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哪位朋友幫忙給我參考一下股票協鑫集成的前景如何!多謝!
協鑫集團以002506協鑫集成為平台打開了A股的資本市場通道,集團已經擁有保利協鑫和協鑫新能源兩個港股上市平台,占據了光伏產業上游硅料、矽片和下游運營頭尾兩端,協鑫集成的加入,補全了母公司光伏產業價值鏈。背靠協鑫集團這個光伏行業的王者,個人認為協鑫集成也順理成章成為A股光伏板塊最值得期待的投資標的。協鑫集成有望改變產業鏈生態。
公司目標成為一站式的綜合能源系統集成服務商。近期公司收購新設公司動作頻頻,主要包括布局東西部光伏電站屬地化服務、完善上海香港的金融對接和貿易功能、參股SolarBe打造互聯網門戶平台打開B2C業務空間、設立研究院延攬研究人才保障研發。與行業公司構建產業同盟等。我們認為公司正在一步步兌現成為「大集成」龍頭的戰略目標,成為引領產業發展的風向標。
② 協鑫集成股票2022年度會分紅給力給股票利息嗎
親,很高興為你解答
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22年-2024年)
為進一步完善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利潤分 配政策,增強利潤分配的透明度,保證投資者分享公司的發展成果,引導投資 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2修訂)》和《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訂 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22年-2024年)(以下簡稱「本規 劃」)。
一、公司制定本規劃考慮的因素
公司著眼於長遠、可持續的發展,綜合考慮公司實際情況、發展戰略規 劃以及行業發展趨勢,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有 關規定,建立對投資者科學、持續、穩定的回報規劃與機制,從而對利潤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規劃的原則
本規劃將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視 對投資者的回報,保持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同時兼顧公司 的長遠利益、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公司在利潤分配政策 的研究論證和決策過程中,應充分考慮獨立董事和公眾投資者的意見。
三、未來三年(2022年-2024年)具體股東回報規劃
(一)利潤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採用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 式進行利潤分配,並應優先採用現金分紅的分配方式。 (二)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
1、公司實施現金分紅時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期末合並報表、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均為正值;
(2)實施現金分紅不會影響公司的後續持續經營;
(3)審計機構對公司的該年度財務報告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中期或季度現金分紅無需審計);
(4)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募集資金項目
除外)。
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 收購資產或者購買設備、房屋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者超過 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資產總額的30%,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2、現金分紅比例的規定
(1)公司應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與穩定性,在滿足現金分紅的
條件下,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 且任何三個連續年度內,公司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 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2)當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潤可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
(3)公司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范圍,不得損害公司持
續經營能力。
(三)股利分配的期間間隔
在滿足上述現金分紅條件情況下,公司將積極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 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現金分紅,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盈利情況及資金 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季度現金分紅。
(四)股票股利發放條件
公司可以根據年度的盈利情況及現金流狀況,在保證最低現金分紅比例和公 司股本規模及股權結構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擴張與業績增長保持同步,公司 可以考慮採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潤。
(五)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公司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公司章 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 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 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 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20%;
4、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 定處理。
(六)利潤分配政策的決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潤分配預案由公司管理層、董事會結合公司章程的規定、盈 利情況、資金需求和股東回報規劃提出、擬定,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 大會審議批准。獨立董事應對利潤分配預案發表獨立意見並公開披露。
(七)董事會在審議和形成利潤分配預案時,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 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他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要詳細記錄管理層建議、參會董事的發言要點、 獨立董事意見、董事會投票表決情況等內容,並形成書面記錄作為公司檔 案妥善保存。
