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披露預案只是第一步。
是一種圈錢行為,熊市的時候不是好消息,牛市的話一般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炒作題材算是中性偏利好吧
㈡ 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要走多久的程序
非公開發行股票走完程序一股3個月到6個月,也有的超過一年的。
非公開發行股票操作程序:
1、停牌申請(選)
2、簽訂股份認購合同
3、董事會決議(決定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股票復牌
4、向交易所報送文件並公告
5、股東大會審議
6、保薦人保薦、向證監會申報
7、向交易所提交證監會核准文件
8、刊登發行核准公告
9、辦理發行認購事宜
10、辦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薦人保薦
㈢ 電動車股票有哪些龍頭股
比亞迪002594:電動車龍頭,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營收約543.1億元,同比增長21.98%;凈利潤約5.18億元。
與豐田合資成立純電動車研發公司。近30日股價下跌23.01%,2022年股價下跌-19.49%。
新日股份603787:電動車龍頭,2021年第三季度,新日股份營收13.68億,凈利潤1783萬,每股收益0.1000,市盈率29.34。
公司是專業從事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等電動兩輪車研發、生產與銷售的企業,主導產品為電動兩輪車。公司在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三個品類獲得CCC認證的產品超過200款,並在諸如浙江、上海、北京、福建等省、直轄市完成百款以上產品的上目錄工作。2019年公司與鐵塔能源、美團、昂納科技分別在共享換電、智慧出行、同城配租賃等業務領域開展深入交流與合作,致力於打造電動車智能出行的綠色生態鏈。另外,公司通過新日國貿進行海外市場產品銷售業務,通過鋰享出行進行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業務。公司於2021年8月16日晚發布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擬募資不超10億元用於天津智能化工廠建設項目(一期)、惠州智能化工廠建設項目(一期)。天津智能化工廠建設項目(一期)總投資5.93億元,達產後將實現年新增200萬輛電動兩輪車的生產能力。惠州智能化工廠建設項目(一期)總投資4.16億元,達產後將實現年新增120萬輛電動兩輪車的生產能力。
新日股份在近30日股價下跌17.79%,最高價為17.86元,最低價為17.2元。當前市值為29.93億元,2022年股價下跌-16.7%。
長安汽車000625:近7日長安汽車股價下跌7.43%,2022年股價下跌-20.42%,最高價為13.95元,市值為975.39億元。
錢江摩托000913:近7日錢江摩托股價下跌5.83%,2022年股價下跌-8.33%,最高價為14.37元,市值為59.87億元。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㈣ 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出來後股價大幅跌破定增價格,比如說定增價是18,現在股價是14了,而預案發行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出來後股價大幅跌破定增價格,那麼這個定增可能會因認購對象反悔而失敗,但發行價是不能調整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對象在發行預案出來前就已經簽訂股份了認購合同,不會出現預案出來了而發行對象沒有確定的情況。
附:
非公開發行股票操作程序:
1、停牌申請(選)
2、簽訂股份認購合同
3、董事會決議(決定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股票復牌
4、向交易所報送文件並公告
5、股東大會審議
6、保薦人保薦、向證監會申報
7、向交易所提交證監會核准文件
8、刊登發行核准公告
9、辦理發行認購事宜
10、辦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薦人保薦
㈤ 非公開發行A股與定向增發有什麼區別
1、質上來說,非公開發行股票,又稱「定向增發」屬於上市公司私募行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對象之間「兩廂情願」的選擇。
由於發行會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結構、資產質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價格及控制權等方面的變化,進而引起原有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資本利得及分紅收益的變化,因而將對原股東的權益產生重要影響。
2、從這個意義上講,非公開發行實際上是全體股東和新增股東之間的事。同時由於非公開發行相對於公開增發而言具有發行條件的寬松、審核程序的簡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較低等特點。
非公開發行在實踐中會出現不規范、不公平或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問題,這應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3、定向增發實力好還是利空: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情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勢必會帶來股價的上漲。
反之,如果項目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4、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
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5)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長榮股份pdf擴展閱讀: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日市價均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
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並購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㈥ 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到證監會批准需要多長時間
快的話1個月,慢的話有可能3個月,具體以公司公告為准
㈦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查意見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查意見是指:證監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的審核後給出的意見,即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查意見。
