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財政專項資金 入股
為順利實施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管理,規范股權投資管理工作流程,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管理的通知》(瓊府辦〔2013〕188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所述財政專項資金是指省本級財政用於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扶持資金,但不包括財政投入到企業用於污水處理、水利工程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非盈利性項目和政府指定項目等政策性扶持資金。
一、實施主體
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管理的實施主體是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省財政廳和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各實施主體協調配合,各負其責。
(一)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股權投資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企業申報,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初選;會同省財政廳篩選和確定股權被投資企業、項目和資金額度;監督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加強對國有股權的監管,維護國有股權的安全,建立投資風險規避機制和退出機制。
(二)省財政廳負責股權投資資金的監管工作,按一定程序選定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會同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與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簽訂股權投資管理協議;建立股權價值評估機構和財務審計機構備選庫;會同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對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績效考核。
(三)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按照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 和省財政廳的股權投資意見,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盡職調查,提出投資建議;將財政專項資金投資到指定企業或項目,代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政府股權進行日常監管,建立相應的投資風險規避機制和退出機制,防範債務風險;支持被投資企業發展,實現投資雙方共贏。
二、資金選取
省財政廳按照《通知》有關規定,會商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篩選確定實施股權投資的專項資金。
三、股權投資管理公司選取
代省政府履行國有股權出資人職責的投資管理公司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海南省省屬國有獨資企業。
(二)企業所有者權益(含公司本部及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5億元(含5億元)以上。
(三)企業上年度凈利潤(含公司本部及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
(四)企業有2個以上的股權投資成功案例,有財務、投資、法律等專業技術人員。
按照上述條件,由省財政廳公開發布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申報通知,各省屬國有獨資企業提出申請,省財政廳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提出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候選名單,報省政府審定。
四、資產評估機構和財務審計機構的選取
(一)參與股權投資資產評估事務的資產評估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海南省工商注冊,取得資產評估執業資格許可證,連續正常執業3年以上;
2.擁有5名以上注冊資產評估師,並通過海南省資產評估協會上年度年檢;
3.近三年業務收入年平均150萬元(含150萬元)以上(成立不到三年的,從成立年份開始計算);
4.近三年機構及主要負責人無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5.近三年平均年從事資產評估業務10項(含10項)以上。
(二)參與股權投資財務審計事務的會計中介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海南省工商注冊,取得注冊會計執業資格許可證;
2.有從事過盡職調查、可行性分析類似業務的案例;
3.近三年業務收入年平均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成立不到三年的,從成立年份開始計算);
4.擁有6名(含6名)以上專職注冊會計師,並通過海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上年度年檢;
5.近三年機構及注冊會計師無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按照上述條件,選擇、組織資產評估機構和財務審計機構,對擬投資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提出投資建議。
五、股權投資實施程序及方式
