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券商為什麼願意借出股票做空
券商借股票給你做空的前提就是賺錢,因為你借用它的股票,你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續費和利息的。一般情況下,券商的股票都來源於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抵押,而這些股票抵押給券商之後,券商就可以把這些股票盤活借給別人,然後用其賺取傭金。
當然,這種操作的前提是你股票賬戶開了融資融券,有抵押金,所以券商才敢借。
拓展資料
可供融資融券的股票有一個特點,盤子相對較大。而盤子相對較大的通常具有一定的投資價值,股票在相對低點時,大的券商會買入一些,中長期投資,這就是券商的自營盤。
很多客戶當天借出後會在收盤前歸還,或者打漲停板的價格鎖券不用,所以融券的利息收入並不高,比如某個中型券商的備券使用率在25%左右,僅靠融券利息遠無法覆蓋備券的資金成本。
因融券增加交易量而帶來的傭金收入也不是很高,高頻交易客戶往往能夠談比較低的傭金,實際凈傭金收入也就交易量的萬分之幾。
券商自營盤能提供較多的融券股票,往往是在牛市,券商自身認為還會漲。而熊市中,券商的嗅覺敏感,會先賣出部分股票,提供的可融券股票相對會較少——與題文所謂的高點,自己不賣出,剛好相反。
它們之所以要做是為了與賺錢的融資業務相匹配,不做到一定規模證監會不會批准其開展其它新業務,還有就是吸引客戶。交投的形成是因為有人認為股票還會漲,但是有的人認為股票接下來會跌——有願意買的和願意賣的,最終股票才能形成交易。
「券商」,即是經營證券交易的公司,或稱證券公司。在中國有中信、中信建投、申銀萬國、齊魯、銀河、華泰、國信、廣發等。其實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我國總共合規的券商總計106家,其中有20家進入了2014年度的AA級券商行列,獲得AA級的20家券商包括:北京高華、華西證券、東方證券、申銀萬國、廣發證券、西南證券、國金證券、興業證券、國開證券、銀河證券、國泰君安、招商證券、國信證券、中金公司、海通證券、中投證券、華福證券、中信建投、華泰證券、中信證券。
其中多家公司都是首次登上AA評級榜單。值得關注的是,仍無券商獲評AAA級這一最高級別,也沒有券商被評為D類或E類公司。
❷ 上市公司能否用自有資金購買自己的股票
這是不能的。
國家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做出規定,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股。
1.國有企業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也不得動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
2.上市公司不得動用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不得用股票發行募集資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
3.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為長期投資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以上),應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應採取措施,加強管理,監督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定。
4.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開設一個股票賬戶(A股),必須用本企業(法人)的名稱。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
5.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應對已開設的股票賬戶、資金賬戶進行檢查,如發現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以及為個人股票提供資金的,應及時糾正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❸ 上市公司可不可以融資融券自己的股票
不可以 上市公司不能交易自己的股票。股東可以做融券借出股票,超過5%的股東和董監高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需要公告
❹ 上市公司股票可不可以轉讓
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轉讓,轉讓方法: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類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二類。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如是發起人的股票,還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二)記名股票的轉讓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的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違反上述程序規定的股票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辦理股東變更記載手續,公司股東一切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仍以原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記載人為有效,股票受讓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里所說有記名股票還可以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針對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實現了無紙化的股票交易的現實情況,無紙化記名股票的轉讓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
