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後是否要減資
法律分析:不是,股權回購並不一定引起注冊資本減少,大多數情況下只是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導致持股比例變化。減資必然引起注冊資本減少,但股東之間股權比例不一定會變化。只有公司本身依法回購股東所持股權才會引起減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回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當回購價格大於股本面值的差額時,可能涉及的會計科目有什麼
應該有D
注銷庫存股時
借: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留存收益(溢價不夠沖的話)
貸:庫存股
3. 公司回購股權是減資嗎
股權回購並不一定引起注冊資本減少,大多數情況下只是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導致持股比例變化。減資必然引起注冊資本減少,但股東之間股權比例不一定會變化。公司因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回購的股票: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 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所回購的股票,應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4. 公司股權回購和減資的區別
股權回購是引起公司減資的原因之一,但公司減資並非都是由於股權回購造成的。
5. 股權回購後是否一定要減資
1、股權回購並不一定引起注冊資本減少,大多數情況下只是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導致持股比例變化。 2、減資必然引起注冊資本減少,但股東之間股權比例不一定會變化。 3、公司因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回購的股票: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 4、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所回購的股票,應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根據《 公司法 》第177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 債權人 ,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6. 什麼叫股份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減資 怎麼個減資法
你可以簡單理解為一個上市公司在股票二級市場上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將購買回來的股票進行注銷處理,這種做法就是減少公司帳面上的實收資本,即減少注冊資金。
7. 為什麼股份回購能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上市公司通過證券交易場所回購本公司的部分股票後,這些股票形成了公司的庫藏股。這樣,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總數發生減少,相當於公司將部分股東投入的資本給予了退還,因此,庫藏股應當作為股本的減少。通過核銷庫藏股(即作廢這些股票),上市公司就可以實現減少其注冊資本的目的了。
但必須指出的是。我國公司法對公司制企業減少注冊資本以及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的股票,有著嚴格的限制。
8. 回購股票減資什麼意思
就是把股東的出資退給出資人,所以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可以減資。可以簡單理解為一個 上市公司 在股票二級市場上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將購買回來的股票進行注銷處理,這種做法就是減少公司賬面上的實收資本,即減少 注冊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