財政專項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布申報指南。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在公共媒體上發布專項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的申報通知,告知社會各界實施股權投資項目的申報要求、支持條件、篩選程序等,組織企業申報。
(二)項目評審。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包括股權投資類專家)對專項資金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擬投資企業或項目建議名單,交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根據申報企業或項目的多少,也可以將所有申報材料直接交由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獨立篩選和調查。
(三)盡職調查。股權投資管理公司選擇符合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和會計中介機構等開展盡職調查和可行性分析,與擬被投資企業進行投資方案談判等。股權投資公司根據盡職調查情況和談判結果,提出盡職調查報告及投資方案建議,上報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
(四)下達項目資金計劃。根據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的盡職調查報告、投資方案建議等,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按程序審核、確定股權投資企業、項目和資金額度,下達項目資金計劃。省財政廳根據項目資金計劃將財政專項資金撥付至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按照項目資金計劃將資金撥付被投資企業。
(五)具體實施。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按項目資金計劃和投資方案等與被投資企業簽訂股權投資協議,實施股權日常管理。
六、股權投資實施要點
(一)參股期限和比例
財政專項資金投資參股期限一般為3-5年,最長不超過7年,省政府確定的中長期投資除外。
財政專項資金出資額占被投資企業的股份原則上不超過其總股本的30%(含3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與其他國有股東投資合並成為第一大股東的除外。因無法順利退出,導致股權比例變動,進而超過30%的除外。
(二)參股方式
1.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已上市公司,通過參與定向增發、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與上市公司合作發起設立專門的項目公司等形式實施股權投資管理。
2.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非上市公司,可由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對該公司進行直接投資,也可以通過合作發起設立專門的項目公司實施股權投資管理。
(三)投資考核
為實現政府扶持產業發展的意圖,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可與被投資企業事先約定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收益率。未事先約定股權投資收益的,按投資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同股同權,享受應有的收益,承擔應有的風險。
省財政廳會同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每年對股權投資管理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增加或減少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管理的投資額。
(四)投資退出
國有股權退出的具體條件和方式,由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與被投資企業在簽訂被投資協議時商定。國有股權退出的主要條件和方式是:
1.正常退出。國有股權達到一定的投資年限或約定投資條件(如一定的增值率、企業上市、未能實現預期盈利目標等)時,應適時進行股權轉讓、股票減持、其他股東回購以及清算等,實現財政資金退出。其中,以專門的項目公司形式入股的,可通過其他股東回購、轉讓、項目公司清算等方式退出;以對該公司直接投資形式入股的,可通過企業上市、創業者回購、轉讓股權和企業清算等方式退出。
2.其他退出。當出現以下情形或在投資運作管理過程中出現需提前退出的情況時,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應向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提出退出申請,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按程序批復後實施退出:
(1)被投資企業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2)被投資企業要求國有股權投資退出;
(3)項目核心管理團隊或經營策略發生重大變動,無法繼續按約定實現政策目標;
(4)被投資企業連續三年虧損,且投資份額占企業所有者權益額不到投資額的70%;
(5)被投資企業有違反投資協議的嚴重行為。
3.被投資企業因各種原因,要求政府股權退出的,也可以直接向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提出申請。省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確定如何退出、何時退出。
(五)價值評估
省財政專項資金參股項目(或公司)的各方出資、資產等需由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委託符合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和會計中介機構審核,合理確定財政資金占股比例、股權價值、退出價格等。
