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跳槽到一家計劃上市公司,怎麼和老闆上市後給些股票的事情,一般給多少比較適合
看你的崗位和能力,進入公司的時間,給多少由股東會研究決定。
如果你沒給公司做出任何貢獻,也不是高級管理層,
只是跳槽到一家計劃上市的公司工作,可能一股都不會給你。
和公司談條件,需要籌碼的。
② 跳槽後,企業的原始股怎麼辦
只要不是有工作時間限制的股權激勵形式的配股,只是一般購買的原始股票,跳槽後不影響你的持股,離職後不影響你將來交易股票的權力.
③ 我馬上可以得到公司股份,可是我又看好了另一家公司,我應不應該跳槽
這種情況下還想著跳槽是絕對不應該的。就個人觀點而言,首先,你都到了可以得到公司股份的地步了,可見你在這個公司待的時間是不短了,對這個公司你也了解不少,不管這個公司是好是壞,繼續待著不管是從人情上看還是從前途上看對自己都是沒有壞處的;其次,既然公司能給你股份,那是對你能力的認可,希望你在股份的激勵下能多為公司發展貢獻一下;最後,說得難聽點,你看好了另外家公司,你所謂看到的好是人家想要給你看到的好,真正這個公司到底怎麼樣的,呵呵,進去了就不要後悔。
總而言之,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既然在這個公司有能望得見的前途,那就好好待著吧,在職場里,有自己的原則是很重要的
④ 員工跳槽反被公司索賠100多萬,互聯網的「竟業協議」有多坑
如果列一個「跳槽需要注意的事情」清單,打工人三天三夜都寫不完。
大到如何不動聲色地找好下家、怎麼說離職理由才顯得真情實感,小到如何體面地推出公司群,每一項都是需要職場人研究的學問,但卻有很少有人會注意到「 竟業協議 」這個坑。
前段時間,一則新聞引起了打工人的熱議:
某大型互聯網公司的兩位員工離職後跳槽去了另一家同行公司,結果被老東家一紙訴狀給告了,原因是違反競業限制業務,最後法院判決,員工需要向原公司賠償違約金100多萬。
「我只是想跳個槽,沒想到背上了100多萬的債務」
「打工人連離職自由都沒了嗎?」
這個事件牽扯的關鍵就是—— 竟業限制
被濫用的竟業限制
所謂同行是冤家,竟業限制就是規定員工在離職之後,在一定期限內(一般不超過2年),不得去與老東家有相同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公司入職。
基於協議, 老東家會每個月支付員工一定的補償金 ,補償金一般是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60%,但如果在竟業期間你違反了約定,那麼不僅要返還已經收到的補償金,還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是24個月的工資。
一般來說,普通員工是不會面臨竟業限制的,因為一些基礎崗位平時也不太能掌握到公司商業秘密和核心科技,競業限制對象一般是企業高管、核心技術人員,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竟業協議本質上是為了保護企業的正當權益,本無可厚非,但是最近幾年,竟業限制用的越來越泛濫了。
比如剛畢業、連試用期都沒過的職場小白,都曾被竟業協議威脅過。
幾乎每個離職的員工都會威脅一番,難道這輩子就不能離職了嗎?
原以為竟業協議只限制高管和高科技人才,但現在不少互聯網大廠的操作卻是一刀切,不管你是什麼級別、什麼身份,哪怕只是一個小小的螺絲釘,都要你簽。
竟業限制補償金
程序員小程,在洛陽當地一家軟體開發公司工作,離職後2個月後突然收到老東家打來的「競業限制補償金」2400元,
在收到匯款後沒幾天,原公司以該程序員違反競業協議的名義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公司損失 35 萬元。原公司在訴狀中稱,該程序員的工作涉及公司核心技術,屬於機密崗位。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該程序員賠償公司18萬,並且履行競業協議義務至 2021年10月31日。
這18萬怎麼算的?
18萬=該程序員A每月平均工資7641元 X 24個月。
雖然這位程序員的工資,怎麼也看不出是「機密崗位」,但卻因為違反竟業限制,要付出2年年薪的代價。
有人可能要問了,那去一家和原公司不存在競爭關系的公司工作不就好了?
在判決書中,法院是如何判定原公司和A所任職的新公司是「競品」關系的:
當地法院認為,小程的原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計算機軟體技術開發、軟體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新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軟體開發、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等」,兩者均系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也,故而存在競爭關系,所以認定小程違反了競業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一家公司的經營范圍里包含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相關業務,A就不能去任職。且該競業限制的時間規定到2021年10月31日,也就是兩年的時間。
但A原本就是一名程序員,難不成他要在競業限制的兩年內轉行去當廚師?? ?
一般公司會在協議中羅列出具體的競品公司以及競業的范圍有哪些,但比較坑的是,有些公司會把行業里能叫得上名字的公司都列出來,只要你離職,2年內就不能跳槽到這些公司。
補償金與違約金
這個案例還涉及到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 竟業協議的啟動 。
是否啟動竟業協議,是由公司單方面決定的 ,公司可以在你離職後3個月內,將補償金打到你卡里就算啟動。注銷卡也沒用,公司出具轉賬記錄就可以了。
這也是為什麼上面案例中,公司會在第二個月會給小程打一筆2400元的「補償金」。
如果員工的在職薪資僅達該城市最低工資標准線,老東家每月僅支付很少的競業補償,就能鎖定你2年的時間。
而且什麼時候終止競業協議,也是公司單方面決定的,最長2年,最短3個月;不管領了幾個月的補償金,違約金一律按最高24個月工資計算。
也就是說,如果你被竟業了,不僅要面臨高額賠償,還得丟掉現在的工作。只能轉行或者去小公司工作,收入驟然減,賠償金可能連正常房貸都不夠。
那我不簽竟業協議行不行?
