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許多大佬都喜歡成立投資公司去入股企業而不以個人名義入股
成立投資公司有以下好處:
1、企業控股權架構設計需要。
先成立投資公司,然後以投資公司的名義設立其他企業,這樣企業的控股權架構比較簡單明晰。以個人的名義成立投資公司,再以投資公司的名義設立其他企業,並由投資公司對其他企業進行管理,這樣的股權架構更為合理,所以也是絕大多數企業同行的做法。如果以個人的名義注冊很多公司,這樣就需要個人股東直接面對這些公司,這顯然不科學合理。
2、有利於企業快速發展壯大。
成立投資公司,然後以投資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收購、兼並,有利企業快速發展壯大,提升競爭力和盈利能力。以個人名義直接去兼並收購,顯然不具有這種優勢。
3、降低股東個人風險的需要。
以個人名義成立公司,如果個人長期佔用公司資金,有可能被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果無法證明個人資產與公司自產相互獨立,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成立投資公司,然後以投資公司的名義注冊其他企業,就可以迴避上述風險。
4、稅務籌劃的需要。
成立投資公司,然後以投資公司的名義控制其他企業,這樣其他企業對投資企業的分紅,免徵企業所得稅。而如果以個人的名義注冊公司,收到的分紅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現在有很多天使投資人都是以個人名義入股的,比如剛剛上市的斗魚直播,第一筆天使投資2000萬就是奧美的董事長以個人名義,私人投資的。
當然也有一些投資人喜歡用公司的名義去投資,這個區別主要是在資金和管理上。
一、投資公司也需要募資很多大佬是把投資做成了自己的一個事業,不是自己隨便有閑錢投投。做成事業後,要投的項目就多了,需要的資金量也多,不是自己個人財產可以支撐的。
特別是做中後期投資的,動輒幾億的資金,不是那麼容易拿出來的。所以很多投資人也得去進行募資,而這就需要專門的公司作為主體去做。
二、更加專業管理投資並不是把錢給出去就完事的,前期需要對項目前景進行研究,投前還要對公司進行盡調。其中還涉及到很多法律、財務等問題,這就需要一個團隊來分擔工作,投資人自己是無法完成的。
雷軍最早做天使的時候,都是以個人名義做投資,那是因為前期都投資給熟人,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而且投資後基本上也不管,只是在需要幫助的時候,給出一些協助。
後來因為投資越做越好,雷軍也成立了順為資本,專業做投資相關的業務,自己管理的也就少了,專心做小米了。
為什麼許多大佬都喜歡成立投資公司去入股企業而不以個人名義入股?
壹、降低風險大佬要投資的項目是非常多的,很多項目都是動輒幾億數十億的投資,即便是大佬,他的資金也不足以支撐他去投資多個項目的,而且在一個項目投入過多的資金,萬一企業虧損了那損失就非常高了,所以通常大佬們也是要募集資金的,個人當然是沒辦法募集的,只能通過成立投資公司來募資。
貳、便於管理 投資並不是把錢給對方就行了,在投資的前期,需要對項目進行考察,投資分析、可行性報告等,要對企業的各方面進行專業的盡調,這些都需要一個專業的團隊來完成。
我們都知道,在一個企業要想達到控股,那麼至少要佔有51%的股權,對於大型企業來說51%的股權的價值是非常高的,大佬也不一定能拿出這么多錢,就算能拿的出他也不想把這么多錢放到一個籃子里的。比如某大型企業A,51%的股權價值是5個億,那麼想控股這家企業最少就要拿出5個億的資金,但是大佬即不想一下拿出這么多的錢又想控股A公司,怎麼辦呢?這個時候大佬拉上幾個朋友一起成立B公司共同出這5億資金,大佬只要在B公司占股51%也就是出2億5千5百5十萬,這樣就達到控股A公司的目的了。
這樣做可能是基於多個方面的考慮,具體是因為什麼原因,可能每家企業各有不同。
1. 稅收上的考量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如果通過自然人持股,那麼分紅的時候,是先交納25%的企業所得稅,再繳納20%的股息紅利個稅;而如果這筆錢將來會用於再投資的,可以考慮設立投資公司。因為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在公司的股權結構設計中,往往會考慮到多個方面的因素。比如,什麼類型的企業,所涉及到的稅收不盡相同。有限責任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合夥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我們設立的是合夥企業,那麼要考慮控制權的問題。這個時候普通合夥人(GP)一般是掌握控制權,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LP)一般用於參與分紅,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設立A公司來作為GP,可以保持住控制權,C企業作為一個持股平台,同時,可以通過有限責任公司來隔離風險。