對於退出價格,在協議中約定退出價格的,或協議中有特殊條款約定回購條件的,可直接按協議執行;其他情況下退出的,由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會同被投資企業委託符合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和會計中介機構評估和審計,確定合理的退出價格。
(六)收回投資管理
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對實施股權投資的財政專項資金進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省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退出後,收回的投資本金,作為後續的股權投資資金滾動使用。收回的投資收益,首先用於彌補其他股權投資項目的虧損,彌補後的剩餘收益由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自主安排使用。
七、風險控制
(一)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應監督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建立投資風險規避機制和退出機制,對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履職情況及管理資金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二)實施股權投資後,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被投資企業派出董事和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適當參與被投資企業管理,定期收集、分析企業的經營和財務信息,建立風險預警體系,控制投資風險。
(三)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要按有關規定和約定,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報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備案。
(四)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應每年向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報送股權投資資金管理運作情況、被投資企業項目進展情況、股本變化情況等,投資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
八、考核監督
(一)省財政廳將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資金納入公共財政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引入第三方機構對股權投入和使用情況進行風險評估和績效評價,給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提出工作意見,並在一定范圍內公布績效評價結果。
(二)為保證評估和審計工作的連續性,防範財政風險,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或占總股本15%以上(含15%)的被投資企業的各類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事項,應委託符合上述資產評估機構和財務審計機構選取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和財政審計機構進行評估和審計。
(三)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視工作需要委託專業機構對股權投資資金運作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應於每年4月底前,將以前年度被投資企業運作等情況向省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報告。主要包括:
1.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情況;
2.財政資金的退出、收益、虧損情況;
3.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的經營情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四)省級審計機關依法對財政專項資金股權投資管理情況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監督。
九、規程時效
本規程試行兩年。試行期滿後,視情況進行修訂。
❷ 央行上繳結存利潤超1萬億元,這是否會對股市造成影響
對於股市的影響還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對於這次的資金大部分將會用於地方財政和轉移支付,所以對於股市的具體影響可能還需要等待地方政府的項目開動。
不過歸根結底這些財政資金最後肯定是要用在當地的項目上面的,如果某些上市公司能夠中標並且參與當地的項目建設或投資的話,那麼肯定會帶動新一波的基建浪潮,或者說是相關的建設投資增長那麼相關的股票,肯定會有所受益,那麼也能夠算作對於股市有著一定的間接影響,但是它的影響可能需要有一段的時間才能夠顯現。
❸ 財政資本金投入而獲得的股權收益是什麼意思
打比方說你花了100塊錢買了10股A公司的股票,那些股票的原價格是10元/股,現在股票漲到11元/股了,你就等於100快變成110快,這10快就是通過股權收益得到的
❹ 我國地方政府可以進行證券投資嗎國債逆回購允許進行嗎政府資金平時都是一種什麼狀況呢存在銀行嗎
上述四個問題都要分情況回答,三四一起回答
一、政府資金,財政預算的原則是以收定支,一般不會有很大的資金結余,專項和基金除外。所以各類財政資金和基金一般不得進行證券投資,特別是股票市場,但國家規定的可以參與的品種除外,一般指一些國債和國家指定的一些企業債,主要還是央企。
二、地方政府也是不能直接進行國債的逆回購的,國債逆回購是指把資金融出去,是一種資金投放行為。現在除央行增加市場流動性外,有兩個市場可以做,一是證券市場,參與主體不包括政府,二是銀行間市場,主要是銀行和一些非銀行性金融機構。
三、四、狀態,一般來說政府預算收入資金都存放在人民銀行,這塊不算市場的貨幣供應量。其他的如土地出讓金,收的各種規費,如有結餘一般都存放在各銀行,包括一些商業銀行,做定期或者不定期存款。
