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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強制執行

發布時間: 2023-02-08 07:55:48

⑴ 股東的股份遭法院強制執行是什麼意思

股東如果是被執行人,他的股份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51.對被執行人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並要求有關企業直接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對被執行人預期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禁止到期後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到期後人民法院可從有關企業中提取,並出具提取收據。

52.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53.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54.被執行人在其獨資開辦的法人企業中擁有的投資權益被凍結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轉讓,以轉讓所得清償其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徵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後,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人民法院也可允許並監督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其投資權益或股權,將轉讓所得收益用於清償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55.對被執行人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在徵得合資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的批准後,可以對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予以轉讓。如果被執行人除在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的股權以外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其他股東又不同意轉讓的,可以直接強制轉讓被執行人的股權,但應當保護合資他方的優先購買權。

56.有關企業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協助凍結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或擅自為被執行人辦理已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造成已轉移的財產無法追回的,應當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紅利或轉移的股權價值范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⑵ 法院強制執行股票流程

法律分析:法院強制執行 股票流程是申請人要到人民法院進行申請股票 強制執行 ,然後在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會進行受理;再然後是被告對強制執行進行復議,對人民法院的判定裁決書不服氣的,也不進行上訴,人民法院金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⑶ 法院強制執行股權有哪些具體程序

強制執行程序申請流程:
1、執行法院向公司以及工商部門了解被執行人的股權情況和股份企業的有關情況;
2、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並通知其他股東行使優先受讓權;
3、發布轉讓股權的公告。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⑷ 限售股法院強制執行

限售股 法院強制執行 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 上市公司 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決定》等規定。 1.雖然《 公司法 》等法律 法規 對一些特殊的股票或股份憑證,在轉讓方式上有著較為嚴格的限制規定,如發起人股份在一年內不得轉讓,股份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等,該條規定應理解為只適用於當事人自主協議轉讓行為,人民法院的 強制執行 行為應不受限制。 2.從股份公司的性質出發,其完全的資合性決定了股份的自由轉讓是公司法上的一般原則和實踐中的經常現象。股份轉讓不會影響到公司的正常運行,法院對相關股權的強制轉讓同樣如此。因為法院強制轉讓首先要符合法定條件(股東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還需符合法定程序,並做好 股權轉讓 的登記和公示。 3.從對申請執行人債權保護的角度出發,如果只執行股權的派生利益不利於充分保護申請執行人債權的保護。執行股權的派生利益,前提必須是公司有利潤可以分配。股權分為自益權(收益權)和共益權(決策權等),自益權是股東利益的根本,但其實現必須依賴共益權的保障。被執行股東往往可以利用共益權和其他股東一起,使得公司沒有利潤可分,而只享有自益權的申請人卻無可奈何。

⑸ 股票被強制執行的表現有哪些

強制執行的流程有先由當事人催告義務人履行;然後在義務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的情況下,由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再由法院予以受理,向義務人發出執行通知;最後由法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來予以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⑹ 上市公司被強制執行需要公告嗎

必須出公告。
必須出公告。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八)持有公司5百分之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需要發布臨時公告。
上市企業,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⑺ 被強制執行2百多萬的股票會怎樣

被強制執行2百多萬的股票會採取控制措施。執行被執行人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時,執行法院在採取控制措施後,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可以責令被執行人限期30日內自行處置,並由執行法院控制相應價款,也可以直接指令證券公司限期拋售強制平倉或者按照收盤價直接抵債給債權人並辦理過戶手續,被執行人自行處置時,不得損害債權人利益。

⑻ 上市公司被強制執行的後果

強制執行時,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自己義務部分的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2、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3、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在採取後兩項措施時,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不僅僅只是一個強制執行的問題。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⑼ 股票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凡是被執行人財產的,法院都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而股票是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