證監會審核重點: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規定以及證監會窗口指導意見,關於認購對象的審核重點如下:
1. 認購對象合規性問題
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發行人律師須對非公開發行認購對象合規性發表明確法律意見,即須重點核查認購對象是否具備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資格。
2. 認購資金來源問題
(1)證監會要求
證監會一般要求中介機構核查認購對象就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所需資金的來源,具體如下:
1)要求核查認購對象是否具備合法的資金實力認購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如要求核查自然人或自然人合夥人等的財產狀況,核查認購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合規等。
2)核查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是否存在直接或間接對投資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的情況。
(2)案例經驗
根據既往的案例,對認購對象的資金來源進行核查時,主要依據的是認購對象出具的承諾函,
3. 關聯關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證監會窗口指導意見[1],證監會一般要求中介機構核查認購對象與發行人控股股東等相關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並同時要求出具相關承諾。
認購對象應要出具承諾:「我方及我方最終認購方不包括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承銷商、及與上述機構及人員存在關聯關系的關聯方。」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方、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要出具承諾:「本人/本公司及與本人/本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的關聯方未通過直接或間接形式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認購。」
4. 資產份額鎖定期問題
根據證監會網站於2015年10月29日刊登的《2015年6月1日——6月5日發行監管部發出的再融資反饋意見》(以下「《反饋意見》」)中載明的證監會曾經向擬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發出的反饋意見中,包含有限合夥企業的所有合夥人在36個月鎖定期內不能轉讓其相關資產份額或退出合夥的要求。
2015年10月28日中北京召開的保薦人代表人培訓中,證監會提出六點窗口指導意見。其中也提到了:「發行後在鎖定期內,委託人或合夥人不得轉讓其持有的產品份額或退出合夥」。本次窗口指導意見是前述《反饋意見》的繼承與拓展。《反饋意見》中僅對合夥企業進行限制,而2015年10月28日發布的窗口指導則在合夥企業的基礎上,增加了對資管計劃、契約型基金的要求,即合夥企業、資管計劃、契約型基金的委託人或合夥人在鎖定期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產品份額或退出合夥。我們通過對巨潮網上查詢的15個案例進行分析,證實存在該要求。
此外,關於承諾「不得轉讓產品份額或退出合夥」的主體,是否僅為委託人和合夥人,是否需要委託人及合夥人的出資人進行同樣的承諾,根據我們在查詢的15個案例表明:僅委託人和合夥人承諾「不得轉讓產品或退出合夥」即可,證監會在具體審核時,並沒有要求委託人及合夥人的出資作出同樣的承諾。具體案例情況見「附件一:相關案例情況簡表」。
另外,公司作為認購對象的情形,證監會對於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可以在鎖定期內對外轉讓股權未作出明確要求。根據我們在巨潮網上查詢的15個案例中,未發現認購對象為公司時,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承諾在鎖定期內不得轉讓股權的情形。
2發行對象為自然人之情形
根據25號規則的披露要求,並根據我們在其他項目中的經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認購對象為自然人的,在編制預案時通常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一)需提供的材料
1. 身份證復印件;
2. 近5年的工作簡歷,包括個人專職、兼職的全部單位,日期精確到月;
3. 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來源的書面說明,並提供出資繳款憑證。如出資來源系勞動報酬請說明薪酬水平;投資收益請說明股權投資或證券投資的方式;生產經營所得請說明投資辦企業或個體經營收入情況;個人借款請說明借款人、借款還本付息情況;家庭資助請說明家庭收入來源。
4. 自然人入股或控制的企業及相關關聯企業的信息,包括營業執照、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
(二)需作出的承諾或說明
1. 承諾: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2. 說明:自然人與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3. 說明:自然人與發行人的主要客戶及供應商、已聘任/擬聘任的中介機構及簽字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4. 說明:自然人是否在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任職,如有請提供任職明細。
5. 自然人最近5年是否存在任何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是否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如有請描述。
6. 說明:本次發行預案披露前24個月,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是否與發行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之間是否存在重大交易情況。如有,請逐筆披露具體事項、發生額及年末余額,以及占上市公司同類交易的比例。涉及關聯交易的是否已履行了相關的決策及披露程序。(投行部 touhangbu.com)
7. 說明:本次發行完成後,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與發行人之間是否存在的同業競爭情況及關聯交易情況。如有,請具體說明與上市公司發生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的公司名稱、業務范圍、最近三年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所涉業務收入及收入比例。