❺ 財政政策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財政政策
財政政策根據其對經濟運行的作用分為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和緊縮性財政政策。財政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主要有:國家預算、稅收、國債等。
(1)國家預算
作為政府的基本財政收支計劃,國家預算能夠全面反映國家財力規模和平衡狀態,並且是各種財政政策手段綜合運用結果的反映。擴大財政支出是擴張性財政政策的主要手段,其結果往往促使股價上揚,近兩年,我國實行積極的擴張性財政政策,加大了對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使基礎設施建設類上市公司及相關行業的企業不同程度地受益。
(2)稅收
通過稅收政策,能夠調節企業利潤水平和居民收入。減稅將增加居民的收入,擴大了股市的潛在資金供應量,減輕上市公司的費用負擔,增加企業的利潤,股價趨於上升。如我國的高科技企業享受所得稅的減免優惠,股價理應看到一線。對股市影響最直接的稅種主要是印花稅和證券交易所得稅。我國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以來,根據股市的實際情況對印花稅加以調整,對股市進行調控,以刺激或抑制股市。
(3)國債
國債作為國家有償信用原則籌集財政資金的一種形式,可以調節資金供求和貨幣流通量。在不帶來通貨膨脹的情況下,緩解了建設資金的需求,有利於總體經濟向好,有利於股價上揚。同時,國家採用上網發行方式有從股市中分流資金的作用。1998年8月,財政部向國有商業銀行增發1000億長期國債,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對股市構成較大的利好。
❻ 籌集資金的方法有那幾種
如下:
1、借款
企業可以向銀行、非金融機構借款以滿足購並的需要。這一方式手續簡便,企業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取得所需的資金,保密性也很好。但企業需要負擔固定利息,到期必須還本歸息,如果企業不能合理安排還貸資金就會引起企業財務狀況的惡化。
2、發行債券
債券使公司籌集資本,按法定程序發行並承擔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一定的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這一方式與借款有很大的共同點,但債券融資的來源更廣,籌集資金的餘地更大。
3、普通股融資
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股份。普通股不需要還本,股息也不需要向借款和債券一樣需要定期定額支付,因此風險很低。但採取這一方式籌資會引起原有股東控制權的分散。
4、優先股融資
優先股綜合了債券和普通股的優點,既無到期還本的壓力,也並不必擔心股東控制權的分散。但這一種方式稅後資金成本要高於負債的稅後資本成本,且優先股股東雖然負擔了相當比例的風險,卻只能取得固定的報酬,所以發行效果上不如債券。
5、可轉換證券
可轉換證券是指可以被持有人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或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由於具有轉換成普通股的利益,因此其成本一般較低,且可轉換債券到期轉換成普通股後,企業就不必還本,而獲得長期使用的資本。但這一方式可能會引起公司控制權的分散,且如到期後股市大漲而高於轉換價格時會使公司蒙受財務損失。
6、購股權證融資
購股權證是一種由公司發行的長期選擇權,允許持有人按某一特定價格買入既定數量的股票,其一般隨公司長期債券一起發行,以吸引投資者購買利率低於正常水平的長期債券,另外在金融緊縮期和公司處於信任危機邊緣時,給予投資者的一種補償,鼓勵投資者購買本公司的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是。
可轉換債券到期轉換為普通股並不增加公司資本量,而認股權證被使用時,原有發行的公司債並未收回,因此可增加流入公司的資金。
(6)國家財政資金買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資金籌集的動機要求:
(一)動機:
1、擴張:擴大規模。
2、償債。
3、調整資金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和風險。
4、混合動機:即要擴大規模,又要償債。
(二)籌資原則:
1、規模適當原則:合理確定資金需求量,努力提高籌資效率。
2、方式經濟原則:研究投資方向,提高投資效果。
3、籌措及時原則:適時取得資金來源,保證資金投放需要。
4、資金結構合理原則:合理安排資本結構,保持適當的償債能力。使風險小,成本低。
5、來源合理原則:遵守國家有關法規,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籌資渠道:
1、國家財政資金:是國家對企業的直接投資或稅前還貸、減免各種稅款形成的。
2、銀行信貸資金:是銀行對企業的各種貸款。
3、非銀行金融資金:是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等提供的各種金融服務。
4、其它企業資金:企業間相互投資、商業信用形成的債權、債務資金。
5、居民個人資金:形成民間資金來源渠道。
6、企業自留資金:企業內部形成的資金,如,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
7、外商資金:國外商人投資國內企業所引進的國外貨幣。
幾種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分析:
1、長期借款成本
長期借款指借款期在5年以上的借款,其成本包括兩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一般來說,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高,會導致籌資成本高,但因為符合規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所以能起到抵稅作用。
例如,某企業取得5年期長期借款200萬元,年利率11%,籌資費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6.63萬元。
2、債券成本
