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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傭金如何算 2024-11-24 10:16:10

股票回購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發布時間: 2023-02-17 19:32:23

Ⅰ 股票回購是利好嗎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在股票市場中,上市公司會發布各式各樣的公告消息,投資者通過上市公司的信息解讀進行交易參考。今天就與大家分享上市公司的一種公告信息——股票回購信息。那麼股票回購是利好嗎?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首先,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的方式從股票市場中買回來本公司在市場發行的一部分股票數額。上市公司回購回來的股票可以進行股票注銷或者做為「回收股」保留下來。「回收股」上市公司可以後續用來發行可轉債、公司福利計劃或後續在市場出售等等。
股票回購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會減少在外的流通股份,可以防止企業被外部公司收購風險。以及改善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雖然用企業資金收購股票會讓企業的實收資本降低,但會使上市公司的資金得到充分利用,從而會使股票的每股預期收益有所提高。
股票回購同時還可以,幫助上市公司穩定股票價格。因為在盤面或者股票處於相對低點時,投資者對於上市公司的股票信心持續下降,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產生質疑、削弱上市公司行業影響力。在盤面或者個股處於低迷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會使投資者信心回暖、用行動解開市場質疑、提高企業形象等等。
總體來說,股票回購消息屬於利好消息。會使上市公司的股票在短時間內出現穩定或者回暖、增大市場投資者信心、反收購等作用。對於長期股票價格而言,股票回購影響不大,還是需要關註上市公司持續的綜合情況以及市場環境等因素去考慮。
(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Ⅱ 你對回購股票了解多少具體有何影響

對於回購股票,是和發行股票起到相反的作用的,而且大部分情況下,回購股票是能夠提高相應的股票價格的,而且對於公司的股票價格也能夠起到一定的穩定作用。通常都是將那些被低估的股票進行回購,然後就可以更好的進行銷售,我們也可以以較低的價格獲利。合理的利用股票回購,是能夠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股票的價格的,而且也能夠減少公司被收購的風險,也能夠降低外部流通股的數值。

合理的回購股票,是能夠提高我們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的,這樣子公司內部的現金就能夠得到更好的使用,提高了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股票是能夠支撐公司的股票價格的,對於公司的形象也能夠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若股票出現了上升情況的話,又能夠重新使得公司的運營情況得到好轉。

Ⅲ 股票回購有什麼影響

股票回購對公司有以下六點影響:

(1)股票回購有著與股票發行相反的作用:股票發行被認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號,如果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2)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層通過股票回購試圖使投資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資吸引力的,公司沒有把股東的錢浪費在收益不好的投資中。

(3)避免股利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當公司剩餘現金是暫時的或者是不穩定的,沒有把握能夠長期維持高股利政策時,可以在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礎上,通過股票回購發放股利。

(4)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如果公司認為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的比例較高,可以通過股票回購提高負債比率,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有助於降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雖然發放現金股利也可以減少股東權益,增加財務杠桿,但兩者在收益相同情形下的每股收益不同。

(5)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提高了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

(6)調節所有權結構:公司擁有回購的股票(庫藏股),可以用來交換被收購或被兼並公司的股票,也可用來滿足認股權證持有人認購公司股票或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轉換公司普通股的需要,還可以在執行管理層與員工股票期權時使用,避免發行新股而稀釋收益。

(3)股票回購對公司治理的影響擴展閱讀:

股票回購有以下方式:

1、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

2、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3、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如果企業認為其股東權益所佔的比例過大,資本結構不合理,就可能對外舉債,並用舉債獲得的資金進行股票回購,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化。有時候還是一種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的保護措施。

4、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5、混合回購:是指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6、出售資產回購:股票是指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7、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票回購

Ⅳ 公司回購股份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你好,股票回購的影響:
1.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投資者具體可以看回購的多少以及市場中回購公司的多少來做具體的分析。
2.股票回購也可以提高公司現金支配的利用率,使用現在公司較為富餘的資金回購股份,會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提升凈資產報酬率,降低公司財務指標盈利方面的壓力,從這個角度來說,回購是一種進行投資理財的行為。
3.進行回顧後的股份可以作為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如果直接通過發行股票會降低原有股東的權益,稀釋其股份,而回購則是能夠既不損害股東利也可以推行員工福利,激勵員工促進公司更好地發展。
4.回購股票之後促使股價出現上漲,也是一種回報股東利得的行為,而且無需繳納稅金。
5.進行回購股票之後會造成在外流通股票減少,對於潛在的對於公司有收購意圖的收購人能夠獲得的股份就會減少,保證大股東的控股權。

