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股東怎麼增持上市股票
法律分析:首次增持股份之日,增持人必須將增持股份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於次日發布相關公告。公告必須載明增持股份的目的和方案、增持方式、增持數量和比例等事項,涉及後續增持的,應當載明增持的事項,後續增發股份的實施安排應當同時在公告中披露。實施後續增持方案的,累計增持比例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還必須發布公告。計劃期滿前,上市公司應當在每次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股東增持計劃的實施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貳』 股東二級市場增持規定
上市公司股東通過二級市場增持公司股票,在法定期限內不能減持,法定期限是6個月。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的股東法定期限是12個月或36個月才能賣出。
『叄』 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若不增持是否違法
1.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不增持,不違法的。
2.大股東增持,僅指持股30%以上股東繼續增持免於發出全面收購要約的情形: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但未達到50%的相關股東,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相關股東,繼續增持股份。大股東增持的市場關注度不及大股東減持,相關規則也不及減持規則那麼詳細和明確。對於大股東增持,除了《證券法》外,證監會層面的規則主要集中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交易所層面僅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布過《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以下簡稱「《增持股份行為指引》」)這一專項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大股東在公司股價下跌想要增持公司股票時,常常因為對相關規則不熟悉而擔心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等。
拓展資料:
為遏制內幕交易,《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通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
『肆』 股權增持手續
法律分析:股票增持是指機構或者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門買入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正在流通的股票,來增加其對該股票持有份額的一種行為,是在股票市場上經常發生的一種行為。如果是在股票評級中看到股票增持的,那意思就是說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性買入該股票。如果是某個上市公司對外發出公告說有部分股東增加持有該公司股票份額,那就是說明大股東比較看好這支股票,選擇增加持有該股票的數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伍』 控股股東增持規定
控股股東增持規定內容如下: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但並未規定大股東減持股份會有什麼懲罰。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百分之二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陸』 大股東增持規則
法律分析: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增持條款可以保障疏通股東之間的利益,確保了公司的市值可以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柒』 股東增持規定
法律分析:股東增持是佔比較大的股東繼續買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數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捌』 大股東增持公告規則
減持新規的發布受到了股民朋友們的關注,相反的,大股東增持行為也受到了大家的關注。本文將帶您了解大股東增持公告規則。大股東增持公告規則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司高管及其股東增減公司的股票必須要發公告。
(1)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也就是大股東增持公告要及時發布。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上市公司大股東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以上就是大股東增持公告規則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玖』 大股東怎麼增持股票
法律分析: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股份,再申請免除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的,仍需申請豁免後方可增持。上海證券交易所還規定,實施增持計劃時,大股東在買入後6個月內不得賣出所持公司股份,賣出後6個月內不得再買入。違規者的收入屬於上市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