3發行對象為公司法人及合夥企業之情形
公司法人及合夥企業(以下簡稱「機構投資者」)根據上述披露要求,並根據我們在其他項目中的經驗,非公開發行的認購對象為合夥企業、公司法人等機構投資者時,在編制預案時通常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一)機構投資者需提供文件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公司章程/合夥協議。
最近年度審計報告。
自設立之日起至目前的工商登記及歷次變更登記信息一覽表(工商簡檔)。
機構投資者擬投發行人的原因及資金來源的書面說明;如以借款出資的,需提供其取得資金的借款協議。
機構投資者擬對發行人投資所需要履行的授權、批准程序及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總經理辦公會決議、投資管理/決策委員會決議、合夥人會議決議等)。
機構投資者的主營業務書面說明;內部組織機構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選舉、任命文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近5年的工作簡歷,包括個人專職、兼職的全部單位。
(二)機構投資者的股東/合夥人需提供文件
可顯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層層追溯的至自然人、國資委、上市公司、外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及政府部門)的股權結構,需標注持股比例。
對於股權結構披露的程度,目前沒有統一的尺度。根據既往的案例經驗,存在對股權結構穿透核查極詳盡的案例,例如證券簡稱為「深康佳A」、「雲投生態」、「東方網路」、「蘇交科」、「泰格醫葯」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案例,該等案例核查股權結構時,層層追溯至自然人、國資委、社會團體、上市公司、政府及政府部門層面。
此外,也存在股權結構穿透核查極簡單的案例,例如證券簡稱為「北京文化」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案例。北京文化披露富得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結構時,僅披露了第一層股東,該層股東均為公司。同時北京文化在股權結構下做出說明:「生命人壽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此外,北京文化對信息嘉夢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出資比例進行披露時,也只披露了第一層的合夥人,第一層的合夥人中包含四個有限合夥企業。需要說明的是,北京文化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在2015年11月4日通過證監會審核。
與上述兩種情形相對應的,也有相對折衷地進行股權結構穿透核查的案例,例如證券簡稱為「雲維股份」、「中航機電」、「順榮三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案例。該等公司披露認購對象的股權結構時,對於某些認購對象股權結構披露有困難的,採取在披露一層股東的基礎上,再進一步披露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方式。其中,順榮三七最具有借鑒意義,該案例中既有隻披露一層股東的情形(第一層股東均為上市公司,無實際控制人),也有穿透核查到最終出資人的情形(對寧波信達風盛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股權結構的披露),也有披露一層並表示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情形(對廣州奧娛叄特文化有限公司股權結構的披露)。順榮三七在2015年11月28日通過了證監會的審核。
綜上所述,我們理解,再對認購對象的股權結構進行披露時,為謹慎考慮首先應披露至最終出資人(包括自然人、國資委、政府及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社團法人、上市公司、外資企業等),並顯示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若披露有困難的,披露標准以顯示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宜;若無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則應做出說明。
自然人股東需提供如下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近5年的工作簡歷,包括個人專職、兼職的全部單位,日期精確到月;其認購機構投資者股份的資金來源的書面說明,並提供出資繳款憑證。如出資來源系勞動報酬請說明薪酬水平;投資收益請說明股權投資或證券投資的方式;生產經營所得請說明投資辦企業或個體經營收入情況;個人借款請說明借款人、借款還本付息情況;家庭資助請說明家庭收入來源。
非自然人股東如下資料:營業執照;主營業務書面說明;加蓋工商查詢章的工商登記基本信息表及歷次變更情況一覽表;經工商備案的現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最近一次驗資報告;其認購機構投資者股權/股份的資金來源的書面說明,如以自有資金出資的,請提供出資當時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如以借款出資的,請提供其取得資金的借款協議。
(三)機構投資者的非自然人股東/合夥人之股東/合夥人(逐層追溯)
逐層追溯機構投資者的非自然人股東,直至最終持股的自然人、國資委或集體經濟組織層面;
比照前述「(二)機構投資者的股東/合夥人需提供文件」提供資料之要求提供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相關資料。
(四)需作出的承諾或說明
承諾: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說明:機構投資者擬取得的發行人股份、機構投資者的股東持有的機構投資者的股權/股份/出資份額(含逐層追溯的股東/合夥人)是否存在委託持股、信託持股或利益輸送的情形。
說明:機構投資者及其股東/合夥人(含逐層追溯的股東/合夥人,直至最終的自然人)與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說明:機構投資者及其股東/合夥人(含逐層追溯的股東/合夥人,直至最終的自然人)與發行人的主要客戶及供應商、已聘任/擬聘任的中介機構及簽字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說明:機構投資者及其股東/合夥人(含逐層追溯的股東/合夥人,直至最終的自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事務合夥人是否在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任職,如有請提供任職明細。
說明:機構投資者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5年是否存在任何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是否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如有請描述。
