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股權質押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第一條 為規范股權質押融資,支持金融產品創新,拓寬企業融資渠道,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湖南省股權出質登記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指的「股權」是指:
(一)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二)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在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辦理了股權登記託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
第三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股權質押融資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權作為債權的擔保,通過金融機構及擔保機構等所進行的融資活動。提供股權作為擔保的單位或個人為出質人,接受股權擔保的貸款人、接受股權作為反擔保的擔保人為質權人。
第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股權質押合同,按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其中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的還須到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辦理出質股權登記託管證明。股權質押合同文本及條款,由辦理股權質押融資的雙方自行約定。
第五條 借款人以股權出質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的,該股權應當是出質人合法持有,並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應當已在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辦妥股權登記託管。
第六條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辦理股權質押貸款,應如實填制並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同時,提交擬出質的股權憑證,出質須取得公司許可的應提交公司同意出質的決議,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出具的股權登記憑證、出質人主體資格證明以及貸款人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開辦股權質押融資的貸款人或擔保人應負責擬制並向借款人提供統一的股權質押貸款格式化申請書。
第七條 貸款人或擔保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股權質押融資申請資料,除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借款用途、還款來源和還款能力外,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出質人資信、身份情況以及經營狀況;擬出質股權份額及其價值評估,股權憑證是否有效,擬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經營情況和抵押擔保情況;實現質權的可行性。必要時向公司登記機關、企業信用管理部門和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查閱相關登記檔案。
第八條 貸款人應在審查借款人提交的股權質押融資申請資料符合要求後,發放貸款前,了解、掌握該股權的市場價值,組織開展對股權的價值評估,合理確定質押融資金額。
第九條 貸款人或擔保人應充分考慮以未消滅質權的股權質押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以下股權不得辦理質押融資:
(一)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轉讓或者不得出質的股權;
(二)公司章程規定不得轉讓或者不得出質的股權;
(三)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
(四)已辦理出質登記的股權。
第十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或擔保人)在股權質押合同簽訂後,應根據《湖南省股權出質登記實施辦法》規定,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的,還應當在辦理出質登記前到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辦理股權登記託管,並在股權出質登記後,辦理出質股權的凍結手續。凍結的股權包括該股權衍生的轉贈股本、孳息(應扣除手續費)在內,但所購配股除外。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在辦妥股權出質登記,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股權出質登記通知書》,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的須取得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的出質股權凍結證明後,方可對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借款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有權依法處分該股權,並由處分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公司股權出質期間,出質人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處置被出質的股權。
第十三條 貸款人在發放股權質押貸款後,應關注質押股權所在公司經營狀況,准確把握影響質押股權的市場價值因素,持續評估質押股權的價值,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和控制信貸風險。
第十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名稱、出質股權的數額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股權出質變更登記,其中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的應當及時到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辦理出質股權凍結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主債權消滅、質權實現、質權人放棄質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導致質權消滅的,股權質押合同當事人應當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股權出質注銷登記,其中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的應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通知書》,及時到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辦理出質股權凍結撤銷手續。
第十六條 貸款人或擔保人要根據本指導意見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規范股權質押融資業務。
第十七條 貸款人或擔保人應規范辦理股權質押貸款及擔保業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化程序、提高效率,不斷改進和加強金融服務。
第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股權出質登記的規范化管理,加快推進股權出質登記的規范化進程。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應加強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登記託管的相關工作。
㈡ 如何辦理股份、股票質押
1、依照物權法規定,股權質押需要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其中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所謂在證券登記結算結構登記的股權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開發行股票或股東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這樣的規定將質權設立的原因行為即質權合同與職權設立分開,將質權的設立登記權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利於保證質權的公開公信,加強了對質權人權利的保障。
2、到工商局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㈢ 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提供什麼資料證件
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復印件;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代理人的證明。
股權出質流程是什麼
股權出質流程如下:
1、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寫表格等材料;
3、現場材料提交;
4、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㈣ 公司股東將股權抵押或質押給第三方,是否需要向公司作說明,或經董事會同意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
第七條 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三)質權合同;
(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以工商機關的股權質押登記時並不要求公司作出說明或經董事會同意。
但是,作為擔保的一種,還要要看你們的章程中有沒有對此有特別規定,如果有特別規定,應該符合章程中的規定。
㈤ 【公司注冊】股份公司注冊需要什麼資料
雖然股份公司不是大多數人創業的第一選擇,但是曼德企服建議大家在注冊公司之前還是要先了解各種公司類型。下面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關於股份公司注冊登記時需要哪些材料。
1.一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
2.一份公司章程原件
3.公司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4.一份由正規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原件
5.一份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還要驗原件
6.公司注冊地址使用證明
7.一份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
8.如果公司發起人首次出資是用的非貨幣財產,要提交已經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各一份復印件,還要驗原件
9.由募集方式設立並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要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10.由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要提交一份創立公司的會議記錄原件
11.公司經營范圍是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要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各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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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公司注冊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曼德企服為有需要的朋友們搜集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公司注冊需要准備哪些材料,詳細內容請朋友們認真的閱讀下文,准備好所需材料,以免導致朋友們來回跑幾趟的情況出現。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紀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1)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2)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3)發起人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4)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5)其他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其中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可以與第3項合並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13、《承諾書》;
14、住所使用證明。
註: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准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發票。
上述文章內容就是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公司注冊需要准備的材料,希望對朋友們有所幫助,如果有其他不懂的問題,可以留言給曼德企服。
㈦ 股份公司設立申請的材料有哪些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時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有: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2.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3.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
5.住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及購房合同復印件。
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或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㈧ 如何辦理股權質押手續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4、股權質押合同;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㈨ 辦理股權質押需要哪些資料
1、辦理股權質押需要的資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人身份證、委託書、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印章;2、辦理設備抵押登記需要的資料:評估、設備清單、 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 法人身份證、委託書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印章;3、辦理房產他項權手續:本人到或辦公正委託書、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房產價值確認書;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㈩ 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提供什麼資料
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提供的資料有: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三)質權合同; (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證 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 代理 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 債務 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