有時候設立多層的公司結構,可以達到資金杠桿的目的。一般情形下,股東要絕對控制公司,那麼要佔比2/3。那麼自然人要控制一家注冊資本100萬的公司,需要出資67萬。而如果通過自然人持股一個投資公司A來控股另一家公司B,則通過出資45萬,就能實現通過A公司控制B公司的效果。
所以,每家公司情況不同,大都是處於稅費、股權結構、風險、控制權和資金等方面的考慮。
股權投資現在的主要主體包括:自然人、合夥制企業、公司三種主要形式,其組織形式的不同主要是跟國家稅收政策與組織形式有較大的關系,如在 美國合夥制企業形式 在VC/PE中最多,而在 歐洲公司制最多 ,而在 大陸,也是由公司制向合夥人企業形式在轉型 ,主要是 稅收優惠政策 較多,畢竟在成本上稅收佔了相當大的一塊。
現在說自然人投資形式,這個股權投資形式比較少, 稅收原因和投資范圍的限制 都很多。自然人可以選擇注冊一個離岸公司來做,稅收和投資范圍限制都很少,操作也較為方便。
除了以上利弊,還有一點最本源的,在中國法律中, 自然人不是一個法人主體,因此在商業行為中信譽與責任風險都是最大的,如自然人要承受無限責任,而有限公司卻是有限責任。
但股權投資更好的形式還是合夥制, 合夥制可以避免公司制的雙重納稅 (公司獲得收益繳企業所得稅,股東分得分紅後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而且合夥制企業在後續退出時也會更容易。
1. 法律上
根據《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應當對公司債務承當連帶責任」的規定,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當連帶責任。
a.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的行為,如人格混同、財產混同、虛假股東、不正控制等;
b.上述行為造成了債權人利益的損害
c.公司沒有清償能力
因此,在被投資企業的法人人格被否定時,即不再承認股東的有限責任,個人身份的股東存在著承擔連帶責任從而導致財產破產的可能,而公司身份的股東,即使承擔連帶責任導致破產也不會連累投資者個人。
2. 稅務上
a. 個人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個人所得稅》第2條、第3條規定,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b. 公司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企業所得稅》第26條第2項以及《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83條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與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收益為免稅收入,因此公司取得分紅時,免收企業所得稅。
c. 個人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時,跟進《個人所得稅》第2條、第3條的規定,應按「企業轉讓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d. 公司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時,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16條以及《企業所得稅》第5條的規定,轉讓企業股權時,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的差額,計算企業所得稅。
因此以公司的名義進行投資,稅負較輕。
我理解是,個人名義是無底限償還,但是用公司入股法律上面對公司破產和股份風險劃分都有明顯的規定,實際上就是,以公司的資產對破產或者債務承擔風險,不會涉及到個人資產
許多大佬成立投資公司去入股企業,而不是以個人名義入股,這個裡面確實是有很多的講究的,下面來給大家揭秘一下。
1、降低投資風險成立投資公司入股企業第一個目的就是降低投資風險。這些大佬,身價已經幾十億,上百億,甚至更高了,但是為了保護好自己的財富,當然也需要降低投資風險。
而降低風險最好的辦法就是成立投資公司,大佬們當然是控股,也吸收一些其他股東進來,這樣大佬們的投資風險就能夠大大降低了。
投資風險的降低主要是大佬投資額降低了,本來需要大佬投資一個億的,現在大佬投資5000萬,然後吸收其他股東進來,每個股東投資1000萬,這樣大佬的投資額就降低到5000萬,顯然大佬的投資風險降低了不少。
因此,大佬成立投資公司入股企業,第一個目的就是為了降低投資風險。
2、成立投資公司也是為了做好企業大佬成立投資公司,也是為了做好企業。大佬成立的投資公司,一般都會拉一些大股東進入一起投資企業,而這些大股東往往都是很多方面的專家,而且經營企業的經驗也都是非常的豐富。
這樣投資公司投資企業以後,如果企業有一些關繫到發展大局的事情,大佬們就能夠跟這些股東們商量對策,這樣就可能想出來更好的辦法,也就能夠讓投資的企業更好的發展,能夠獲得更多的收益。
因此,大佬成立投資公司,也是為了做好企業。
3、成立投資公司也是為了做大自己的企業盤子大佬成立投資公司,也是為了做大自己的企業盤子。大佬成立投資公司,只需要保持相對控股,就能夠控制投資公司了。
也就是說大佬可能只需要5000萬甚至更少的資金,就能夠控股一個億的企業,這樣就有利於大佬做大自己的盤子了。
