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為什麼會設置禁售期/鎖定期
1 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2 針對IPO:防止造假上市的一種措施。目前境內市場常規IPO,准備一年,排隊一年多,市後三年,總計約五年時間。企業很難做到持續性造假,因為成本過高。
3 針對套現:防止公司高管或者機構在剛開盤時就套現,嚴重影響股價。
2. 香港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有鎖定期嗎
有,半年的禁售協議
3. 股權鎖定期一般多久
法律分析:股權激勵的鎖定期是由企業制定的,一般會在1年到3年之間。在股權激勵的鎖定期內不能進行轉讓、出售激勵股權、擔保或償還債務。鎖定期的目的是防止激勵對象為了短期套利而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實行股權激勵的,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從首次授予權益日起不得超過10年。
4. 創業板三年鎖定期是什麼意思
指原始股東,不讓他馬上就賣。國際上通行的慣例。不僅是創業板,其它中小板,主板也是這樣的。比如一個上市公司象紅日葯業,原始股成本就1元,發行價60元,昨天最高到145.5元,如果一上來就可以全流通的話,那原始股東就會選擇全賣掉,也說是說上市公司,它不要控股權了,他也不會好好經營企業了,有三年鎖定期,至少要吧約束它三年內好好經營,不然的話,到時企業經營不好,股價下跌,也影響它的收益。
拓展資料: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1、 普通股東上市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也是《證券法》規定的)
2、 大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 上報證監會前半年內增資的新股東特殊規定: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4、 董監高特殊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後,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5. 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和等待期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
等待期: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
鎖定期:授予員工的為限制性股票,即暫時不能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的股票。此時員工已經取得公司股票。
6.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鎖定期和存續期的區別是什麼
1、存續期:指員工持股計劃的生效時間,如24個月,24個月後員工持股計劃自動終止(資產管理機構B將在到期後15個工作日內執行) 期)清算,即全部股份出售,現金分配給持有股份的員工),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如果續期 期間,員工可以在續約期內等待某一天的銷售機會。)。 2、鎖定期:一般來說,在這段時間,比如12個月,員工持有的標的股票是不能賣出的。 鎖定期結束後,您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決定何時賣出股票。
工持股計劃屬於公募性質,可以投資,不屬於私募性質,但是,如果員工持股計劃的投資是公募基金專有的,那麼員工所持有的所有的股票都屬於公募基金專利,也就不屬於私募了。
7.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的鎖定期到底多長
鎖定期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大股東認購的非公開增發股票,鎖定期為發行之日起的36個月;二是戰略投資者認購的非公開增發股票,鎖定期為發行之日起的12個月。所謂戰略投資者是指法人機構或自然人。
例如300080 新大新材 2013年5月非公開發行股票,大股東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和平頂山煤業(集團)大庄礦勞動服務公司認購的非公開增發股票,鎖定期為發行之日起的36個月;而自然人張鶴頂等、以及鄭州漢威光電技術有限公司等十幾家機構投資者認購的非公開增發股票,鎖定期為發行之日起的12個月。
8. 定增股票鎖定期多久
大股東定增股票鎖定期為18個月。
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七條:《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上市公司應當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拓展資料:
股票定增是什麼?
定增的意思就是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有限數目的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相關事宜:
1、定向增發發行價格:不能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基準日」可以是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首日。
2、定向增發的對象: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包括: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一般股東發行股份6個月內不得轉讓、公司持股比例佔5%以上的大股東認購的增發股18個月不得轉讓。
3、定向增發對股價的影響。一般來說定增是一個利好消息,因為很多增發的對象都是戰略合作夥伴或資金實力雄厚的機構,而增發後這些機構短期不得賣出,所以有一定的利好。
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對於流通股股東而言,定向增發是利好。
定向增對上市公司有明顯優勢:有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立竿見影的業績增長效果;也有可能引進戰略投資者,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而且,由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定向增發基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
同時定向增發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因此,定向增發對相關公司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好者可能漲停;不好者,可能跌停。判斷好與不好的判斷標準是增發實施後能否真正增加上市公司每股的盈利能力,以及增發過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東利益。
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情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勢必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反之,如果項目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關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以低價格向關聯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