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離婚股票怎麼分割
法律主觀:
根據謹扒沒公司法的規定,夫妻離婚時,一方是公司的發起人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轉讓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祥納離婚時不得將所持有的股份分割給另一方,只能給與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1、 夫妻雙方離婚 時,一方或者雙方屬於持股一方作為發起人持有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尚未滿一年的; 2、夫妻雙方離此高婚時,一方或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滿一年的; 3、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滿一年的; 4、夫妻離婚時,一方或者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的情性的,所分割的股份不能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5、夫妻雙方離婚時,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作為 公司的董事 、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不到半年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能分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㈡ 什麼是股票分割
1,什麼是股票分割 將一股面額較高的股票交換成若乾股股票面額較低股票的行為.
2,實例
[例6-7] 某公司原發行面額2元的普通股200000股,若按1股換成2股的比例進行股票分割,分割前,後的股東權益項目如表所示.分割前,後的每股盈餘亦計算如下:
股票分割前的股東權益
普通股(面額2元,已發行200000股) 400000元
資本公積 800000元
未分配利潤 4000000元
股東權益合計 5200000元
圖表6-14
股票分割後的股東權益
普通股(面額1元,已發行400000股) 400000元
資本公積 800000元
未分配利潤 4000000元
股東權益合計 5200000元
假定公司本年凈利潤440000元,那麼股票分割前的每股收益為2.2元(440000÷200000).
假定股票分割後公司凈利潤不變,分割後的每股收益為1.1,每股市價也會因此而下降.
㈢ 什麼是股票分割,股票分割對股價會產生何種影響
股票分割又被稱為「拆股」、「拆細」,就是把一張較大面值的股票均等地「切割」成若干較小面值的股票。股票分割會在短時間內使公司股票每股市價降低。
股票分割就像是一個對股票進行「稀釋」的過程,如同將一瓶墨水倒進一瓶清水裡,雖然體積變大了,但是墨水的總量卻並發生沒有變化。理論上說,股票分割後股價會以與分割相同的比例向下調整,但股票的總市值不會變化。
股票分割會在短時間內使公司股票每股市價降低,買賣該股票所必需的資金量減少,易於增加該股票在投資者之間的換手,並且可以使更多的資金實力有限的潛在股東變成持股的股東。因此,股票分割可以促進股票的流通和交易。
㈣ 拆股的舉例
陳小姐擁有1,000股波音公司(BA)的股票,當公司宣布2:1股票分割後,陳小姐原有的1,000股股票便會變為2,000股。
1,000x(2/1)=2,000
如果1股股票原先價錢是$40元,那麼分割後的價錢便為:
$40x(1/2)=$20
基本上股票的總數還是一樣的。在股票未分割前它的價值是$40,000元(1,000股x$40元)。分割後它的總價值還是$40,000元(2,000股x$20元)。 國美電器通過港交所發布公告,宣布擬分拆公司已發行及未發行股本中每1股為4股,每股面值0.1港元拆分為每股面值0.025港元。
國美電器將於2008年5月22日上午召開股東大會,以討論此拆股計劃。至於拆股的原因,國美電器在公告中解釋為,通過股份拆分可提高公司股票交易量,有助公司吸引更多投資者及擴大股東基礎,股份拆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據外媒報道,可口可樂公司(Coca-Cola Co.)實施一股拆兩股的拆股計劃已於4月25日獲董事會投票通過,這表明董事會對公司長期增長前景充滿信心。
該計劃需要在7月10日接受股東的特別表決。若該計劃獲得通過,則這將成為可口可樂16年以來的首次拆股,其普通股法定股本的數量將從56億股增加至112億股。
此外,若特別股東大會也批准該計劃,則預計拆股的股權登記日為7月27日或該日期前後,8月10日或該日期前後將配發新股。
拆股-催升市值
國美電器擬拆股催升市值
國美電器擬分拆公司已發行及未發行股本中每1股為4股,每股面值0.1港元拆分為每股面值0.025港元。分析人士認為,此舉有利於吸引更多的投資者購買國美股票,加強公司股票流動性,從而帶動上市公司總市值進一步上漲。
