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了股票被坑錢可以起訴公司股票嗎
可以。
(1)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2)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3)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1、股民先准備以下基本材料:(1)營業部列印虧損股票所有買賣記錄,加蓋營業部公章;(2)營業部開戶申請表,加蓋營業部公章;(3)賬戶人身份證復印件。
2、律師評估,如有訴訟價值,與股民辦理合同、委託手續材料;
3、律師准備材料立案、開庭;
4、等判決、申請執行。
B. 股權糾紛怎麼起訴
股權轉讓糾紛起訴書必須符合一般民事起訴書的基本要求:首先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人。這里的清晰度是能夠確定的。其次要求必須明確。對於股權轉讓糾紛,其實質是股權買賣合同糾紛。最後可以根據訴訟需要將涉案公司列為第三人,因為在轉讓過程中會有公司合作或參與的痕跡,有利於法院查明事實。
股份和股權一樣嗎?
股份和股權是不一樣的。股份和股權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定義不同
(1)股份代表的是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其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
(2)股權則是股東基於其擁有的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2、兩者的收益方面不同
(1)股份是以差價獲得收益,所受到價格波動影響較低、
(2)股權是以時間和企業公司的高速成長獲得利益,所受企業凈資產增長的影響較高。
3、兩者的流動性不同
(1)股份的流動性很好,只要股市不發生暴跌,隨時可以賣出。
(2)股權的流動性不強,很難順利的買賣,買入容易,賣出難。
總結:公司股權糾紛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也無法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C. 公司不退股份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持股人是可以轉讓股份的,如果訴訟的話建議委託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訴訟。起訴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規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權,具體如下:對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D. 投訴股票投顧公司打12315還是12386
證券公司受到證監會的監管,一般如果投資者投訴到證監會是一件比較嚴重的事情。當然,投資者投訴也要有理有據,監管機構並不是任由投資者胡亂投訴的地方。如果投資者對證券公司不滿,可以先與營業部溝通,營業部無法溝通再投訴到總部,總部無法處理就可以直接投訴到證監會。投資者可以在證監會的官網上進行留言;也可以撥打證監會服務熱線12386。
E. 股東如何起訴公司
一、原告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不成立、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二、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七條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起訴請求查閱或者復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三、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
F. 怎麼投訴股票公司違規
投訴股票公司違規,應找當地的市證監局投訴。問題嚴重者也可直接找證監會投訴。
G. 怎樣參加股票訴訟索賠
參加股票訴訟索賠的流程為:第一步,看索賠時間,1.確定買股票的時間符合理賠期限的要求;2.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時間也符合索賠期限的要求;3.受害者在賠錢。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第二步,准備理賠材料,包括對賬單、身份證復印件,開戶證明交易、以及一套材料:代理合同、起訴書、委託書等。第三步,去法院立案。搜集一批投資人資料一起立案。立案時,法院收取訴訟費。可以簡單按索賠額的2%計算訴訟費,訴訟費的計算方法全國統一,直接交給法院指定的賬戶。如果訴訟費支付成功,案件就會立案,會有一個受理庭為大家立案。第四步,等待聽證通知。開庭結束後,律師去法院審理案件。有空可以參加。如果沒有空,可以跳過。律師會處理整個過程。勝訴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獲得賠償。交律師費。(一般風險代理人在收到賠償後支付律師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八條 投資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二)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三)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三條 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可以委託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先行賠付後,可以依法向發行人以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H. 股東怎麼起訴公司
股東起訴公司的流程如下: 1、撰寫起訴狀; 2、收集能證明主張事實的證據; 3、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 4、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