說明:本次發行預案披露前24個月機構投資者與發行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之間是否存在重大交易情況。如有,請逐筆披露具體事項、發生額及年末余額,以及占上市公司同類交易的比例。涉及關聯交易的是否已履行了相關的決策及披露程序。
說明:本次發行完成後,機構投資者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是否存在的同業競爭情況及關聯交易情況。如有,請具體說明與上市公司發生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的公司名稱、業務范圍、最近三年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所涉業務收入及收入比例。
4認購對象為資管計劃之情形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當認購對象為資管計劃,發行人在《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中的「認購對象的基本情況」一章披露的是資管計劃的管理公司,資管計劃則表示為其認購本次股票的資金來源。
對於管理公司的披露,相應披露要求參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審核要點」,相應文件、說明及承諾等材料參照「四、發行對象為公司法人及合夥企業之情形」中的內容提供。
(二)資管計劃的特殊要求
1.證監會重點關注事項
根據我們近期類似項目的反饋情況,關於資管產品,中國證監會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1)作為認購對象的受託管理資金是否為資管產品,是否依法設立並辦理產品備案;
(2)以受託管理資金參與認購,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3]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八條[4]的規定;
(3)委託人是否存在分級收益等結構化安排,如無,需出具承諾;具體情況詳見下述「2. 三年期定增項目對資管計劃結構化安排的限制」。
(4)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是否公開承諾,不會違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六條[5]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直接或間接對資管產品及其委託人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
資管合同、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應當明確約定以下事項:A.委託人的具體身份、人數、資產狀況、認購資金來源、與申請人的關聯關系等情況;B.在非公開發行獲得證監會核准後、發行方案在證監會備案前,資管產品資金募集到位;C.資管產品無法有效募集成立時的保證措施或者違約責任;D.在鎖定期內,委託人不得轉讓其持有的產品份額。
2.三年期定增項目對資管計劃結構化安排的限制
根據我們了解的信息,以及在過往項目中的經驗,針對定向定價非公開發行項目,對於認購對象包含資管產品的,證監會近期提出了如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
(1)政策要求
證監會在2014年8月發布的窗口指導意見中要求定向定價的非公開發行項目中,認購對象不允許有結構化產品,即發行對象可以是資管產品,但不能有優先劣後及類似的分級安排,或其他持有人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條款。該指導意見明確禁止個人或機構通過三年期結構化產品參與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要求三年期的定增。定向定價增發鎖定期三年項目,發行時上市公司必須承諾「最終出資不包含任何杠桿融資結構化設計產品」。
證監會在2015年10月發布的窗口指導意見中進一步強調三年期定增中資管計劃不能分級(結構化)安排。
根據我們檢索的案例,即證券簡稱為:「泰格醫葯」、「雲投生態」、「遼寧成大」、「蘇交科」、「順榮三七」、「銅陵有色」、「雲維股份」、「中航機電」等上市公司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案例中,該等案例的認購對象均涉及資管計劃,且資管計劃管理公司均出具承諾函,承諾資管計劃中不存在分級收益等結構化安排。
(2)操作要求
1)依據2014年8月證監會的窗口指導意見中規定的操作要求,認購人凡是包含產品的,發行人應以公告方式對資產計劃產品情況進行披露;對於認購人不包含產品的,則不需要公告。
公告具體內容參照《美都控股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公告》,公告內容包括發行人和保薦機構關於資金來源的承諾和發行對象資管合同全文,承諾本次發行對象的最終持有人和受益人與公司和主承銷商無關聯關系,本次發行對象的最終出資不包含任何杠桿融資結構化設計產品。公告需提前獲得證監會5處預審員同意之後,方可公告。
2)向證監會報送《發行方案》時同時報送的《承諾函》除原有條文以外,發行人、券商、律師三方還須對資金來源、結構化情況作出承諾。承諾內容如下:
「本次發行對象A、B的資金來源為向XXX募集,最終出資不包含任何杠桿融資結構化設計產品;本次發行對象C、D的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或借貸資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況。」
3)核查內容
訪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會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具承諾函(承諾內容為:本人/本公司及與本人/本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的關聯方未通過直接或間接形式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認購)。
查閱公司與發行對象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取得發行對象資產管理合同。
資產管理人及委託人出具承諾函
承諾函的內容應當包括:a, 資產管理人與委託人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b. 委託人對資金來源進行說明,承諾未受到發行人的資助或補償;c. 資管計劃不存在任何分級收益等結構化安排;d. 限售期內不轉讓產品份額。
關於出具承諾函的主體,證監會在2014年8月窗口指導意見剛出台之始,要求各發行人參照《美都控股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公告》,即要求資管計劃的最終持有人和受益人出具承諾。但隨著實踐中的案例不斷豐富,承諾主體的要求也在逐漸放鬆。相關案例包括證券簡稱為「泰格醫葯」、「順榮三七」、「銅陵有色」及「蘇交科」的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該等案例的認購對象中均包括資管計劃,關於該等資管計劃中是否存在結構化安排的核查,均依賴資產管理人與委託人的承諾。