為了讓你「心甘情願」地簽合約,不少公司會在入職時候的勞動合同都會附贈一份「竟業協議」,不簽就不能入職;或者在發放期權股票作為獎金的時候也會再讓你簽一次,不簽就沒有獎金。
在這樣的職場環境下,幾乎很少有人因為一份協議放棄到手的offer或獎金。
最絕的是,在員工離職的時候要求簽竟業協議,否則就不給開離職證明。
我實際已經入職,但說我撒謊「還在待業」可以嗎?
這種想法只能說太天真了!
對於有競業限制協議的離職員工,老東家會給予比在職時更多的關注,他們有很多方式與你保持「聯系」。
比如 寄快遞 ,前東家寄一份包裹到新單位,如果物流信息中顯示「本人」簽收或者新單位就能成功證明你已經入職新東家。或者追蹤快遞員,將簽收過程進行拍攝取證,甚至直接偽裝成快遞員接觸前員工。
再比如打電話到新公司找你,只要前台說「稍等,他在開會」,就可以作為證據。
甚至找跟拍蹲點拍攝取證,一位網友說,他在新公司的工位上起身手持玻璃杯續水、抱著金龍魚油箱子下班的都被跟拍進了視頻里,這些視頻都是他違反競業協議進入老東家競對公司上班的證據。
瘋狂程度堪比007了。
不過打工人也不用過於擔心,雖然在互聯網竟業限制幾乎已經人手一份,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只是簽了協議而已,老東家只是保留行使的權利,一般不會啟動此協議。
不僅員工希望離職時好聚好散的,公司也是一樣的想法。
⑤ 認購公司股票之後,跳槽還合適嗎
認購公司股票之後,跳槽合適還是不合適,要看認購股票時該公司之規定中,有沒有限制性規定,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就可以保留股票權益;如果事先有約定,那就要依據約定辦事,股權有可能會受影響,那就只能權衡兩害取其輕了。
⑥ a持有公司(未上市)原始股,B在A處購得少許股票,AB為公司職員,B跳槽,手中持有的股票公司不承認,怎辦
這要看當時公司制訂出的原始股管理規定是怎麼樣的。如果已明文規定是原始股是不可以轉讓的,那麼公司不承認你手中的原始股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明文規定原始股是可以轉讓的,又還要看管理規定里是否有關於員工跳槽的禁止性規定的話,如果沒有就需要拿出B和A簽訂的轉讓協議,或者是A出的書面轉讓證明;如果有這方面的規定,那麼公司不承認你的股票還是沒有問題。
即使公司有合理原因不承認的只能是B的原始股的所有權,而不能不承認A的原始股所有權,所以我認為如果公司真的是無理不承認的話,比較好的解決方式應該是B和A協商:公司分紅給了A之後,B再從A的手中分到自己的那部分,這樣肯定比要找公司要來得簡單。
⑦ 請問未上市公司贈與的股票有什麼用,要是在上市之前跳槽將如何處理
這些股票當然是上市後才能受益了。你若不等上市就想拋售這些股票的話可以在一級半市場上賣,有人專門收的。要是在上市之前你想跳槽的話,可以賣這些股票或自己握到上市,公司既然贈予你了就應該有憑證之類的入賬用啊,怎麼會不讓你轉讓呢
⑧ Neuralink創始人走光,馬斯克成「光桿司令」,這是怎麼回事
馬斯克的創始團隊都已離開只剩下馬斯克一人,這是因為馬斯克沒有做好相關的企業管理制度,導致自己的創始人被其他公司挖走,所以他面臨了非常尷尬的局面,導致成了一個光桿司令。
根據國際媒體報道,馬斯克發出了一個非常具有爭議的話題,就是上傳大佬自雲端的這個操作,馬斯克宣稱自己已經上傳大腦自雲端,而這個世界引發了人們對人腦工程學相關概念股大漲,而話音剛落,其腦機介面公司的創始人之一就被其他公司挖走,創始團隊開始分崩離析。在7名創始人中已經有6人相繼離職,並且還有人自立門戶成為了馬斯克最強勁的對手。
⑨ 跳槽到新公司,offer說給我2萬股票期權分5年行使,這是啥意思哪位達人給個通俗易懂的解釋
恩,是這個樣子的股票期權是給你一個權力以某個約定價格購買公司股份。分五年行駛可能有兩種:1)五年以內,每過一年可以行權一部分2)只有五年全過去之後,才能行權。
注意以下風險1)公司給予你的股權要看約定價格是否合適,如果約定價格和市場價差不多,那麼這個OFFER就不值很多錢2)要看公司是否上市,這個涉及到你股權流動性的問題,即便是給你一個很便宜的購買價格,但是如果公司不能上市,可能大家都不知道這個公司股票值多少錢,他的流動性就會有問題,或者說你不能很快變現3)注意新稅法下對股權的個人所得稅征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