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票與公司債券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籌資的性質不同。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公司);股票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二)存續時限不同。債券作為一種投資是有時間性的,從債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確定期限的有價證券,到一定期限後就要償還。股票是沒有期限的有價證券,企業無需償還,投資者只能轉讓不能退股。(三)收益來源不同。債券投資者從發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債券利息固定,屬於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計入公司運作中的財務成本。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有權參與公司利潤分配,得到股息、紅利,股息和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四)價值的回歸性。債券投資的價值回歸性,其價值往往是相對固定的,不會隨市場的變化而波動。但是股票的投資價值依賴於市場對相關股份公司前景的預期或判斷,其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公司的成長性,而不是其股息分配情況。(五)風險性不同。無論是債券還是股票,都有一系列的風險控制措施,如發行時都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公司(企業)債券,其投資風險也要比股票投資風險小得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貳』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股票與債券最大的不同在於股票是公司股東持有股權、股份的憑證,而債券則是公司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以票面金額為准,也可以高於票面金額,但不能低於票面金額;公司債券的交易價格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如果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就要按照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來確定;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不記名債券,但是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必須為記名股票;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及其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的形式及載明的事項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股票的種類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 股東信息的記載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第一百五十三條 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發行條件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公司債券的分類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債券存根薄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轉讓
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轉讓。
第一百六十條 公司債券的轉讓方式
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叄』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點:
1、發行主體不同。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只要公司有支付能力。
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而定,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利就不得。股票是高風險、高回報,債券則相對固定。
3、保本能力不同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
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如參加股東大會)。 拓展資料:
你好,債券與股票的比較:
一、相同點:
1、兩者都是有價證券2、兩者都是籌措資金的手段3、兩者的收益率相互影響。
二、區別
1、兩者的權利不同。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者與債券發行人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者只可按期獲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股票則不同,股票是所有權憑證,股票所有者是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東,股東一般擁有投票權,可以通過選舉董事行使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監督權。
2、兩者的目的不同。發行債券是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它屬於公司的負債,不是資本金。發行股票則是股份公司為創辦企業和增加資本的需要,籌集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
3、兩者的期限不同。債券一般有規定的償還期,是一種有期投資。股票通常是不能償還的,一旦投資入股,股東便不能從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種無期投資,或稱永久投資。
4、兩者的收益不同。債券有規定的利率,可獲得固定的利息;而股票的股息紅利不固定,一般視公司的經營情況而定。
5、兩者的風險不同。股票風險較大,債券風險相對較小。
『肆』 股票與公司債券的區別
法律分析:1、法律性質不同:股票屬於所有權證書。而債券屬於一種債權憑證,債券持有人和債券發行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屬於債權債務關系。2、法定權利和義務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是組成公司的成員。而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是公司局外人,換而言之,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有權按照約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無參與公司經營的法定權利,也無權分享公司剩餘財產。3、期限不同:股票投資屬於永久性投資,股東無法要求公司返還其本金,所以股票不存在到期日。而公司債券則有一定的清償期,到期後公司必須返還本金。4、收益的風險與方式不同:除了優先股外,股票是沒有固定利息的,所以投資者的收益與企業經營狀況密切相關,只有公司在盈利的情況下才能分得利息和紅利,風險比較大。而公司債券則有固定的利息率,無論公司是否盈利,都須向債券持有人支付約定的利息。5、征稅方面的不同:股票的利息在稅後利潤中支付,債券的利息在稅前利潤中支付。
