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莊家利用題材操作一隻股票,為什麼很多公司要出來發澄清公告難道公司不希望自己的股價被炒高嗎
法爾勝4D概念已經算還可以的概念,而且還是4D龍頭,不過相對3D,軍工,環保,北斗,機器人,石墨烯還是小概念,比人腦概念還小,不過也還算不錯了,畢竟價格很低,又有那麼多新聞,炒作不是問題。小小的隱形衣概念國風塑業都敢炒,這種隱形衣概念跟什麼超導的都可以說是無中生有,而且還是沒什麼前途的概念。4d雖然無中生有,但是是未來的科技很值得期待。因為證券會要求有傳聞時需要澄清。。。。。第二炒股主要是炒人氣,炒概念,搏傻而已,所以澄清後不一定有用,只要有人認同,只要還有人要買,只要股價還會漲就會有人去買。呵呵,做股票,就做概念如果你是高手的話。比如上周五頁岩氣漲停了,這周一估計地熱能也要漲了,你可以觀察下地熱能如常發股份,漢鍾精機之類的,如果早盤頁岩氣還強勢,地熱肯定也會爆發。還有最近因為中國服裝脫帽重組。達華智能做IC卡的。當天直接引爆以前的妖股脫帽重組概念股做IC卡的天津磁卡。所以說做股票就是炒人氣股,炒概念股。沒有什麼澄清,有人氣有錢賺就是王道。前段日子的房地產錯殺,指數上漲,我們必然會想上房地產總會反彈的。畢竟不可能跟指數逆著走,中江地產有贛州稀土重組概念。以前抄過,是妖股。羅頓發展是最強勢的地產股,有三沙概念,也有土地增長概念。還有虧損重組概念。所以在上周三的尾盤我買入了最活躍的地產股中江地產和羅頓發展。賺了22個多點。我准備明天早上看情況賣掉買入常發股份,或者漢鍾精機。只要大盤不是很差,只要地熱個股早盤不在綠盤。只要頁岩氣有爆發。周一地熱肯定爆發。也許你不信,其實我就是以後當今中國的股神。我去年年底開始專業炒,從一萬塊抄到現在的講經15萬塊,三個月漲了15倍。當然這跟付出有很大的關系。我15年的業余炒股虧得一塌糊塗,從此我踏上了專業炒股的不歸之路,每天吃飯,睡覺也都在思考股票。我在想我已經走火入魔了,但是我還是會一直執迷不悟的去追尋我的股票夢想。
留:zheng yi wan
炒股最好別炒,如果想發財一定要有自己的炒股策略
有人靠死守加倉
有人靠投機抓熱點
有人靠趨勢
反正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理論,每個理論都有自己的優勢,只要專心去研究一種理論策略,股神之路不是問題。問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
『貳』 為什麼有的股票漲停了,第二天出公告。有的漲停了,第二天確不出公告呢
那是不一定的呀!要連續3個漲停才出公告。你看到正好是最後一個第二天就出了。看到是第一、第二個第二天就不出。另外也要看是什麼公告。我前面說的就是關於股價異動公告。另外還有各種各樣公告。有時有個什麼大利好公告。而前一天已有傳言所以漲停。那麼也是第二天出公告。反正情況各有不同。沒有規定漲停一定要出公告的。
『叄』 我買的股票連續漲停三天,上市公司沒有出公告導致該股票停牌一天,請問如果明天還不出公告的話能自動復
是臨時停牌還是什麼?一般如果當天沒有公告,隔1天都會補出公告的
『肆』 某公司股票漲停後沒兩天突然公布股東減持公告,這是什麼意思這是主力放的煙霧彈嗎
股票市場典型的拉高出貨,你不是說漲了兩個漲停么?那麼那些股東當然要保護自己的利益啦,賺錢了就應該平掉,如果再放著肯定會再跌回去的,他們都是有內幕的人。所以增持和減持都是意料之中的事,不必大驚小怪。
『伍』 股票如果有重大風險提示公告怎麼辦
股票有重大風險提示公告,如果原來是一直在漲,那麼這個公告一般是在漲停幾個板以後才會發布,所以按趨勢來繼續持有比較好。如果原來是跌的,對於某些人來說,一看就知道是利空,就把股票出售就行了。但某些願意承擔更大風險的,會繼續持有。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陸』 為什麼一個股票最近連續漲停,卻每天出公告提示交易風險
股票連續漲停,是市場炒作的結果。股價遠遠大於它的實際估值,所以公司要出公告提示,這也是對上市公司的一種要求,讓股民理性參與交易。
『柒』 為什麼創業板塊股票剛漲一個漲停板公司就出現風險提示公告
股票的漲跌靠業績利好的支撐,如果沒有這些基礎而茫目的跟風追漲,勢必增加投資風險,擴大泡沫效應。為了對投資者負責任,減少投資者的風險,公司發布風險公告是負責任的。至少投資者個人如何判斷操作則屬於自己的事情。
『捌』 公司沒發好公告!但股票不斷漲停!為什麼
有可能是有游資炒作,或者是有資金提前知道了利好。
『玖』 002047 ST成霖股票,開盤三天都是一開就漲停了,是怎麼回事我想買為何一直買不進
他的漲停,源自這個公告:請自行參閱:
深圳成霖潔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
並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
鏈接為:http://data.eastmoney.com/Notice/20130601/o2im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