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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購股權回購股票回購

發布時間: 2022-09-16 07:50:52

股份回購與股票回購的區別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股份回購是成熟資本市場上比較常見的資本運營方式與企業經營策略,尤其對於改善中國資本市場的產權結構和治理環境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是相關立法的滯後,導致實踐操作中諸多不規范性和回購實務的風險與不確定性,因此在對股份回購的功能與價值的清晰定位的基礎上,制定與規范股份回購的實施細則或具體操作辦法是迫在眉睫的課題。

❷ 股權回購是什麼意思

股權回購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權。我國《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法》允許的股權回購,其目的在於確保異議股東的退出,實現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我國相關法律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回購只能是購回並注銷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行為。
有限公司股東請求公司回購股權的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回購只能是購回並注銷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行為。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法》允許的股權回購,其目的在於確保異議股東的退出,實現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關於回購的價格問題,公司法只規定按合理的價格回購,這是一個原則性規定,該價格應當以協議價為主。如由法院確定價格時應當做到合理合法,並以訴爭事由發生時該回購股權代表的公司凈資產比例的產值來確定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拓展資料:
股權回購是中小股東的一項法定權益:
公司法為了有效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了中小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是指異議股東在出現法律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有權要求公司對其出資的股權予以收購。
異議股東股權回購的程序:
通常而言股權回購對公司、其他股東以及公司債權人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因此回購一般須經董事會審議、股東會多數表決通過。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權行使包括協議回購和訴訟回購。
1.協議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審議《公司法》七十四條規定的決議事項的,對該事項投否定票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後應當及時做出相應的變更登記處理,法律規定公司應當在發生回購事件後的十日內進行注銷登記,對於不能注銷的應當以轉讓的方式進行,如果在三個月內不能處理的則應當予以注銷登記,注銷後還應當進行重新驗資,並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備案。
在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六十天內異議股東同公司協議回購股權,協商成功的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由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股權,協議回購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對持有股權的數量和時間不作限制,應當尊重當事人的合意。
2.訴訟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東就股權回購與公司達不成協議的,可以直接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買回股權,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回購是在協議回購失敗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協議回購是訴訟回購的前置程序。

❸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公司的股權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餘所得後的積累資金或債務融資以一定的價格購回公司本身已經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將其作為庫藏股或進行注銷股份回購與分拆等。股權回購同屬於資本收縮范疇,它是國外成熟證券市場一種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和公司理財行為等。

法律分析:公司的股權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餘所得後的積累資金或債務融資以一定的價格購回公司本身已經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將其作為庫藏股或進行注銷股份回購與分拆等。股權回購同屬於資本收縮范疇,它是國外成熟證券市場一種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和公司理財行為等。股權回購所謂股份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餘所得後的積累資金(即自有資金)或債務融資以一定的價格購回公司本身已經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將其作為庫藏股或進行注銷,以達到減資或調整股本結構的目的。股份回購與分拆、分立同屬於資本收縮范疇,它是國外成熟證券市場一種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和公司理財行為。

第一、私募股權基金進入企業時就應結合該企業自身特點對於回購方加以確定,對於絕大多數股份由少數股東控制的企業而言,要求控股股東回購是比較有可操作性的回購退出方式。同時控股股東可以通過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方式融資,回購款來源保證。相反,如果一個企業的股權相對分散而私募股權基金進入時持有的比例又比較大的時候,選擇控股股東回購則可操作性不強,因此選擇企業減資就相對更為現實。

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3月1日施行,國家工商總局)第十二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❹ 股權回購的幾種方式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股份回購的基本形式有兩種:

1、是目標公司將可用的現金或公積金分配給股東以換回後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2、是公司通過發售債券,用募得的的款項來購回它自己的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❺ 回購股權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股份回購與維護上市公司股價的穩定與新股發行、舉借外債不同,股份回購是一種股本收縮的調整方法,通過減少對外發行股份,提高資產負債率,發揮財務杠桿效應,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然而,依據目前回購的相關規定,股份回購的發起決定權在董事會,因此一般的小股東實質上並無法影響股東會作出回購的決定。如果向外部股東進行股份回購後,那麼外部股東所持有股份的比重就會降低,大股東的控股權自然會得到加強,因此對於希望在上市公司保留最低限度的比例國有控股股東而言,採用回購的方式能夠有效的保證自己的控股地位。公司選擇適當的時機從股東手裡回購本公司股票作為庫藏股,依程序交給職工持股會管理或直接作為股票期權獎勵給公司管理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衍生問題:
股東可以退股嗎?
股東可以通過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法實現退股。
公司注冊資本減少是指公司依法對已經注冊的資本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減資依公司凈資產流出與否,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性減資。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注冊資本的同時,將一定金額返還給股東,這種減資方式就能實現股東的退股。

❻ 上市公司股份怎麼進行回購

上市公司股份進行回購的流程如下:1、上市公司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作出有效的股份回購決議;2、與股東協商訂立股份回購協議;3、按照協議內容支付價款,履行義務;4、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❼ 股票回購是什麼意思 股票回購的意思

1、股份回購的意思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

2、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股東的所有權憑證,是股東藉以取得股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3、股票的持有者即為該公司的股東,對該公司財產有要求權。

❽ 股份回購的回購條件

法律分析:1.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2.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3.回購股份後,上市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4.回購股份後,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布原則上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公司擬通過回購股份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並取得證券交易所的批准;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❾ 股份回購和股票回購的區別

  •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是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資本結構的防禦方法;是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主要方式有用現金,或是以債權換股權,或是以優先股換普通股的方式回購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為。

  •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