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技巧 » 公司股票和股份有限公司
擴展閱讀
星辰科技股票 2024-11-25 13:33:40

公司股票和股份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 2023-01-27 07:18:00

①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 和 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有以下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基於 合夥企業 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 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於股東間的信任關系.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限制,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只要不少於5人就可以。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有限制,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限制,可以自由轉讓。 3、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公開發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4、有限責任公司不用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多,流動頻繁,需要向社會公開其財務狀況。 《 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 公司章程 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 公司名稱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② 股份和股票的關系

法律分析:
股票和股份既緊密相聯,又有所差別。股份的表現形式是股份證書。不同類型的股份制企業,其股份證書的具體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現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股票根據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將股東的出資份額和股東權予以記載,以供社會公眾認購和交易轉讓。持有了股票就意味著佔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可見,股票與股份是形式與內容的關系,不能混為一談。股份的特點:1、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衍生問題:
股份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③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區別是什麼呢

區別如下:

1、設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2~50人;②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不同而定);③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⑤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②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③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④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⑥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3、出資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其在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認購的出資數額足額繳付出資。股東如不按期繳付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時,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公司全部資本,必須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發行,並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

4、股份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5、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特殊形態的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其中創立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過程中的過渡機構。

(3)公司股票和股份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對於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的必要。

④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有什麼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這個公司由2個以上(包括2個)的人一起出資組建的公司,這種公司的股份是指乾股,股票市場上是沒法買賣的,乾股一般都在創始人手上,比較集中。上司公司發行的股票是公司上市後發型股票股民進行認購和買賣,股票價值是會波動的,而且持有者比較分散,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票的總值完全超過公司本身的價值。

⑤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一般意義上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眾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2、特徵:集團公司是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其法律地位為母公司(也稱支配企業),其組織形態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形態。股份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3、本質: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徵是他一種以母子公司關系為基礎的垂直型組織體制。而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

(5)公司股票和股份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1、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

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2、集團公司有以下特徵:

(1)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徵是:一種以母子公司關系為基礎的垂直型組織體制。集團公司本身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採取法人產權制度形式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獨立、有限的民事責任能力。

(2)集團公司由一個母公司與若干個子公司組成。從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團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乾子公司及關聯企業。

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絕對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屬企業;關聯企業則指母公司只擁有一般持股關系的參股企業,以及有各種固定性合作關系的企業。總之,母公司只能有一個,而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可以有多個。

(3)集團公司從內部組織關系來看,母公司以股權產權為紐帶,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屬企業。

包括:擁有全部產權關系的全資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的股份,也稱分公司);擁有一半股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1-99%的股份);持有一定比例的參股關聯企業(持股25-50%稱作質量參股子公司,持股低於25%稱作任意參股子公司。這里它就不一定能稱母公司了)。

通常子公司不能反過來向上持有母公司的股權。

(4)集團公司在產權關繫上比較清晰。集團公司一般是由原始發起公司經過不斷發展擴張裂變而來的,對內通過投資設立分支企業,對外通過資本證券市場不斷購並、控制其他競爭對手或相關企業,因而,母子公司之間血緣關系穩固、組合緊密。

參考資料1:網路:股份公司

參考資料2:網路:集團公司

⑥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

區別如下:
1、兩種公司股東人數限制不同。
2、兩種公司股東都只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權人負責,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就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負責。
3、就股東權力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表決權原則上按股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而有限責任公司則是按人計算,每股東有一票表決權。
4、從資本募集方式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封閉性質。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開放性質。
5、從籌資工具看,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的是股票及債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籌資並不採取股票債券形式,而是內部認購。

⑦ 股份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是在股份表現的形式當中是有差異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利總額不做等額的劃分,但是股份公司它是等額的進行劃分,同時在股東的人數方面也是存在著不同的限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不能夠多於50人的。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而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八十四條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