另外,證券簡稱為「雲維股份」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案例,在認購合同的補充合同里約定認購對象資管計劃中不存在結構化安排。證券簡稱為「中航機電」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案例中,在資管計劃的相關資管合同中約定不採取結構化安排。該等案例亦為我們提供了新的思路,即資管計劃對無結構化安排的承諾,可以體現於資產管理人及委託人的承諾函、股票認購合同及資管合同中。
4)核查結論
券商及律師需發表如下結論:「發行對象參與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資金來源於哪裡,委託人以自有資金認購,認購資金未直接或間接來源於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也不存在杠桿融資結構化的設計。」
(三)穿透核查要求
穿透核查要求的依據及分析
(1)穿透核查要求的依據
2015年10月證監會發布的窗口指導意見對資管計劃的穿透核查的具體要求如下:
董事會階段確定投資者,投資者涉及資管計劃、理財產品等,在公告預案時即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終出資人(隨後發行部將通知交易所在審核公告中落實),所有出資人合計不能超200人(不適用於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認購的情形),即不能變為變相公開發行;不能分級(結構化)安排。
(2)該窗口指導的分析
1)對於穿透披露范圍的理解
雖然本次窗口指導意見針對的是資管計劃及理財產品等,並要求對其進行穿透披露至最終出資人,但根據我們目前了解到的案例,上市公司在對認購對象進行穿透核查時,不僅穿透核查了資管計劃,其對公司、合夥企業、契約型基金等其他認購對象也一並進行穿透核查,最終所有認購對象穿透核查出的最終投資者合計不超過200人。
因此,當認購對象中包括資管計劃或理財產品的,需要對所有認購對象進行穿透核查。認購對象數量上需要同時滿足:A. 認購對象不得超過10個;B. 認購對象的最終出資人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2)對於最終出資人的理解
一般理解,穿透核查往往要求穿透至國資委、政府及政府部門、自然人層面,本次證監會窗口指導意見並沒有具體確定穿透披露的最終出資人的標准,根據目前掌握的案例,對於資管計劃、理財產品的穿透披露應至自然人、國資委、政府及政府部門、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但在證監會的實際審查過程中,對穿透至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層級的核查也會予以放行。
另外,根據證監會向蕪湖順榮三七互娛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榮三七」)發出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中》明文要求:「本次認購對象穿透核查到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後,是否超過200人」。就順榮三七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在其認購對象中有資管計劃的前提下,根據該反饋意見,我們理解:證監會對穿透核查的范圍拓展至所有認購對象,且穿透核查至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關於上述「1)對於穿透披露的理解」、「2)對於最終出資人的理解」,相關案例如下:
2015年10月31日,雲南雲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對象穿透後涉及認購主體數量的說明公告》,因該公司非公開發行認購對象中包括資產管理計劃(華泰雲帆1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故對認購對象進行穿透披露。最終披露的認購主體數量48名,未超過200名。穿透核查界限至自然人、國資委、政府及政府部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
5認購對象為私募投資基金之情形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目前,私募投資基金主要分為公司型私募基金、合夥企業型私募基金及契約型私募基金三種,其中公司型私募基金或合夥企業型私募基金分別以公司或合夥企業的形式設立,本身也屬於公司或合夥企業。因此在對公司型私募基金及合夥企業型進行披露時,相應披露要求參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審核要點」,相應文件、說明及承諾等材料參照「四、發行對象為公司法人及合夥企業之情形」中的內容提供。
當認購對象為契約型基金時,發行人在《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中的「認購對象的基本情況」一章披露的是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契約型基金則表示為其認購本次股票的資金來源。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須為公司或合夥企業。因此在對契約型基金管理人進行披露時,相應披露要求參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審核要點」,相應文件、說明及承諾等材料參照「四、發行對象為公司法人及合夥企業之情形」中的內容提供。
(二)私募投資基金的特殊要求
1. 所有類型的私募投資基金均應在履行登記備案程序
證監會就非公開發行認購對象的要求向各家保薦機構提出的窗口指導意見中,要求核查擬參與非公開發行的認購對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資基金,該基金是否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程序。
㈧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交證監會審核通常需要多長時間,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多少時間
正常三個月。
具體流程:提交證監會核准,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上市公司聘請保薦人和律師配合公司編制申請材料,連同保薦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提交證監會審核。證監會自上市公司報送申請材料後,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二周左右會安排一次見面會,請上市公司的高管和證監會領導、業務處長及審核員溝通審核流程。見面會後當天或次日安排內部的審核會,就上市公司再融資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然後向公司出具反饋意見。收到上市公司對反饋意見的回復後,一般在一周左右安排初審報告討論會決定初審報告的主要內容。會後10天左右安排發審會,並對再融資進行最終的表決,一般15天後做出核准決定。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投向屬於國家宏觀調控的產業的,證監會需要徵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
