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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改造分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9-27 06:23:02

⑴ 公司股份制改造該買多少股

公司進行股份制改組時,首先要請專家資產評估,確定公司的凈資產額(如1000萬元),在把所有的資產分為等額的股份,如按每股1元進行折股(1000萬股),然後根據各股東的出資份額確定各出資方擁有的股份比例。股東人數為2——200人的發起人,沒有最高限制。購買公司股票的股民就是公司的股東。所以不是說該買,如果你看好這個公司,那可以適當的多配置些,如果不是很看好未來這家公司就少買點,待價而沽

⑵ 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時候怎麼確定股份數量

將非股份制企業改組成股份制組織形式的公司。按股東對公司債務所負的責任不同,股份公司可劃分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無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按集股的方式不同,可劃分為公開招股公司和非公開招股公司。 從我國目前股份制改造的現狀來看,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主要是: (一)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 從根本上講,我國企業改革的目的在於明確產權,塑造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以適應市場經濟要求。通過企業股份制改組,可以實現企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明晰產權關系,建立起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分權與制衡為特徵的公司治理結構,將公司直接置於市場的競爭與監督之中,使企業的經營情況能夠迅速地反映出來,企業經營者的業績也直接由市場加以評價,較好地建立起企業競爭機制、激勵機制和管理結構,以促進企業的發展。 (二)籌集資金 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企業需要在廣泛的社會范圍內籌集資金。就企業的三種形態——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企業而言,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發行股票,能夠在短期內將分散在社會上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籌集到擴大生產、規模經營所需要的巨額資本,從而增強企業發展能力。 (三)優化資源配置 通過股份制改造,能使企業產權有明確的歸屬,便於資產在全社會范圍內流動,為調整產業結構提供良好的條件,有利於突破部門、地區和所有制的界限,協調各方利益,綜合利用各部門、地區的投資能力,優化資源配置,推動企業的專業化發展和聯合,調整不合理的產業結構。 (四)確立法人財產權 規范的公司能夠有效地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在企業改組為股份公司後,公司擁有包括各出資者投資的各種財產而形成的法人財產權。公司法人財產的獨立性是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的首要條件,是公司作為獨立民事主體存在的基礎,也是公司作為市場生存和發展主體的必要條件。 對於國有企業來說,明確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政府部門只有在尊重法人財產權獨立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真正實現政企分開,推動股份公司的成長和發展。 所以按你的參股金額分配

⑶ 股權分置改革又是什麼

股權分置,是指A股市場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為流通股與非流通股。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且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⑷ 公司股份制改造:1.相關概念 2.分類 3.形式(方式、模式)

