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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上市步驟

發布時間: 2023-02-05 23:03:09

① 公司上市步驟

法律分析:公司上市流程如下:

一、股份改制:發起人、剝離重組、三年業績、驗資注冊、資產評估。

二、上市輔導:三會制度、業務結構、四期報告、授課輔導、輔導驗收。

三、發行材料製作:招股說明書、券商推薦報告、證券發行推薦書、證券上市推薦書、項目可研報告、定價分析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

四、券商內核:現場調研、問題及整改、內核核對表、內核意見。

五、保薦機構推薦:預審溝通、反饋意見及整改、上會安排、發行批文。

六、發審會:上會溝通、材料分審、上會討論、表決通過。

七、發行准備:預路演、估值分析報告、推介材料策劃。

八、發行實施:刊登招股書、路演推介、詢價定價、股票發售。

九、上市流通:劃款驗資、變更登記、推薦上市、首日掛牌。

十、持續督導:定期聯絡、信息披露、後續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② 公司上市步驟

「公司上市必經流程:股份改制-上市輔導-發行材料製作-券商內核-保薦機構推薦-發審會-發行准備-發行實施-上市流通-持續督導。
拓展資料:
上市簡介;
1、是一個證券市場術語。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中國公司直接到非中國大陸的證券交易所(比如香港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2、從2011年開始,國務院就明確提出建設以第一級主板、中小板,第二級創業板,第三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第四級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構架的多層次資本交易市場。在各地方政府的發文中也清晰可見"完善上市和掛牌企業後備資源庫,建立市場優選機制,推動創業企業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上市、掛牌融資。"的通知。因此,廣義的上市除了公司公開(不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在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交易,以及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發布/推出。
3、企業改制、發行上市牽涉的問題較為廣泛復雜,一般在企業聘請的專業機構的協助下完成。企業首先要確定券商,在券商的協助下盡早選定其他中介機構。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機構有: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土地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徵信機構等。