也就是說,有時候,大佬們幾百億的財富,如果通過投資公司等的設立和投資,就有可能控制上千億甚至更大規模的企業集團。
而大佬們能夠控制的企業資產越多,那麼可以動用的資源就越多,就可能讓大佬們的資產更好的增值。
因此,大佬們成立投資公司也是為了做大自己的企業盤子。
4、結論綜上所述,大佬們成立投資公司入股企業,首先是為了降低投資風險,第二是為了做好企業,第三也是為了做大自己的企業盤子。
#理財大賽第三季#
「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中,主要的企業形式有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夥企業」。為便於分析,此處界定被入股對象為公司。 之所以用投資公司名義而不是個人入股其他公司,主要是出於:符合《公司法》、募資、風險管控、稅收等多方面考慮。
一、符合《公司法》《公司法》對股東人數有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組成。股份公司由2-200人以下發起,且半數以上需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當股東數目較多時,可以另成立公司去投資原公司。
二、募資個人資金量有限。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規定,成立投資公司可以進行合法募資。
三、風險管控1、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司股東具有十一項權利。
如果將相應個人股東列為投資公司的股東,再以投資公司名義入股公司,這些個人股東就不直接參與被入股公司的管理,由投資公司代為執行股東權利,派代表參加股東大會。特別是公司內部股權激勵項目,通常都是通過員工持股平台持股,而不是把他們都直接列入公司股東名冊。想想:直接參與管理公司的股東是人數多好?還是人數精簡的好?
2、交易防火牆
1)以投資公司名義入股,若被投公司破產只追責到投資公司。不會追到投資公司的股東。
2)通過投資公司入股公司,被入股公司未來上市後,投資公司的部分股東變動,不會引起上市公司股東變動。
四、稅務原因1、權益性投資收益征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第26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83條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征稅。持上市公司股票1年以上的減半徵收。
2、項目退出征稅:
股權轉讓、退出時,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的公告》規定,繳稅比例是:(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20%。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計稅。不同項目退出的損益不能綜合計算。以投資公司名義入股,股權轉讓、退出時,不用馬上交稅:轉讓A項目賺了1000萬,轉讓B項目虧損500萬,最終盈利1000-500=500萬,按500萬交稅。
3、股東不想繼續經營投資公司時,其公司牌照可有償轉讓。
4、其他稅收優惠:
根據《企業所得稅》第31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7條規定:「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可按該創投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以個人名義投資無法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總結:
出於符合《公司法》、募資、風險管控、稅收等多方面考慮,目前大家廣泛採用成立控股公司去入股其他公司。
個人成立投資公司,再通過投資公司入股其他公司,這種操作方法在上市公司或大公司里很常見,有幾個好處:
1,稅收優惠
個人股東從公司所得的分紅或股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從一般企業分紅交納20%,從上市公司分紅減半交納),而企業股東從公司所得的分紅或股息,不用交納企業所得稅,這個差異就很大。
2,投資收益保護
被投資企業每年實現的利潤,可以在不用交稅的前提下分配給企業股東,這樣,當被投資企業一旦出現經營困難需要破產時,已分配的利潤是不參與破產清算的,前期的投資收益即能得到很好的保護,但如果是個人投資者,也能實現這樣的保護,但會產生高額的稅收成本
3,資金規劃困難
投資企業往往需要大額資金,如果是個人投資,其資金來源何處?現實中,擁有大額資金的人往往是非公戶收款獲利的收入,這里有稅務風險,一個做大生意的人,一定要合法納稅,因為你沒有必要為了節約稅務成本,冒著巨大的風險,與你的財富身份地位也不匹配,況且,銀行也不鼓勵大額的個人資金往來,收付有限額,以後操作起來會越來越困難
『貳』 個人可以用公司名義買股票嗎
很多人在炒股的時候都會選擇多種購買方式,比如說如果用公司的名義購買股票會有一些優惠政策。那個人可以用公司的名義購買股票嗎?