非公開發行股票從受理到核准一般要3個月左右,短的也有1個月以內的,具體以監管機構的審核時間為准。從券商幫助發行人把申報材料報到證監會裡面開始,直到拿批文或者撤材料或者被否決之間的過程統稱「證監會審核」。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8)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長榮股份pdf擴展閱讀:非公開發行個股是利好嗎,不少網友都會有這樣的疑惑,由於在股票行情好的時候,所謂的非公開發行較為廣泛,小編甚至覺得它是個股炒作的一個較為常見的題材,個股受歡迎必然是因為銷售市場炒作的緣故,而蹭熱點需要有概念,概念假如是空洞的一定不符合有關法律規范,所以說非公開發行會變成一個非常好的概念點。有時個股跌漲,利好利空全是是非非公在作祟。那?究竟個股非公開發行是利好?是利空呢,一體雙面,應當綜合來看。非公開發行雖然不需二級市場股東掏錢,但假如注入的財產質量一般,隨之總股本的相應擴張,會攤薄稀釋總股本盈利,所謂利好是不準確的。因此,資產質量的優劣算是硬道理。假如定向增發的對象(一般是控股股東)是維護全體公司股東的權益的,那便是利好消息,不然就是利空。通常情況下,非公布的定向增發都是利好消息,你想想,他發的全是大客戶和組織,依照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念頭,機構也有鎖定期,不給他們大的盈利空間,他們會同意嗎?整體而言它是一個辨證的關系,非公開發行個股是利好嗎,假如企業上市是高成長性的,具備很大的發展前景,那?,不論是公布?是非公開發行個股,都是一種利好,說明企業募投用於擴張生產,這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是能給企業創造大量的利,一個企業非公開發行個股不能片面說好還是壞,關鍵看其募投的投資方位,也有後期是否真的貫徹落實到實處去,總的來說,利好的概率大一些。非公開發行事實上是全體公司股東和新增公司股東之間的事。另外因為非公開發行相對於公開增發來講具備發售標準的寬松、審批程序的簡化及信息披露規定較低等特性,因而非公開發行結合實際會出?不標准、不合理或損害中小型股東權利的問題,這應引起監督機構的重視。為證實非公開發行豁免的合理合法,發行人務必證實發售對象是具備項目投資經驗的成熟投資人,且對相關信息有著合理的獲取方法。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上市流通 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包括: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80%,發行股份6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18個月)不得轉讓,大股東認購的非公開發行股份必須鎖定36個月才能出售;金融投資機構認購的非公開發行股份必須鎖定12個月才能出售。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非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指不向投資者公開發行,而是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根據非公開增發的新規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二)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監管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三)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 (四)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18個月內不得轉讓。 當然,非公開增發股票的公司如果存在虛假陳述等行為,就不能增發。非公開增發是一個中性消息,投資者不要過分解讀。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會停盤多長 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告董事會預案期間,公司股票停牌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按《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交易所認為合理的理由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和復牌,卻未涉及停牌期限。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指引》作出上述停牌規定的制度依據是《股票上市規則》,但它同樣未涉及停牌期限。 這樣的制度安排,有利於董事會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成熟預案並進行公告,但對二級市場的股票持有人卻是不公平的。 如果某上市公司遲遲不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預案,那麼,它的股票也就可以不復牌,這就影響了流通股股東的流通權。 在牛市中,就有可能「錯過了好機會」,在熊市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會錯過「斬倉」的好機會。
一,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 : 一、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1、非公開募集的股票是不能上市流通的,所以對股價並沒有影響. 2、從公司資本金來說,非公開募集也增加了公司的資本金,因此每股凈資產的變化也不會太大.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嗎: 一體兩面,應該綜合來看.非公開發行盡管不用二級市場股東出錢,但如果注入的資產質量一般,隨著股本的相應擴大,會攤薄稀釋股本收益,所謂利好是不確切的.所以,資產質量的好壞才是硬道理. 如果定向增發的對象(通常是大股東)是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的,那就是利好,否則就是利空.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規定是什?: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有關規定;(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什麼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非公開發行股票利好還 :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
誰知道上市公司非公開增發股票的流程 - : 上市公司非公開增發股票的流程:1、公司擬定初步方案,與中國證監會初步溝通,獲得大致認可.2、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告定向增發預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3、若定向增發涉及國有資產,則所涉及的國有資產評估結果需報國務院國資委...
