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樣成為股票發行人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件》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
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
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
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
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
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
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了要
符合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要符合
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
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重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
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三、關於增資發行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
股票,除了要滿足前面所列的條件外,還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
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
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設立
和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
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同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相符,
並資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最後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
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
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1994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公司法》對公司發行新股的
條件又重新進行了規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經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項限制。
B.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在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股票時擴展閱讀:
當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就有關股份發行的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等。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發行的同種股份,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應當是相同的。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分為平價發行的價格和溢價發行的價格。平價發行是指股票的發行價格與股票的票面金額相同,也稱為等價發行、券面發行。溢價發行是指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超過其票面金額。
C. 如何發行股票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股票的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其所折股本數的比例不得超過20%;
(5)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6)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7)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8)近3年連續盈利等。
2、股份有限公司發行B股股票的條件
(1)根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第8條,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②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③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④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35%。
⑤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⑥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⑦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⑧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2)根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第9條,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除應具備上述①、②、③項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③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④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還必須符合募集設立公司申請發行B股時關於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新股已募足,並間隔1年以上;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滿3年,最近3年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利息;
3、公司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4、公司預期利潤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率;
5、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6、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發起人認購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7、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達到股本總額的25%以上(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向公眾發行的股份達到股本總額的15%);
8、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9、發行前1年末,凈資產占總資產中的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但是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除了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要滿足證監會規定的合規性要求,如2003年9月證監會公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3]116號)。
D. 在我國,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企業應該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您好!
A股上市條件
股票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籌集資本的過程。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而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還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同時,在股票發行工作開始前,還要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選擇一定的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件》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重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E.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5)在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股票時擴展閱讀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F. 股票發行方式
分為包銷發行、代銷發行兩種。
拓展資料:
股票發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過程。新股票一經發行,經中間人或逕自進入應募人之手,應募人認購,持有股票,即成為股東。這一過程一般沒有固定集中的場所,或由公司自己發行,較普通的是由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等承銷經營。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
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投資者在考察一家准備上市的公司時,看一看並分析一下它的發行方式以及上市時間的成熟與否,有時也能讓我們看出一些比讀它的上市公告書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層的信息。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G. 國家為什麼要發行股票股票是漲了才賺到錢嗎
企業發行股票的直接目的是籌集資金。但由於各個企業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別,因此它們發行股票的主要原因和目的也不盡相同。具體來說,主要包括:
(1)籌集資本,成立新公司。新的股份公司成立時,需要通過發行股票來籌集股東資本,達到預定的資本規模,從而為公司開展經營活動提供資金來源。
(2)追加投資,擴大經營。現有股份公司為了擴大經營規模、增加投資或籌措周轉資金,可以通過發行股票籌措所需資金。這類股票發行稱為增資發行。
(3)提高自有資本比率,改善財務結構。自有資本在資金來源中所佔比率的高低是衡量一個公司財務結構和實力的重要指標。企業為了保證自有資本與負債的合理比率,提高企業的經營安全程度和競爭力,可以通過增發新股來提高自有資本比率,改善企業的財務結構。
(4)其他目的。如為了擴大產品銷路,引進其他公司的先進生產技術,將新股發售給某些流通企業或戰略合作者。又如用發放股票股利(通常稱作「送股」)的方式代替現金分紅,或通過增發面的股票用來換取其他公司的股票,實現換股兼並,等等。
發行股票雖然對許多企業具有吸引力,但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可以發行股票。為使社會資金得到合理高效的運用,防止股票發行過程中的欺詐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有些國家對股票發行人的資格做出了嚴格的限制。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同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並根據不同情況滿足所規定的條件:
(1)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產業政策。為了使社會資金得到合理高效的運用,同時貫徹國有企業「抓大放小」的改革戰略,公司的生產經營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選擇發行人時.將重點支持能源、交通、農業、通訊、原材料等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從嚴控制一般加丁工業及商業流通性企業,暫時限制金融、房地產等行業。