三、總結總體來說,個人是可以用公司的名義購買股票的,但這種購買股票的方式有好也有壞,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你當時的收益情況來權衡。
『叄』 以公司名義可以入股其它公司嗎
可以的,以公司名義入股的叫做法人股。公司屬於獨立企業法人,具有民事主體資格,能夠以自身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因此,公司可以作為出資人設立新的公司,也可以通過股權收購等方式成為其它公司的股東;相關活動需要依據《公司法》的規定進行。
拓展資料: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後,原始地取得股東權。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東的必要,投資方有購股投資的意思,雙方一經合意,建立認購契約,即告入股。入股雖以契約方式進行,但不是私下約定(不具有法律保護)的契約關系。必須按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辦理。新入股的股東,對於未入股前公司債務也應負責。
入股的方式
第一,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第二,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第四,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第五,勞務和信用出資。有些大陸法系國家,還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僅限於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則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
『肆』 以公司名義購買股票如何繳稅
屬於機構交易,和一般投資者交易的費用一樣,只是在盈利後如果納入公司盈利,公司應繳納所得稅,這點是和普通投資者是不同的。
『伍』 經營范圍為投資股票注冊什麼公司
500萬可以以個人投資者的名義投資股票,不需要注冊公司。
『陸』 入股是以個人入股好還是以公司入股好
入股是以個人入股好還是以公司入股好
入股是以個人入股好還是以公司入股好,在生活當中,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會有了解過入股,一般入股分為兩種,個人和公司,下面我整理了入股是以個人入股好還是以公司入股好。
入股是以個人入股好還是以公司入股好1
1、個人入股更好。
個人名義入股和投資公司入股區別是以個人名義入股,分紅的時候,個人所得稅是免不掉的,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否定了雙重納稅,即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已紅利,在股東企業無須交納企業所得稅。
2、其實與公司名義入股相比的話,個人入股分紅屬於個人,公司入股屬於公司。股份是按照投資金額和注冊資金的比例確定的,利潤也是按照股份佔有情況按照比例分配的,這個沒有什麼比較好的說法,直接按照股權比例分配。
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了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按照正常分配原則即可。
3、另外的話個人入股程序相對簡單,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復雜一點。公司入股是以法人形式入股,個人入股是以自然人形式入股,權利和義務的承擔主體不一樣,法人是以組織形式,自然人是以各人形式。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復納稅,公司入股可能有重復稅收營業所和個人所得稅等。
4、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由個人承擔責任也各不相同。公司入股則有公司整體承擔責任。
在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有關公司的每個人的權力和義務,例如股權比例,個人職責,如何分紅等等,還有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和認繳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注冊公司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如果經營范圍有需要許可的項目,則需要辦理相應的許可證。
5、以公司名義入股的缺點有:
如果作為股東的公司經常會出現問題,這樣直接有可能導致你的股東身份實際名存實亡,當股東間糾紛時,很難處理,自己已經過期或作廢的公司股東很難保證自己的利益。
入股是以個人入股好還是以公司入股好2
為什麼用公司投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2點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
也就是說,如果以個人名義投資某公司,當該公司取得收益進行分紅,或投資人准備轉讓該投資股權的時候,投資人取得的收益就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而符合條件的公司(公司擁有對方公司的股份)之間的股息紅利則不需要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在轉讓股權的時候納稅。
雖然企業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也就是說小型微利企業年納稅額不超過100萬僅需納稅5%,超過100萬不滿300萬的部分僅需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而新規規定2021年—2022年12月31日,不超過100的部分再行減半,即使2.5%。
通俗地說就是,如果個人投資取得股息、紅利、轉讓股權,都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而創辦雙層公司後的小型微利企業在轉讓公司股權的時候,僅需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
公司投資的好處?
我們前面說了為什麼用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再舉例說一下公司投資的好處。
我們假設投資人周先生在許多年前投資100萬獲得了甲公司10%的股權,現在周先生准備以200萬的'價格轉讓這10%的股權,那麼周先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0-100)×20%=20萬元。
如果在投資時,周先生就成立一家個人獨資的小型微利企業,再以這家企業的名義投資甲公司獲得10的股權,那麼周先生僅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00-100)×25%×20%×50%=2.5萬元就行了,而放在公司的這筆錢,周先生可以任意支配。
我們再假設某老闆吳先生在10年前以100萬元創辦了甲公司,為了節稅,10年來未分配的利潤已達到1000萬,目前吳先生准備將該公司作價1200萬轉讓給他人,那麼他需要繳納個人所得說(1 200-100)×20%=220萬元。
