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內容和目的是什麼
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內容: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類: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中期報告分為前半個會計年度的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
季度報告分為一季度(春季度)報告和三季度(秋季度)報告。 臨時報告包括的內容和形式較為廣泛。較為常見的有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董事會決議公告、監事會決議公告。其他重大事項也會由一些中介機構同時發布信息,如回訪報告、評估報告和審計報告、律師見證報告,等等。
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目的:
實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及其發展趨勢,從而有利於證券主管機關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引導證券市場健康、穩定地發展; 有利於社會公眾依據所獲得的信息,及時採取措施,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 也有利於上市公司的廣大股東及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
(1)上市公司股票信息披露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徵: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體上看,它是以發行人為主線、由多方主體共同參加的制度。從各個主體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氣息的地位看,大體分為四類:
1、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它們所發布的信息往往是有關證券市場大政方針,因而也是較為重要的信息,這類主體包括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
特別是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它們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也是有關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實施的保障機關,因此它們在披露制度中處於極為重要的地位。
2、信息披露的一般主體,即證券發行人,它們依法承擔披露義務,所披露的主要是關於自己的及與自己有關的信息,是證券市場信息的主要披露人。
3、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體,它們是證券市場的投資者,一般沒有信息披露的義務,而是在特定情況下,它們才履行披露義務。
4、主體是其他機構,如股票交易場所等自律組織、各類證券中介機構,它們是制定一些市場交易規則,有時也發布極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應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
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很龐雜,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x0dx0a x0dx0a 1.定期報告x0dx0a 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x0dx0a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x0dx0a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x0dx0a x0dx0a 2.臨時報告x0dx0a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x0dx0a 下列情況為應當報送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 x0dx0a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x0dx0a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x0dx0a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x0dx0a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x0dx0a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x0dx0a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x0dx0a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x0dx0a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x0dx0a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x0dx0a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x0dx0a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x0dx0a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x0dx0a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x0dx0a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x0dx0a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x0dx0a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x0dx0a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x0dx0a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x0dx0a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x0dx0a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x0dx0a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第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第四條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第五條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第六條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信息,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並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發布。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第七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上市公司注冊地證監局,並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第八條信息披露文件應當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第九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況、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行為進行監督。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對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實行實時監控。證券交易所制訂的上市規則和其他信息披露規則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第十條中國證監會可以對金融、房地產等特殊行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別規定。第二章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與上市公告書第十一條發行人編制招股說明書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
公開發行證券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人應當在證券發行前公告招股說明書。第十二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招股說明書應當加蓋發行人公章。第十三條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
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第十四條證券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至發行結束前,發生重要事項的,發行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書面說明,並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後,修改招股說明書或者作相應的補充公告。第十五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編制上市公告書,並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公告。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上市公告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上市公告書應當加蓋發行人公章。第十六條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引用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的專業意見或者報告的,相關內容應當與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內容一致,確保引用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的意見不會產生誤導。第十七條本辦法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有關招股說明書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第十八條上市公司在非公開發行新股後,應當依法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第三章定期報告第十九條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④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和要求
一、正面回答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和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二、分析詳情
公司披露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或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所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在指定能媒體上公告信息。
三、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是:
1、真實性原則。披露的信息應當是以客觀事實或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基礎,以沒有扭曲和不加粉飾的方式再現或反映真實狀況;
2、准確性原則。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時必須用精確不含糊的語言表達其含義,在內容和表達方式上不得使人誤解,在對公開披露的信息的准確性理解上,應當以一般投資者的判斷能力作為標准;
3、完整性原則。將所有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進行披露,在披露某一具體信息時,必須對該信息的所有方面進行周密、全面、充分的揭示;
4、及時性原則。上市公司應及時地依法披露有關重要信息;
5、公平披露原則。上市公司向所有大小投資者平等地公開重要信息。
⑤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後果
1、違規披露造成損失的,負民事賠償責任。投資人,如股東、公司等,因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虛假陳述,而遭受損失的,可以
要求其賠償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2、可能會被證監會行政處罰。證監會對違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一般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監
管措施;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法處罰。
3、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一、信息披露違規罪會受到的處罰有哪些?
1、構成信息披露違規罪的,一般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2、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則會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如果單位犯本罪的,應對單位處罰金,其直接責任人員會被處本罪個人犯相應的刑罰。
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是什麼意思?
信披違規指的是上市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而是出現了延遲披露、虛假信息等違規情況。常見的信披違規有以下這些表現:
1、沒有在規定的時間披露信息,而是延遲進行信息披露。這是最常見的信披違規形式,如果上市公司沒有按時進行信息披露,交易所會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處理,以示懲罰。
2、披露的信息出現了前後矛盾。部分上市公司在同一會計年份披露的信息中,前後兩次披露的信息出現了不同。上市公司對公眾展示的采購信息、供應商、合同等關鍵數據出現了不一致或自相矛盾的情況。
3、上市公司未能履行自己在信息披露中的承諾。雖然公司信譽非常重要,但受到各種條件的限制,還是有些上市公司無法完全兌現自己的承諾。
4、上市公司在進行信息披露的時候,出現了避重就輕的情況。在某些時候,監管部門會要求上市公司對某個事項進行說明,但是某些上市公司進行公開披露的時候,在說明材料里避重就輕,對關鍵問題含糊其詞。
5、上市公司在發布年度財報之後,又對年度財報進行修訂。上市公司進行修訂的內容包括了補充遺漏的財務報表、會計師名字、高管持股數額,更改數字單位等。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公司、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或者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是證監會以主席令形式發布的部門規章,是對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為的總括性規范,涵蓋公司發行、上市後持續信息披露的各項要求。該辦法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上市公司發行證券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那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是什麼呢,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應遵循怎樣的原則
信息披露應遵循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五大基本原則。
(1)真實性原則。真實是指上市公司即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以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和不實陳述。
(2)准確性原則。准確是指上市公司即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使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傳、廣告、工位或者誇大等性質的詞句,不得有誤導性陳述。公司披露預測性信息及其他設計公司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信息時,應當合理、謹慎、客觀。
(3)完整性原則。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內容完整、文件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4)及時性原則。及時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5)公平性原則。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獲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