拓展資料
根據趨勢理論,股價運動有三種變化趨勢。
最主要的是股票的基本趨勢。
即股價廣泛或全面性上升或下降的變動情形。這種變動持續的時間通常為一年或一年以上,股價總升(降)的幅度超過20%。對投資者來說,基本趨勢持續上升就形成了多頭市場,持續下降就形成了空頭市場。
股價運動的第二種趨勢稱為股價的次級趨勢。
因為次級趨勢經常與基本趨勢的運動方向相反,並對其產生一定的牽製作用,因而也稱為股價的修正趨勢。這種趨勢持續的時間從3周至數月不等,其股價上升或下降的幅度一般為股價基本趨勢的1/3或2/3。
股價運動的第三種趨勢稱為短期趨勢。
反映了股價在幾天之內的變動情況。修正趨勢通常由3個或3個以上的短期趨勢所組成。
這三種趨勢中,長期投資者最關心的是股價的基本趨勢,其目的是想盡可能地在多頭市場上買入股票,而在空頭市場形成前及時地賣出股票。
投機者則對股價的修正趨勢比較感興趣。他們的目的是想從中獲取短期的利潤。短期趨勢的重要性較小,且易受人為操縱,因而不便作為趨勢分析的對象。人們一般無法操縱股價的基本趨勢和修正趨勢,只有國家的財政部門才有可能進行有限的調節。
股價指數亦稱股票價格指數。動態地反映某個時期股市總價格水平的一種相對指標。它是由金融服務公司根據市場上一些有代表性的公司股票的價格加權平均後計算的平均數值編制而成的。具體地說,就是以某一個基期的總價格水平為100,用各個時期的股票總價格水平相比得出的一個相對數,就是各個時期的股票價格指數,股票價格指數一般是用百分比表示的,簡稱「點」。
股票價格指數由專門的金融機構編制後,在報刊、電台、電視上登載和播放,投資者可以根據指數的升降看出股票市場的變化趨勢。世界各地的股票市場都有自己的股票價格指數,一般較有影響的是:道—瓊斯股價指數、標准—普爾股價指數、恆生股價指數及日經—道股價指數。股票價格指數是股票價格變動的指示器。
由眾多股票構成的股票價格指數,是一個國家經濟建設健康狀況的體溫表,它的變化大致反映了該國經濟結構和經濟活動的宏觀變化趨勢。從這點上講,股票價格指數比股票價格更為重要得多,股票價格只對股市,至多是證券金融具有直接衡量作用和分析功能。而股票價格指數不僅對股市,而且對整個經濟都是有衡量作用和分析功能。
股票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大致有:⑴算術平均法。式中:I——股票價格指數;p1,p2,,pn——組成股票價格指數的各種股票的價格;n——組成股票價格指數的股票種類數。⑵加權平均法。加權平均法式中:I——股票價格指數;p1,p2,,pn——組成股票價格指數的各種股票的價格;w1,w2,,wn——組成股票價格指數的各種股票交易量(交易總價值或總股數)。⑶幾何均法。幾何平均法式中:I——股票價格指數;p1,p2,,pn——組成股票價格指數的各種股票的價格;n——組成股票價格指數的股票種類數。
它包括反映整個市場走勢的綜合性指數和反映某一行業或某一類股票價格走勢的分類指數。

Ⅳ 股份回購對公司的影響

回購的涵義是什麼?央行回購和上市公司回購有什麼不同呢?回購對股價是有益的還是無益的?相信很多小夥伴們都非常要緊很想知道,接下來學姐就幫大家全面分析一下。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和證券回購交易都表達相同的意思,所謂的意思也就是說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內含有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其實就是指上市公司運用理財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收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所回購完成的股票都可以被公司注銷。不過一般來說,公司會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留下來,一時半會兒不會對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進行介入。庫藏股以後另外作為其他方面使用,比如把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發行了,再或者就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就出售掉它。
2、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利用契約方式約定了在將來的某一天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是一種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購買的對象是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就從交易發起人本身出發,只要是抵押出債券,通常是借入資金的交易都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只要是主動把資金借出的,獲取債券質押的這類交易都被叫做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話主要是因為: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麼公司要回購股票,到底會不會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以實際情況為標准:
1、回購後注銷:如若在股價低估的這類情況下,回購股票並注銷掉它,這種做法使得公司總股數減少,每股的收益增加,股票這樣回購的話是利好。股票的價格沒有被低估,就出現對股票進行回購,刻意的引導一些不明情況的群眾來抬高股價,股東的利益就會損失,這是隱形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如果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而且是用來作為庫存股不注銷股份,之後在股價正當高位時,派發股份用於其他。公司可能會去炒自己的股票,因此不注銷便是利空。事實上,若是從短期來看,回購股票相當於大資金買入股票,這對股價是利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回購方式是央行回購的方式,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包括正回購,也包括逆回購,是一種貨幣政策。央行逆回購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調節市場的資金流動性,二是調節利率。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稱之為正回購,而且還承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種方式也是央行在做公開市場操作時經常使用的一種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就能夠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這一形式就是說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其實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回購到底有好處還是沒好處呢?同樣需要分情況來討論:
1、逆回購:央行用資金購買有價證券,購買對象是一級交易商,也就是向市場投放資金,若是資金進入實體企業以後,這樣的話就可以刺激企業運轉,那麼對於股市是利好的。其次也就是市場上的資金有增加後,這樣子也就有了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如此依賴也就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央行在賣出逆回購的時候其實就是在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少了,就會導致沒有多餘的錢再流入股市當中,從而導致了投資情緒悲觀,狠狠地刺激股價。因此及時的知道回購消息是非常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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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為什麼公司要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樣做對公司和投資者有什麼樣的影響!

發布單位及時間等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規定徵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公告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後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者實施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Ⅶ 股票回購的動機是什麼此舉會對上市公司造成哪些方面的影響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利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