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股份和股票兩者有何區別和聯系
法律分析: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計量單位,也是劃分股東權利義務的基本計算單位。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其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與股份互為表裡,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㈡ 股份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
1、股票與股份互為表裡。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2、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其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是股份表現形式,屬於可轉讓的有價證券。3、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容。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股份和股票的區別為:區別股票與股份互為表裡、股票是股份的表現形式、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容。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不同的股權。股票為股份公司發行給股東的一種有價證券,作為股東的持股憑證並取得股息和紅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衍生問題:
公司轉讓股份?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轉讓股份的程序:
1、欲對外轉讓股權的股東應向其他股東遞交《股份轉讓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列明受讓人名稱、轉讓股份份數、擬轉讓價格、其他股東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間。
2、其他股東應在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間內召開股東會議進行表決,以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3、決定購買的股東應在表決後的有效時間內出資購買,股東表示購買但又遲遲不出資購買導致已過優先購買有效期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4、其他股東不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股東會議但沒有股東願意購買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股東可以對外轉讓其股份。
㈢ 股票與股份有什麼關系
股份和股票的關系是既緊密相聯,又有所差別。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可以通過股票來表現,根據股票數量的多少,可以計算股東所持有的股份;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而股份是股東股權的證明,是股東享有股東權利的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一百二十六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第一百二十九條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㈣ 股票和股份有什麼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證明。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和獲得股息、紅利而發行給各股東的一種證券,作為持股證明。每股代表股東對企業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將發行股份。股票代表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包括普通股、優先股和不完全的現金股權,這些股權不一定都在證券市場流通。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代表著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其價值可以以股價的形式表現出來。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公司資本的最低計量單位,也是劃分股東權利義務的基本計算單位。
1.股票一般有以下三種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票可以以股價的形式表達其價值。 股權附屬於股份,只有股份才能擁有股權;股份是權益的基礎,而權益是股份的權利。股東權益的大小與他們持有的股份數量成正比。 股票和股票在內部和外部相互作用。股票是股票的存在形式,股票是股票的價值內容。具體來說,持有公司股份,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具有公司股東資格,享有公司股東權利;持有的股份越多,公司的股份比例就越高,股東可以行使的權利也就越大。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公司股份為股份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
2.1993年頒布的《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八十一條奠定了中國證券法的基礎。將「股份」進一步定義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表明股東按所持股份享有權利和義務的可轉讓書面憑證」。所以我們知道股票是書面的股票憑證。股份是指公司的資本份額,代表投資者對公司的出資。 股權是指股東根據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所享有的相應的股東權利,簡稱股權。衡平法分為自利權和共同利益權。股東自利權是指股東為自身利益獨立主張的權利,如資產受益權接受股息分配等。股東共同利益權是指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出席股東大會和在股東大會上投票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股東的一些共同利益可以通過股東大會來實現。
㈤ 股份和股票的關系
法律分析:
股票和股份既緊密相聯,又有所差別。股份的表現形式是股份證書。不同類型的股份制企業,其股份證書的具體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現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股票根據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將股東的出資份額和股東權予以記載,以供社會公眾認購和交易轉讓。持有了股票就意味著佔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可見,股票與股份是形式與內容的關系,不能混為一談。股份的特點:1、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衍生問題:
股份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㈥ 什麼是股票什麼是股份
股份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份額,股票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代表公司份額的證券。通俗吧?舉例就像有一個公司,它的總股本是十億股,你如果有它百分之十的份額你就有一億股,如果總股本有一百億股,百分之十就是十億股了。還有不懂的嗎?
㈦ 股票就是股份嗎
持有股票,說明是股東之一,股份,說法不同而已,一般用來形容比例。持有股票,說明是股東之一,股份,說法不同而已,一般用來形容比例。持有股票,說明是股東之一,股份,說法不同而已,一般用來形容比例。
㈧ 股份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股份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相等金額平均劃分公司資本的基本金融計量單位,它代表了股東在公司中的權利和義務;股票是公司股份的表現形式,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股票是股份的外在表現形式,股份是股票的內在價值。
股票必須依附於股份的存在而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