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收會員費合不合法
收會費是合法的,但要有明確的會費標准及繳納證明。
拓展資料:會員費是為支付團體或組織某方面開支,對一個團體的會員徵收的管理費和服務費。會員費是一個團體或組織的主要經濟來源。根據團體的性質、使命以及團體成員的權利與義務不同,會員費的收取方式、來源、管理方式、用途也不同。
會費為一個團體主要經濟來源,但不一定是唯一的來源。根據會的性質、使命、及團體成員的權利與義務不同,會費的來源、收取方式、管理方式、用途有著不同的區別。 如某些社會團體會費的管理方式主要是採取政府部門不統一制定社會團體的會費標准,社會團體的會費純屬於社團內部事務,應該由社會團體自己來決定。社會團體的會費來源應該主要來自於社會團體,由會員共同協商制定標准。社會團體會費標准由社團自己來制定的同時,作為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本著對社團及對社團會員負責的精神,在監督社會團體依照其登記章程的同時,對社團收取會費的問題進行事後監管,在每年的年檢中把社團是否按照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標准收取的會費作為主要檢查內容,每個社會團體都將根據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的需要,根據會員的需求,制定出合理、科學的會費收取標准,同時,充分利用會員交納的會費,全方位的、盡最大可能地為會員提供優質服務。
㈡ 公司會員制收費是否合法
公司會員制收費是存在違法的行為。
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那些公司中存在的違法行為。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所以在工作中如果遇到異常問題就要引起重視了,可以到對應的勞動局進行申訴舉報。以上就是本期內容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㈢ 收會員費算非法集資嗎
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收取會員會是相當於捆綁銷售。一般不構成非法集資。非法集資,如果這屬於單位犯罪,還是要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刑事處罰。即使離職了,但他之前所做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犯罪。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界定非法集資主要就是有沒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批程序。收取會員費有提供會費高低,服務就不同的標准。
非法集資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集資者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集資者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㈣ 股票服務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合法的。但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可能有涉及不合規的地方,有些公司採取誇大事實、承諾收益的方式,騙取股民向其繳納投顧服務費,但實際股民朋友交了服務費後,非但沒有將所繳納的服務費賺回,還損失慘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七十九條 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㈤ 國誠股市學院辦理會員違法嗎
違法的,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在我國每年都會有將近30萬人加入股市,對於這些小白而言股市是一個可以發財的地方,可是對於一些不法分子來說,這些小白的加入就是他們發財的機會。中國近幾年的社會形勢,可謂金融橫行,而且呈現愈演愈烈的趨勢。金融致使無數人血本無歸、家破人亡!
如果你或身邊的親朋好友正在投資的網上金融平台有出現跟著微信群、直播間老師買還總是巨額不明虧損、頻頻爆倉等異常情況,請趕緊停止投資並收集證據!
▋文章前言:
明知薦股承諾盈利是違規的,為何還在執行?難道真的是抱有僥幸心打擦邊球?在互聯網發達的時代,很多存在違規亂收服務費的投顧平台,這些投顧平台遭證監會多次批評還不知道悔改!
市面上股民就像是被割的韭菜,割了一批又一批,你是否真的想過,喊單老師如果能保證百分百盈利,他為什麼還會帶著你賺錢?自己賺錢不好嗎?如果你能想明白這些,或許你就不會成為被割的韭菜。
▋希望以下經歷,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今年2月份,一家投顧公司的業務員,聯系許先生加入他們一個股票投資賺錢群,群里每天發很多廣告,引誘群里人員交服務費成為會員,群里每天都有幾只漲停,有時全漲停,有些人還會發盈利截圖,看著這些盈利截圖,誰還能不心動。
在此期間,這個業務員一直不停打電話問我要不要成為會員,說了很多話,終還是沒有逃脫業務員的花言巧語,交了39800兩個月的會員費。
交完會員費之後,頭兩天給許先生推薦的股票很好,盈利了幾千塊錢,許先生很開心,辛虧自己當時入了會員,現在賺錢了,想想就覺得開心。於是又入金了50萬,本想著跟著老師大賺一把,結果在當天入金之後,老師推薦的股票大不如以前,老師推薦的5支票,4隻都是虧的。
許先生很慌,入金的50多萬,現在虧了70%了,許先生去找老師問原因,老師說這兩天行情不好,讓許先生再入金一點,到時候行情好了,帶許先生回本,結果後面還是一樣,一直都是虧損的。
許先生上網去查投顧服務費的文章,才發現自己被騙了,這些薦股公司的套路基本都是一樣的,此時的許先生很後悔自己輕信了陌生人。
▋案件處理結果: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上述做法顯然屬於違法違規。許先生及時提供給我們證據,經過我方一個多星期的挽回損失處理,終成功追回許先生的服務費!
▋免費薦股收取會員費陰謀陷阱揭秘:
1、高科技炒股軟體陷阱。很多不法機構或個人誇大宣傳炒股軟體,捏造五花八門的選股薦股功能,誘惑投資者主動聯系,信息服務費。
2、釣魚式營銷電話陷阱。電話營銷是非法投顧的傳統展業方式,用各種手段獲取,編制洗腦式營銷話術,股民咨詢費或收益分成。這種電話很多股民都接到過,先推薦個股讓觀察,如果大漲,接下來就不斷電話營銷;如果跌了,就先迴避一段時間。
3、服務升級陷阱。股民接受非法股票咨詢服務後,不管盈虧,不法機構或個人會繼續以升級會員、更高等級的專家老師、內幕消息等套路,騙股民繼續繳費。
4、證券節目資深專家陷阱。股民們不要輕易相信各種廣播電視上的證券節目,它們包裝出各專家、嘉賓等誘導投資者入局,會員費服務費等。
5、冒牌機構陷阱。很多非法投顧公司假冒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有資質的機構,舉辦免費證券投資講座、報告會等現場宣講方式或電話營銷手段,誘騙投資者交各種服務費。
6、草根炒股專家網路陷阱。非法投顧公司或個人利用VX、股吧和博客等網路工具,發表各種股評、薦股等,塑造「股神」形象,誘騙投資者交錢。
㈥ 向他人推薦股票並收取費用的行為違法嗎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只能由經過相關部門批准、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因此,你們以個人身份向他人推薦股票,收取費用,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㈦ 推薦股票,收會員費違法嗎
這個是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非法經營證券理財行為的一類,構成詐騙罪的,將受到刑事制裁。權益受到損失的投資者,應當通過司法追贓程序或參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追回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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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收會員費算非法集資嗎
法律分析:如果實行會員制管理的機構是經過注冊登記的合法機構,同時,其經營管理模式經過有權機關的審批備案,且收取的會員費主要用於向會員提供服務上,則不屬於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法律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三十條 對非法集資人,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處集資金額2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非法集資人為單位的,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責令停產停業,由有關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㈨ 收會員費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涉嫌非法集資。此類行為屬於集體犯罪,故而適用集體詐騙的規定。若經他人舉報,公安機關審查,確定詐騙數額達到五十萬元後,進行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㈩ 推薦股票,收會員費違法嗎
這個是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非法經營證券理財行為的一類,構成詐騙罪的,將受到刑事制裁。權益受到損失的投資者,應當通過司法追贓程序或參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追回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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