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我國法定公司只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所以以下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一)是人合還是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並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系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系,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為等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三)股東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2—50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無部門批准。
有限責任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還因其封閉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嚴格,有的可以簡化,並有一定的任意性選擇。
❷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公司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上位概念,內涵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同時還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實踐生活中,人們常常把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為有限公司。具體來說,二者並不存在實質上的區別。
因為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都體現了股東對公司的有限責任,這是現代公司法的一大進步所在。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區別。主要區別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❸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何不同
一、股東的數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0人,也有規定30人的,沒有要求必須設立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要求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二、注冊的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最低數額在10萬-50萬之間;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定為500萬元。
三、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四、公司組織機構的許可權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許可權較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許可權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集中。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票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 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規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項;必須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對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會是執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依法對董事、經理和公司的活動實行監督。
❹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三點:
1、股東人數的要求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存在上限,其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最少可以是1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應有2名發起人,發起人人數應在2人以上20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要求,以上市公司為例,任何購買其股票的主體都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不限人數。
2、注冊資本的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方式設立。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應全額實繳股本,否則不可以向其他人募集股份。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是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而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必實繳,其注冊資本是股東認繳的資本總額,股東在章程中可以自由約定實繳注冊資本的時間。
3、組織機構不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設置較為簡單的組織結構即可。但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完善的組織機構。
❺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三點:
1、股東人數的要求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存在上限,其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最少可以是1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應有2名發起人,發起人人數應在2人以上20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要求,以上市公司為例,任何購買其股票的主體都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不限人數。
2、注冊資本的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方式設立。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應全額實繳股本,否則不可以向其他人募集股份。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是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而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必實繳,其注冊資本是股東認繳的資本總額,股東在章程中可以自由約定實繳注冊資本的時間。
3、組織機構不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設置較為簡單的組織結構即可。但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完善的組織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二十三條 當事人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或者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後,公司未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當事人請求公司履行上述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