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一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發起人,協議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依法設立的股份制公司。而上市公司是指在前述基礎上,還應當滿足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⑵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沒有上市,也可以發行股票嗎
可以啊,不過不叫發行股票,沒上市是一般是增資入股——一般企業不好,遇到困難了,缺錢,這個時候需要錢,銀行又不給貸款,公司老大隻有簽合同出讓股權。這些股權流通性一般較差,不是行業內部知根知底的人,或者專業的風投,一般人進場都是個死。
⑶ 股份公司一定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5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素質、較大的規模、股權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較好的聲譽。
上市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形式。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並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同時,也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並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⑷ 上市才有股票嗎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只有上市公司才有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所以如果是股份公司的話就是有股票的,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但是發行股票具有一定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⑸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公司上市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等。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⑹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嗎
在我國,上市公司肯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
根據《公司法》的定義,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股份以股票為表現形式,也就是股份的證券化,以便於募集資金和轉讓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發起或募集方式成立後,也不一定非得申請上市(IPO)的。
⑺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
由於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國務院印發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達到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都可以將現在的公司變更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這個和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拓展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三者有何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50個以下股東出資成立,承擔有限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公開自己財務交易等情況的義務;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200個以下股東出資成立,公司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公司的各種情況必須向股東公開,其股份的流通性也比有限責任公司要好;
上市公司則是向公眾融資的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人只要出錢都可以購買公司的股份並成為股東,上市公司所有的財務信息都必須公開透明,其股份的流通性也是最好的。
⑻ 股份公司沒有上市也可以發行股票嗎如果可以,那他的股票是通過什麼渠道進行交易的呢謝謝~
非上市公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票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能發行股票,不能在證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如果其股票不是公開發行的話,那麼其股票是不能再證交所交易的,一般可以再銀行、證券公司交易,甚至可以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如果是公開發行,那麼其股票在證交所之外的市場交易;統稱為場外交易市場;一般指證券公司、銀行等。
非上市公司中的股份公司本身就必須發行股票,不存在轉為股份制企業的問題。只有有限責任公司要發行股票的話才有轉成股份制公司的必要。有限責任公司轉換為股份制公司,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
上市的是股份公司,但不是所有的股份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5000萬以上資產並且3年以上盈利,還需要證監會批准,才能上市!發行股票不得低於總股本得20%!
一個公司的股票上市能使其原先資本產生數十倍甚至上百上千被的溢價率,正所謂是麻雀變鳳凰。所以如果能拿到代表初始資本的「原始股」確實是件好事。現在A股市場最害怕的「大小非」多是這些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
(8)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是上市嗎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呀,公司上市發行股票有以下幾個基本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千人千股),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⑼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嗎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措資本或資金而建立的企業,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司債券的方法分發股份,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 ,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時的發起人人數是有限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只要求公司的發起人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並不是要求股東總數在二百人以下,股民持有某公司股票,不論多少,自然也是該公司的股東,只是一般散戶持有股票量比較少,話語權可以忽略不計而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