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公告要求
法律分析: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第六條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信息,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並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發布。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第七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上市公司注冊地證監局,並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八條 信息披露文件應當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九條
❷ 什麼是上市公司公告在哪裡可以看到具體信息的發布
上市公司公告又叫做上市公告書,指的是發行人或者是持股人在股票上市前對一些重要信息進行披露,包括公司的經營情況,公司以及公司的管理。這樣的信息有助於股民對是否進行是否對該股進行投資,這提供了一定的幫助。所以說,當你在股票市場瀏覽的時候就要特別注重這些信息,另外發起人在獲得上司批准之後,就必須向相關機構提供的平台提供一定的股票上市信息,而且這有一個時間限制,必須是在股票掛牌交易日五日之前。
❸ 個人或公司持有多少股票要公告
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收購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 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❹ 指定上市公司公告發布的媒體有哪些
指定上市公司公告發布的媒體有:
1.三報一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市場周刊
2.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www.szse.cn
3.巨潮資訊www.cninfo.com.cn
4.上海證券報:http://202.109.75.197:8080/jjsj/jjgs/motifyPassword.jsp
5.證券時報:http://market.p5w.net/kfsjj/
6.中國證券報:http://220.194.35.3/fund/LoginWindow.asp
上市公司公告的由來:
投資者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後,就成為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依法享有知情權,而上市公司公告就是對其知情權的最基本保障。與此同時,上市公司公告也為公眾和其他投資者了解企業發展,挖掘投資潛力,打開了一扇窗口。
上市公司公告的內容:
在我國,上市公司公告需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如《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或指定網站,如「巨潮資訊」等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發布,定期發布的叫作定期公告,不定期發布的則是臨時公告。
定期公告包括公司的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主要負責公布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相比之下,臨時公告主要公布的是與企業發展或投資者利益相關的重大事件,比如並購重組、重大訂單、召開股東大會和管理層變更等。
臨時公告一般為事件型公告,是投資者掌握公司最新動態的第一手資料,但要想全面了解公司基本信息,還得看年度公告。
年度公告內容龐雜,「文山字海」常令投資者不知從何看起。其實,需要重點關注的信息,往往都集中在業務概要、財務報告和董事會報告等部分,抓住這些要點,就足以初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況。
但是有的時候,上市公司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投資者關注,也會對其公告進行修飾美化,這就需要投資者擦亮雙眼,認真辨別。不過對於那些修飾過度,涉嫌發布虛假信息的上市公司,證監會也會嚴格依法懲處。
❺ 關於上市公司公告提示,已觸發可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而且董事會通過要全部贖回的議案。是好壞
1、上市公司公告(Announcement of listed company),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證監會要求,通過指定平台將公司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眾公布。
2、公告由來:
投資者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後,就成為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依法享有知情權,而上市公司公告就是對其知情權的最基本保障。與此同時,上市公司公告也為公眾和其他投資者了解企業發展,挖掘投資潛力,打開了一扇窗口。
3、公告內容:
①在我國,上市公司公告需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如《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或指定網站,如「巨潮資訊」等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發布,定期發布的叫作定期公告,不定期發布的則是臨時公告。
②定期公告包括公司的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主要負責公布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相比之下,臨時公告主要公布的是與企業發展或投資者利益相關的重大事件,比如並購重組、重大訂單、召開股東大會和管理層變更等。
③臨時公告一般為事件型公告,是投資者掌握公司最新動態的第一手資料,但要想全面了解公司基本信息,還得看年度公告。
④年度公告內容龐雜,「文山字海」常令投資者不知從何看起。其實,需要重點關注的信息,往往都集中在業務概要、財務報告和董事會報告等部分,抓住這些要點,就足以初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況。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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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也要公告
信息披露義務並不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專有義務,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關義務,否則,就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本文擬從買賣的持股比例和時間兩個方面為投資者介紹相關知識,希望投資者注意自己的買賣行為,及時履行信息披露、不得再行買賣等法定義務。
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應暫停交易並公告[/b]
持股比例是投資者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的重要指標。《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均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時應當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之後投資者繼續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繼續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一、當投資者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則即構成嚴重違規行為。
案例1: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2008年10 月15 日買入A公司股份574萬股,由於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4.987%,從而合計持有226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6.68%,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某商廈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合計增持G公司A股819萬股、B股30.5萬股,合計佔G公司總股本的5.09%,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二個案例均屬於投資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未能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還繼續買入公司股票,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二、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也不相同,當持股比例為5%-20%(含5%)之間,需編制並公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為20%-30%(含20%)之間需編制並公告“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達到30%後如需繼續增持的,除獲得證監會的豁免外,應提出全面“要約”,編制並委託上市公司公告收購報告書,履行要約收購義務。原來持股30%以上的股東若計劃在12個月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則應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個時點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股東無論是通過競價交易系統還是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減持,均應遵守有關規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東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萬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間該股東通過大宗交易系統出售股份累計達165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63%,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中核鈦白(002145)第二大股東北京嘉利九龍商城有限公司於2008年8月20日賣出中核鈦白1742萬股,佔中核鈦白股份總額的9.1684%,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二個案例中股東均是在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及時報告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下繼續出售公司股份,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需要提醒的是,還有一個與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減持股份達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數量每達到1%時需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東買賣時間有限制[/b]
一般普通投資者買賣公司股票行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東後,就可以認定其行為能對上市公司實施一定影響,因此其買賣該公司股票行為在時間上將受到一定製約。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東,將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這些投資收益歸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對該公司股票買和賣行為必須間隔在6個月以上,否則該股東不能享有其買賣行為所產生的利益,同時,也構成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將會受到交易所的紀律處分和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東某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持有公司82. 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減持公司無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後,又以16.657元/股買入公司股票20,000 股, 城投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短線交易,最後,該公司獲得的差價收益40,460元屬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中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任何30天內通過二級市場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過1%,否則應當通過大宗交易進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達股份(證券代碼:600331)的股東四川平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綿陽市益多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二級市場分別減持了751.36萬股和696.23萬股,減持數量占該宏達股份總股本比例1.46%和1.35%,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結果上述二個股東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最後,我們再一次提醒投資者,如果你在將來的投資中有可能達到上述限制時,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規,及時報告、公告,並不得在上述期間再行買賣,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❼ 當投資者所持股票超過多少級以上時需要予以公告
5% 。
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收購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持股百分之五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
1、公告的時間。公告時間為三天,自持有百分之五的事實發生當天起開始計算。在公告前,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報告,同時通知上市公司即所持有股票所屬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告的主體。公告的主體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投資者。
3、公告的形式。公告的形式為書面形式,一般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形式進行。
4、公告的基本內容。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公告和報告的內容為:(1)持股人的名稱、住所。(2)所持有的股票名稱、數量。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稱必須為在證券交易所所用的具體名稱,一般也應包括在什麼交易所進行交易。(3)持股達到法定或者持股增減變化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❽ 上市公司股票解禁需要提前幾天發公告
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必須發布解禁公告,解禁時間以上市公司解禁公告所披露的時間為准。
主要根據是深交所《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16號——解除限售》的規定,辦理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公司其董事會應及時在深交所同意給予辦理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及時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披露相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