③ 公司上市步驟

上市流程大致分為「改制階段」「輔導階段」「申報階段」和「股票發行及上市階段\x0d\x0a上市前的准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x0d\x0a\x0d\x0a第一是要選擇好中介機構。具體來說就是要委託合適的投資銀行(包括財務顧問、上市保薦人、主承銷商等)、律師事務所、會計師(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務,這是上市前的准備工作中首先必須完成的主要環節。\x0d\x0a\x0d\x0a選擇保薦人的標准大致有:一是要看保薦人是否與其他知名中介機構有良好的合作記錄;二是要看保薦人是否擁有自己的發行渠道和分銷網路;三是要看保薦人是否熟悉擬上市企業所從事的行業領域。\x0d\x0a\x0d\x0a選擇其他中介機構的標准主要有:一是必須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信譽;二是准備參與本項目的主要人員精通證券上市業務的相關規定,並在該方面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三是該中介機構規模要大;四是熟悉擬上市民營企業所屬的行業業務。\x0d\x0a\x0d\x0a民營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作為上市保薦人,居於該系統工程的樞紐地位,具有綱舉目張、統領全局之功能。從內部關系來講,要做好發行人(公司)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之間的相互協調配合及各中介機構之間的相互協調配合關系;從外部關系來講,要做好發行人與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中國證券監管部門的相互關系。\x0d\x0a\x0d\x0a應當明確的是,對民營企業而言,中介機構並不是妙手回春的「神醫」,而是助其上市沖刺的「教練」。民營企業與各中介機構之間是合作關系而並非僱傭關系。\x0d\x0a\x0d\x0a第二是進行公司上市規劃。該項工作應由各中介機構在保薦人的統籌安排下對公司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後進行。盡職調查(亦稱細節調查)是由保薦人在正式開展上市工作之前,依據本行業公認的執業標准和職業謹慎、職業道德,從法律、財務的角度對一切與公司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和資料審查。其目的是對企業進行全面的診斷,找出與上市條件所存在的差距。\x0d\x0a\x0d\x0a其中,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公司成立及歷史沿革,組織和人事狀況,公司的生產和產品狀況,銷售網路及市場拓展狀況,售後服務情況,所屬行業與競爭狀況,重大資產及其證明,公司財務狀況,公司的發展規劃和資本安排等。\x0d\x0a\x0d\x0a由保薦人會同公司上市工作小組、律師、注冊會計師、評估師在進行上述盡職調查的基礎上,集思廣益,認真分析擬上市企業目前存在的問題,找出解決的思路與方法,進而制定公司的上市規劃。\x0d\x0a\x0d\x0a上市規劃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目前現狀分析;公司改制和重組的目標、股權結構的調整、資產重組的原則和內容、重組中應當注意的問題;公司上市操作的相關事宜;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組織實施及職責劃分等。\x0d\x0a\x0d\x0a第三是改制與重組。由於多種原因,民營企業大多數原以非公司制的形式存在,所以在上市前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資產重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使其做到主營業務突出、成長性強並嚴格按現代企業制度管理。其目的一是為了明晰產權,二是為了規范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滿足上市所需的條件。\x0d\x0a\x0d\x0a在制定改制與重組方案時,應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則:(1)重組過程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2)重組過程應當考慮經營業績的連續計算問題,如原企業在近2年內,以現金方式增資擴股,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的,可能允許連續計算經營業績;(3)剝離非經營性資產的同時,要注入優質資產,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4)重組後應保證母公司擁有控股權;(5)重組後公司應具有獨立的運營能力,做到人員獨立、資產獨立和財務獨立;(6)重組後企業主營業務突出、單一,效益良好,有較高的成長潛力;(7)募集資金最大化、資金投向合理化;(8)避免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根據上述原則,為了滿足創業板上市的條件,在制定改制與重組方案過程中,應由保薦人和主承銷商對業務重組、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人員重組和管理重組等方面做出全面統一安排,保證改制重組工作順利推進、完成。\x0d\x0a\x0d\x0a基於創業板偏好「原裝上市的公司」,關注並警惕「包裝上市」,打擊「偽裝上市」。因此,改制重組工作應當始終圍繞創業板上市的條件(註:中國證監會於二零零八年三月發布的《關於(徵求意見稿)》一是將發行人的條件界定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二是在財務指標方面則明確規定:(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2)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和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而展開。值得一提的是,改制重組工作是一項非常繁雜的工作,從方案的制定到實施,需要不斷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變更,即使最終確定後,在運作檢驗過程中,通常仍然需要由上市保薦人和律師事務所進行輔導。\x0d\x0a\x0d\x0a第四是要規劃擬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擬上市企業要根據創業板上市的規則要求檢查是否符合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並進行調整。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營管理層各方應當職責明確,各項議事規則(制度)應當健全,並做好記錄,同時做到及時歸檔。\x0d\x0a\x0d\x0a而企業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必須要有一個優秀的經營管理團隊,而且還得有比較優秀的盈利模式,同時要具備持續增長的潛力和成長性。當今時代是一個創新時代,其發展的根本動力在於如何讓人的創新能力得到充分發揮,如何將知識轉化為人力資本。上市不僅僅是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一條融資渠道,更重要的是要讓企業掌握如何吸引和留住企業發展所必需的人才,以構築優秀的經營管理團隊,也就是所謂的「融智」。那麼,如何吸引並留住人才呢?股權激勵制度無疑是一條十分有效的途徑。國外優化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內容之一即是實施股權激勵。而在我國,除了公司自身條件所限外,目前《公司法》和《證券法》的限制性規定使得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難度較大。創業板市場在實行長期激勵方面雖然具有相對於主板市場的先天優勢,但這方面的制度設計尚在醞釀中。因此,擬上市的民營企業在進行股權激勵設計時應保持慎重。

④ 企業上市的流程和步驟

一、正面回答
公司上市的流程具體步驟:
1、商品進入市場;
2、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經審查同意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企業上市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IPO新股定價過程分為兩部分,首先是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計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其次是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來體現市場的供求,並最終確定價格。
二、分析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三、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股票經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等。

⑤ 一個公司的上市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上市的流程有:
1、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股票上市申請,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
2、證券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核准,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
3、簽訂上市協議書;
4、披露上市公告書;
5、股票掛牌交易。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基本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往往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

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幾乎全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從這個角度講,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資產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大家都可以買這種公司的股票從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上市是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則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眾披露公司的資產、交易、年報等相關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則不必。

最後,在獲利能力方面,並不能絕對的說誰好誰差,上市並不代表獲利能力多強,不上市也不代表沒有獲利能力。當然,獲利能力強的公司上市的話,會更容易受到追捧。

⑥ 公司上市的程序

公司上市必經流程:第一、股份改制(2—3個月):發起人、剝離重組、三年業績、驗資注冊、資產評估。第二、上市輔導(12個月):三會制度、業務結構、四期報告、授課輔導、輔導驗收。第三、發行材料製作(1—3個月):招股說明書、券商推薦報告、證券發行推薦書、證券上市推薦書、項目可研報告、定價分析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第四、券商內核(1—2周):現場調研、問題及整改、內核核對表、內核意見。第五、保薦機構推薦(1—3個月):預審溝通、反饋意見及整改、上會安排、發行批文。第六、發審會(1—2周):上會溝通、材料分審、上會討論、表決通過。第七、發行准備(1—4周):預路演、估值分析報告、推介材料策劃。第八、發行實施(1—4周):刊登招股書、路演推介、詢價定價、股票發售。第九、上市流通(1—3周):劃款驗資、變更登記、推薦上市、首日掛牌。第十、持續督導(2—3年):定期聯絡、信息披露、後續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