一、相關概念。股份制是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建立股份公司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經營制度。股份制的經濟構成特徵,是股份公司、股份、股本、股票、股東、董事會等。股份制具有政企職能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既相分離又相統一,籌資面廣、股東既按股份又承擔相應風險。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業按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改造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目的: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2、產權清晰、權責明確。 3、實現政企分開,企業具有獨立的經營權。4、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
二、股份制改制類型:
1、有限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發起人不少於5人,其中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限額1000萬元;
•發起人共同制定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有公司名稱和相應組織機構;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有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公司。
3、集體企業改制為股份公司。
4、包括三資企業等其他行使企業改制為股份公司。
股份制改造的流程:
1、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或者國有企業通過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決定進行股份制改造,成立企業改制籌備組。
2、選擇發起人。
3、聘請中介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承銷證券公司。
4、盡職調查、審計和資產評估。
5、產權界定。
6、國有股權設置。包括國有資產評估的確認,涉及以土地出資的,國有土地處置方案獲得國有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復。
7、制定改制方案,簽署發起人協議和章程草案,製作改制文本。
8、申請並辦理設立報批手續。
9、批准。
10、認繳及招募股份,注資和驗資。
11、召開創立大會,組成公司管理機構。
12、辦理工商登記和變更手續,注冊設立股份公司。
三、關於股份制改造的模式,根據中國股份制試點的實踐。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主要可分為兩種主要模式,即規范化股份公司改造模式和非規范化的集股籌資改造模式。
規范化股份公司的改造模式。所謂規范化是指比照國地上一般慣例以及中國歷史上股份企業的模式改造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比較典型的試點企業集中於上海、深圳兩地,而且基本上都是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改造而成的中資或中外合資的股份有限公司。這些規范化股份公司的改造主要有以下特點:
1. 經過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資產評估,將原有企業資產按原始所有權劃分股權;一般分為國家股、企業股和個人股。
2. 根據股權適度分散原則,面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吸引眾多投資者,在較短時間內,使企業籌集大量資金。
3. 企業股票可以自由轉讓並上市交易,企業完全置身於市場,置身於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股票上市可以自由轉讓,一方面吸引了投資者,另一方面也使企業不受股東變動的影響,增加了企業資金的穩定性,有利於長遠發展。
4. 股東只對公司債務負有限清償責任,加之股權分散,因而對大眾投資者而言,不必承擔大的風險,尤其是現有股份制試點企業,均為經營業績良好、有較好社會信譽的企業,投資其股票,風險就要小。
5. 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董事會負責戰略決策,總經理負責經營管理。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徹底分離,企業不再有主管部門的行政干預,企業獨立行使經營權,並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6. 通過總經理聘任制使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企業股份制改造後,市場競爭的獨立性增強。企業成敗興衰,完全取決於企業的經營決策與經營管理。為此,許多股份制企業在改造後都吸引了一定的專家擔任董事會成員,把好決策關。並聘請擅長經營管理的專家出任總經理,使企業管理水平迅速提高。
7. 由於採用了規范化的股份公司體制與國際上通行的企業制度相銜接,極便於利用股票市場吸引國外資金。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公司發行的B種股票,1992年2月21日上市第一天就吸引了歐美、日本、澳大利亞和港澳台的眾多投資者。
除上述特點外,採用規范化股份公司的改造模式還涉及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的改革。企業財務狀況要向社會公開;企業的生產、銷售和利潤分配等資料要定期向股東發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企業的經營與管理完全透明化了。
第二,非規范化的集股籌資的改造模式。在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由於法律、政策、財政稅收政府行政部門與企業改革還不能及時配合、證券市場的發育還不健全、且許可權於少數大城市等原因,使大多數實行股份制改造的企業不能走規范化股份公司的路子。只能在現有條件下,利用股份制的一些優點造福於企業。不少企業名為股份有限公司,而實際上並不規范,不具備典型股份公司的特徵。這種企業改造模式的特點是:
1. 企業內部集資模式。只同本企業或本系統內部職工發售股票。股票不能轉讓,可以掛失,甚至退股。有些企業還規定了股票期限,到期還本付息,成了債券。
2. 橫向聯合參股投資式。在企業間橫向聯合中採取財產聯合形式,各企業集團成員之間不將全部資產投資入股,而是保持各自相對獨立性,只根據需要作部分資產的相互摻股,或用資金,或用設備物質,或用技術和知識產權等入股。
3. 中外合資式。一般合資企業都是以中外雙方各占資產的比例劃分股權,並無事實上的股票。
此外,還有許多以股份方式進行合營、聯營、合夥等的企業。它們只具有規范化股份公司的某些性,但不屬於真正的股份公司。
股份制改造的實踐表明,規范化的股份公司是企業股份制改造的目標。在我國目前改革過渡時期,企業改造不能一步到位的情況下,可以鼓勵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非規范化的模式來改造原有企業,但隨著條件成熟,應按典型股份制逐步加以規范。

⑸ 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時候怎麼確定股份數量

公司進行股份制改組時,首先要請專家資產評估,確定公司的凈資產額(如1000萬元),在把所有的資產分為等額的股份,如按每股1元進行折股(1000萬股),然後根據各股東的出資份額確定各出資方擁有的股份比例。股東人數為2——200人的發起人,沒有最高限制。購買公司股票的股民就是公司的股東。

股東大會的成員一般出資額最大,所以股份改造後擁有的股份也最多,只要誰的股份最大,誰就是老闆。股份公司權責明確,擁有多少股份就擁有多少權利和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所有股東均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⑹ 股份制股票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股份制股票的分配一般情況下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出資金額越多,所分配的比例越大。也有的是按照經營管理股權進行分配,按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勞務支出比例按照職責和崗位進行股份的分配。公司的股份採用的是股票的形式,股票的分配就是股份制的分配。股份分配確定好後,需要訂立合同,按規章辦事,減少後續分配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⑺ 股改的股份改造

股份制改造
(一)發起人的資格和人數
若以原有企業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則涉及原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發起人股本和認繳方式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上市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公司組建前3年均為盈利。創業板上市發行條件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採用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方式。這兩種設立方式認購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發起設立方式下,發起人必須認購全部股份並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結構
按照《公司法》規定,必須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結構,如建立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組建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聘任經理作為公司的經營管理者。經理主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監事會作為公司內部的監察機構,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權等。
我國創業板市場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沒有的規定,如設立獨立董事、實行保薦人制度、發行上市條件和激勵機制等,並對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場所和生產經營條件
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業務活動的固定地點。為了便於公司與其他人或組織開展業務,進行業務往來,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業務活動的需要,可以設置若干個生產經營場所。為了便於對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公司登記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機構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產經營場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裡,而公司的生產工廠可在郊區,甚至其他城市或國家。

⑻ 股改之後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股改的全稱是「國有股股權分置改革」
那麼什麼是股權分置改革了?
什麼是股權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話概括,股權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是近兩年才出現的新名詞,但股權被分置的狀況卻由來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開方正科技(原延中實業)的基本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其總股本是97044.7萬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萬股。

