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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

發布時間: 2022-09-25 16:32:51

㈠ 股票上市條件

法律分析:第一,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㈡ 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㈢ 股票上市的條件

《證券法》第十二條規定,股票上市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
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上市後,公司將能獲得巨額資金投資,有利於公司的發展。新的股票上市規則主要對信息披露和停牌制度等進行了修改,增強了信息披露的透明性,是一個進步,尤其是重大事件要求細化持續披露,有利於普通投資者化解部分信息不對稱的影響。
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股票上市後便於投資者購買,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動性和變現力。
股票上市必須經有關機構審查標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上市公司為社會所知,並被認為經營優良,會帶來良好聲譽,吸引更多的顧客,從而擴大銷售量。
股票上市後,公司股價有市價可循,便於確定公司的價值,有利於促進公司財富最大化。
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就可以在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進行上市交易活動。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操作與運轉。 在股票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損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公開性,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公正性,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公平性,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自願性,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㈣ 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要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 要什麼條件 根據我國《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屬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里的股本總額包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投票和發起人認購及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的總和,不單指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連續盈利。投資者在投資之彰,要對所欲購股票的公司進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情況。同時,證券管理部門也要對公司情況進行考察。這就他公司進行很長一段時間的分析,如果公司剛剛成立,這些情況也無從談起。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 上市公司是開放性經濟組織,其目的在吸收眾多方面的社會資本,股東根據所持股票在公司總股本中的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為了防止少數大股東操縱公司,實現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東侵犯小股東的權益,有必要規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構成。所以《公司法》規定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少於1000人。這里是股票面值達1000元,而不以股東購買股票時支付的價款為准。同時,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會公開發行,也有一部分由發起人認購和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發起人和特定的投資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資者更優越的地位,因此為了維護一般投資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規定兩者之間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應是具有極高信譽的企業,其生產經營依法進行,違法行為將導致公司危機,所以上市公司應無重大違法行為。重大違法行為是指超過 經營范圍 、採取欺詐手段經營等行為。這些行為應承擔重大法律責任,如 警告 、吊銷 營業執照 等。當然以前有違法行為,現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是投資者了解公司狀況,如虛假記載即屬重大違法行為也是對投資者的欺騙,投資者無法了解公司真實狀況,自然也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務院是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有權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對整個經濟的綜合考慮,制定行政 法規 ,規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條件。 公司在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①上市報告書;②申請上市的 股東大會決議 ;③ 公司章程 ;④公司營業執照;⑤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⑥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規定的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前述規定的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將將該文件置備於指琮場所供公眾查閱。 公司在經營發展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經營不善而破產倒閉的情況,當然也有可能出現發展壯大,之後在資本市場上市的情況。然而,公司若想要上市的話,必然要滿足上述條件,經過一系列的審批之後,那麼最終才有可能上市成功。並且在不同地方上市,實際對條件要求不太一樣。

㈤ 公司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一、公司上市要具備哪些條件
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2、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3、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4、上市公司的住冊公司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㈥ 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一、公司上市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才能成為上市公司,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五千萬元。開業時間必須在三年以上,以及最近三年的連續盈利。
2.通過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然後設立的,或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
其主要發起人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就可以連續計算;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低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二、公司上市財務狀況有哪些具體要求?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在最近的三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三千萬以上;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三千萬以上;王海英律師強調,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佔到20%以上;最近的三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五千萬,或最近的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三億以上。
2.上市公司資金募集。
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再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用途,重點是需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的條件。
【拓展資料】
一、公司上市的法律條件
1.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五千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的連續盈利;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低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並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裡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沒有虛假記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滿足上述條件可通過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二、上市公司的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股東享有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來參與和制定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相關方面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才可以,未能獲得批准,不能進行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環境里的閑散資金,從而達到迅速擴大企業規模的目的,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發展到了一定規模後,往往會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從國際上的經驗來看,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幾乎全都是上市公司。美國五百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上市公司就是把公司的資產分成了若干份,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大家都可以買這種公司的股票來成為該公司的投資股東,上市是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則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眾透露公司的資產、交易以及年報等相關類別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就可以不必這么做。在獲利能力的方面,並不能絕對的說誰好誰差,上市並不代表獲利能力有多強,不上市也不代表沒有獲利的能力。獲利能力強的公司上市的話,會更容易受到追捧。

