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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成立時股票數

發布時間: 2023-01-22 04:15:25

㈠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股數,根據什麼定的

公司上市前,有個「輔導期」,規定有一個投資銀行(在中國稱「證券公司」)為其輔導,教他各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獲批上市。要提出融資(發行股票)的必要性和投資回報的可行性。假如你說要投兩個項目共需5000萬元資金,加上補充公司流動資金1000萬元,共需融資6000萬元。將該數值減去「發行承銷費用」再除以擬定的股票發行價格(這些都是公司與輔導員——包銷者事先談妥的),就得到了應發多少股社會公眾股票了。
企業上市後,總股本=發起人股10000萬+社會公眾股

㈡ 上市公司總股數是如何確定的

具體的股票發行量則由幾個因素共同來決定:

1、是公司原始股東願意出售的數量,比如原股東長期看好本企業,那麼發行的數量可能不會太多,因為發行太多可能會影響控股權。

2、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額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融資目的和規模來確定發行數量。

3、是看市場的實際情況,包括一級市場上保薦人、主承銷商及承銷團的建議以及二級市場上股市的實際走勢,比如市場行情火爆,發行市盈率很高時,那麼就會選擇多發一些,多賺一些發行溢價,反之則少發一些或者乾脆放棄發行。

股本指股東在公司中所佔的權益,多用於指股票。

上市公司與其他公司比較,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將上市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並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來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是很重要的指標。股份總數為股本,股本應等於公司的注冊資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標。為了直觀地反映這一指標,在會計核算上股份公司應設置"股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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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算方法

總股本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全部股票所佔的股份總數,流通股本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對於全流通股份來說總股本=流通股本。

比如外國有些股份公司的內部職工股或管理層持股在一定的期限內可能是限制流通的。

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總股本中,一般有國家股、法人股、內部職工股、社會公眾股、外資股(B股)等。2008年前,考慮到二級市場擴容不能過快等因素,國家股、法?人股一般不得上市,內部職工股也只有在社會公眾股上市半年後才能上市流通。

流通股是指已上市流通的股數,它主要是指社會公眾股,已上市的內部職工股。

總股本-非流通股本=流通股

其中非流通股即是上述所指的國家股、法人股、內部職工股(未上市的)、外資股(B股)等。

㈢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的最低法定限額

一、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人數的最低法定限額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設限的是公司的發起人。 2、《 公司法 》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 公司設立 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 法規 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 公司注冊資本 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股民持有某公司股票,不論多少,自然也是該公司的股東,只是一般散戶持有股票量比較少,話語權可以忽略不計。 股東是指對股份 公司債務 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 股東權利 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1、發起設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 2、募集設立 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 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根據國家公司法的規定表示,持有公司股票的不論多少都應該是公司的股東,股東人數是沒有限制的,設有限制的是公司的發起人,人數限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並且至少要有半數以上發起人是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

㈣ 初創公司怎麼算多少原始股

市後原始股的計算公式為(上市後收盤價-投資者買入的價格)×投資者買入的股數。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公司發起人可以選擇認購全部擬發行的股份,也可以只認購部分股份,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發行。
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三年內不能轉讓,因此能夠在市場上交易的原股份大部分是公司成立時公開募集的股份。

㈤ 剛上市的公司股份數是怎麼確定的

要先看公司的股份數額。假如50億是分為50億股的話(一般不會這樣,都要進行縮股的),要籌集20億,但發行價是20元。那麼20億/20,就是要在發行1億股。這1億股可以有原來甲乙股東按原出資比例把自己手上的給人,甲手中就有X-(X/50億)*1億,乙是一樣的。也可以發行新的攤薄,那甲乙手上的股票還是50億,不過總股本成了51億。

㈥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設限的是公司的發起人。

2、《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6)股份公司成立時股票數擴展閱讀: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㈦ 股份公司的股東人數怎麼規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並沒有限制,但是對發起人做了限制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並且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㈧ 一個上市公司有多少股是怎麼計算多來的

並不是計算出來的,而是根據發行數量產生的,發行股票的多少要根據公司的規定與計劃。

根據注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注冊資本就是股本, 1億的注冊資本,就代表1億總股本。 發行數量規定是不低於發行後股本總數的 25% .。1億股本,發行量,基本在3500萬股以上。

比如說一個公司注冊資金100萬,發行100萬份,那麼每股在發行時就是價值一元;而公司資產與有多少股並沒關系,一個資產1200萬的公司,可能只有120萬股,也有可能有1200萬股。

拓展資料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股份的表現形式是股份證書。不同類型的股份制企業,其股份證書的具體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現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股票根據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將股東的出資份額和股東權予以記載,以供社會公眾認購和交易轉讓。持有了股票就意味著佔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

資料來源:網路:股份

㈨ 股份公司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我國公司法對於股份公司的設立條件有明確的規定,必須滿足六個條件。
1、人數要求
法定的人數要求是2人以上,但是最高人數卻不能高於200人,股份公司成立的發起人和其他股東成員必須有一半以上就在中國境內居住或者是由相應住所。
2、注冊的最低限額
股份公司注冊金額必須在500萬元以上。可以通過公司成立發起人認繳或者是通過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通過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起人的股份不得少於總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五。
3、符合法定流程
4、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成立公司必不可少的重要事項,對公司未來具有指引性,發起人制定後需要經由創立大會審核才可成立。
5、其他基本事項
公司名稱、組織機構等基本事項的設立必須要具備且必須符合法定要求。
拓展資料: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
它必須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對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對外代表公司,組織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
主要特徵
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 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主要有:
發起設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
招募設立
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籌集資金的方式主要有:
發行股票
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 ,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股票的種類有: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無票面值股票、單一股票和復數股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