上市公司增發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對股價有什麼影響么! - : 有一定影響,畢竟是公司融資, 如果股價比較低的話,那就比較不錯的預期,擴展公司規模,如果股價較高,那就會有很大的內在因素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 :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1)發行對象和認購條件 發行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
企業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是什麼意思,對公司股價有什麼影響 - : 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是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方案.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現金,可以擴大經營,增加流動資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東或者有實力的財團)願意買公司的股票,說明他們看好公司的未來,可增加全體股東(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戶)的信心,對二級市場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祝投資順利!
什麼叫非公開增發股票? - : 從性質上來說,非公開發行股票,又稱「定向增發」屬於上市公司私募行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對象之間「兩廂情願」的選擇,然而由於發行會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結構、資產質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價格及控制權等方面的變化,進而引起原有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資本利得及分紅收益的變化,因而將對原股東的權益產生重要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講,非公開發行實際上是全體股東和新增股東之間的事.同時由於非公開發行相對於公開增發而言具有發行條件的寬松、審核程序的簡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較低等特點,因此非公開發行在實踐中會出現不規范、不公平或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問題,這應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正文 - :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0號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有利於減...
㈨ 非公開發行股票哪些議案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
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之大集合
2014年6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了《關於對中小投資者表決單獨計票並披露的業務提醒》,要求各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進行單獨計票,目前關於重大的評判標准依據為該議案是否需要獨立董事發表意見。
所以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事項
現行規定要求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范圍(已涵蓋信公咨詢信披活頁中的內容並進行了補充):
依據
重大事項范圍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證監發[2001]102號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採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證發〔2014〕65號
6.8 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的規定,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公司在報送定期報告的同時,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二)獨立董事對審計意見涉及事項所發表的意見;
10.2.8上市公司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四)獨立董事的意見;
11.2.2上市公司辦理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披露事宜,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三)獨立董事對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意見;
11.9.5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或者其所
控制或委託的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擬對公司進行收購或取得控制權的,公司應當披露非關聯董事參與表決的董事會決議、非關聯股東參與表決的股東大會決議,以及獨立董事和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上證公字〔2013〕13號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可以在募集資金到賬後6個月內,以募集資金置換自籌資金。
置換事項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鑒證報告,並由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會議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第十四條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產品的,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會議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第十七條超募資金用於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者歸還銀行貸款的,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為股東提供網路投票表決方式,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第十九條單個募投項目完成後,上市公司將該項目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用於其他募投項目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且經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條募投項目全部完成後,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資金凈額1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經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後方可使用節余募集資金。上市公司應在董事會會議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募集資金凈額10%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且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後方可使用。上市公司應在董事會會議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按照招股說明書或者募集說明書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募投項目發生變更的,必須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經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後方可變更。
《關於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5號
超過本次募集金額10%以上的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時,須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並提供網路投票表決方式。獨立董事、保薦人須單獨發表意見並披露。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上證公字〔2011〕5號
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規定,上市公司擬購買關聯人資產的價格超過賬面值100%的重大關聯交易,以現金流量折現法或假設開發法等估值方法對擬購買資產進行評估並作為定價依據的,應當披露運用包含上述方法在內的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評估的相關數據,獨立董事應當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和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發表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上證公字〔2013〕1號
第八條上市公司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按照既定的現金分紅政策或最低現金分紅比例確定當年利潤分配方案的,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具體原因以及獨立董事的明確意見。
第十條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期內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未進行現金分紅或擬分配的現金紅利總額(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現金紅利)與當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之比低於30%的,公司應當在審議通過年度報告的董事會公告中詳細披露以下事項:
(四)獨立董事對未進行現金分紅或現金分紅水平較低的合理性發表的獨立意見。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 第一號 臨時公告格式指引》
第一號上市公司收購、出售資產公告
(二)簡要說明公司董事會審議本次交易相關議案的表決情況、獨立董事的意見(如適用);
第二號上市公司取得、轉讓礦業權公告
(二)簡要說明公司董事會審議本次交易相關議案的表決情況、獨立董事的意見。
第四號上市公司委託理財公告
獨立董事應就該委託理財產品對公司未來主營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影響及風險發表意見。
第六號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公告
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情況和發表的獨立意見(如適用)
第十號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公告
獨立董事應對評估機構的專業能力和獨立性發表獨立意見。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的表決情況、關聯董事迴避表決的情況,以及獨立董事對本次關聯交易的表決情況。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獨立董事對該關聯交易予以事前認可的情況,並披露獨立董事關於董事會是否需要履行關聯交易表決程序及該項交易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是否公平的獨立意見。
