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述股利的主要支付方式
股利支付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是公司股利政策的核心內容,不同的股利派發方式反映了公司不同的經營方略。一般而言,股利支付方式有現金股利、財產股利、負債股利、股票股利和股票回購方式,其中最常用的是最後兩種。
1.現金股利。現金股利是以現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常見及主要方式。
2.財產股利。財產股利是指公司以現金以外的資產作為股利分配給股東的一種股利支付形式。
3.負債股利。負債股利是公司以負債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應付票據支付給股東,不得已情況下也有發行公司債券抵付股利的。負債股利支付形式,通常是公司在已宣告發放股利而又缺少現金的情況下採用的一種權宜玄計,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司的信譽和股利政策的連續性:對股東來講,收到帶息票據或公司債券雖然距收到現金尚有一段時間間隔,但可以獲得額外的利息收入,所以一般情況下也可以接受。採用負債股利支付形式對公司來講,雖然推遲了支付現金的時間,但也有負面影響,即增加利息支出和到期還本付息的償債壓力。所以,一般情況下公司很少採用。財產股利和負債股利實際上是現金股利的替代。這兩種股利方式目前在我國公司實務中很少使用,但並非法律所禁止。
4.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指公司經股東大會批准同意,按股東持有股份的比例,以增發股票的方式向股東發放股票,從而代替現金發放的一種股利支付方式。具體又有兩種方式:一是在公司注冊資本尚未籌足時,以股東未付款的股票作為股利支付給股東;二是通過發行新股支付股利。
5.股票回購。以回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向股東發放股利也是股利分配的一種重要方式,這種方式首先流行於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股票回購有分配超額現金的作用。如果一個公司的現金超過其AFP投資的需要量,但又沒有較好的AFP投資機會可以使用這筆資金(CFP概念),那麼方法就是分配股利,但考慮到股東逃稅、控股等多種因素,公司可能通過股票回購而非現金股利的方式進行分配。股票回購也是現金股利的替代品。股票股利是指公司以增發的股票作為股利的支付方式。
由於這種方式通常按現有普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增發普通股,所以它既不影響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也不增加股東權益的總額。
但是股票股利增加了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數量,每股普通股的權益將被稀釋,從而可能會影響公司股票的市價。因此,對股票股利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發放負債股利的主要原因,是宣告分派股利後,企業財務狀況突然發生變化,現金不足以發放股利,為了顧全信譽保證如期發放股利所採用的一種權宜之計。
㈡ 股票回購的回購規定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規定徵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公告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後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者實施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2)公司分配股利股票回購擴展閱讀:
當公司回購自己股票時,資產流向股東,從債權人角度看,股票回購類似於現金紅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購不一定按比例進行。相應的,股利分配時,所有股東同等對待,而股票回購並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時,股東沒有放棄對未來公司的剩餘索取權,而在回購情形,股東放棄其在公司所有者權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財產,而股票回購可能會涉及公司的重大財產。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續性和穩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斷股利分配,往往會被認為是公司的經營出現了問題,而股票回購是一種特殊的股利政策,不會對公司產生未來派現的壓力。
㈢ 公司回購股權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回購完股票後的處理:
1、股票回購後,一般都是以庫存的方式存在,因不屬於資產,不會體現出股利分配和表決權,沒有任何的資產清算權利;
2、還可以通過沖減公司的未分配利潤來注銷,這是公司採取股票溢價回購的方式,在減少未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㈣ 股票回購是什麼意思,公司什麼情況下會做股票回購
一、股票回購
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
二、股票回購情況
1、反收購措施
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
2、改善資本結構
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利用企業閑置的資金回購一部分股份,雖然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但是資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
3、穩定公司股價
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
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
(4)公司分配股利股票回購擴展閱讀:
一、回購方式
1、場內公開收購
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
2、場外協議收購
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或某幾類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
3、舉債回購
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4、現金回購
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5、混合回購
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6、出售資產回購股票
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7、債務股權置換
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
二、股票回購影響
1、股票回購需要大量資金支付回購成本,容易造成資金緊張,降低資產流動性,影響公司的後續發展
2、股票回購無異於股東退股和公司資本的減少,從而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且忽視了公司的長遠發展,損害了公司的根本利益
3、股票回購容易導致公司操縱股價
㈤ 某公司正在決定是以現金股利還是以股票回購方式
一個更為復雜的問題是關於分配的形式,是發放現金股利還是進行股票回購。在解釋為什麼公司傾向於股票回購方面,稅收方面的論述是清晰而有力的一種觀點。股票回購是一項更為靈活的方案(而且管理層往往會很看重財務靈活性)因此問題就變為:為什麼公司仍然會選擇發放現金股利?
如果我們准備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回答其他問題:有什麼是現金股利能做到而股票回購卻做不到的?
第一部分,當公司承諾從現在開始,並直到未來都發放現金股利的時候,它就向市場傳遞了兩部分的信號。其中一個信號是公司預期是盈利的,從而有能力不僅在當期發放股利,而且還可以將這種發放行為持續下去。我們注意到公司是不能從試圖愚弄市場的行為中得到任何好處的,因為公司一旦無法支付股利(或是只有依賴外源融資才可以支付股利)的時候,公司最終會被市場所懲罰。因此,現金股利可以使公司將自己與盈利能力較弱的競爭對手區分開來。
第二部分,也是最為細微的一個信號讓我們回歸到自由現金流的代理問題。通過承諾在現在直到未來都支付股利,公司就向外界傳遞了不會囤積現金(或至少是不會囤積太多現金)的信號,從而降低了代理成本,提升了股東財富。這與公司承諾實施這樣一項政策,也就是將原本打算用於發放現金股利的所有資金都用於回購股票有何不同呢?因為這兩種方式,最終都可以看做公司承諾向股東發放現金。
㈥ 股票回購與發放現金股利的區別是什麼
當然有所不同了,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用自有資金回購二級市場上自己公司所發行的股票,這種回購行為並不會向股東支付任何的現金股利,但一般來說這種行為會對該股票的股票價格形成正面的利好,而發放現金股利就是上市公司向每一位的股東按一定的股權比例支付股利的行為。
㈦ 分發現金股利 和 回購股票 分別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有何影響
分發現金股利:資產和所有者權益同時減少,對負債無影響,因為使用的是盈利資金;回購股票:對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都無影響,股東不管是大股東還是小散,都是自家人,都是公司的不完全所有者,回購股份無非是增加了公司的控股能力。
㈧ 為什麼企業與股東之間的交易(如分配股票股利和回購)會影響股價,但是卻不影響股東的財富
此處的股東投資資本指的是股本和資本公積,即股東購買股票時投入的資本。美股研究社稱,「分配股利或回購股票」 會改變股東投資資本,其中的「分配股利」指的是分配股票股利,會導致股東投資資本增加,而「股票回購」會導致股東投資資本減少。
「分配股利時股價下跌,但不影響股東財富」的正確說法應該是「分配股利時股價下跌,但不一定影響股東財富」,發放股票股利後,如果盈利總額和市盈率不變,會由於普通股股數增加而引起每股收益和每股市價的下降,此時,每位股東所持有股票的市場價值總額不變,因此,不影響股東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