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代表了股東對股份公司什麼權
股票代表了股東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對於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票是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是可以轉讓的,不記名股票交付即是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⑵ 一個公司的股份怎麼分
法律分析: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第一種,平均分配;第二種,個人說了算;第三種,差異化分配股權。當然,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第一種,股權平均分配,這樣一個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第二種,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很難聽進去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高而且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第三種,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⑶ 公司股份與股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和股份均是在其公司資本中所佔的投資份額和股東權益的體現,區別體現為以下幾點: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權益的體現,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權益的體現2、股份是公司資本平均分割一等份額的最小基本計量單位,同股同權,股權無需分割成等值份額,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約定同股不同權3、股份可以以票證的形式對外發行和流通,股權通常是在工商登記中記載的股東出資份額,不具有票證的形式,不可以對外發行和流通,但是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⑷ 股票實際上代表了股東對股份公司什麼權
股票實際上代表了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⑸ 剛上市的公司股份數是怎麼確定的
要先看公司的股份數額。假如50億是分為50億股的話(一般不會這樣,都要進行縮股的),要籌集20億,但發行價是20元。那麼20億/20,就是要在發行1億股。這1億股可以有原來甲乙股東按原出資比例把自己手上的給人,甲手中就有X-(X/50億)*1億,乙是一樣的。也可以發行新的攤薄,那甲乙手上的股票還是50億,不過總股本成了51億。
⑹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是對還是錯
對的,股票現在沒有實物,都是以賬目憑證來實現持有和交易
⑺ 公司股票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代表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重大決策、領取股息或分紅等。
同一類別中每股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平等的。每個股東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取決於持有的股份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一般可以通過轉讓股份收回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出資。股東與公司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而是公司的所有者,按其出資份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風險和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衍生問題:
公司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