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叫股份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減資 怎麼個減資法
你可以簡單理解為一個上市公司在股票二級市場上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將購買回來的股票進行注銷處理,這種做法就是減少公司帳面上的實收資本,即減少注冊資金。
B. 公司股權回購和減資的區別
股權回購是引起公司減資的原因之一,但公司減資並非都是由於股權回購造成的。
C. 為什麼股份回購能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上市公司通過證券交易場所回購本公司的部分股票後,這些股票形成了公司的庫藏股。這樣,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總數發生減少,相當於公司將部分股東投入的資本給予了退還,因此,庫藏股應當作為股本的減少。通過核銷庫藏股(即作廢這些股票),上市公司就可以實現減少其注冊資本的目的了。
但必須指出的是。我國公司法對公司制企業減少注冊資本以及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的股票,有著嚴格的限制。
D. 公司回購股權是減資嗎
法律分析:1、股權回購並不一定引起注冊資本減少,大多數情況下只是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導致持股比例變化。2、減資必然引起注冊資本減少,但股東之間股權比例不一定會變化。3、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回購的股票: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4、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所回購的股票,應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E. 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後是否要減資
法律分析:不是,股權回購並不一定引起注冊資本減少,大多數情況下只是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導致持股比例變化。減資必然引起注冊資本減少,但股東之間股權比例不一定會變化。只有公司本身依法回購股東所持股權才會引起減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F. 回購股份注銷減少注冊資本是利好嗎
是的,有一定的利好。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用現金或其他方式買回在二級市場交易的股票,回購後流通中的股票數量減少,現金流增加,所以是利好。另外,回購股票是上市公司給市場傳遞股價被低估的信號,因此回購之後,流通中的股票會減少,在盈利總量不變的情況下,提高了每股盈利,因此長期來說是利好,不僅穩定了股價,還提高了公司的競爭力。
但是回購之後,不是所有股票都會上漲,有的上市公司回購是伴有一定利空因素救市的,所以如果企業本身業績無法改善,就算回購也無濟於事。
拓展資料: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2018年11月9日,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聯合發布《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見拓寬了回購資金來源、適當簡化實施程序、引導完善治理安排,鼓勵各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強化激勵約束,促進公司夯實估值基礎,提升公司管理風險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1]
2018年11月23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2] 。
回購意義:
1.對於股東的意義
股票回購後股東得到的資本利得需繳納資本利得稅,發放現金股利後股東則需繳納股息稅。在前者低於後者的情況下,股東將得到納稅上的好處。但另一方面,各種因素很可能因股票回購而發生變化的,結果是否對股東有利難以預料。也就是說,股票回購對股東利益具有不確定的影響。
2.對於公司的意義
進行股票回購的最終目的是有利於增加公司的價值:
(1)公司進行股票回購的目的之一是向市場傳遞股價被低估的信號。股票回購有著與股票發行相反的作用。股票發行被認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號,如果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2)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層通過股票回購試圖使投資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資吸引力的,公司沒有把股東的錢浪費在收益不好的投資中。
(3)避免股利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當公司剩餘現金是暫時的或者是不穩定的,沒有把握能夠長期維持高股利政策時,可以在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礎上,通過股票回購發放股利。
(4)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如果公司認為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的比例較高,可以通過股票回購提高負債比率,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有助於降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雖然發放現金股利也可以減少股東權益,增加財務杠桿,但兩者在收益相同情形下的每股收益不同。特別是如果是通過發行債券融資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可以快速提高負債比率。
(5)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提高了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
(6)調節所有權結構。公司擁有回購的股票(庫藏股),可以用來交換被收購或被兼並公司的股票,也可用來滿足認股權證持有人認購公司股票或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轉換公司普通股的需要,還可以在執行管理層與員工股票期權時使用,避免發行新股而稀釋收益。
G. 股權回購後必須減資嗎
法律分析:1、股權回購並不一定引起注冊資本減少,大多數情況下只是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導致持股比例變化。2、減資必然引起注冊資本減少,但股東之間股權比例不一定會變化。3、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回購的股票: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4、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所回購的股票,應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