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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錄股票輪動交易 2024-11-26 03:23:58

股票公司跟隨董事長

發布時間: 2023-01-21 19:26:13

A. 有股票的公司是什麼意思,還有董事長要為自己的股民負責又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負責我是小白!

復雜的問題往往可以用最簡單的回答來解決。
您的問題:
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票來募集資金,你想想,廣大股民將手裡的錢買了公司的股票。相當於公司的投資者。董事長當然要為自己的投資者負責人了。

B. 一隻股票如果該公司董事長希望股價變高 他就要找一批莊家來炒高股價嗎

其實,如果該公司董事長真的希望股價各周期走高,會有很多手段和辦法,周期不同方法不同

C. 可不可以通過多買股票,實現對公司的控股,成為董事長

我們在小說裡面經常能夠看到一些情節,尤其是商業競爭的時候就是悄悄收購對方的股票,然後達到了一定的比例比對方的最主要的股東掌握的比例還要高。這時候就輕松實現公司的易主,成為公司的董事長,這種情節只能出現在小說之中,現實生活中是不會出現的。

因為只要你收購股票超過5%,你就有舉牌的義務舉牌的義務就是告訴公司你擁有了超過5%的股份,你擁有了可以參加公司的董事會以及股東大會的權利,你不能自己一直在那收購,但是你不出生而且對方的股東把這個股份賣出去,那手續也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的。這不是三天兩天就可以搞定的,所以小說中的情節在現實生活中幾乎是不會發生的。

D. 如何知道一直股票有多少股份在董事長手中

一個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是一個職務並不能代表他有很多股票。公司最大的股東有集團和個人也不一定就是董事長。絕對控股股東是集團的有權委任董事長。比如國資委是大股東,它可以委任一名高管是董事長,這個董事長手裡股票可能會很少。這些在F10高層信息裡面有查詢。董事長是大股東的大都是民企和私企。你看中石油的董事長有幾個股票。

E. 公司集團董事長所持股票份額 和股市上股民買的股票是什麼關系

基本上是同股同權。

F. 大股東減持股份對股票是好還是不好

股東的減持對股票的的影響有好有壞,需要具體分析,不是所有減持都是利空!有的減持甚至是利好!減持分為幾種情況,不同情況需要不同對待!
1、股權結構減持
這類公司通常都是家族性企業,董事長,董秘等高管們都是一家人,導致上市公司股權非常集中!(以嶺葯業 四方科技 等都是家族企業)通常高管們持股能達到70%左右,對外流通的股票只有30%,數量非常少!所以就導致一種情況,這種股票非常好,但是我們機構沒有辦法買!而大股東減持後,就釋放出足夠的流通股,讓我們在市場中能拿到足夠的籌碼!比如股東減持10%,釋放出1000萬股,那麼你買入800萬股,對股價都沒有任何影響,我們就可以悄悄吸籌建倉!
2、大股東改善生活
這種也是實實在在的,很多上市公司高管,都是當年跟隨董事長20-30年,把公司從一個小作坊企業,奮斗到上市,非常不容易!上市分配股權作為獎勵,3年鎖定期一過,他們減持也是想改善生活!老闆為了鼓勵基層員工,上市後直接獎勵他股權!他的股份比一些中層管理領導還要多!這種減持,我們作為機構投資人很理解!只要不是惡意套現減持,都沒事,對股價沒有影響!
3、減持煙霧彈
還有一種減持非常有意思,我們不好去評價它減持的目的,但是減持公布後,股價短期大跌之後,然後就是暴漲!所以我們不好確定,高管們當時減持的目的是什麼?為什麼在公司股價最低,業績馬上反轉的時候減倉!高管減持比例不超過1%的,感覺是利空!減持規模太小,其實對股價中期走勢,沒有任何影響!但是散戶習慣性覺得減持就是利空,認為是高管惡意套現!這種股票通常短線下跌1周時間,然後就是繼續創新高!
4、股東們減持的股票如果被市場所消化,那麼股票的價格就會再次走高,會強化股票的上漲趨勢;
5、盤活了股票的籌碼。股東手中的股票減持之後,股票的籌碼就會在市場中開始流通。
6、股東減持會對股票的價格有大的打壓,短期內很難上漲。

G. 董事長操縱股票,公司會怎麼樣

董事長親自操縱股價,天然就具有內幕交易的特徵,因為董事長幾乎沒有辦法證明自己不清楚公司的尚未公開信息,而這些信息又往往對股價具有重大影響,董事長如果買賣自家股票,必然是趨利避害,最後的結果就是董事長高拋低吸,其他投資者追漲殺跌,最終董事長勝利大逃亡,其他投資者一地雞毛。
拓展資料:
操縱證券罪的認定:
1、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了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交易量交易價格製造證券期貨市場假相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准確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二、認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標準是什麼
認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難在認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行為,即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具體表現為: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H.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可以,但都要作為上市公司的信息對外進行披露,就是說上市企業高層購買或者賣出自己公司的股票都要預先進行披露,避免內幕交易。一般說法叫做增持和減持。
不過現在上市公司的主要高層人物及其相關直系親屬的股票賬戶是被證監會監管的,如果有買賣自己家股票的,一般證監會會打電話通知相關人員以及核查。

I. 上市公司董事長可以和我們一樣隨便炒股嗎買其他公司的股票,不買自己家公司的股票,。

當然可以,買賣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屬於個人理財行為,但應避免內幕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