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公司都會選擇上市,卻讓自己公司的市值變得更高,讓自己的公司員工能夠有奮斗的目標,同時也能夠去擴大公司的規模,讓公司在接下來的路程裡面走的越來越遠,當然我們所說的並不是這個,而是對於很多朋友非常疑惑的一個問題,那就是公司裡面的員工可以去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實際上這個要分為兩種情況去討論。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明顯的發現,員工是可以去購買自己公司股票的,但是購買事宜公司股票的時候一定要分為這兩種情況,因為只有這樣子才能夠避免我們買股票的時候出現一些相關的錯誤操作,才能夠去保證我們的合法權益,不遭受到任何的侵害。
⑵ 我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普通員工一般是可以隨意買賣公司的股票的,但如果是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東,則買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規定。高管通常買賣股票要符合公司章程和遵守「股票買賣窗口期」禁止交易規定,如:
1、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終公告日,不能買賣股票。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能買賣股票。
3、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不能買賣股票等。
除此之外,公司高管還被禁止短線交易,就是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能買入後在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賣出之後又買進,也不能借他人的名義開戶買賣。中小板上市的企業,公司高管的家屬也要遵守「窗口期」不能交易的規定。
望採納哦!
⑶ 公司普通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股票嗎
公司普通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但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東,買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規定。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1-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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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一般員工可以購買所在公司的股票嗎
我們生活在一個快速經濟發展的時代 ,我們的生活也日益發生著各種各樣的變化,但這些變化發生在我們生活中時,我們有些人抓住了機遇,就會得到一個不錯的收益 ,當我們口袋裡的錢慢慢變多了之後,我們也會產生相應的煩惱 ,把的錢投資出去,為以後做打算 。當我們想到這種想法的時候,說明我們已經開始考慮自己的理財了 ,那麼對於理財而言,股票就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但是相對於股票,很多人就會有各種各樣的疑問 。
⑸ 員工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嗎
普通員工一般是可以隨意買賣公司的股票的,但如果是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東,則買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規定。高管通常買賣股票要符合公司章程和遵守「股票買賣窗口期」禁止交易規定,如:
1、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終公告日,不能買賣股票。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能買賣股票。
3、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不能買賣股票等。
購買股票注意事項
投資者要選擇有代表性的熱門股票。所謂熱門股票,是指交易量大、流動性強、價格變動幅度大的股票。這是為了便於出售和轉讓,而且能夠使投資者獲取更多的收益。
選擇前景光明,股息豐厚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將會隨時間推移不斷增值,投資者也能夠因此贏取較多的盈利。
⑹ 上市公司內部員工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嗎
可以,但除公司回購股份用於獎勵所持有的之外,可以通過證券市場方式持有
⑺ 員工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嗎
普通員工一般是可以隨意買賣公司的股票的,但如果是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東,則買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規定。高管通常買賣股票要符合公司章程和遵守「股票買賣窗口期」禁止交易規定,如:
1、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終公告日,不能買賣股票。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能買賣股票。
3、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不能買賣股票等。
購買股票注意事項
投資者要選擇有代表性的熱門股票。所謂熱門股票,是指交易量大、流動性強、價格變動幅度大的股票。這是為了便於出售和轉讓,而且能夠使投資者獲取更多的收益。
選擇前景光明,股息豐厚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將會隨時間推移不斷增值,投資者也能夠因此贏取較多的盈利。
⑻ 上市公司的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不可以,《證券法》中 第七十三條規定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第七十五條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包括:
1、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8)員工購自己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1、法律責任形式
《證券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責令依法處理;責令關閉;退還資金;依法賠償;取締;撤銷證券任職或從業資格;暫停或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暫停或撤銷自營業務許可;撤銷證券業務許可;吊銷公司營業執照;警告;罰款;依治安處罰條例處罰;沒收;行政處分;刑事處分等等。
其中,罰款有的是在一定標准內按一定比例罰款,最高達20%;有的按一定標準的倍數罰款,最高達5倍;有的按金額罰款,最高達人民幣60萬元;有的則是按其非法買賣的證券等值以下罰款等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人的措施。所謂證券市場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法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應全部上繳國庫。
當事人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證券犯罪
違反《證券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為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等。
⑼ 公司員工為什麼不可以買本公司的股票
對於普通員工,他們可以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的股票。 如果員工知道內幕信息,就不能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股票。 個人從事內幕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根據證券法。
一.第七十三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因在公司任職而能夠獲取公司相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因法定職責管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人員; (六)保薦機構、承銷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三.第七十五條
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未公開的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屬於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為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化; (五)抵押、出售或者報廢公司主營業務資產一次超過資產的30%; (六)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收購上市公司的相關計劃;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重要信息。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公司證券、披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⑽ 我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不能,依據《證券法》。 第七十三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條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