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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票交稅

發布時間: 2023-01-11 17:47:05

㈠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一、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 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後至企業變更 股權登記 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發生 股權變更 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自然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交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法核定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 二、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價格如何核定? 如果自然人進行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話,稅務機關會按照以下方法進行核定: (1)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 知識產權 、 土地使用權 、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 (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3)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4)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採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 證據 ,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上述四種核定方法,比較准確簡單有效的是第一、二種方法。但如果被投資企業沒有其他自然人股東、其他自然人股東未發生股權轉讓或其他自然人股權轉讓價格不公允,稅務機關一般都會按照第一種方法進行核定,即按照納稅人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資產份額進行核定, 由此可見,非上市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時,需要負有納稅義務的轉讓方到當地稅務部門申辦個人所得稅,並且憑借完稅證明和相關資料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同時,稅務部門針對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基數偏低的情況,會通過多種方法核定轉讓價格,防止逃稅漏稅的行為發生。

㈡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需要交增值稅嗎

不需要。非 上市公司 未公開發行股票,其股權不屬於有價證券,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於 增值稅 征稅范圍;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應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稅目徵收增值稅。此外,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金融商品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者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行為。包括: 股權轉讓 、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對比以上二個規定,營改增之後,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債權,都不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

㈢ 股權轉讓要不要交增值稅

1、個人轉讓非上市企業股權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轉讓上市公司股權免收增值稅,轉讓限售股免收增值稅,轉讓資管計劃、信託計劃、契約型基金也免收增值稅。2、公司轉讓非上市企業股權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按金融商品轉讓徵收增值稅,轉讓限售股按金融商品轉讓徵收增值稅(營業稅時各地不一,一般都征),轉讓資管計劃、信託計劃、契約型基金按金融商品轉讓徵收增值稅。3、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轉讓非上市企業股權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按金融商品轉讓徵收增值稅,轉讓限售股按金融商品轉讓徵收增值稅(營業稅時各地不一,一般都征),轉讓資管計劃、信託計劃、契約型基金按金融商品轉讓徵收增值稅。4、資管計劃、信託計劃、契約型基金等等無所作為非上市企業股權持股主體,轉讓上市公司股權實務中一般不征,轉讓限售股實務中一般不征,轉讓資管計劃、信託計劃、契約型基金實務中一般不征。上述提到的增值稅的類型中說明了股權轉讓是屬於交稅范圍的,但是對於不同企業的經營模式的不同交稅類型也有所不同,大家可以咨詢相關律師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了解一下。

㈣ 個人轉讓(買賣)股票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第040號)「經國務院同意,決定今明兩年(即1994、1995年)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經報國務院同意,1996年對股票轉讓所得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61號)「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之規定,自1994年起,個人買賣股票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㈤ 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如何納稅

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的納稅方式:一般情況下,該公司應當就取得所得主體的不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屬於個人所得,轉讓股權方是個人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股權方是公司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㈥ 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怎樣進行納稅

法律分析:需要繳稅,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繳稅。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不是經營行為,不繳納營業稅,法人股東轉讓股權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要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㈦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如何交稅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印花稅。股權轉讓應當按照約定的程序進行。質押後的股權經過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也是可以轉讓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