但是如果吳先生在創業之初就先創辦了乙公司,然後再以乙公司的名義投資100萬成立小微企業甲公司形成雙層公司,那麼甲公司的1000利潤就可以直接分配給投資公司(乙公司),而現在甲公司的價值就只有200萬,只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00-100)×25%×20%×50%=2.5萬元即可。
入股是以個人入股好還是以公司入股好3
以公司形式入股與以個人形式入股成立新公司的區別
不同入股方式承擔責任或者享受義務的主體不同,主要有以下區別:
1、入股程序不同,個人入股程序相對簡單,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復雜一點。
2、稅收不同,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復納稅,公司入股可能有重復稅收營業所和個人所得稅等。
3、收入分紅不同,個人入股分紅屬於個人,公司入股屬於公司。
4、承擔責任不同,個人入股由個人承擔責任。公司入股則有公司整體承擔責任。
沒有原則上的區別,只是股東屬於公司還是個人的區別,承擔公司的債權債務的方式都是一樣的,公司做為一個法人企業來入股,有這個公司來承擔你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你自己已經有一家公司在營業(你和家人完全控制),而且與即將入股的公司不做同類業務的話,建議你用公司入股比較好;
如果你將來還希望陸續投資別的公司,建議先成立一個自己和家人100%控制的公司,然後由這個公司去入股;如果只是因為朋友關系入股這一個公司,還是建議自然人入股;
雖然說用公司入股可以有稅收籌劃的辦法,但如果只有入股一個公司也意義不大,而且成立公司本身也會有其他額外成本;此外,如果你雖然有自己的公司,但公司還有其他股東,那麼如果以公司入股還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個人入股由自己決定。
1、個人入股是以自然人的形式入股,法人入股呢,公司入股就是法人形式入股,各自承擔的權利和義務的主體是不一樣的,法人是組織形式,自然人的個人形式,自然人入股了,可避免了公司重復納稅,公司入股的可能有重復稅收營業收入和個人所得稅等這些問題,
2、從分紅收入分紅來說呢,個人入股屬於個人,公司入股屬於公司股份呢,是按照投資金額資金的比例呢?確定的,利潤也是按照股份佔有情況按照比例分配,這個沒有。
3、承擔的責任不同呢,個人如果是由個人承擔責任,公司入股呢,只有公司整體承擔責任,在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有關公司每個人的權利和義務,還有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和認繳的期限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注冊公司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如果經營范圍有許可的話,再辦理相應的許可證。
比如個人或團隊(A)與上市公司(B)合成立一家公司(C)。其中A占股60%,B占股40%。這樣根據財務規則,B就不能將C合並報表。但是如果A控制兩家公司,以兩家公司各占股30%入股C,這樣上市公司B就是大股東,就可以將C合並報表處里。
另外,以公司如果還可以達到各種各樣發目的。比如新浪、網路等以離岸公司持有國內實體的方式進行美股上市:還有一些公司通過復雜的股權關系來掩蓋背後的受益所有人,或者掩蓋內幕交易。當然,以公司入股還是以個人入股還涉及到所得稅問題,都需要綜合考慮。
『柒』 可以用公司名義開戶炒股嗎
機構投資者開立a股證券賬戶所需材料:
1、3份營業執照復印件(年檢後);
2、3份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年檢後);
3、3份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3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5、3份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機構投資者在A股證券的說明:
1、證券時應填寫《客戶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和《機構客戶證券協議書》;
2、如果機構客戶從未在證券,則需要填寫《機構證券賬戶申請表》;
3、機構客戶在代理股票市場投資的,填寫《股份轉讓風險揭示書》;
4、證券費: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深圳分收取證券費500元/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收取證券費400元/戶,由證券統一收取;
5、證券時間:如果證券在周一至周五9:00-15:00,新人可以當場獲得兩張紙質股東賬戶卡;對於周末或其他時間段證券,證券賬戶卡只能在下一個日通過快遞獲取或交付,但這不影響正常的證券。這是因為中登周末休息,而證券申請需要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聯網;
6、合格境外投資者需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直接辦理證券手續,境外企業不得開立a股證券賬戶。
『捌』 如何以公司名義購買股票
私營有限公司,可以以公司名義買股票.但是不可取,還是用老闆的身份證開戶好一些。
『玖』 可以用公司名義買股票嗎
可以以公司名稱購買股票,將公司炒股所得計為投資所得,交易時應繳納印花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款規定,並入企業當期損益繳納企業所得稅25%。稅收即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集體或個人收入按一定比例向國家支付部分收入收入。
公司炒股賺的錢,一般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假如當年炒股賺了1000萬元,凈利潤只有750萬元。當然,如果分配給股東,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750*20%= 150萬元,而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只有600萬元。當然,如果投機損失了,公司可以拿這個損失,來抵消其他業務的利潤,有稅收抵扣的效果。個人炒股的話,炒股價格差這個,不管賺了賠了,都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持有股利,公司收到持有股利後,是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當然如果個人股東的收入,還是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個人直接持有股票並領取上市股息的個人將按持有期限按不同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持有股份超過一年的,免徵個人所得稅;持有股份超過一個月至一年(含一年)的,繳納10%的個人所得稅;持有股份不足一個月(含一個月)的,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