發行債券的成本主要指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債券利息的處理與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應以稅後的債務成本為計算依據。
例如,某公司發行總面額為200萬元5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11%,發行費用率為5%,由於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39.6萬元。若債券溢價或折價發行,為更精確地計算資本成本,應以實際發行價格作為債券籌資額。
3、留存收益成本
留存收益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後形成的,其所有權屬於股東。股東將這一部分未分派的稅後利潤留存於企業,實質上是對企業追加投資。
如果企業將留存收益用於再投資,所獲得的收益率低於股東自己進行另一項風險相似的投資所獲的收益率,企業就應該將留存收益分派給股東。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難於債券成本,這是因為很難對企業未來發展前景及股東對未來風險所要求的風險溢價作出准確的測定。
計算留存收益成本的方法很多,最常用的是「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法」。由於留存收益是企業所得稅後形成的,因此企業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稅作用,也就沒有節稅金額。
4、普通股成本
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普通股成本一般按照「股利增長模型法」計算。發行股票的籌資費用較高,在計算資本成本時要考慮籌資費用。
例如,某公司普通股目前市價為56元,估計年增長率為12%,本年發放股利2元。若公司發行新股票,發行金額100萬元,籌資費用率為股票市價的10%。
則新發行股票的成本為16.4%.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資金佔用費即普通股股利必須在所得稅後分配。該企業發行股票可以節稅100×10%×33%=3.3(萬元)。
❼ 國有企業多餘資金可以用來投資股票嗎
國有企業可以投資股市。
從現有的法律法規上看,國有事業單位用自有資金購買國債、申購基金和投資股票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1997年5月21日,國務院證券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下發《關於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規定》的通知,
1999年,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法人配售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這兩個通知並沒有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投資行為作出限制,只是規定了國有企事業單位在進行投資股票時,不得進行股票的炒作。
根據以上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在進行上述投資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該筆資金必須是單位自有資金。如繫上級單位撥款或銀行貸款,則只能專款專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資。
2、用自有資金進行股票投資,只能以單位法人的身份開設一個B字帳戶,不得開設多個帳戶,也不得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帳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
3、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得用於炒作股票的涵義是:無論是配售股票或投資二級市場股票,必須持有該股6個月以上方可拋售(即在二級市場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6個月)。
違反上述規定,證監會對此將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責任等。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在配售股票過程中,承銷商一般都會規定最高申購限額,因此,使用的資金量不會很大。如自有資金量大,可考慮用組合投資的方式(如再購買國債及申購基金方式)使自有資金保值增值。
❽ 政府資金能用來買股票嗎
政府不能直接購買股票,但是政府資金可以轉給第三方機構例如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它們機構可以投資購買股票。
❾ 國有企業可以投資股市嗎
國有企業可以投資股市。
從現有的法律法規上看,國有事業單位用自有資金購買國債、申購基金和投資股票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1997年5月21日,國務院證券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下發《關於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規定》的通知,1999年,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法人配售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這兩個通知並沒有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投資行為作出限制,只是規定了國有企事業單位在進行投資股票時,不得進行股票的炒作。
根據以上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在進行上述投資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該筆資金必須是單位自有資金。如繫上級單位撥款或銀行貸款,則只能專款專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資。
