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金公司的介紹
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 6月23日,由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原中國黃金總公司)、中信國安黃金有限責任公司、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西藏自治區礦業開發總公司、山東萊州黃金(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寶銀號貴金屬有限公司7家企業共同發起設立。2003年8月,公司1億股A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中國黃金第一股」,股票代碼:600489。
Ⅱ 中金證券在國內排名
在2020年的國內券商排名中,中金證券在國內排名第十一。
1、 中金證券,全稱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A股簡稱中金公司,股票代碼601995(SH)、03908(HK),於1995年成立,是中國中外合資投資銀行。憑借採用國際實踐和深厚知識,完成了眾多開創先河的交易,建立了以研究和信息技術為基礎,投資銀行、股票業務、固定收益、資產管理、私募股權和財富管理全方位發展的業務結構,並深度參與中國經濟改革和發展,與客戶共同成長。中金的目標是成為一傢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世界金融機構。
拓展資料:
1、 證券是一個股票經濟術語,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2、 證券作為表彰一定民事權利的書面憑證,它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證券是財產性權利憑證。證券表彰的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持有證券,意味著持有人對該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該控制權不是直接控制權,而是間接控制權。
(2)證券是流通性權利憑證。證券的活力就在於證券的流通性。傳統的民事權利始終面臨轉讓上的諸多障礙,就民事財產權利而言,由於並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轉讓在性質上並無不可,但其轉讓是個復雜的民事行為。
(3)證券是收益性權利憑證。證券持有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收益,這是證券持有人投資證券的直接動因。一方面,證券本身是一種財產性權利,反映了特定的財產權,證券持有人可通過行使該項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另一方面,證券持有人可以通過轉讓證券獲得收益。證券持有人可通過差價而獲得收益,尤其是投機收益。
(4)證券是風險性權利憑證。證券的風險性,表現為由於證券市場的變化或發行人的原因,使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收入,甚至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證券投資的風險和收益是相聯系的。在實際的市場中,任何證券投資活動都存在著風險,完全迴避風險的投資是不存在的。操作環境:華為nova 6(5G),HarmonyOS 2.0.0
Ⅲ 中金公司是不是中國黃金公司
中國黃金股份有限公司,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6月23日,由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原中國黃金總公司)、中信國安黃金有限責任公司、河南豫光金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西藏自治區礦業開發總公司、山東萊州黃金(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寶銀號貴金屬有限公司7家企業共同發起設立。2003年8月14日公司發行人民幣普通股1億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成為「中國黃金第一股」。公司股票簡稱「中金黃金」,代碼「600489」。
Ⅳ 中國黃金集團和中金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關系
是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
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的上市子公司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是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
Ⅳ 中金公司買的股票能跟買嗎
能。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簡稱中金公司,成立於1995年6月25日,是中國內地第一家中外合資的投資銀行,於2015年11月9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成立後,該公司股權經歷了一系列的變化,最初的兩大股東中國建設銀行和摩根士丹利如今都已不再持有中金公司股權。據中金公司2015年年報,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匯金)持有中金公司28.448%的股份,為中金公司第一大股東。
2016年11月4日,中金公司宣布,將以人民幣168億元從中央匯金收購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投證券)的全部股權。本次交易完成後,中投證券將成為中金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Ⅵ 中金公司總部地址
中金公司總部地址為中國北京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寫字樓2座28層。
中金公司隸屬於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個建立了以研究為基礎,投資銀行、股票業務、固定收益、投資管理和財富管理全方位發展的業務結構,致力於為客戶提供高質量金融增值服務的公司網站平台。
中金公司官網擁有投資銀行、股票業務、固定收益、財富管理、資產管理、私募股權投資、研究七大業務,為用戶提供獨特的國際化基因、多元化的優質客戶群體、領先的研究實力、豐富的項目執行經驗、卓越的創新能力、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出眾的專業團隊等服務。
Ⅶ 中金證券公司人工客服號碼是多少
中金證券客服電話:021-6183-4163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欺詐發行證券罪(取消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罪名)罪名。
發展歷程
1603年,在尼德蘭聯省共和國大議長奧登巴恩維爾特的主導下,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成立。就像他們創造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國家一樣,如今他們又創造出一個前所未有的經濟時代。
荷蘭萊頓大學歷史系 教授 維姆范登德爾: 是的,可以這么說。它是第一個聯合的股份公司,為了融資,他們發行股票,不過不是現代意義的股票。人們來到公司的辦公室,在本子上記下自己借出了錢,公司承諾對這 些股票分紅,這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籌集資金的方法。
荷蘭阿姆斯特丹歷史博物館館長洛德韋克·瓦赫納爾:
他們聚集了650萬的資金,差不多相當於300萬的歐元,而那時候,這些錢值幾十億,用這些錢他們建立了公司。
通過向全社會融資的方式,東印度公司成功地將分散的財富變成了自己對外擴張的資本。甚至,阿姆斯特丹市市長的女僕也成了東印度公司的股東之一。
成千上萬的國民願意 把安身立命的積蓄投入到這項利潤豐厚,同時也存在著巨大風險的商業活動中,一方面是 出於對財富的渴望,更重要的是,因為荷蘭政府也是東印度公司的股東之一。政府將一些 只有國家才能擁有的權利,摺合為25000荷蘭盾,入股東印度公司,這就大大增加了東印度 公司的許可權和信譽。
荷蘭萊頓大學歷史系 教授 維姆·范登德爾:
(政府給東印度公司的特權是)可以協商簽訂條約,發動戰爭,這樣它就成了在亞洲的獨立主權個體,或者說從南非到日本的整個地區,它都可以像一個國家那樣運作。
在一切准備妥當之後,東印度公司的船隊出航了。西班牙國王幾乎是用鄙夷的態度對待這個不自量力的挑戰者。但是,在東印度公司成立後的短短五年時間里,它每年都向海外派出50支商船隊,這個數量超過了西班牙、葡萄牙船隊數量的總和。
荷蘭阿姆斯特丹歷史博物館館長洛德韋克·瓦赫納爾:
前十年他們(東印度公司)沒有付任何的利息,因為投資者喜歡把錢投到造船、造房子,以及在亞洲建立一個貿易王國上面。做完這些,十年後,公司第一次給股東派發了紅利。
連續十年不給股東們分紅利。這樣的經營方式為什麼能夠得到投資者的認可?
