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涉嫌經營未備案的種子該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三條
有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行為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對侵犯植物新品種權所造成的損害賠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協議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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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經營未備案的種子的法律量刑:
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植物新品種權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侵犯植物新品種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植物新品種權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植物新品種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