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限合夥企業如何繳稅
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依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按自然人和企業分別承擔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其中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依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有限合夥公司買賣股票增值稅擴展閱讀:
合夥企業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其承擔違約責任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虛假出資本身即是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表現之一,因此承擔補繳責任及違約責任,有了又一法律依據。
而抽逃出資發生在合夥企業成立後,不屬於未足額繳納出資的情形,但抽逃出資本身是對合夥企業財產權的侵害,違反了《合夥企業法》關於「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的規定,應定為違反法律,應將抽逃部分予返還。
可以在合夥協議中明確禁止抽逃出資行為,並且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則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有限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合夥企業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最好的辦法是在合夥協議中明確的規定,如果出現了違反合夥協議規定的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把虛假出資和抽逃資金明確的寫入合夥協議中,作到懲罰有依據,當到了條件成熟的時候在法律上作出明確的規定,規定應該如何進行處罰等。
參考資料:有限合夥企業-網路
② 公司買賣股票如何交稅
1、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的規定,應按金融服務中的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公司賬戶買賣股票的收益需要交納的稅如下:
1、營業稅: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股票買賣業務的營業額為股票賣出原價(不扣除任何費用和稅金)減去買入原價(不包括各種費用和稅金)的差價收入,適用5%的稅率。
2、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的收入總額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股權、債權等)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3、印花稅: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
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2)有限合夥公司買賣股票增值稅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過程中要收取一些稅費,很多人不了解具體有哪些費用,簡單的說,交易過程中的稅費包括傭金、過戶費以及印花稅。其中傭金中還包含著經手費和證管費(深交所稱監管費)。
《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以不動產(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按本稅目征稅」。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進一步明確,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里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③ 合夥企業增值稅怎麼交
一、正面回答
合夥企業增值稅怎麼交:
1、有限合夥企業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征稅,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先分後稅是指分配了再繳稅;
3、合夥企業本身不是納稅主體,由合夥人繳稅;
4、股息紅利並入生產經營所得繳稅。
二、分析詳情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其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可由部分合夥人經營,也可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三、合夥企業增值稅怎樣計算
當期應納增值稅等於當期銷項稅額減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④ 合夥企業繳納增值稅
眾所周知,就業難已經成為了當今社會的一個普遍現象,為了解決就業緊張的問題,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創業或者合夥創業。而關於合夥企國家也制定了相關規定的法律。那麼,合夥企業交增值稅嗎?以下就讓為大家帶來合夥企業交增值稅嗎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一、合夥企業交增值稅嗎
國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不繳納營業稅,但是每個合夥人在分配收益後按照其性質單獨繳納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合夥企業施行「先分後稅」原則,對合夥企業本身不征稅,只對投資人征稅。投資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有限合夥企業作為合夥企業的一種特殊形態,同樣適用上述規定。因此,對於自然人投資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指出,應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對於法人和其它組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率。
二、合夥協議中都有哪些需要約定的事項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三、合夥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合夥合同的特徵:
1、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
2、合夥人必須參加合夥事業的經營管理;只提供資金而不參加合夥事業的經營管理不能成為合夥人;
3、合夥人必須有共同的經濟目的,否則不能訂立合夥合同;
4、合夥人之間負連帶無限責任。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關於合夥企業交增值稅嗎的法律知識。在本文中還為大家詳細地回答了其他關於合夥企業交增值稅嗎的相關問題。希望大家能夠仔細閱讀,如果遇到了問題還是要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律師。
⑤ 企業買賣股票是否繳稅
法律分析:需要。納稅人從事股票等金融商品的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股票買賣業務的營業額為股票賣出原價(不扣除任何費用和稅金)減去買入原價(不包括各種費用和稅金)的差價收入,適用5%的稅率。
法律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⑥ 企業買賣股票交增值稅嗎
法律分析:
個人交易股票需要繳納印花稅。股票交易的印花稅具體是成交金額的1%,並且股票的印花稅只會在賣出股票時候繳納,在買進股票的時候是需要繳納印花稅。股票的交易除了印花稅還需要繳納股票的傭金、股票的過戶費和股票的委託費用。值得注意的是股票的手續費是變化的,並且深市不需要繳納股票的過戶費。個人交易股票需要繳納印花稅。股票交易的印花稅具體是成交金額的1%,並且股票的印花稅只會在賣出股票時候繳納,在買進股票的時候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個人轉讓股票需要交稅。當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當轉讓方是企業,需要交納印花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第一款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衍生問題:
股份制怎麼分配?
股份制公司是按照出資比例來是將100%的股份出資一樣的話是均等分,出資不一樣的話按照出資比例來劃分,公司是誰占股權多,誰說話,占股權,股權分配一定要把握好一下幾大原則控股原則、互補原則、預留原則、激勵原則、收放原則。
⑦ 有限合夥企業轉讓限售股是不是從7月1日後開始征增值稅
53號公告對限售股條款的執行時間做了如下的規定: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前,此前未處理的,比照本公告規定繳納營業稅
結合上述規定,對於限售股轉讓徵收增值稅的政策是從2016年5月1日開始,買入價的確認規則從9月1日開始,若5月1日-9月1日已經就該業務交過增值稅的,無論買入價是按照實際取得價格還是首次發行價等;全面營改增後這種行為若是沒有交過增值稅則按照53號公告的規定來執行
⑧ 股票轉讓交不交增值稅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不過並不是所有股權轉讓行為都要繳納增值稅,個人和個體戶轉讓上市公司股權免徵增值稅。任何持股主體,轉讓未上市公司的股權都不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只有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作為持股主體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時,才需要按轉讓金融商品繳納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⑨ 合夥企業交增值稅嗎
需要按金融業營業稅自行申報繳納。
雖然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但作為合夥人的法人企業和個人卻需要按照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9)有限合夥公司買賣股票增值稅擴展閱讀:
一、經營所得
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
⑩ 合夥企業股權轉讓交不交增值稅
合夥企業雖然不是獨立法人,但對外提供投資服務、資產管理服務等,應按規定繳納流轉稅,原來納稅營業稅,2016年5月1日起繳納增值稅。稅目現代服務-商務服務-子目為企業管理服務。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一條規定:「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按目前創業投資合夥企業運行規則,通常會以約定GP為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採用委託管理模式)提供服務,並且是有償的服務。按36號文附件1第十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於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