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回購完股票後是否應該注銷
回購股份不是必須注銷。如果公司回購的股份是用於辦理合並、分立等事項的,不需要注銷,需要及時轉讓;如果是因減少公司資本而回購的,則需要及時注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B. 終止回購公司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好。
為了鼓勵公司高管為公司創造價值,把公司的股票發行給他們,這樣只有他們努力工作,讓公司的效益越來越好,逐漸得到市場的認可,然後,股價上去了,高管持有的股票自然會升值,也就是說高管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用股票捆綁在一起。
拓展資料: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股票回購的目的是什麼?
反收購措施:
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
改善資本結構:
股票回購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利用企業閑置的資金回購一部分股份,雖然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但是資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穩定公司股價:
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
建立企業職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購的股票作為獎勵優秀經營管理人員、以優惠的價格轉讓給職工的股票儲備。
股票回購對公司利潤的影響。當一個公司實行股票回購時,股價將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是兩方面的疊加:首先,股票回購後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將發生變化。在假設凈資產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變的情況下,股票的凈資產值和股價存在一個不變的常數關系,也就是凈資產倍數。
因此,股價將隨著每股凈資產值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而股票回購中凈資產值的變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
C. 公司回購的股份如何處理
公司回購的股份可以作以下處理:
1、選擇注銷。公司購回本公司股票後,如果注銷該部分股份,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手續;
2、作為庫存股保留。如果是作為庫存股,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手續。
有限責任公司在哪些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D. 公司股票說回購到期卻說終止回購是違法嘛
構成違法,因為這是欺騙行為,如下面的案例:某上市公司披露公告,擬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以自有或自籌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金額總額0.5-1億元,擬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2.3元/股。
2022年2月22日,公司披露終止回購公司股份暨回購實施結果的公告稱,公司實際回購股份金額占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7.01%,公司未完成原定回購計劃。公司同時披露,回購未能完成的原因主要系在回購實施期限內大宗原材料大幅上漲等供應鏈變化,導致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支出較多,公司存在償還到期債務的壓力,商品房預售款相關事項對公司營運資金使用效率帶來一定影響,出現了一系列外部市場環境和自身經營安排與預期的差異。
對於紀律處分事項,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提出申辯,認為公司已對回購方案進行充分評估並審慎決策。前期預估結果的前提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故而公司審慎考慮決定終止回購股份。
上交所對於申辯理由均未採納,仍然是對上市公司和時任董事長予以通報批評。證監局對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長出具警示函。
// 說明
上述案例中,眼看回購期限即將屆滿,而回購股份計劃肯定完成不了,採取直接終止的方式顯然有些晚了。上交所在反駁申辯理由中提到「在長達一年的回購期間內,公司未有效實施回購計劃,最終實際回購完成金額僅達計劃下限的7.01%,與投資者形成的合理預期不符,違規事實清楚明確」。如果想終止,下次請趕早履行程序
E. 公司終止回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回購注銷是指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回購一些股票,回購之後,再把它注銷,是一種利好,其中股份回購將導致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減少,從而使收購人可從市場上購買的股份相應減少,降低被收購的風險。
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大大高於公司投入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公司可以用富餘的現金流回購部分股份,從而增加每股盈利水平,提高凈資產收益率,減輕公司盈利指標的壓力。
拓展資料:回購股份是指上市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終止回購股份可能是一個重大利空消息。
比如,上市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業績不好,沒有多餘的資金,或者公司涉訴事項及較多應收賬款回款受阻,資金相對緊張,客觀上無法實現此次股份回購,則在一定程度上會引起投資者的恐慌,拋出手中的股票,導致股價下跌,是一種利空消息。
如果因為上市公司擴大投資規模,實行並購的計劃,升級生產技術,而導致公司資金比較緊張,終止回購股份計劃,則可能不會引起上市公司的股票下跌。
上市公司披露回購方案後,非因充分正當事由不得變更或者終止,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回購方案已無法履行或者履行將不利於維護上市公司權益等原因確需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及時披露擬變更或者終止的原因、變更後的內容,以及可能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產生的影響等。
F. 股票回購的回購規定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規定徵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公告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後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者實施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6)公司計劃回購股票可以終止嗎擴展閱讀:
當公司回購自己股票時,資產流向股東,從債權人角度看,股票回購類似於現金紅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購不一定按比例進行。相應的,股利分配時,所有股東同等對待,而股票回購並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時,股東沒有放棄對未來公司的剩餘索取權,而在回購情形,股東放棄其在公司所有者權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財產,而股票回購可能會涉及公司的重大財產。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續性和穩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斷股利分配,往往會被認為是公司的經營出現了問題,而股票回購是一種特殊的股利政策,不會對公司產生未來派現的壓力。
G. 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是不是要馬上注銷
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確實馬上需要注銷,但相比母公司增持,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是吃虧的,因為等於拿現錢打水漂了,雖然可以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凈資產,但與母公司增持自己股票將來可以在高點賣出相比,還是大大的不劃算了,所以目前宣布增持自己股票的至少已經有二百家以上,但回購的只有兩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