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股份股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金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股票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基於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為股票表彰的權利。
主要區別如下:
1、股票是以差價獲取收益;股權是以時間和「企業的高速成長」獲取收益。
2、介入時間:股票是企業比較成熟期;股權是企業快速成長期。
3、介入地點:股票市場;股權是通過產權交易所、股權託管中心。
4、介入成本:股票是證交所交易價格,成本較高;股權是每股股份接近凈資產的價格,成本較低。
5、收益:股票受價格波動影響價格投資;股權是受企業凈資產增長的影響價值投資。
6、持有時間:股票是短期投資;股權是中長期投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⑵ 股份和股票的區別
股份跟股票的區別:1、本質不同:股票代表的是所有者權益,而股票代表的是公司資本的份額;2、權利義務不同:股票有分紅權,基本上沒有選舉、被選舉和管理公司事務的權利義務,而股東有選舉、被選舉和管理公司事務的權利義務;3、聯系:股東一般持有公司大量股份,具有公司實際控制權。股權是公司未上市時的一種投資。股票市場分為一級市場,一級市場是即將上市的網上定價發行的股票,二級市場是我們炒作的股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⑶ 股份,股權和股票的區別在哪裡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股票和股份既緊密相聯,又有所差別。股份的表現形式是股份證書。不同類型的股份制企業,其股份證書的具體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現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
股票根據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將股東的出資份額和股東權予以記載,以供社會公眾認購和交易轉讓。持有了股票就意味著佔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
可見,股票與股份是形式與內容的關系,不能混為一談。
⑷ 股份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
1、股票與股份互為表裡。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2、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其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是股份表現形式,屬於可轉讓的有價證券。3、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容。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股份和股票的區別為:區別股票與股份互為表裡、股票是股份的表現形式、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容。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不同的股權。股票為股份公司發行給股東的一種有價證券,作為股東的持股憑證並取得股息和紅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衍生問題:
公司轉讓股份?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轉讓股份的程序:
1、欲對外轉讓股權的股東應向其他股東遞交《股份轉讓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列明受讓人名稱、轉讓股份份數、擬轉讓價格、其他股東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間。
2、其他股東應在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間內召開股東會議進行表決,以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3、決定購買的股東應在表決後的有效時間內出資購買,股東表示購買但又遲遲不出資購買導致已過優先購買有效期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4、其他股東不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股東會議但沒有股東願意購買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股東可以對外轉讓其股份。
⑸ 股權與股票權區別
法律分析:股權和股票權的區別如下:1、數量不同,股權的數量較多,股票的數量少;2、兩者的價值不同,股權沒有價值,而股票有價值,股票的價值就是股票的價格;3、兩者的流動性不同,股權很難賣出,而股票隨時可以賣。股票與股份的關系,屬於形式和內容的關系。股權和股票之間不存在一定的哪個更好,通常都是要結合具體情形來進行選擇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⑹ 股份和股權股票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份和股權股票的區別:股份是計算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主要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是股東基於投資行為對公司享有的人生和財產權益的一種權利,就是股東的權益;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可以用來證明股東身份,是一種股權的表現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⑺ 股票和股份有什麼區別
一、股票和股份有什麼區別
(1)本質不同:股票是代表所有者權益的有價證券,而股份則是公司資本的份額;
(2)持有者不同:股份持有者一般是公司的高管;而股票持有者一般是普通投資者;
(3)權利義務不同:股票持有享有分紅權,基本上沒有選舉、被選舉和管理公司事務的權利義務,而股份持有者享有選舉、被選舉和管理公司事務的權利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4)股票的編號。
二、股份和股票的關系
股份和股票的關系是既緊密相聯,又有所差別。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可以通過股票來表現,根據股票數量的多少,可以計算股東所持有的股份;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而股份是股東股權的證明,是股東享有股東權利的體現。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⑻ 股票股權股份的區別
法律分析:1、股權就是股票持有者持有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和承擔責任的權力;2、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收集資金,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憑此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有價證券;3、收益不同。股票價格收益來源於二級市場的波動賺取差價;4、概念不同。股份是公司的部分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