㈦ 股票上市發行條件的規定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屬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里的股本總額包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投票和發起人認購及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的總和,不單指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連續盈利。投資者在投資之彰,要對所欲購股票的公司進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情況。同時,證券管理部門也要對公司情況進行考察。這就他公司進行很長一段時間的分析,如果公司剛剛成立,這些情況也無從談起。開業時間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標准沒有規定,但須連續不間斷的計算。出於對國有資產的特殊保護,對由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或者《公司法》實施後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公司作了特別規定,只要原國有企業和作為發起人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請成為上市公司,不受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的限制。(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上市公司是開放性經濟組織,其目的在吸收眾多方面的社會資本,股東根據所持股票在公司總股本中的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為了防止少數大股東操縱公司,實現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東侵犯小股東的權益,有必要規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構成。所以《公司法》規定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少於1000人。這里是股票面值達1000元,而不以股東購買股票時支付的價款為准。同時,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會公開發行,也有一部分由發起人認購和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發起人和特定的投資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資者更優越的地位,因此為了維護一般投資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規定兩者之間的股份比例。(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應是具有極高信譽的企業,其生產經營依法進行,違法行為將導致公司危機,所以上市公司應無重大違法行為。重大違法行為是指超過經營范圍、採取欺詐手段經營等行為。這些行為應承擔重大法律責任,如警告、吊銷營業執照等。當然以前有違法行為,現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是投資者了解公司狀況,如虛假記載即屬重大違法行為也是對投資者的欺騙,投資者無法了解公司真實狀況,自然也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務院是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有權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對整個經濟的綜合考慮,制定行政法規,規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條件。公司在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①上市報告書;②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③公司章程;④公司營業執照;⑤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⑥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規定的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前述規定的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上市公司除公告上述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a、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b、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c、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股份公司上市的條件:股份公司的股票上市後,股份公司的一舉一動都和千百萬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密切相連。因此,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都對股份公司上市做出了嚴格的規定。股份公司上市一般都需經嚴格的資格審查,符合上市標准,並經批准才有資格上市。股份公司的上市標准一般包括:(1)資本額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領不得低於某一數值。(2)符合要求的業績記錄,主要是考察擬上市公司的獲利能力如用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股不得低於某一數值。(3)償債能力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也有規定的數值。(4)股權分散情況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股票的流動性,以及防止股票集中在少數股東手裡可能帶來的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情況。根據這些標准,一般要求,申請上市的公司需提供下列資料:①公司的業務性質與產品目錄。②股票未上市之前的公司證券情況。③反映過去若干年財務狀況的會計表冊。④公司的章程副本。⑤股權與公司債權表。在嚴格的規定下,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實上只佔很小一部分。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上面就是關於中國上市公司條件的有關知識。總而言之,公司上市需要有合法的主體資格、良好的經營業績、規范的運營模式和健康的財務會計數據。另外,對於募集資金的用途公司也要製作可行性報告,規范資金使用領域。

㈧ 公司法的上市條件有哪些

公司法上市條件包括:
1、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且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2、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
3、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4、上市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八條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條
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第十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一條
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第十二條
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三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㈨ 簡述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

法律分析:
公司股票要上市對股本總額、股份總數中的佔比,公開股份的比例都有要求,最重要的是要經國務院相關機構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②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③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證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只有滿足以上四種,才可以上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衍生問題:
公司回購股份怎麼規定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備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實施回購方案。採用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無異議函後的5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報告書;採用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無異議函後的兩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並在實施回購方案前公告回購報告書。

㈩ 上市公司法律法規規定的上市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上市的條件包括以下: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