2、用自有資金進行股票投資,只能以單位法人的身份開設一個B字帳戶,不得開設多個帳戶,也不得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帳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
3、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得用於炒作股票的涵義是:無論是配售股票或投資二級市場股票,必須持有該股6個月以上方可拋售(即在二級市場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6個月)。
違反上述規定,證監會對此將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責任等。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在配售股票過程中,承銷商一般都會規定最高申購限額,因此,使用的資金量不會很大。如自有資金量大,可考慮用組合投資的方式(如再購買國債及申購基金方式)使自有資金保值增值。
❿ 國有資產是否可以用於購買股票(求相關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定)
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一、確定投資目的、原則及目標
國有企業在進行證券投資前,首先要考慮和確定投資的目的,而現階段國有企業進行證券投資的目的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是利用間隙資金,利用證券交易市場這一功能強大的交易平台,使流動性較大的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成為一個貨幣資金管理工具(前兩年利用債券回購、現在利用貨幣市場基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企業非常之多);具有數額較大的現金,由於近一年來證券市場行情火暴,而排除其它投資機會,進行預期收益較高的股票投資(此種情況下將會有因喪失其它投資機會而產生的機會成本);增加比銀行存款利息更大的收益;調整現金資產比重,優化資產結構方面的考慮;還有極少數的是在股票全流通的情況下,通過股票二級市場的運作來調整對上市公司的綜合持股比例。當然許多情況下投資目的是從多個方面考慮的。
根據企業的證券投資目的,即可設定證券投資的原則,即投資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關系。由於證券交易和變現快捷的特點,其流動性一般不會出現問題。從國有企業的證券投資對安全性要求高的特點,因此其證券投資的首要原則即安全性,在保證安全性的基礎之上,獲取穩定的收益,而不追求過高的超額收益,因為那樣必然是以犧牲安全性為代價的。證券投資的原則決定了投資策略、投資品種及投資組合,也決定了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的配比程度。綜合起來,國有企業證券投資的原則是:長線投資、確保安全、穩健為本、力爭收益,從而達到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的目的。
根據企業的證券投資目的和投資原則,可設定企業的證券投資目標,包括投資額度、平均投資期限、投資收益,投資風險及止損線等。
二、正確評估投資風險,合理安排投資規模及組合
應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及投資風險偏好,要在目標收益和潛在風險中尋求一個平衡點。投資總體規模和投資類別應由公司董事會審批,並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約束。
避免過分風險集中,進行多樣化的投資組合。「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是最經典的投資原則,如投資金額較大,盡量選擇多個投資方案,並且錯開投資期限,根據實際情況收益及風險高低結合,長短結合,既可減小資金風險,又可減小流動性風險。
三、制訂適當和規范的制度、程序,科學決策
(一)制度先導,有章可循
根據《會計法》、《公司章程》、《企業會計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制定企業證券投資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和實施細則。對投資行為進行規范,對相關許可權、職責、決策審批程序予以具體規定。
(二)程序規范到位,決策科學
首先,證券投資需進行集體科學決策,並由公司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及董事會對經營層的授權簽訂投資及辦理資金劃轉等其他手續。企業董事會、經營者和主要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有關制度和規定,在授權范圍內實施相關的投資程序,不得非法或違規、越權進行證券投資;其次,安排專門的部門和熟悉資本市場和資金運作的人員進行操作、管理和風險監控;三、必須有事前風險預測和風險准備;四、事中的風險監控。對投資進行持續監控並向授權方定期匯報;五、如出現投資損失和市場走向大幅、長期偏離預期的情況,應及時處置和止損。
只有正確認識和合理評估委託理財中存在的諸多風險因素,並進行合法、規范的操作,對各項潛在風險進行針對性的控制,才可以有效保證投資的安全、完整。
四、專業人才操作和利用專業服務
由於證券投資收益風險相對較大,所以在操作上盡量由一定知識、經驗和能力的人員進行,特別是在股票二級市場上投資相對集中、數額較大的企業更應如此。如此種情況下,企業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則要考慮減少該方面的投資或利用專業服務。
在利用專業服務時,由證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專業機構提供咨詢指導和專項研究報告,公司支付咨詢費用或在一定業績回報的基礎上進行分成為一較好的辦法。
五、對投資品種的考慮
證券投資的最突出特點是流動性強,適合於投資組合的調整,目前主要的投資品種有國債、股票、基金。
1、國債。風險小,收益穩定,最近發行的三年期國債,票面利率為3.14%。而國債回購一年多來的收益率也較低,一般在2%—2.5%之間,在收益性方面已經喪失了其前幾年的相對優勢。
