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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家人購買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2-03 15:37:18

① 與上市公司老闆有關系的親屬能不能購買公司的股票

這個從規定上來說是不可以的,因為這是存在消息泄露的風險,存在內幕交易的風險。因為上市公司的老闆甚至說上市公司的高管它本身的這個股票持有一般都只能來源於公司內部的股權激勵,而不能來源於市場上面股權的購買,他的親屬也是這樣的要求。

不過規定是規定,只要是現實生活中去操作,也不是完全不能不相干賬戶操作可以,比如說你自己是這個上市公司高管的親屬,你自己買不了,但是讓你朋友的朋友買買不了嗎?這都是嘴裡悄悄操作的東西,一旦真的因為獲得巨大的利益引起關注的引起背後追查的,這事情也很麻煩。

② 在證券公司工作的員工,他或者她的家人可以買賣股票嗎急!!!謝謝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炒股的,這里的證券從業人員包括證券公司所有員工。
此外,包括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等涉及內部信息的人員及機構在信息披露前後的一段時間里,也是不能炒作涉及內部信息的股票的。

證券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買賣股票不受限制。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直系親屬買賣股票是在披露范圍內的。

③ 公司董事家屬為什麼第一天買第二天賣自家股票,意味著什麼

江蘇證監局向上市公司南大環境董事兼總工程師董迎雯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起因就是其配偶秦紅衛進行了短線交易。

上市公司董高監親屬買賣自家股票不是新鮮事,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有明確的邊界。總體而言,有兩大類情況是嚴格禁止的:一是短線交易,二是窗口期交易。

《證券法》第四十四條明確禁止董監高親屬短線交易。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至於窗口期交易,相關規定對董監高的行為邊界是明確的,但對其親屬並不明確。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規定,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股票買賣的窗口期包括:(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在現實中,無論是短線交易還是窗口期交易,最近幾年都呈現泛濫的趨勢。這是否說明此事很難管呢?筆者到不這么認為,至少有以下幾個辦法,是值得一試的。

④ 上市公司親屬參與股票買賣利空嗎

上市公司簽售參與股票買賣,不是利空。上司上市公司親屬參與股票買賣表示對上市公司的看好,公司股票有可能會大幅上漲,對股票市場來說應該是利好。

⑤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可以炒股票嗎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不可以炒股票。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5)上市公司家人購買股票擴展閱讀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

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基本特徵

證券實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在於把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為證券,即權利的證券化。

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用證券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信用發達的一種標志和結果。

證券必須與某種特定的表現形式相聯系。在證券的發展過程中,最早表彰證券權利的基本方式是紙張,在專用的紙單上藉助文字或圖形來表示特定化的權利。

因此證券也被稱為「書據」、「書證」。但隨著經濟的飛速前進,尤其是電子技術和信息網路的發展,現代社會出現了證券的「無紙化」,證券投資者已幾乎不再擁有任何實物券形態的證券,其所持有的證券數量或者證券權利均相應地記載於投資者賬戶中。

「證券有紙化」向「證券無紙化」的發展過程,揭示了現代證券概念與傳統證券概念的巨大差異。

證券作為表彰一定民事權利的書面憑證,它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證券是財產性權利憑證。

證券表彰的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形態的直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重視對財富的終極支配和控制,證券這一新型財產形態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意味著持有人對該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該控制權不是直接控制權,而是間接控制權。

例如,股東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則該股東依其所持股票數額占該公司發行的股票總額的比例而相應地享有對公司財產的控制權,但該股東不能主張對某一特定的公司財產直接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證券是藉助於市場經濟和社會信用的發達而進行資本聚集的產物,證券權利展現出財產權的性質。

2.證券是流通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活力就在於證券的流通性。傳統的民事權利始終面臨轉讓上的諸多障礙,就民事財產權利而言,由於並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轉讓在性質上並無不可,但其轉讓是個復雜的民事行為。

比如由於「債權相對性」的民事規則,債權作為財產的表現形式是可轉讓的,但債權人轉讓債權須通知債務人,這種涉及三方利益的轉讓行為受制於法律規范的調整,並不方便快捷。

但一旦民事權利證券化,財產權利分成品質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額,造就出一種「規格一律的商品」,那麼這種財產轉讓不再局限於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按照協議轉讓,而是在更廣的范圍內,以更高的頻率進行轉讓,甚至通過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形成了高度發達的財產轉讓制度。

證券可多次轉讓構成了流通,通過變現為貨幣還可實現其規避風險的功能。證券的流通性是證券制度順利發展的基礎。

3.證券是收益性權利憑證。

證券持有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收益,這是證券持有人投資證券的直接動因。

一方面,證券本身是一種財產性權利,反映了特定的財產權,證券持有人可通過行使該項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債券);另一方面,證券持有人可以通過轉讓證券獲得收益,如二級市場上的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證券持有人可通過差價而獲得收益,尤其是投機收益。

4.證券是風險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風險性,表現為由於證券市場的變化或發行人的原因,使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收入,甚至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證券投資的風險和收益是相聯系的。在實際的市場中,任何證券投資活動都存在著風險,完全迴避風險的投資是不存在的。

⑥ 和上市公司老闆什麼關系的親屬不能買公司股票

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在特定期間內是不能買公司股票的,並不是在所有期間都不能買。
(1)看持股比例。默認題目中的「上市公司老闆」為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
根據於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第四十四條關於短線交易的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構成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因此可知,如果上司公司的老闆(還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買入股票後(以最後一筆買入起算)必須鎖定6個月不賣出;如果是賣出股票(以最後一筆賣出起算),6個月後才能再買入,所以,距離最近一次賣出不超6個月的話,是不能買入的。

(2)看任職情況。如果該「上市公司老闆」是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的

除了受到上條所述的「短線交易」的約束外,同時還受到「敏感期禁止交易」的約束。以深交所為例。在以下期間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及其配偶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禁止在敏感期交易,主要是為了避免董監高人員及其近親屬掌握上市公司尚未公開的內幕信息,而利用該消息獲利。

⑦ 與上市公司老闆有關系的親屬能不能購買公司的股票

一般來講的話,如果不是直系親屬,應該是可以隨便購買公司的股票,如果是直系親屬購買的話,一般來講應該是要提前向有關部門備案的。

⑧ 上市公司財務總監 哪些親屬不能買股票

根據相關規定,高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同時,上市公司高管的家人在下列「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4、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期間。
因此,高管的家人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外,以及不涉及內幕信息時,是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