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注冊資本減資
法律分析:公司注冊資本減資需要按照一定程序進行。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貳』 注冊資本減資流程
一、注冊資本減資流程是什麼
1、注冊資本減資流程如下:
(1)股東會決定;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自股東會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增資】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變更的登記】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公司注冊資本金減資的條件有哪些
公司注冊資本金減資的條件有:
1、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影響公司經營的;
2、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
3、其他條件。
『叄』 公司減資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公司減資程序包括:1、必須由股東的表決通過。由董事會提出減資的具體方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按特別程序通過決議,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以一般決議程序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1)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2、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3、履行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資本的減少,將會引起公司章程的變更,因而,公司資本的減少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減少注冊資本的,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衍生問題:
增資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公司股東會關於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4、公司於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關證明;5、公司債務清償報告或者債務擔保情況說明;6、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肆』 公司注冊資本金減資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司注冊資本金減資條件如下: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於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公司資本過多: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2、公司嚴重虧損: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伍』 注冊資本可以減資嗎
公司注冊資本是可以減少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而且減額也是限度的,公司是不能隨意申請減資的。
減資的幾種情形:
1、資本過剩,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縮小公司經營規模不需要現有數額的注冊資金;
2、公司嚴重虧損,長期無法彌補;
3、因公司派生分立;
4、公司注冊資金逾期仍無法到位;
5、公司虛報、虛假、抽逃注冊資金經處罰後仍無法糾正;
6、公司回購公司股東股權,需同時辦理減少注冊資金及相應實收資金;
7、其他需要減資的情形。
8、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金不得低於《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
9、公司減少注冊資金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10、公司的帳面或經審計後的每股凈資產高於1元的,允許按每股1元及以上的價格減資,若每股凈資產小於1元的,原則上不允許按每股1元的價格減資,減資的價格原則上不能高於每股凈資產;
11、減資的方式若為非貨幣方式(即股東因減資而收回的資產系非貨幣),應當經依法設立的中介機構評估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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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陸』 注冊資本減資意味著什麼
一、從實際情況看,辦理公司減資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2、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二、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4)變更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柒』 注冊資本減資意味著什麼
公司注冊資本減少,並不意味著公司一定是經營不善,有的時候注冊資本的減少恰恰是在規避一些風險,因此關於注冊資本減少的真正含義,需要結合具體的公司,以及他的日常經營狀況,近些年來的資產負債表來進行詳細解讀才能知道具體的公司進行注冊資本減少的真正含義。
1.注冊資本的減少並不一定意味著公司要欠債跑路了。有的時候為了更好的經營,會進行一些注冊資本減少的調整。
2.注冊資本是和有限責任對應的,注冊資本是多大,公司所負責的責任就是多大。而且有些經營范圍需要一定的注冊資金。注冊資金大的話,更能夠得到客戶的信任,因為負的有限責任大。公司對注冊資本進行調整是很常見的事情,注冊資本調整隻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另一種就是公司注冊資本減少,而公司注冊資本減少,並不意味著公司一定是經營不善,有的時候注冊資本的減少恰恰是在規避一些風險,因此關於注冊資本減少的真正含義,需要結合具體的公司,以及他的日常經營狀況,近些年來的資產負債表來進行詳細解讀才能知道具體的公司進行注冊資本減少的真正含義。
3.以下是有限責任公司減資的基本程序:
其一: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應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別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 (1)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或決定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其二: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目的是摸清家底。
其三: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捌』 公司注冊資本減少是什麼意思
公司注冊資金變更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減少注冊資金,另一種是增加註冊資金,以下詳細介紹減少和增加註冊資金的詳細流程和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