的利好,基金的恐慌拋售和散戶的恐慌拋售性質不一樣,對大盤的殺傷力很大。現在機構內部也出現了嚴重的大盤目標位分化,這會使基金的行動變得矛盾,更會使大盤變得不穩定。請記住大盤的底部是主力抄出來的,不是散戶抄出來,主力沒有統一的步調大力做多前觀望才是明智的。錢拿在手裡才是最安全的。 不要管底部在哪裡,這兩個條件沒有兌現,就不是底,一些不管痛癢的利好只是緩解股指下跌而已。鑒於現在的點位的巨大風險,建議投資者的倉位控制在1/3以下,以應付大盤現在的不確定性. 由於量能也並是是很理想,而印花稅的調整暫時沒有兌現僅僅是傳言,要防止是主力再次故意製造出來,為拉高減倉造勢,既然條件還沒有出現,請以超跌反彈謹慎對待.現在在大盤有太多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控制倉位是迴避風險又防止踏空的唯一方法! 股市的法則不會變,強者恆強弱者恆弱,而炒股的實質就是主力,主力大量出貨的品種和板塊只要主力不再次大規模介入後期走勢都不會太理想,請緊跟主力資金的步伐,才能將自己資金和時間損失的風險降到最低。前期主力大量出貨的金融、地產、石化等大盤股雖然超跌,但是主力資金沒有大規模介入的情況下反彈力度仍然謹慎對待。只有主力大規模的介入這類板塊才能算真正的熱點切換,一兩天的漲跌不說明什麼。 3500點現在已經不是資金爭奪的一個點位了,弄不好將成為牛熊的轉折點.之後如果再次失守3500了,而且仍然大資金沒有持續的大規模介入的情況下,無法站穩3500那建議暫時將錢拿在手裡吧,規避風險,大盤可能再次探底如果3300~3400這個強支撐位置不擊穿還可以看好後市,如果失守,看低下個支撐位3000點,.上純屬個人觀點請謹慎採納。祝你好運。
⑥ 股市什麼時候才可以恢復正常
周一工行解禁並沒有像想像中殺跌,相對其它權重股還相對穩定,今天權重股主動回調,題材股機會明顯,後市短線獲利回吐後只要權重股一走穩反彈反會走的更遠.農業板塊可圈可點,早上在隆平高科的漲停影響下北大荒表現活躍,尾市沙隆達和江蘇開元更是急速漲停,化肥板塊前期受利空打壓一直調整,接下來可能隨農業股走強產生聯動!天津濱海新區一直是我關注的板塊,因為政府大力扶持,濱海能源,津濱發展,泰達股份後市都可觀注!! 從資金流上觀察,主流資金真正開始進場的時間在3月25日,而後的密集進場時間在4月3日。前者是主流基金護盤性質的進場,資金流向金融、能源、交通運輸等板塊。但由於一季報時間差,這類個股的同級第II段回壓顯示出的倉位變化是減倉的,因此,不少投資者認為基金還在持續減倉。事實上,那隻是以退為進的一種方式。而4月3日開始進場的資金以券商類最為明顯,看一下本輪龍頭品種太平洋量價關系,應該能明晰一些道理。可我們很多人處於煎熬中,已經被中石油破發所帶動的股指下行擾亂了思維。限制大小非交易的規則出台,又被看空者歪曲解讀。因此,4月21日高開後的慘烈殺跌,令不少人割在了絕對地板價。 細級別結構已經宣示了4月8日高點3656.96下行,是某一級的末段。因此,無論是哪種結構,在時間價格平衡的終限位2985±5之前,都會有一個強力的回拉。令我們感到疑惑的是,2990.79點原始上行點並非推動,因此這里也不排除為某級第4上行的可能,但如此一來,即使後面還有個短多盤獲利回吐的第5下行,也不足以再創新低。從操作層面上講,此次的上行並非歷史上的"6·24",或許與"5·19"相類同更為貼切。 深綜指波動推演行情 本輪調整深綜指結構最為清晰,始自去年10月8日高點1567.74,首輪A段止於去年11月29日的1212.14點,這段走勢絕對非推動下行。而最害人的B段是個擴張B,止於1月15日的1584.40點。C段慘烈下跌歷時64天,第C-(5)-V止於871.34點。C段完整五推動結束後,871.34點結構兩相向推動節點自然就是轉折點了。此後,應判定為新生上行推動段之初段上行。 深綜指自1月15日1584.40點下行,歷時64個交易日。為何時間價格平衡點落於875±5點,而不是855±5點?從輪中輪來看,下行64日於輪中輪之周天不足三周天,下行速率22.5/24得每格0.9375天,行至69格時(69×0.9375)為64.6875,期間時間間隔為65日,其時涵蓋其中。時間價格平衡點優先於周天節點,且波動結構至此亦為第C-(5)-V結束點,故而產生轉折。倉位較輕的投資者可選擇在20日均線附近入貨,重點關注對象是券商股、超跌績優股、含權股及主題投資板塊,天津濱海新區等受政策支持板塊。逢低個股關注:中國平安,津濱發展,國陽新能.山推股份.山河智能.
⑦ 股票400041什麼時候恢
400041有可能是股轉系統的掛牌協議轉讓的股票,什麼時候恢復主板上市,那是不確定因素很多的,堅定持有吧,會有可能的!
⑧ 中科招商股票恢復轉讓是什麼意思
新三板其實就是代辦股權轉讓系統,恢復轉讓就是可以轉讓該公司的股權了
⑨ 新三板股票恢復轉讓卻不開盤
A、恢復轉讓意味著已經開盤;
B、這種情況說明是沒有成交量,流動性較差。
⑩ 大股東轉讓給別人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在二級市場流通
股票上市,意味著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然而,為了避免原股東上市後立馬套現走人而導致公司經營混亂,國家、證監會、交易所等層面均對原股東在上市後出售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系列規定:
1、國家層面:《公司法》等
2、證監會層面:《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歷次保薦代表人培訓提出的要求(內部規則,實踐中效力跟法律一樣)等
3、交易所層面:《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
總的來說,要確定某股東的限售期並不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估計要用3頁紙的一個大表格才能把各種類型的限售要求說清楚,確定限售期要考慮很多因素,常見的有:
1、在哪個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規定均有差異
2、股東的性質——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3、成為股東的時間長短——比如,上市前6個月內入股與上市前24個月入股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4、成為股東的途徑——增資入股與受讓股份入股的股東,鎖定期可能不同(受讓的話還要看是否從控股股東處購買的)
5、股東是否同時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會有額外的鎖定要求
6、證監會審核時的要求——經常變,所以有時候會看到一些比較非常規的鎖定期要求
7、最後,以5%劃界的限售是以前股權分置改革時候的要求(所謂大非、小非),過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