法律依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四條 股票的發行與交易,應當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保障國有資產不受侵害。
『伍』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①股票是公司所有權的象徵,債券不代表公司所有權,只有領取債息的權利;
②股票是無限期的永久證券,債券為有限期的證券;
③股票股息以公司的經營業績而定,債券債息一般發行時就已經確定,浮息債券有區別;
④發行股票權的目的是籌集資本金,溢價款作為公積金,債券發行籌集資金用於公司周轉金,是負債;
⑤股票股息是公司利潤泊一部分(可分配利潤),債息是公司固定支出,計入公司成本,為財務費用;
⑥公司破產時,債券償還權比股權清償權更優先;
⑦股票價格波動大,風險大,債券反之。
拓展資料:
但股票和公司債券的區別。歸納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風險大小不同。股票的風險要遠遠大於公司債券。公司債券一旦到了清償期,債務人必須清償,否則債權人就可以其不能支付為由,宣告其破產;而股票作為一種投資則只能轉讓不能退股,同時股票的持有者作為股東對公司利益的分配請求權,只能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實現。當公司經營不善發生虧損甚至破產時,股票持有人不但不能得到預期股息,而且可能會損失本金。
(2)發行主體不同。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而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則沒有限制,只要符合條件經過核準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發行。
(3)代表的法律關系不同。股票作為一種投資憑證,表示的是對公司的一種投資關系,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財產的最終所有者,所以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務;而公司債券代表的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的持有人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介入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
『陸』 公司債券和股票相同點是什麼,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公司債券和股票相同點:1、兩者都是有價證券;2、兩者都是籌措資金的手段;3、兩者的收益率相互影響。區別:1、兩者的權利不同;2、兩者的目的不同;3、兩者的期限不同;4、兩者的收益不同;5、兩者的風險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柒』 股票和公司債券的聯系和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票和公司債券的聯系:1、兩者都是投資手段,體現著資本信用。2、流通性。區別:1、發行主體不同。2、收益穩定性不同。3、保本能力不同。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5、風險性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捌』 公司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一、資本性質不同。股票是權益資本,是一種投資關系;公司債券是負債資本。是一種借貸關系。
二、持有人不同。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東,依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享有權利;而債券的持有者只是公司的債權人,對公司僅依約定享有債權人的權利。
三、發行者不同。股票的發行者僅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公司債券的發行者即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有限責任公司。
四、發行價格不同。股票的發行價格必須等於或高於其票面金額,不得折價發行,而公司債券不僅可以溢價發行、或平價發行,可以折價發行。
五、回報不同。股票的持有人從公司分配取得的紅利是不固定的,隨公司利潤的多少而變化,當公司有利潤可分配時即可分得,當公司無利潤可分配時則不可分得,回報幾率小。而債券的利息- -般是固定的,不管公司盈利虧損都必須按照約定向債券的持有者支付利息,回報幾率大。
六、本金回收不同。股票的持有者在公司存續期間除法定情況外不可退股,只可通過轉讓股票而獲取現金,而債券不僅可以轉讓,在期限屆滿時公司應當向債券的持有人退還本金。
七、利益實現不同。公司股票分配的利潤在公司的毛利潤繳完所得稅之後,而公司債券的利息在公司繳納所得稅之前,作為公司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中列支。在公司清算時,債券本金和利息的償還順序在先,而股票的持有人則只能在其後分配公司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財產,如果債券是有擔保的債券,則能獲得比. 一般債務優先的償還。
【拓展資料】
股票與公司債券的相同點:
1.兩者都是投資手段,體現著資本信用。它們既能為投資者帶來收益,又能為公司籌集到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對股份有限公司來說,由於股票和債券共同構成其資本總量,因而兩者的發行量此消彼長,形成相應的公司資本結構。
2.兩者都屬於流通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轉讓,其流通價格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銀行利率的影響。綜上所述,對於投資者而言,公司債券和股票都是不錯的投資工具,都有一點的風險。較之共同點來講,公司債券和股票的區別更多-些,兩者在發行主體、收益回報、風險程度、資本性質等多方面都不同。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及投資風格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
『玖』 公司債券和公司股票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公司股票與公司債券主要有以下不同:1、資本性質不同,股票是權益資本,是一種投資關系;債券是負債資本。是一種借貸關系;2、持有人不同;3、發行者不同;4、發行價格不同;5、回報不同;6、本金回收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