②股本結構。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結構必須滿足如下一些條件:
(a)為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公司發行的普通股應限丁一種,且同股同權;
(b)為了加強發起人設立、經營新公司的責任感,達到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目的,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並且認購的總數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c)為保障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吸引公眾廣泛參與並有效地利用社會閑散資金,同時加強對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嚴格監督,發起人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應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25%,公司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襯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
③經營及財務狀況。發起人在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並且近3年連續盈利。
(2)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原有企業改組」這一形式設市股份有限公司,並且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除了應當符合上述對公司質量的要求外,還必須具備下列兩個實質性條件:
①公司在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元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20%;
②公司具備良好的經營業績,近3年連續盈利。
H. 公司如何上市發行股票
公司上市必經流程:第一、股份改制(2—3個月):發起人、剝離重組、三年業績、驗資注冊、資產評估。第二、上市輔導(12個月):三會制度、業務結構、四期報告、授課輔導、輔導驗收。第三、發行材料製作(1—3個月):招股說明書、券商推薦報告、證券發行推薦書、證券上市推薦書、項目可研報告、定價分析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第四、券商內核(1—2周):現場調研、問題及整改、內核核對表、內核意見。第五、保薦機構推薦(1—3個月):預審溝通、反饋意見及整改、上會安排、發行批文。第六、發審會(1—2周):上會溝通、材料分審、上會討論、表決通過。第七、發行准備(1—4周):預路演、估值分析報告、推介材料策劃。第八、發行實施(1—4周):刊登招股書、路演推介、詢價定價、股票發售。第九、上市流通(1—3周):劃款驗資、變更登記、推薦上市、首日掛牌。第十、持續督導(2—3年):定期聯絡、信息披露、後續服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I. 公司上市應具備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總結:
第一,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J.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需要哪些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要發行股票。此外,公司設立之後,為了擴大經營、改善資本結構,也會增資發行新股。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支付相同的價款。同時,發行股票還應執行的管理規定,主要包括股票發行條件、發行程序和方式、銷售方式等。(一)股票發行的規定與條件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符合以下規定與條件:1、每股金額相等。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2、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3、股票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編號等主要事項。4、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5、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各股東所持股票編號、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6、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7、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股東大會做出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二)股票發行的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發行股票與增資發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1、設立時發行股票的程序(1)提出募集股份申請。(2)公告招股說明書 ,製作認股書,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3)招認股份,繳納股款。(4)召開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監事會。(5)辦理設立登記,交割股票。2、增資發行新股的程序(1)股東大會做出發行新股的決議。(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並經批准。(3)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合同,定向募集時向新股認購人發出認購公告或通知。(4)招認股份,繳納股款。(5)改組董事會、監事會,辦理變更登記並向社會公告。(三)股票發行方式、銷售方式和發行價格公司發行股票籌資,應當選擇適宜的股票發行方式和銷售方式,並恰當地制定發行價格,以便及時募足資本。1、股票發行方式股票發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過何種途徑發行股票。總的來講,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2、股票的銷售方式股票的銷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所採取的股票銷售方法。股票銷售方式有兩類:自銷和委託承銷。(1)自銷方式:股票發行的自銷方式,指發行公司自己直接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這種銷售方式可由發行公司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並可以節省發行費用;但往往籌資時間長,發行公司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並需要發行公司有較高的知名度、信譽和實力。(2)承銷方式:股票發行的承銷方式,指發行公司將股票銷售業務委託給證券經營機構代理 。這種銷售方式是發行股票所普遍採用的。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與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承銷又分為包銷和代銷兩種具體辦法。所謂包銷,是根據承銷協議商定的價格,證券經營機構一次性全部購進發行公司公開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後以較高的價格出售給社會上的認購者。對發行公司來說,包銷的辦法可及時籌足資本,免於承擔發行風險(股款未募足的風險由承銷商承擔);但股票以較低的價格售給承銷商會損失部分溢價。所謂代銷,是證券經營機構僅替發行公司代售股票,並由此獲取一定的傭金,但不承擔股款未募足的風險。3、股票發行價格股票的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價格,也就是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所支付的價格。股票發行價格通常由發行公司根據股票面額、股市行情和其他有關因素決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首次發行的股票價格,由發起人決定;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的股票價格,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額一致,但多數情況下不一致。股票的發行價格一般有以下三種:(1)等價。等價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額為發行價格,也稱為平價發行。這種發行價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發行或在股東內部分攤增資的情況下採用。等價發行股票容易推銷,但無從取得股票溢價收入。(2)時價。時價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買賣的實際價格為基準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發行時己經增值,收益率己經變化。選用時價發行股票,考慮了股票的現行市場價值,對投資者也有較大的吸引力。(3)中間價。中間價就是以時價和等價的中間值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按時價或中間價發行股票,股票發行價格會高於或低於其面額。前者稱溢價發行,後者稱折價發行。如屬溢價發行,發行公司所獲的溢價款列入資本公積。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等於票面金額(等價),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溢價),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折價)。[返回]四、股票上市(一)股票上市的目的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進行掛牌交易。經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則稱為上市股票。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非公開募集發行的股票或未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的非上市證券,應在證券交易所外的店頭市場(OverTheCountermarket,簡稱OTCmarket)上流通轉讓;只有公開募集發行並經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進人證券交易所流通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亦即股票進人流通,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里進行。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一般出於這樣的一些目的:1、資本大眾化,分散風險。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2、提高股票的變現力。股票上市後便於投資者購買,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動性和變現力。3、便於籌措新資金。股票上市必須經過有關機構的審查批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顧客。股票上市公司為社會所知,並被認為經營優良,會帶來良好聲譽,吸引更多的顧客,從而擴大銷售量。5、便於確定公司價值。股票上市後,公司股價有市價可循,便於確定公司的價值,有利於促進公司財富最大化。但股票上市也有對公司不利的一面。這主要指:公司將負擔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種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商業秘密;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狀況,醜化公司聲譽;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造成管理上的困難。(二)股票上市的條件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進入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即股票上市),須受嚴格的條件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不允許公司在設立時直接申請股票上市。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屬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高手啊,幫幫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