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股利分配的順利進行,避免發生權益糾紛,《公司法》還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記名股票轉讓引起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上市公司的股東眾多,股權轉讓頻繁,並且是在公司之外的廣大投資者中間進行的,故上市公司本身並不具備置備股東名冊的信息優勢和便利條件。現行《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置備主體。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相關規定應全部託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股票轉讓、股票質押等交易必須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證券法》第160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應當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提供證券持有人登記資料;應當保證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市公司按照委託合同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獲得的股東名冊,作為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換句話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置備的股東名冊是正本,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是副本。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三)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依法律的原則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和現代電子技術的廣泛應用,目前深、滬兩地交易所均實現了股票交易的無紙化、電子化,投資者進入股市必須先到當地證券登記機構分別開立上海、深圳股票帳戶,才能進行股票交易。開立股票帳戶時,投資者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般為身份證),並提供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基礎資料。投資者辦理了股票帳戶後還需在證券公司(券商)辦理相應的資金帳戶。投資者在辦妥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後方可進入市場,委託券商買賣股票。目前在我國券商提供的委託方式有填單委託、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可視電話委託、委託機委託、網上委託等,券商受理客戶委託並審查無誤後,直接進入交易所內計算機主機進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即在一定價格範圍內(昨收盤價的上下10%之間),優先撮合最高買入價或最低賣出價。客戶在委託買賣的次交易日應到券商處辦理交割,券商向客戶提供的交割單需列出客戶本次買賣交易的詳細資料。
❺ 證券公司借出股票後股票跌了,證券公司就虧了嗎
投資者小張信用賬戶中有現金50萬元作為保證金,經分析判斷後,選定證券A進行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在不考慮傭金和其他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小張可融券賣出的最大金額為100萬元(50萬元÷50%=100萬元)。證券A的最近成交價為10元/股,小張以此價格發出融券交易委託,可融券賣出的最大數量為10萬股(100萬元÷10元/股=10萬股)。
上述委託成交後,小張信用賬戶內保證金已全部佔用,不能再進行新的融資或融券交易。當日結算時證券公司墊付10萬股證券A以完成交收,所得資金100萬元劃入小張信用資金賬戶,該筆資金被凍結,除買券還券外不得他用。
至此小張與證券公司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其融券負債將以數量記載,負債金額以每日收盤價逐日計算。若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為10元/股,維持擔保比例為150%(資產150萬元÷負債100萬元=150%)。
如第二天證券A價格上漲,收盤價11元/股,資產仍為150萬元,負債則為110萬元(10萬股×11元/股=110萬元),維持擔保比例約為136%,已接近追加擔保物的維持擔保比例130%。
如果第三天證券A價格繼續上漲,收盤價到12元/股,資產仍為150萬元,負債則為120萬元(10萬股×12元/股=120萬元),維持擔保比例約為125%,低於130%,此時小張應該採取增加保證金、融券債務償還等方式來提高維持擔保比例,否則證券公司為了控制風險,可以根據合同進行強制平倉,了結債權債務關系。
❻ 股東為什麼要將股票給中國證券金融公司借出
簡單來說,股東借給中金公司,有利息收入。
中金公司再借給券商或其他機構
❼ 上市公司可以提取股市錢嗎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不能從股市拿錢,上市公司從股市拿錢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募集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如果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但不能提取股市的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❽ 公司上市,如果股票大漲。企業可以把所有錢套現嗎。需要股民的同意嗎。公司上市怎麼集資的
企業是不能套現的,套現的是大股東。中國股市,一般新上市的股票,大股東需要在三年後才可以賣股票套現,三年內不能賣。滿足三年後,每年減持額度不高於大股東持有股份的25%,而且需要提前15個交易日,發減持公告。上市公司募集的錢,是二級市場流通股票的發行價乘以發行股數的出來的,就是募集金額。
❾ 經濟法對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有那些限制
回購股票是《公司法》的內容。
《新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香港的經濟體制是資本主義的,它的經濟運行一般不採用大陸的法律規定,要了解香港的上市公司可能要去看看英國的公司法。
❿ 上市公司可以把股份隨時套現嗎
樓主您好!一般都是上市公司的高管通過拋售手中的股票,或者辭職,來進行圈錢套現。我舉個例子:三花股份2007年年報顯示,公司原副總裁、董事任金土和董事王劍敏兩高管,在2006年3月辭職之後,於2007年拋售了各自所持有的全部三花股份,分別為88.83萬股和50.10萬股,分別套現1900多萬元和1000多萬元;2007年4月份,該公司原董事長張亞波也在股市行情最好時候辭職,其所持股票565萬份,在當年11月份即可全部拋售。同時,據聯合證券研究所最新出台的研究報告披露,思源電氣原董事、總經理楊小強,在2006年8月辭職後,於2007年連續兩次拋售公司股份近200萬股,套現金額高達9000多萬元。除此之外,新和成、德豪潤達、科華生物、山河智能、天邦股份、海翔葯業等中小板公司也出現高管辭職。從表象上看,發生這種現象有可能是這些高管對公司未來的發展不看好,公司可能將有重大的利空消息,或者是高管之間在重大決策方面意見不一,也極有可能是,這些高管趁股市行情不錯的時候,盡快使自己手中的股票變成現金,以圖落袋為安。因為如果只是拋售手中的部分股票,依舊擔任公司職務,至少表明這個公司日後還是比較看好的,而且通過向社會轉讓一部分股份,還能為公司引進一些人才。但是一口氣大規模拋售,就是很惡劣的套現行為,吃虧的是中小散戶股東們。