2、股票。目前國有企業既可以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一級市場的配售,也可以參與二級市場的股票投資。從目前的狀況看,在一級市場對業務相關性較強的新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優先認購是風險較低而收益較高的方式。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例,每年通過這種方式投資的收益率均在10%以上,占其總體收益的比例達25%—50%。由於「T+3」規定的實施,更加快了新股認購投資的周轉效率,因此國有企業在投資額度較大時採取這種投資方式比較理想。
另外,企業也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投資,其優點是可以自主進行風險控制,決定投資組合和投資品種,決策比較迅速,但缺點是股票二級市場價格波動較大,企業內部缺乏股票二級市場操作的經驗和人才,專業化程度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風險,因此在專業化能力不夠的情況下比較合適的方式是委託機構進行資產管理。
3、證券投資基金。對基金的投資從目前看也是比較理想的投資方式,從我國證券市場新基金兩年來的實踐看,大部分都給基金持有人帶來了良好的收益。在基金品種和配置選擇上,仍要考慮自身的投資原則進行偏股型、偏債型、貨幣市場基金和其它類型的基金。
在證券投資中,根據安全性和收益性相結合,建議將50%左右的資產投資於基金,20%以上投資於國債,30%以下投資於股票(因為風險較高,如果採用委託管理的方式,可適當提高比例)。此為通過對目前的市場狀況的定性分析確定的一個比例,有必要隨著市場狀況的變化作出調整,但是調整的頻率不宜過於頻繁,否則必然增加交易成本或造成流動性損失,較大調整(幅度以投資比例的5%為界限)的時間間隔以一年為宜,平時只適合進行微調。
六、資產委託管理
資產委託管理又稱委託理財,這種方式優點是委託代理機構進行操作,不需要進行額外的人力物力投入,而且專業化程度高,可以獲得相對穩定的收益,並有效地管理風險。委託金融機構進行資產管理,並不僅僅限於股票二級市場的投資,還可以其他方式——例如風險投資等的操作來實現收益。
(一)受託人的選擇
資產委託管理應該注意的主要問題是受託人即代理機構的選擇。選擇的標准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受託人的資產管理資格。現在國家明文規定具有受託理財資格的為凈資本超過2億元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並且按照規定,券商的地方營業部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與其他企業簽訂委託理財協議,所以資產管理協議必須與證券公司或信託投資公司的總部簽訂,以免出現受託資格糾紛。
2、以往證券業務自營的業績。這一點反映了代理機構操作大資金的能力和盈利水平,是決定投資收益率的重要因素
3、操作風格。不同的機構具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反映在操作風格上就表現為積極型和穩健型。企業集團處於本金安全性的考慮,應該選擇風格穩健的代理機構。4、風險管理水平。代理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高低和風險控制機制是否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本金的安全性。
5、受託方的實力、信譽情況較好。於對受託方的實力、信譽、業績方面進行考慮,大機構要優於小的,因為其凈資產和凈資本高,資本實力強,理財水平高,又有更為強烈的信譽偏好;相比較而言,小券商或信託公司對自身信譽的偏好,要小於對大額現實利益的偏好,所以在需要其權衡時,其更願意犧牲前者,如此以來,委託者就存在相當大的風險。
6、對其有一定了解或有合作基礎。有一定合作基礎主要是對其理財能力和信譽的充分認識,並且與其核心層的關系深厚層度,以使即使在受託方出現經營問題時,能優先考慮並保證本單位的利益。現在國內有100多家證券公司,有60多家信託投資公司,其實力、水平及信譽差別很大,至於「私幕基金」、「私約資金」等民間委託投資更是良莠不齊,所以委託前對受託人綜合情況的了解十分重要。
(二)資產委託管理投資策略和模式
由於中國證監會在《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對受託人資格、受託資金來源、委託業務運作以及受託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等都做了詳細規定,並強調「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承諾收益或者分擔損失」。中國人民銀行也於去年出台了《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對此有類似規定。為避免投資風險和法律糾紛,現在的資產委託管理中較能保證委託人利益的模式有:
1、公司確定投資額度,委託受託人資產管理或委託基金專戶理財,受託人按照投資額用自有資金進行配置(以不低於10%為宜)。雙方共同確定「股票池」和投資收益分成標准。若虧損首先由對方配置的自有資金承擔;若有盈餘,在雙方設定的收益率以下,則收益全部歸我方;若超過雙方設定的收益率,則超額部分按照台階式比例分配(即累進式),為了避免風險,應設立「防火牆」,委託第三方監管,且監管方和實際操作方不能存在關聯關系。
2、公司確定投資額度,將資金劃入開立的專用投資資金帳戶內,由委託方和受託方共同經營,受託方按公司的資金同比例提供風險保證金(或按照一定比例折扣的證券,抵押證券品種和折扣比例可參照證監會《融資融券辦法》執行),雙方簽訂委託合同,約定收益分成辦法。為確保公司資金安全,雙方共同確定「股票池」和風險平倉線,當雙方帳戶中合計的市值低於設定的數值時,對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追加承包風險保證金,否則公司有權立即平倉收回投資本金和相應的承包收益。為保證合法及時的平倉,要求對方授權提供承包風險保證金帳戶的一切合法有效平倉手續。
七、對證券相關投資及創新產品的投資
在滿足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嘗試參與信託市場、銀行間同業市場、基金產品、債券市場的業務,探索信託、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市場的投資,利用制度創新、產品創新,進行投資優化組合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減少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