第十一號上市公司日常關聯交易公告
獨立董事事前認可該交易情況和董事會上所發表的獨立意見
第十五號上市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公告
六、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人對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意見
第八十五號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預案公告
十、獨立董事意見
(一)公司回購股份是否符合《回購辦法》、《補充規定》的規定;
(二)結合回購股份的目的、股價表現、公司價值分析等因素,說明回購的必要性;
(三)結合回購股份所需資金及其來源等因素,說明回購股份方案的可行性;
(四)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第九十三號會計差錯更正、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
公司應披露獨立董事、監事會及會計師事務所對上述事項的結論性意見。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證監公司字[2005]151號
第二十九條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獨立意見。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08號令)
第五十一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託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擬對本公司進行收購或者通過本辦法第五章規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權(以下簡稱管理層收購)的,該上市公司應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以及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會成員中獨立董事的比例應當達到或者超過1/2。公司應當聘請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提供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本次收購應當經董事會非關聯董事作出決議,且取得2/3以上的獨立董事同意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經出席股東大會的非關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前,應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本次收購出具專業意見,獨立董事及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應當一並予以公告。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8號——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證監公司字〔2006〕156號
第二十七條在管理層收購中,被收購公司的獨立董事應當就收購的資金來源、還款計劃、管理層收購是否符合《收購辦法》規定的條件和批准程序、收購條件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對上市公司可能產生的影響等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9號——豁免要約收購申請文件》證監公司字〔2006〕156號
第八條申請人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的,如存在被收購公司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清償對被收購公司的負債、未解除被收購公司為其負債提供的擔保或者其他損害公司利益情形的,應當提供原控股股東和其他實際控制人就上述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案。被收購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應當對解決方案是否切實可行發表意見。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09號令
第二十條重大資產重組中相關資產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定價依據的,資產評估機構原則上應當採取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評估。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發表明確意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和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發表獨立意見。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就重大資產重組是否構成關聯交易作出明確判斷,並作為董事會決議事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重大資產重組發表獨立意見。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市公司關聯方以資抵債方案發表獨立意見,或者聘請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6〕92號
G股(股權分置改革試點股票)公司控股股東可以以股抵債。在公司披露的董事會決議中,應就以股抵債事項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發展和全體股東的利益發表明確意見,並說明董事投票情況;董事投反對票的,應單獨予以說明。獨立董事就以股抵債事項發表的意見。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證監發〔2005〕86號
第三十四條獨立董事意見函應當包括改革方案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公司長遠發展的影響等情況及其他重要事項的說明。
《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證監發[2004]118號
上市公司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
《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
上市公司在制定現金分紅具體方案時,董事會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
《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補充規定》證監發[2005]51號
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4〕1號
第六條擬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對於因設立、變更、改制、資產重組等涉及資產評估事項時,董事會應對評估機構的選聘、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結論的合理性發表明確意見,並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披露資產評估事項。評估報告的用途應與其目的一致。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評估師應嚴格按照《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的有關規定,明確收益現值法的評估目的,慎重使用收益現值法。使用收益現值法評估的,董事會應對採用的折現率等重要評估參數、預期各年度收益等重要評估依據以及評估結論合理性發表意見,並予披露。獨立董事也應對選聘評估機構的程序、評估機構的勝任能力、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結論的合理性單獨發表明確意見,並予披露。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5號——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書》證監發行字〔2007〕303號
第十六條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於購買資產的,董事會關於資產定價合理性的討論與分析,應當分別對資產交易價格或者資產評估價格的合理性進行說明。資產交易價格以經審計的賬面值為依據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結合相關資產的盈利能力說明定價的公允性。本次資產交易根據資產評估結果定價的,在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後,應當補充披露上市公司董事會及獨立董事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和評估結論的合理性、評估方法的適用性等問題發表的意見。採取收益現值法等基於對未來收益預測的評估方法進行評估的,應當披露評估機構對評估方法的適用性、評估假設前提及相關參數的合理性、未來收益預測的謹慎性的說明。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1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證監發行字〔2006〕2號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應披露獨立董事對發行人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和避免同業競爭有關措施的有效性所發表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發行人應披露明確的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措施。發行人應披露獨立董事對關聯交易的必要性、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規性以及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措施的有效性發表的意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8〕48號
獨立董事應高度關註上市公司年審期間發生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形,一旦發生改聘情形,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意見並及時向注冊地證監局和交易所報告。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6號——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及其披露》證監會計字〔2001〕67號
第二條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前,披露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報酬的決策程序,以及公司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獨立董事對這一決策程序的相應意見。
《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證監會第97號令
第三十六條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就上市公司本次發行對公司各類股東權益的影響發表專項意見,並與董事會決議一同披露。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4 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
獨立董事、監事會應就承諾相關方提出的變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有利於保護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資者的利益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