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股票終止上市怎麼辦
中國證監會《關於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上市後續工作的指導意見》
在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採取了四個方面措施,包括:一、明確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仍然是合法存續、公眾投資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做好依法終止上市的經濟和社會穩定工作,保證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保證公眾投資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權。二、明確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上市後,其所發行的全部股份繼續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託管,公司所發行的股份仍可以依法轉讓。公司終止上市前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由代辦機構代為辦理轉讓手續;非掛牌交易股份的轉讓仍以協議轉讓方式進行。三、建立對退市公司高管人員失職的責任追究機制,證監會對未依法忠實履行職務,未依照《指導意見》履行保護股東合法權益義務的退市公司董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實行市場禁入制度,嚴格審查有誠信污點記錄的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市場准入條件。四、明確了退市公司重組中應當遵循保護全體股東、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的原則,規定了退市公司申請再次上市的條件和程序。
三板市場又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它承擔的職能僅限於處理歷史遺留的法人股市場以及主板市場退市企業的股份流通問題。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兩種情況將被戴上ST:(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2)每股凈資產低於面值。ST類個股的漲跌停板規定為5%。在ST前加上星號(*)標記是退市風險警示,*ST股票在第二年如果繼續虧損,將會被暫停上市。
1.如果暫停上市的公司沒有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其恢復上市申請沒有被交易所核准,則該公司將被終止上市。交易所對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決
定後,根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㈡ 協議轉讓的股票多長時間可以減持
市場對於特殊時期的股份協議轉讓存在不小分歧。資深經濟研究人士熊錦秋認為,大股東借股權協議轉讓實現減持甚至是完全退出,「可能產生諸多負面效應」,為穩定市場,證監會對此類減持行為要有所控制。
對此觀點,有證券法律人士認為,大股東協議轉讓股份甚至藉此完全退出,在當下的市場環境下,給投資者的心理沖擊很強。但是,此前大股東股權協議轉讓的情況也很多,甚至部分財務投資者在股份鎖定期間就進行轉讓,通過先鎖定資金後解禁交易的方式回收投資成本。在合理定價的基礎上,大股東協議轉讓股份有法律法規方面的依據。當然,由於轉讓方和受讓方在轉讓股份定價上有著較大的自主權,而股份的定價關系著多方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容易滋生相關問題,監管部門不妨多關注一下。
觀察上市公司股東披露的股份協議轉讓價發現,在協議轉讓中,股份的轉讓價格打折的力度很大。以欣旺達為例,公司股東欣明達投資的股份轉讓定價,按照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欣旺達股票加權平均價格的5折確定。
㈢ 如果買的股票被停止上市了,該怎麼辦國家是不是有相應政策保護股民
中國證監會《關於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上市後續工作的指導意見》
在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採取了四個方面措施,包括:一、明確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仍然是合法存續、公眾投資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做好依法終止上市的經濟和社會穩定工作,保證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保證公眾投資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權。二、明確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上市後,其所發行的全部股份繼續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託管,公司所發行的股份仍可以依法轉讓。公司終止上市前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由代辦機構代為辦理轉讓手續;非掛牌交易股份的轉讓仍以協議轉讓方式進行。三、建立對退市公司高管人員失職的責任追究機制,證監會對未依法忠實履行職務,未依照《指導意見》履行保護股東合法權益義務的退市公司董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實行市場禁入制度,嚴格審查有誠信污點記錄的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市場准入條件。四、明確了退市公司重組中應當遵循保護全體股東、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的原則,規定了退市公司申請再次上市的條件和程序。
三板市場又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它承擔的職能僅限於處理歷史遺留的法人股市場以及主板市場退市企業的股份流通問題。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兩種情況將被戴上ST:(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2)每股凈資產低於面值。ST類個股的漲跌停板規定為5%。在ST前加上星號(*)標記是退市風險警示,*ST股票在第二年如果繼續虧損,將會被暫停上市。
1.如果暫停上市的公司沒有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其恢復上市申請沒有被交易所核准,則該公司將被終止上市。交易所對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決
定後,根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㈣ 購買的股票被停止上市了,該怎麼辦
可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建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有序轉讓。
代辦股份轉讓是證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業務設施,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
投資者開立股份轉讓帳戶需提供的資料如下:
1、境內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交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境外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交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3、境內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印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境外機構:注冊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並能證明該機構設立的有效證明文件及復印件、董事會或董事、主要股東或有權人士的授權委託書、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開戶費用:境內個人每戶30元人民幣,境內機構每戶100元人民幣;境外個人每戶4美元,境外機構每戶15美元。
(4)終止股份協議轉讓的股票擴展閱讀:
1、轉讓規則
轉讓時間:股份轉讓日委託申報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競價方式:在股份轉讓日下午3:00以集合競價的方式配對撮合成交。
交易單位:股份轉讓以"手"為單位,每"手"等於100股。
申報規則:申報買入股份,數量應當為一手的整數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可一次性申報賣出。
報價單位:每股價格,最小委託買賣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轉讓價格的5%。
2、委託轉讓
委託方式:投資者進行股份轉讓,可採用櫃台委託、電話委託、互聯網委託等委託方式進行。
轉讓費用:轉讓傭金按股份轉讓金額的3‰收取,其他費用與A股相同。
交割:投資者於T+1日到原委託營業部進行交割,交割可在櫃面進行也可在自助交割機上進行。
㈤ 綠盟什麼是股票終止協議轉讓
是啟迪科服和天津建銀國際金禾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
在綠盟科技(300369.SZ)公告里:
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啟迪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啟迪科服」)的通知,啟迪科服和天津建銀國際金禾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天津金禾」)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終止協議》,雙方原《股份轉讓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全部終止。
㈥ 協議轉讓是否有價格限制
協議轉讓的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無前收盤價、當日也無成交的股票,不能進行協議轉讓
㈦ 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
深證上〔2020〕303號各市場參與人:
為防範化解上市公司股東股票質押風險,保障市場穩健運行,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以下簡稱《辦理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以下簡稱《辦理指引》)等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以下簡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是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出質人違約後,質權人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行使質權,由出質人將標的股票轉讓給質權人或者第三方的協議轉讓業務。
二、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辦理,適用本通知;本通知未作規定的,適用《辦理規則》《辦理指引》的規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違約處置相關事項另行規定。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可以向本所提交辦理申請:
(一)擬轉讓股票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並管理的補充質押股票,且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
(二)提交協議轉讓申請時,該筆交易出質人為對應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東;
(三)不存在《辦理指引》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四、申請人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或者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轉讓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盤價格的70%。
五、轉讓雙方在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前,應當及時通過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協議轉讓事項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
(一)本次協議轉讓概述,轉讓雙方基本情況,轉讓協議主要內容;
(二)本次轉讓是否違反承諾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
(三)本次轉讓是否存在承諾變更、豁免或承接情況;
(四)本次轉讓對公司生產經營和控制權穩定的影響;
(五)當事人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轉讓雙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權益發生變動達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或本所相關規定確定的標準的,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申請人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應當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轉讓方(出質人)與質權人、受讓方就質押股票協議轉讓簽訂的書面協議;
(二)證券公司出具的該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已進入違約處置程序、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及相關違約處置安排的說明,並承諾已核查該協議轉讓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協議轉讓申請真實、合法、合規;
(三)轉讓雙方及質權人出具的書面承諾函,承諾協議轉讓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協議轉讓申請真實、合法、合規;
(四)《辦理指引》等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請文件。
七、申請人、證券公司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真實、准確、完整要求,或者違反相關承諾的,本所將視情節輕重,根據本所相關規定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年4月17日
㈧ 終止轉讓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股權登記後就要分紅、配股,多數公司配股、分紅後股票一般都會下跌,調整好長一段時間。看到不少朋友對股份轉讓還存在模糊的認識,我來簡單談一下個人的看法,我為什麼認為新的非流通股股權轉讓規則對流通股市場是利空。 我國的非流通股市場過去的流通受到國家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股權轉讓十分困難。按照規定,超過總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權轉讓清算中心才給過戶,不足5%的原則上無法過戶(交易所公關之後的地下通道不計),除此之外,要想過戶只有走司法途徑,需要至少兩個月的時間和5%的費用。雖然也有一些私下的協議轉讓但不過戶的辦法,也有所謂二級半市場的存在,但總體上風險很高,信用存在問題。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東除了第一大股東之外,基本都是處於極其弱勢的地位,無法流通,沒有話語權。這也變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可以說,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其餘非流通股東基本處於套牢地位,除了少數公司的分紅,基本沒有任何回報,還要為大股東變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膽。 現在呢,新規定明確了非流通股東轉讓的合理合法和正確渠道。首先,對第一大股東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將不再輕松,因為其它非流通股股東可以隨時轉讓,也潛在惡意收購爭奪控制權的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㈨ 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
上證發〔2020〕2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防範化解上市公司股東股票質押風險,保障市場穩健運行,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以下簡稱《辦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以下簡稱《辦理指引》)等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以下簡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是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出質人違約後,質權人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行使質權,由出質人將標的股票轉讓給質權人或者第三方的協議轉讓業務。
二、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辦理,適用本通知;本通知未作規定的,適用《辦理規則》《辦理指引》的規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違約處置相關事項另行規定。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可以向本所提交辦理申請:
(一)擬轉讓股票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並管理的補充質押股票,且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
(二)提交協議轉讓申請時,該筆交易出質人為對應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東;
(三)不存在《辦理指引》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四、相關當事人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轉讓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盤價格的70%。
五、轉讓雙方在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前,應當及時通過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協議轉讓事項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
(一)本次協議轉讓概述,轉讓雙方基本情況,轉讓協議主要內容;
(二)本次轉讓是否違反承諾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
(三)本次轉讓是否存在承諾變更、豁免或承接情況;
(四)本次轉讓對公司生產經營和控制權穩定的影響;
(五)當事人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轉讓雙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權益發生變動達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或本所相關規定確定的標準的,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應當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轉讓方(出質人)與質權人、受讓方就質押股票的協議轉讓簽訂的書面協議;
(二)證券公司出具的該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已進入違約處置程序、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及相關違約處置安排的說明,並承諾已核查該協議轉讓符合本通知要求,協議轉讓申請真實、合法、合規;
(三)轉讓雙方及質權人出具的書面承諾函,承諾協議轉讓符合本通知要求,協議轉讓申請真實、合法、合規;
(四)《辦理指引》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請文件。
七、當事人、證券公司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真實、准確、完整要求,或者違反相關承諾的,本所將視情節輕重,對其採取《辦理指引》規定的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二_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