然而,由於很多歷史原因,由國企股份制改造產生的國有股事實上處於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態,其它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也被作出暫不流通的安排,這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另外,通過配股送股等產生的股份,也根據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劃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億股的總股本中,非流通股份達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國有股份。

股權分置的產生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規定,「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股權分置改革與國有股減持不同。減持不等於全流通;獲得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開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後兩次進行過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來。此次改革試點啟動後,有很多投資者問,流通與減持有什幺不同?對此,法律專家的解釋是,減持不等於全流通,減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場進行,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被減持的股份並不必然獲得流通權;而非流通股獲得了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什麼要改革

-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

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東有「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早已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塊「心病」。市場各方逐漸認識到,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而且,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其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權分置形成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資產凈值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試舉一例,可以對「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價格增發2000萬股股票,由於是溢價發行,增發後每股凈資產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說,通過增發,該公司大股東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資產增值超過30%。其後該公司股價一直下跌,大股東卻毫發無損。可見,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東有著「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觀上導致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

股權分置也扭曲了證券市場的定價機制。股權分置格局下,股票定價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2/3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導致單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等。另外,股權分置使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也頗受制約。

我們該做些什麼

-不要以為自己股份少,說話沒人聽,便採取觀望態度。事實上「眾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東應當通過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來尋找利益的平衡點

有了以前的經驗和教訓,此次改革採取了更加尊重市場規律的做法,規則公平統一、方案協商選擇,即由上市公司股東自主決定解決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對價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一定的對價,以獲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權(所謂對價,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做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是犧牲。目前,我國法律中還沒有明確「對價」概念。這次改革實踐中,「對價」往往指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對價可以採用股票、現金等共同認可的形式)。首批試點大都選擇了送股或加送現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數流通股東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試點公司的方案正在陸續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現了創新的方案,如縮股、權證等。

首家改革試點公司三一重工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時,投資者李先生在現場告訴記者,雖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從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後,他就開始認真研究,並數次打電話給公司表達他的意見,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員認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為10股送3.5股,正是聽取流通股股東意見的結果。李先生認為,很多投資者覺得自己股份少,說話沒人聽,便採取觀望態度,事實上「眾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參與進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護。

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通過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之間的「討價還價」,尋找利益的平衡點。這種情況下,雙方的充分溝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試點中,試點公司通過投資者懇談會、媒體說明會、網上路演、走訪機構投資者、發放徵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組織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進行溝通和協商,同時對外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應當說,投資者參與改革的途徑還是很多的。

改革賦予流通股股東很大的話語權。清華同方的方案沒能通過就證明了其「威力」

不僅如此,流通股股東的投票結果也是決定性的。根據規定,改革方案要在股東大會通過,必須滿足兩個「2/3」,即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這一規定賦予了流通股股東很大的話語權,它的「威力」在首批試點中已經體現——清華同方的方案雖然總體上得票率很高,但由於流通股股東表決贊成率為61.91%,最終還是沒能通過。

改革後市場能否承受

-綜合來看,股權分置改革後實際股票供給的增加是較為有限的

名義上大股東的股票全部獲得了流通權,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第二批試點結束後,將加緊做好全面推開的工作,力爭在一個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基本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有投資者因此擔憂,短期內完成改革,是否意味著大量非流通股將上市流通,市場能否承受這一壓力?

不能否認,非流通股上市後會給市場帶來一定壓力,但在很多時候,這一壓力被過分誇大了。以首批試點公司金牛能源為例,按照有關規定,金牛能源大股東必須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絕對控股地位。該公司實施改革方案後,其大股東邢台礦業集團持股比例將降至57.63%。這樣,大股東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說,名義上大股東的股票全部獲得了流通權,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況並非特例。6月中旬,國資委發布《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指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要根據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股權分置改革後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見,在改革完成後,依然會有相當比例的股票不會上市流通。

另外,如前面所述,獲得流通權與減持並不是一回事。對於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大股東不但不會減持其股票,或許還會增持。這在成熟證券市場中相當常見。

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沖擊,試點改革還有分步上市的規定

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沖擊,試點改革還有分步上市的規定: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12個月期滿後,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首批試點公司中,三一重工、紫江企業和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東還主動提高減持門檻。綜合來看,股權分置改革後實際股票供給的增加是較為有限的。

⑼ 股份制可以分成120股嗎

股份制亦稱「股份經濟」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屬於不同人所有的生產要素集中起來,統一使用,合理經營,自負盈虧,按股分紅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也是企業財產所有制的一種形式。

股份制可以分成120股,但是125也要按照百分比來進行化分,交易股票100股起買入。
應答時間:2021-09-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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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目前有多少股票完成了股權分置改革, 哪些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哪些沒有

目前有所有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都完成了股權分置改革。(截止2015年10月)
簡介:
股權分置,是指A股市場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為流通股與非流通股。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且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還包括其他各種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流通。
改革作用
一、首先是為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
二、其次,為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
三、再次,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四、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對於同時存在於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