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條件
公司上市條件
股票的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到證券交易所掛牌,進行買賣交易的方式;即股票獲准成為證券交易所交易對象的過程。 上市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名譽、信譽、形成外部約束,提高公司經營水平、溢價發行股票或者溢價配股,可以為公司籌集大量資金。可見,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說,上市具有極大的益處。各國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都規定了較為嚴格乃至苛刻的條件。在我國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許多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國有企業通過公司上市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 另有許多公司迫切想要在國內或海外上市。
(一)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包括有關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各個交易所自行制定的條件。《公司法》和我國最高立法機關於1998年12月29日通過、1999年7月1日正式開始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對於股票上市有較為詳細的規定。 其中《公司法》第152條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條件規定如下: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達到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法》對與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未作規定,應依據《公司法》的上述規定。
(二)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1、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於公司上市採取分部上市的方法進行交易。對第一部與第二部申請上市的公司規定了不同的條件。
(1)在第一部的上市條件為:有限責任公司實收股本額不得少於5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額占實收股本額的比例不低於25%;記名股東不少於500個;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至少獲得一位交易所會員的指名推薦;已在上海市區設立過戶機構;至少在一份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定期公開公司經營狀況。
(2)在第二部上市的條件為:申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收股本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占實收股本額的比例不少於10%;記名股東不少於300名。
2、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據營業記錄、資本數額、股票市價、資本結構、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程度以及股票的流動性等指標的不同,將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為三類。三類股票上市條件、交易方式均有不同規定。
(1)一類股票上市的條件:該股份有限公司的主體企業設立或者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即實足營業記錄)應在3年以上,且具有連續盈利的營業記錄;實際發行的普通股總面值應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資產凈值與有限資產總值的比例應達到38%以上,且無累計虧損(特殊行業另行規定);稅後利潤與年度決算的實收資本額的比率(即資本利潤率)要求在前兩年均應達到8%以上,最後一年達到10%以上;股權適度分散,其標准為:記名股東人數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的0.5%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當占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
(2)二類股票上市應當具備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發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資產凈值佔有形資產總值的比率不低於20%,普通股實際發行面值應在1500萬元以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有形資產凈值佔有形資產總值的比率不低於30%,且累計無虧損,資本利潤率前兩年均在8%以上;最後一年在9%以上;股東人數不少於800人,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的0.5%以下的股東持有股份之和,應占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企業連續營業時間在兩年以上。
(3)三類股票上市的條件:實發股本金額在500萬元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潤率達到10%以上;記名股東人數在500人以上。
② 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就是上市了的呢
不是。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就是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有限公司的一種,也可以說上市公司是有限公司的一種特殊情況。但兩者公司的概念不同。兩者都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有一定的關聯,但是又是獨立存在著的,二者股東人數有一定的差異,人合和資合的差異,股權表現形式的差異,設立的方式還有流程也不同,在社會公開上和規范化也有一定差異。
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是有發起人設立的或者是社會公眾募集設立的公司,它的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不需要承擔股份以外的其他的債務責任,最不好的預料也就是投資失敗,不能把股本收回來而已。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利機構是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企業是一種股份有限公司,除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外,還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上市公司的股票必須經過核准發行,股本也不得低於3000萬元,而且公司在三年內不得有財務作假記錄與報告並且無違法犯罪行為。上市公司的融資范圍也更加廣泛,需要設立獨立的董事,每半年就要進行財務報告。
兩個公司都可以發行股票,但是上市公司相比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說多了一種就是:可以把買賣的股票上市。公司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不需要承擔股份以外的其他的債務責任,總的來說,二者組織形式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一個企業的發展階段、經營狀況和經營規模。
③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上市嗎
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想要上市必須改製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有些股份有限公司或許不願意上市,所以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卻不見得都是上市公司。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2,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3, 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4,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5,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④ 有限公司不能上市嗎
法律分析:可以上市,但有限責任公司不可以直接上市,但是可以通過將公司的形式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來上市。因為目前我國的《公司法》對於上市公司的規定是,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上市,所以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是沒有上市可能的,也只有通過改制的方式才能實現公司上市。根據《公司法》規定,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⑤ 有限責任公司能上市嗎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進行上市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上市。
法律依據:根據《證券法》第50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⑥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上市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直接上市,但是如果經過股份制改造,並且成功在交易所掛牌可以成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國公司的類型主要有兩種,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能發行股票的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並且還需要滿足了特定的條件之後,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通常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⑦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公司上市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等。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⑧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
這個不好說,變化的因素太多了!天上不掉餡餅,自己實際去看看。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