國美電器將於2008年5月22日上午召開股東大會,討論這一拆股計劃。至於拆股的原因,國美電器在公告中解釋,通過股份拆分可提高公司股票交易量,有助公司吸引更多投資者及擴大股東基礎,股份拆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股票每1股分拆為4股後,股價將相應降低。以國美電器昨日17.96港元的收盤價為例,如若拆分計劃獲批後,國美的股價將降低為4.49港元,進一步滿足投資者喜歡購買「低價股」的需求。
國信證券商業分析師胡鴻柯分拆公司股票只是為迎合投資者需求的一種技術性操作,對公司價值沒有任何影響,但可以提高公司股票流動性。
一般情況下,公司進行股票拆分的原因是市價過高,流通性差。因此,為了吸引更多散戶交易,公司會選擇拆分股票,以降低價格,利於流通。國美拆細股票後,未來大股東進行減持或者給高管實施激勵計劃,可以更為靈活。國美電器收盤於17.96港元,比上一交易日上漲1.126%。
㈤ 夫妻離婚股票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離婚時股票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㈥ 離婚時,股票該如何分割
股票等形式的有價證券,代表著一定價值、一定數額巧敗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在夫妻關系拍寬槐存續期間,除另有約定外,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有價證券,應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因此,在夫妻離婚時,股票應和夫妻其他共同財產一起予以分割,這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股票等有價證券所代表的這部分財產有其特有的屬性,決定其在分割時也有其特點。
以股票為例,一般來說,股票的價值是不確定的,它是隨股市的漲落而漲落。
因此,在作為一種財產分割時,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來確定它的價值,也不能以它的發行價來確定其價值;
既不能以購買時的購買價確定其價值,也不能以分割時的股市價確定其價值。
要充分考慮它在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風險對夫妻雙方的均衡性,即夫妻雙方共擔共同財產的風險,而且風險對夫妻雙方是均等的。
因此,在分割股票時,可參考分割時的股市價,並結合該種股票在一個合理的期間內的股價漲落幅度,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一個股價,或由法院判決確定一個股價,按此股價來計算所持該種股票的全部價值量。
此外,對股票的分割是分割股票所代表的財產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分得的份額表明的也是這些數額的股票所代表的財產量的佔有率。
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五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襲友配。
㈦ 我國證券市場是有哪些重大的內幕交易案件和操縱市場案件
(一)中國證監會處罰案例:
1.深圳寶安集團公司上海公司等延中實業股票短線交易案(1993年4月)
2.農行襄樊信託上證買賣延中實業股票內幕交易案(1994年1月28日);
3.王川買賣延中實業股票內幕交易案(1998年10月19日);
4.戴禮輝買賣川長征股票內幕交易案(1999年5月20日);
5.俞夢文買賣攀板公司股票內幕交易案(1999年6月4日);
6.輕騎集團等買賣濟南輕騎、瓊海葯股票內幕交易案(1999年9月9日);
7.南方證券、北大車行等買賣北大車行股票內幕交易案(1999年10月11日);
8.高法山買賣津國商股票內幕交易案(2000年2月17日);
9.向小雲買賣廈門建發股票內幕交易案(2004年6月7日);
10.天山股份原副總經理陳建良內幕交易案(2007年5月14日);
11.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原成長先鋒基金經理唐建內幕交易案(擬處罰)(2007年5月17日);
12.廣發證券借殼吉林敖東、延邊公路上市內幕交易案(擬處罰)(2007年5月30日)。
最近的就是黃光裕 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連同妻子杜鵑、原中關村董事長許鍾民等人使用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14億1500多萬元。到了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黃光裕購入的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3億9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