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回購後必須減資嗎
法律分析:1、股權回購並不一定引起注冊資本減少,大多數情況下只是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導致持股比例變化。2、減資必然引起注冊資本減少,但股東之間股權比例不一定會變化。3、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回購的股票: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4、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所回購的股票,應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 回購股票一般怎麼處理
股份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餘所得的積累資金或債務融資,以一定的價格購回本公司已經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將其作為庫藏股或進行注銷。通過減資來收縮股本,以提升公司股票的內在價值,調整股本結構。
3. 企業 減資的賬務處理
(1)公司減資,應事先通知所有債權人,債權人無異議,方允許減資;
(2)經股東會決議同意,並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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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什麼叫股份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減資 怎麼個減資法
你可以簡單理解為一個上市公司在股票二級市場上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將購買回來的股票進行注銷處理,這種做法就是減少公司帳面上的實收資本,即減少注冊資金。
5. 公司回購股權是減資嗎
法律分析:1、股權回購並不一定引起注冊資本減少,大多數情況下只是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導致持股比例變化。2、減資必然引起注冊資本減少,但股東之間股權比例不一定會變化。3、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回購的股票: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4、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所回購的股票,應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6. 企業為減資等目的回購本公司股票,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答: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為減資等目的,在公開市場上回購本公司股票,屬於所有者權益變化,回購價格與所對應股本之間的差額不計入損益;稅法規定,企業為減資等目的回購本公司股票,貴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屬於企業權益的增減變化,不屬於資產轉讓損益,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也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企業為減資等目的回購本公司股票,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一致,無須進行納稅調整。 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相關的會計處理為:企業應按回購股份的面值,借記「股本」科目,按股票發行時原記入資本公積的溢價部分,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回購價格超過上述「股本」及「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的部分,應依次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為分配利潤」等科目,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如回購價格低於回購股份所對應的股本,則應按回購股份的面值,借記「股本」科目,按實際回購價格,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
7. 減資回購股份
法律分析: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 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公司回購的股份如何處理
公司回購的股份可以選擇注銷或者作為庫存股保留。
公司購回本公司股票後,如果注銷該部分股份,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手續。如果是作為庫存股,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手續。股票回購後,一般都是以庫存的方式存在,他不屬於資產,不會體現出股利分配和表決權,沒有任何的資產清算權利。公司回購的成本,不得高於留存的資本公積,一般都是在公司再次發行或者注銷庫存的時候才可以取消,不然短期內,股票回購是無法取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9. 公司回購股權如何處理
公司回購完股票後的處理:
1.股票回購後,一般都是以庫存的方式存在,因不屬於資產,不會體現出股利分配和表決權,沒有任何的資產清算權利;
2.還可以通過沖減公司的未分配利潤來注銷,這是公司採取股票溢價回購的方式,在減少未分配利潤。
【拓展資料】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