(八)獨立董事可以徵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並直接提交 董事會審議。
(九)股東大會應依法依規對董事會提出的利潤分配預案進行表決,股 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 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並及時 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 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2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十)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層、董事會未提出、擬定現金分紅預案的, 管理層需對此向董事會提交詳細的情況說明,包括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 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計劃,並由獨立董事對利潤分配預案發表獨 立意見並公開披露;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並由董事會向 股東大會做出情況說明。
(十一)公司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利潤分 配預案和現金分紅政策執行情況。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應 在年度報告中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 計劃。
(十二)監事會應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和股東回報 規劃的情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 監事會應就相關政策、規劃執行情況發表專項說明和意見。
(十三)存在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 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四、股東回報規劃制定周期及調整機制
(一)公司應以三年為一個周期,制訂股東回報規劃。公司應當在總結 之前三年股東回報規劃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本規劃第1條所列各項 因素,以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確定是否需 對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及未來三年的股東回報規劃予以調整。
(二)如遇到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經營環境發生 重大變化並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或公司自身經營狀況發生較大變 化,或現行的具體股東回報規劃影響公司的可持續經營,確有必要對股東回 報規劃進行調整的,公司應以保護股東權益為出發點,詳細論證和說明調整 的原因,重新制訂股東回報規劃,並根據《公司章程》履行內部決策程序,由 公司董事會提交議案並經股東大會審議,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22年-2024年)》由董事 會提出預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獨立董事須對《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分 紅回報規劃(2022年-2024年)》進行審核並發表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應 對《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22年-2024年)》進行審核並提出 審核意見。
③ 保利協鑫和協鑫集成是什麼關系
保利協鑫能源(03800.HK)及協鑫新能源(00451.HK)聯合公布,保利協鑫及注意到,於2017年11月24日,協鑫集成(002506.SZ)作為買方、Haitong International NewEnergy VIII Limited及Sum Tai Holdings Limited(統稱賣方)就買賣協鑫新能源已發行股份總數合共約10.01%(潛在收購事項)訂立框架協議。
拓展資料:
保利協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是全球領先的高效光伏材料研發和製造商。
2022年2月21日晚間在港交所公告,董事會建議將其英文名稱由「GCL-Poly Energy Holdings Limited」更改為「GCL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將其中文雙重外國名稱由「保利協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更改為「協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保利協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是以環保和再生能源為投資對象的專業化投資控股企業集團。經過十年的創業和發展,通過參與國際、國內能源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協鑫已形成一套完整與高效的經營管理模式,擁有一支經驗豐富、精通業務的復合型經營管理團隊。
保利協鑫是全球領先的多晶硅及矽片供應商,為光伏發電提供質優價廉的原材料。保利協鑫也是中國一流的環保能源供應商,通過熱電聯產、生物質發電、垃圾發電、風力發電及太陽能發電,提供高效環保的電力與熱力。
保利協鑫致力於開發和運行環保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工程及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我們提供包括能源市場分析和項目評估、項目開發、項目融資、電力工程設計、技術研發、物流配套、電廠建設、電力設備製造及電廠運營的一站式服務。
保利協鑫公司總部設在香港,分支機構遍布新加坡、越南、印尼等地。在中國大陸的業務以上海為管理中心,分別在北京、南京、杭州、深圳設有代表處。
多年來,協鑫集團在中國各級地方政府的配合下積極參與各地工業區的開發。和摩根士丹利、保利(香港)投資有限公司、中國神華集團、國華電力公司、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等眾多國際化企業緊密合作,積極拓展環保能源及再生能源事業領域。
④ 保利協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嗎
是的,股票賬號為HK03800。
保利協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是以環保和再生能源為投資對象的專業化投資控股企業集團。
經過十年的創業和發展,通過參與國際、國內能源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協鑫已形成一套完整與高效的經營管理模式,擁有一支經驗豐富、精通業務的復合型經營管理團隊。
保利協鑫是全球領先的多晶硅及矽片供應商,為光伏發電提供質優價廉的原材料。
保利協鑫也是中保利協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國一流的環保能源供應商,通過熱電聯產、生物質發電、垃圾發電、風力發電及太陽能發電,提供高效環保的電力與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