這是因為:荷蘭人同時還創造了一種新的資本流轉體制。1609年,世界歷史上第一個股票交易所誕生在阿姆斯特丹。只要願意,東印度公司的股東們可以隨時通過股票交易所 ,將自己手中的股票變成現金。
早在四百多年前,在阿姆斯特丹的股票交易所中,就已經活躍著超過1000名的股票經紀人。他們雖然還沒有穿上紅馬甲,但是固定的交易席位已經出現了。
這里成為當時整個歐洲最活躍的資本市場,前來從事股票交易的不僅有荷蘭人,還有許許多多的外國人。大量的股息收入從這個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院子,流入荷蘭國庫 和普通荷蘭人的腰包,僅英國國債一項,荷蘭每年就可獲得超過2,500萬荷蘭盾的收入,價值相當於200噸白銀。
基本特徵
證券實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在於把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為證券,即權利的證券化。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用證券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信用發達的一種標志和結果。
證券必須與某種特定的表現形式相聯系。在證券的發展過程中,最早表彰證券權利的基本方式是紙張,在專用的紙單上藉助文字或圖形來表示特定化的權利。
因此證券也被稱為「書據」、「書證」。但隨著經濟的飛速前進,尤其是電子技術和信息網路的發展,現代社會出現了證券的「無紙化」,證券投資者已幾乎不再擁有任何實物券形態的證券,其所持有的證券數量或者證券權利均相應地記載於投資者賬戶中。「證券有紙化」向「證券無紙化」的發展過程,揭示了現代證券概念與傳統證券概念的巨大差異。
證券作為表彰一定民事權利的書面憑證,它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證券是財產性權利憑證。
證券表彰的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形態的直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重視對財富的終極支配和控制,證券這一新型財產形態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意味著持有人對該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該控制權不是直接控制權,而是間接控制權。
例如,股東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則該股東依其所持股票數額占該公司發行的股票總額的比例而相應地享有對公司財產的控制權,但該股東不能主張對某一特定的公司財產直接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證券是藉助於市場經濟和社會信用的發達而進行資本聚集的產物,證券權利展現出財產權的性質。
2.證券是流通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活力就在於證券的流通性。傳統的民事權利始終面臨轉讓上的諸多障礙,就民事財產權利而言,由於並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轉讓在性質上並無不可,但其轉讓是個復雜的民事行為。
比如由於「債權相對性」的民事規則,債權作為財產的表現形式是可轉讓的,但債權人轉讓債權須通知債務人,這種涉及三方利益的轉讓行為受制於法律規范的調整,並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權利證券化,財產權利分成品質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額,造就出一種「規格一律的商品」,那麼這種財產轉讓不再局限於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按照協議轉讓,而是在更廣的范圍內,以更高的頻率進行轉讓,甚至通過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形成了高度發達的財產轉讓制度。證券可多次轉讓構成了流通,通過變現為貨幣還可實現其規避風險的功能。證券的流通性是證券制度順利發展的基礎。
3.證券是收益性權利憑證。
證券持有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收益,這是證券持有人投資證券的直接動因。一方面,證券本身是一種財產性權利,反映了特定的財產權,證券持有人可通過行使該項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債券);另一方面,證券持有人可以通過轉讓證券獲得收益,如二級市場上的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證券持有人可通過差價而獲得收益,尤其是投機收益。
4.證券是風險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風險性,表現為由於證券市場的變化或發行人的原因,使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收入,甚至發生損失的可能性。
證券投資的風險和收益是相聯系的。在實際的市場中,任何證券投資活動都存在著風險,完全迴避風險的投資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